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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電纜線路

作者:佚名 2008-08-15 19:43 來源:網絡轉載
第3.3.1條 電力電纜的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在立井井筒或傾角45°及以上的井巷內,固定敷設的高壓電纜應采用鋼絲鎧裝不滴流鉛包紙絕緣電纜、鋼絲鎧裝交聯聚乙烯絕緣電纜或鋼絲鎧裝聚氯乙烯絕緣電纜。二、在水平巷道或傾角小於45°的井巷內,固定敷設的高壓電纜應采用鋼帶鎧裝鉛包紙絕緣電纜、鋼帶鎧裝不滴流鉛包紙絕緣電纜或鋼帶鎧裝聚氯乙烯絕緣電纜。三、移動變電站的電源電纜,必須采用高柔性和高強度礦用監視型屏蔽橡套電纜。四、固定敷設的低壓電纜,應采用鎧裝聚氯乙烯絕緣電纜、鋼帶鎧裝鉛包紙絕緣電纜或礦用不延燃橡套電纜。五、電壓為1140V的用電設備和 煤礦采掘工作麵的660V或380V用電設備的供電電纜,必須采用帶分相屏蔽的礦用不延燃屏蔽橡套電纜。其它礦山采掘工作麵用電設備宜采用礦用橡套電纜。六、移動式和手持式電氣設備: 煤礦井下應采用專用的分相屏蔽不延燃橡套電纜;其它礦山井下宜采用礦用橡套電纜。七、當電纜成束敷設時,宜采用礦用難燃型橡套電纜。第3.3.2條 照明電纜線路的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固定式照明電纜線路:1. 煤礦井下應采用鎧裝電纜或礦用橡套電纜;2.其它礦山宜采用橡套電纜或塑料電纜。二、移動式照明線路:1. 煤礦井下應采用礦用難燃型橡套電纜或礦用橡套電纜;2.其它礦山井下宜采用橡套電纜。第3.3.3條 高壓電纜應按短路條件校驗其熱穩定性,當采用熔斷器保護時,可不作此校驗。第3.3.4條 電纜的鎧裝或金屬外皮,除內鎧裝外,均應作防腐處理。電纜穿過牆壁部分,應加套管保護,並應嚴密封堵管口。第3.3.5條 電纜敷設應符合下列要求:一、水平或傾斜巷道內的電纜懸掛高度,應使電纜在礦車掉道時不致受到撞擊;在電纜墜落時,不致落在軌道或運輸機上;電纜懸掛點的間距,不得大於3m。二、立井懸掛點的間距,不得大於6m。三、沿鑽孔敷設的電纜,應緊固在鋼絲繩上,鑽孔應加裝金屬套管。四、電纜與水管、風管平行敷設時,電纜應在管道上方,且淨距不得小於0.3m。五、高、低壓電力電纜敷設在巷道同一側時,高、低壓電纜相互之間的淨距不得小於0.1m;高壓電纜之間、低壓電纜之間的淨距,不得小於50mm。六、電力電纜與電話、信號電纜,不應敷設在巷道的同一側;當條件受限製又需同側敷設時,在井筒內的敷設間距,不應小於0.3m;在巷道內,電力電纜應在下方,與電話、信號電纜的淨距不得小於0.1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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