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安全現狀綜合評價表-礦井供電係統
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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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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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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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檢查)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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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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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
備
條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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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礦井應有雙回路供電。年產6萬噸以下礦井采用單回路供電時,必須有備用電源,備有電源的容量必須滿足通風、排水、提升等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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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manbetx
》第44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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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電沒有雙回路,6萬噸以下的礦井沒有備用電源者,整個供電係統定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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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用電源的容量滿足通風、排水、立井提人絞車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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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井下配電變壓器中或由地麵向井下供電的變壓器、發電機中性點不得直接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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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manbetx
》第44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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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井下供電的變壓中性點接地者,或井下配電變壓器中性點接地者,則整個供電係統定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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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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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井下電氣設備的選型符合防爆要求,低壓橡套電纜使用有安標阻燃四芯電纜,供電係統有接地、過流、漏電保護裝置。礦燈有雙光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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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manbetx
》第444、457、482至48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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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壓橡套電纜使用無安標、非阻燃或三芯電纜,井下電氣設備選型不符合防爆要求,井下供電係統無接地、過流、漏電保護裝置者,定整個供電係統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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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電保護裝置必須對全部供電係統進行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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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有通達礦內外、井上下和重要場所、主要作業地點的通信係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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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檢查,沒有通信係統本項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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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室、井口、井底車場、絞車房、主要峒室、采掘工作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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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
電
係
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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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井下各水平中央變(配)電所、主排水泵房和下山開采排水泵房的供線路,不得少於兩回路。主要通風機,提升人員的立井絞車,抽放瓦斯泵房應有雙回路供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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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程》第44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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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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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地麵變電所和井下中央變所的高壓饋電線上,應裝選擇性的漏電保護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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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程》第45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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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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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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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井下低壓饋電線路上,裝設可靠的檢漏保護裝置,並有每天的實驗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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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程》第455、45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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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檢查,查試驗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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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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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井下配電網絡應裝設過流和短路保護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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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程》第45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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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檢查:查圖紙、查計算整定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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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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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井下應形成完善的保護接地係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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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程》第482、483、484、485、486、48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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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檢查:①主接地極敷設,斷麵尺寸②接地母線截麵尺寸③局部接地極製作是否符合要求④設備、電纜連線是否符合要求⑤查接地網、接地連線電阻的測試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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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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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手持式電煤鑽必須使用電煤鑽綜合保護器,每班要進行一次跳閘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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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程》第45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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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檢查:查綜合保護器的檢漏、漏電閉鎖、短路、遠距離起動和停止等功能是否可靠,查輔助接地極的敷設是否符合要求,查每班試跳記錄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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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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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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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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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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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檢查)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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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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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
器
設
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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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井下電氣設備選用應符合《規程》第444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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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程》第44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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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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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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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井下電氣防爆設備應符合防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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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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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電纜的選用、連接、敷設應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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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用:《規程》第467條
連接:《規程》第472條
敷設:《規程》第46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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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檢查,查產品合格證和煤安標誌,查“明接頭”、“雞爪子”、“羊尾巴”,查電纜外皮有無破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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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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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0kw及以上的電動機應采用真空電磁起動器控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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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程》第45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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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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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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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容易碰到的裸露帶電體及機械外露的轉動和機械外露的轉動和傳動部分必須加裝防護罩或遮欄等防護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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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程》第44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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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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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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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明
通
訊
信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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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井下不得使用明火明電照明。井下照明和信號裝置應采用照明綜合保護器配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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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程》第480條
《規程》第1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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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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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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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井底車場、機電硐室、運輸調度室、候車室等場所應有足夠照明,地麵通風房、絞車房、壓風機房、變電所、礦調度室必須設有應急照明設施。
3、礦燈應保持完好,不得出現電池漏液、亮度不夠、電線破損、燈鎖失效、燈頭密封不嚴、燈頭圈鬆動和玻璃破裂等情況,礦燈必須裝有可靠保護裝置。礦井完好的礦燈總數應比經常用燈人數多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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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程》第473、47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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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檢查。井下抽查、礦燈房檢查、查礦燈是否雙光源、短路保護及煤安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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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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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礦內外,井上下通訊暢通:主要機房、機電硐室、井底車場、采掘工作麵等應安裝電話;井下主要水泵房、井下中央變電所、礦井地麵變電所、地麵抽風機房的電話應能與調度室直接聯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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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程》第47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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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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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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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電氣信號應具備有同時發聲和發光,重要信號附近,應標明信號種類和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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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程》第47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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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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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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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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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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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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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檢查)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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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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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麵
變電
所和
井下
機電
硐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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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警示明顯,02manbetx.com
記錄簿齊全;
③供電係統圖、緊急拉閘順序圖表、巡回檢查圖表齊全;
④接地保護、滅火器材、防雷、通訊絕緣用具等安全設施齊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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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評價導則,參照煤礦質量標準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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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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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井下機電硐室應符合要求:
①井下機電硐室應砌镟或采用不燃性材料支護;②井下中央變電所應設有向外開的防火鐵門;③變電硐室長度超過6m時,應設2個出口,硐室入口必須懸掛有警示牌;④中央變電所的地麵標高比井底車場標高高出0.5m;⑤硐室內應懸掛與實際相符的井下供電係統圖,供電係統圖的繪製應符合《規程》第450條的要求;⑥采區無人值班的變電所應關門加鎖;⑦硐室內的設備必須編號、標明用途,並有停送電的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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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程》第460條、第462條、第463條、第450條、第46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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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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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
電
管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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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井下電氣防爆設備應具有煤安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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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程》第452條、江西煤監局製定的《煤礦企業及礦井發放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安全生產條件執行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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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檢查:查閱設備清單(含設備名稱、型號、配套電機功率、台數、使用地點、煤安標誌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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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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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高低壓電氣設備、電纜、絕緣油的檢查、調整、試驗應符合《規程》第490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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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程》第490、49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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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檢查:查閱記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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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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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井下檢修、搬遷、操作電氣設備必須遵守《規程》規定,礦井應製訂停送電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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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程》第445、44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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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檢查,查閱檢修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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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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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圖紙資料齊全。除應有井下供電係統圖外,還應有井下電氣設備布置圖,井下通信係統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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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程》第450條,江西煤監局製定的《發證條件執行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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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查閱圖紙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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