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煤礦安全評價標準
二00五年七月
1前言
煤礦安全現狀綜合評價(以下簡稱評價)是以實現煤礦工程、係統安全為目的,應用安全係統工程原理和方法,對煤礦工程、係統中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進行辨識與03manbetx
,判斷煤礦工程、係統發生02manbetx.com
和職業危害的可能性及其嚴重程度,從而為製定防範措施和管理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1)評價煤礦安全管理模式對確保安全生產的適應性,明確安全生產責任製、安全管理機構及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製度等安全管理相關內容是否滿足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的要求及其落實執行情況,說明現行企業安全管理模式是否滿足安全生產的要求;
(2)評價煤礦安全生產保障體係的係統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明確其是否滿足煤礦實現安全生產的要求;
(3)評價各生產係統和輔助係統及其工藝、場所、設施、設備是否滿足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的要求;
(4)識別煤礦生產中的危險、有害因素,確定其危險度;
(5)評價生產係統和輔助係統,明確是否形成了煤礦安全生產係統,對可能的危險、有害因素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對策措施及建議。
對於一礦多井的企業,應先分別對各個自然井按上述要求進行安全現狀綜合評價,然後再根據所屬自然井的安全評價結果對全礦進行安全現狀綜合評價。
3煤礦安全現狀綜合評價工作依據
評價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必須依據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等進行。評價所依據的主要法律、法規、標準、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文件如下: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
(5)《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
(6)《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
(7)《關於加強安全評價機構管理的意見》(安監管技裝字[2002]45號);
(8)《安全評價機構管理規定》(國家局2004年第13號令)
(9)《煤礦安全評價導則》(煤安監技裝字[2003]114號);
(10)《煤礦01manbe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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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版);
(11)《礦井防滅火規範》;
(12)《礦井通風安全裝備標準》;
(13)《礦井通風安全監測裝置使用管理規定》;
(14)《煤礦救護01manbetx
》;
(15)《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細則》;
(16)《礦井水文地質01manbetx
》;
(17)《建築物、水體、鐵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設與壓煤開采01manbetx
》;
(18)《煤礦防治水工作條例》;
(19)《江西省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工作方案》(贛煤安發[2004]5號。
4工作程序
4.1前期準備工作
組織評價工作人員認真學習《煤礦安全評價導則》、《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等文件,提高對評價工作的認識。明確對評價工作的要求,結合我省煤礦企業實際情況,廣泛聽取有關單位、有關部門意見,研究、確定評價工作的思路和基本原則,統一認識,統一評價工作的法律、法規、標準依據;統一危險、有害因素辨識方法;統一評價單元劃分等方式方法,收集相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做好開展評價工作的一切準備工作。
接受企業委托評價,應簽訂《煤礦安全評價合同》,明確雙方職責,評價工作完成期限等有關事宜。
確定項目負責人、組織項目評價人員,進入現場調查,了解企業狀況,對評價企業做好現場交底工作,明確評價工作對象、範圍及評價程序、方法,提請企業提交有關資料(詳見附錄A)。
4.2危險、有害因素識別03manbetx
識別、03manbetx
所有危險、有害因素,是研究安全對策措施的基礎,是保證係統安全的重要手段,按科學性、係統性、全麵性、預測性的識別危險、有害因素的原則,結合煤礦企業實際,以煤礦開采技術條件為基礎資料,結合現場調查,識別、03manbetx
危險、有害因素。為保證全麵、有序地進行識別,防止出現漏項,宜按評價單元分別進行識別,識別分析危險、有害因素的過程,是係統安全分析的過程。
4.3劃分評價單元
煤礦企業安全現場綜合評價涉及麵廣,範圍大,危險、有害因素複雜,一般應劃分若幹個評價單元,在評價單元評價的基礎上,進行礦井整體評價,評價單元劃分方法較多,根據我省煤礦企業情況,擬以礦井安全生產係統劃分以下評價單元(以下簡稱係統):
(1)安全管理係統;
(2)開采爆破係統;
(3)通風係統;
(4)瓦斯和煤塵爆炸防治係統;
(5)防滅火、防塵係統;
(6)防治水係統;
(7)提升、運輸、壓氣係統;
(8)供電係統。
4.4評價方法
根據安全現狀綜合評價煤炭企業的特點、範圍及規律,能夠收集到的資料情況、評價目的與要求、安全評價人員狀況等,選用安全檢查表法評價。
以確定的評價單元,編製煤礦安全現狀綜合評價係統圖(見附錄B),其內容應函蓋係統安全生產管理、安全設施、安全技術措施等主要事項,其中市、縣國有和鄉鎮煤礦的評價重點為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安全生產條件及《煤礦安全生產基本條件規定》;評價方法以查閱資料和現場全麵檢查、重點抽查相結合,以《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規定的安全條件為必備條件,通過安全檢查表法對煤礦安全設施、安全管理和技術措施等方麵的調查的基礎上進行分析,對礦井安全給予客觀的評價,對存在問題提出對策措施及建議。
4.5現狀調查
分係統根據評價內容,逐項開展現狀調查,弄清企業實際上那些方麵達到要求,存在什麼問題,分項填寫煤礦安全現狀綜合評價表(見附錄C)。
現狀調查是評價工作的基礎,事關整體評價的成敗,務必要克服困難,力求客觀、真實、全麵反映實際情況,嚴禁弄虛作假,避免評價失實。
4.6係統及礦井安全評價
各係統通過現場調查,填寫評價表,分析係統的危險、有害因素及其程度,提出該係統評價意見及實現安全生產的對策措施建設。
係統內凡《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中有關安全生產條件全部符合,未發現重大安全隱患,確認該係統安全管理、安全設施、安全技術措施等符合《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中的安全生產條件,否則就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
所有評價係統都符合《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的安全生產條件,礦井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有係統不符合,則礦井也不符合。評價中,對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係統或礦井,評價機構應及時告知煤礦進行整改,整改完成後由評價機構進行核實,如仍不合格則據實出具相應的評價報告及結論。
4.7 編製安全評價報告
4.7.1安全評價報告
煤礦安全評價報告是煤礦安全評價過程的記錄,應將安全評價對象、安全評價過程、采用的安全評價方法、獲得的安全評價結果、提出的安全對策措施建議等寫入安全評價報告。煤礦安全評價報告應滿足下列要求:
(1)真實描述煤礦安全評價的過程;
(2)能夠反映出參加安全評價的安全評價機構的其他單位、參加安全評價的人員、安全評價報告完成的時間;
(3)簡要描述煤礦生產及管理狀況;
(4)闡明安全評價結果及安全對策措施。
煤礦安全現狀綜合評價報告的主要內容和格式應符合《煤礦安全評價導則》的要求。
安全評價報告中的重大的危險、有害因素的危險度評價應滿足江西煤礦安全監察局對重大危險源的評估的要求。
安全評價工作從訂立合同日期到完成報告提交評審日,時限一般不超過60天(含節假日),根據評審意見複查修改到備案的時間不超過30日(含節假日)。
提交《評價報告》時,中介機構應根據《評價報告》內容填寫《煤礦安全生產許可證發證條件評價情況表》(見附錄D),並寫出符合或不符合的結論性意見。
4.8評價報告的評審
評價中介機構按評價程序提交評價報告和《煤礦安全生產許可證發證條件評價情況表》,送江西煤礦安全監察局委托的評審機構,由其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專家,依照回避原則,組成專家組進行評審,評審專家組提出書麵評審意見。評價機構根據專家組的審查意見,屬於評價報告本身的問題由評價機構修改完善評價(評估)報告,涉及煤礦需要整改的問題由評價機構反饋煤礦及當地煤炭管理部門,無論在規定的限期內是否完成整改,均由評價機構現場核實後,重新編製評價報告,並附評價報告修改的補充說明材料、原專家組的審查意見,報評價報告評審機構重新評審之後,送江西煤礦安全監察局備案。備案後,分送有關部門和委托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