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安全現狀綜合評價表-防治水係統
項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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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 價 內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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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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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檢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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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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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
備
條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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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礦井地麵和井下有排水係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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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manbetx
”第278條
“01manbetx
”第28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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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井各水平水泵型號及台數,排水能力必須滿足01manbetx
要求;檢查排水管路型號及趟數,管排能力必須滿足01manbetx
要求;配電設備額定容量,必須滿足排水要求。
水倉容量滿足要求,並設主副水倉本項合格。水倉容量滿足要求,但要無主副水倉必須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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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井井下應當有排水係統,主要排水設施(排水設備、水倉)的排水能力滿足礦井最大湧水量要求,有備用主排水泵和備用管路。直接受地表降水影響的礦井,地麵應當有排水設施。采用平峒上山開采的礦井能用自流的方式排水的可不要求裝備排水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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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水患威脅的礦井有探放水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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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程”第29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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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探放水設備型號、台數,完好情況。
水害威脅礦井無探放設備或不能滿足需要本項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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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水害威脅的礦井,探放水措施符合原煤炭工業部頒發的《煤礦防治水工作條例》(〔86〕煤生字第629號)第三節有關要求,探放水設備能夠滿足“超前距”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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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
治
水
技
術
管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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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礦井水文地質資料或水患情況03manbet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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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程”第25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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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閱水文地質資料或水患情況03manbet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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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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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業應編製中長期防治水規劃和年度防治水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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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程”第25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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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中長期防治水規劃和年度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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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采掘工程平麵圖上應標繪井下各積水區的積水範圍,外緣標高及相鄰礦井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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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程”第260、25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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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采掘工程平麵圖是否標明積水區,積水巷及相鄰礦井和廢棄的老窯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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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程”第79、270、26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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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閱審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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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各類防水煤柱的留設並標繪在采掘工程平麵圖上,嚴禁開采各類防水煤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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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程”第79、270、264、265、259條《礦井文地質》規程第10、2、2及附錄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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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閱各類防水煤柱留設是否符合要求,並繪製在采掘工程圖上。檢查有關開采防水煤柱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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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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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 價 內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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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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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檢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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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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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麵
防
治
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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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井口和工業場地內建築物高程必須高於當地曆年最高洪水位,低於當地曆年最高洪水位時,有防、疏、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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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程”第25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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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井口及工業場地標高及曆史最高洪水位。
如井口及工業場地低於曆史最高洪水位,應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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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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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井口附近或塌陷區內外的地表水體可能滲入井下時必須采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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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程”第25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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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地表水潰入井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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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
下
防
治
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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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文地質條件複雜或有突水淹井危險的礦井必須設立防水閘門,其設施和使用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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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程”第27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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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水門主要檢查:
A、是否定型設計;
B、護镟是否注漿加固;
C、軌道、架空線、管路、電纜、篦子門等是否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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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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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堅持有疑必探,選探後掘的探放水原則,采掘工作麵受各類水實威脅時,必須編製專門的探放水設計,設計中有防止瓦斯和其他氣體危害等安全措施,探放水工作應按批準的設計執行,探放水超前距必須符合“規程”規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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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程”第286、287條,《礦井文地質規程》第30、31、32、34、35、2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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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探放水設計,是否符合規定,現場檢查是否按設計探放水,超前距必須滿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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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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