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安全評價內涵分析與探討
2 煤礦安全評價的內涵
開展安全評價工作是結合我國安全生產工作的實際情況, 認真貫徹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 針,強化煤礦安全管理,促進安全工作規範化、製度化、科學⒊ば?安全機製的有效途徑。
煤礦企業要擺正安全評價與申辦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關係,不能把煤礦安全評價簡 單理解為“辦證”,因為安全評價隻是安全生產許可證發放的前置條件,不是充分條件。 要把安全評價作為對煤礦各生產係統和輔助係統進行一次全麵的“體檢”,通過評價實踐證 明,安全評價可以發現從前沒有發現的安全隱患,對提高煤礦安全生產管理水平是十分有利 的,將預防為主的方針落實到實處。
煤礦安全監察部門要正確認識安全評價是一項改善煤礦安全管理現狀,建立安全生產 長效機製的手段,安全評價將是長期永恒的工作,不是為了“發證”而采取的臨時性措施, 更不能完全依據安全評價報告進行行政處罰,進行安全生產許可證發放。
安全評價機構要正確認識安全評價是為煤礦企業進行危險、有害因素辨識,對各種重 大危險發生的可能性、產生的後果進行定性和定量的評價03manbetx ,提出安全技術措施和建議。 這些都必須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評價導則》的要求進行。不能為了讓企業獲取許可證,在安 全評價中大開綠燈,就輕避重,按照煤礦企業的要求出具報告,甚至出具失去原則、虛假的 報告。
從不同的角度,可以對煤礦安全評價的內涵理解如下:
從法律上講,開展煤礦安全評價,在《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和《安全生 產許可證實施辦法》中都有 明確的規定,是法律規定必須進行的,是申請頒發煤礦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前置條件。從目前 來講,安全評價不是煤礦企業的自覺行為,而是在一定法律法規的約束之下必須進行的工作 。另外,安全評價不同於安全程度評估,因為安全程度評估是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實施分類監 察、分類指導、突出重點、提高效能的一種工作方式和手段,不是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必 要條件。
從技術上講,安全評價是以安全係統工程理論和方法為基礎,合理選擇評價方法,對煤礦 存在和潛在的危險、有害因素進行識別和03manbetx , 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技術和安全管理對 策 ,把生產過程中的不安全因素和作業場所的隱患消滅在萌芽階段。同時,對煤礦企業是否符 合安全生產許可證發放條件逐項明確回答。
從實施過程上講,被評價的企業與中介機構是兩個獨立法人之間在一定的法律規定 之下,形成的一種法律關係,不是簡單的有償服務關係。安全評價是具有資質的中介組織受 企業委托,運用科學規範的方法,
對其安全生產條件作出定性定量的評價,幫助煤礦企業監控 危險源,消除隱患,搞好安全生產。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安全評價,出具評價報告,實 行誰評價,誰負責。一旦被發現弄虛作假,要承擔法律責任。
3 三方主體的關係和作用
參與煤礦安全評價的三方是在一定的法律約束之下,在各自的職權範圍進行工作的,其 共同的目的是實現煤礦的安全生產。因此,三者之間必須各盡其責、相互配合,才能達到安 全評價的目的。三方主體的關係和作用如圖1所示。
圖1 煤礦安全評價三方主體的關係(略)
煤礦安全監察部門是國家行政執法部門,一方麵依據《安全生產法》、《煤礦安 全監察條例》,以及相關的法律法規對從事煤炭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行為進行依法監察,規 範煤炭企業的安全行為,對於煤炭企業的違法行為進行必要的行政處罰,以保證國家法 律法規的貫徹執行,達到煤炭企業安全生產行為的合法化。另一方麵依據《安全生產許可證 條例》和《煤礦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對從事安全評價的中介機構進行資質審查和行 為的規範,對於中介機構的準入起著把關的作用。
安全評價中介機構必須在依法取得從事相關行業的評價資質後,科學、公正、獨立 依法自主地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無資質或超越資質的範圍進行安全評價是違法行為,所出具 的評價報告不具備法律效力。
煤礦企業有獨立自主的選擇評價中介機構的權力,中介機構資質的獲得是相應評價 人員、技術和質量保證的象征,但是,由於安全評價是一個新生的事物,且國家對評價資質 有著嚴格的分類,不僅要對中介機構資質的類型和範圍進行驗證,還要對實際能力進行嚴格 的實地考察,以保證所進行的安全評價具有法律效力,所出具的評價報告具有一定的專業水 平 和價值,可以作為煤礦企業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為達到安全生產和獲取安全生產許可證 進行整改的可靠依據,使企業將有限資金用到關鍵環節上,從而保證資金投入的有效性。
由此可見,在煤礦安全評價中,安全監察部門、評價機構、煤礦企業三者之間存在著密不 可分的關係,在保證安全評價有序進行中各自發揮著作用,相輔相成,缺一不可。煤礦安全 監察部門是安全評價實施的核心,起著不可替代的作用,既要督促煤礦企業必須進行安全評 價,又要對安全評價機構進行嚴格管理和督察,規範其行為。安全評價機構是安全評價實施 的主體,對安全評價結果的真實性、公正性、科學性、合法性起保證作用。煤礦企業是安全 評價實施的對象,不是簡單被動的接受,而應該抓住安全評價的契機,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 現狀進行一次全方位、多層次的檢查,以達到進一步加強煤礦安全管理,防止和減少各類事 故的發生。
4 做好安全評價的對策與建議
從法律的高度認識安全評價。煤礦安全評價是法律規定必須要進行的一項工作,對煤炭 企業在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危險和有害因素辨識、尋求最佳對策措施起著不可替代的作用。委 托具有高水準的專業中介機構進行安全評價,不但可以利用現代安全係統工程的方法,對企 業進行危險、有害因素的辨識,找到企業生產係統中存在的危險,還可以通過相關的定性、 定量的03manbetx ,辨識出其危險的嚴重程度,並依次提出相應對策措施,從而保證資金投入的有 效性。
加強中介機構的監管。煤礦安全監察部門對於中介機構的資質審批必須嚴格把關,絕不 能讓不具備條件的中介機構獲得資質,同時對中介機構在安全評價工作中的評價行為進行嚴格控製,一旦發現其有違法行為必須及時依法懲處,隻有這樣,才能保證安全評價工作沿 著健康的道路向前發展,使安全評價工作起到應有的作用。
加大煤礦安全評價技術的研發。煤礦不僅自然危害多,而且生產係統複雜,適合煤礦危 險因素辨識和評價的方法還很不成熟。必須投入人力、物力和財力進行相關 技術的研究和開發,主要包括煤礦安全評價體係、單元劃分、指標確定、辨識和評價的 有效方法,以及實用性軟件開發等,才能消除安全評價中人為因素影響,提高安全評價的質 量,以保證安全評價的客觀性和科學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