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沈陽市蘇家屯區某煤礦瓦斯煤塵爆炸
作者:煤礦安全生產網
2008-09-20 21:53
來源:煤礦安全生產網
一、02manbetx.com
的概況及經過
1985年5月13日10時55分,位於遼寧省沈陽市蘇家屯區某鄉,隸屬於東北內蒙古煤炭工業聯合公司的沈陽礦務局某煤礦,發生瓦斯煤塵爆炸,死亡36人,燒傷13人,直接經濟損失21萬元。
該礦於1981年12月25日移交生產,設計能力為年產原煤90萬噸,采用立井開拓,倉儲式方法采煤,兩翼對角式通風,開采煤層煤塵具有強爆炸性,其指數為38%,屬於高沼氣礦井。
02manbetx.com 前,東翼南采區三道南十二煤順槽裏部1號上山已掘進68米,采用11千瓦局扇通風,該順槽距主石門176米處留有一條14米長盲巷,未打密閉。
1985年5月13日,礦領導布置工作,要求當天白班將南十二煤1號上山與二道貫通。為完成貫通任務,南十二煤上山增加一個掘進組,在二道監視貫通點的掘進隊副隊長李某,在10時50分聽到南翼上山放了第一遍炮,5分鍾後聽到一聲巨響,發生了瓦斯煤塵爆炸02manbetx.com 。
據查這是一起重大責任02manbetx.com 。
二、事故原因03manbetx
1、安全生產管理混亂,有章不循。事故前,三道南十二煤掘進工作麵的局扇沒有實行單獨電源供電,致使局扇在事故前2個多小時內跳閘停風10餘次,工作麵風量不足造成瓦斯積聚,放炮後產生大量的浮遊煤塵,使工作麵的瓦斯和煤塵的濃度達到了爆炸界限;放炮時,由於封孔不嚴,火藥延爆打筒產生明火,導致了爆炸事故。當衝擊波進行到南順槽距主石門176米處沒有密閉的盲巷時,又引爆了盲巷中積聚的瓦斯,增強了爆炸威力,擴大了災害。
2、盲目生產,違章作業、礦領導在布置上山貫通時,隻布置了生產進度,沒有同時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加之長期以來沒有嚴格執行瓦斯巡回檢查製度及“一炮三檢”製,作業人員沒按規定角度打眼,黃泥封孔不嚴,造成放炮打筒產生明火引爆了瓦斯煤塵。
3、沒能對以前發生的幾起事故認真吸取教訓,特別是對三道北十二煤發生瓦斯超限和南十二煤於1984年12月23日發生的瓦斯燃燒事故,沒引起應有的重視。
4、礦領導對安全工作走形式,不注重實效。事故發生的當天,礦、區、隊幹部多人下井,但也沒到事故的上山工作麵檢查,未能及時發現事故隱患。
三、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
經遼寧省政府1986年1月18日批複:
1、二區區長高某某忽視安全管理,對工人違章作業長期熟視無睹不予製止,並自作主張停止南十二媒順槽距石門176米處的上山掘進工作,造成盲巷,形成瓦斯窯,擴大了事故,是這次事故的主要責任者,司法機關依法對其追究刑事責任。
2、通風區區長劉某某,違反安全規定,在南順槽盲巷停止掘進後,既沒有密閉又不供風,並同意用拌子、簾子封上浮煤,對形成瓦斯窯,擴大事故負有直接責任。司法機關依法對其追究刑事責任。
3、主管生產的副礦長邵某某,負責了的生產工作,對井下多處違章不過問,在不了解掘進工作麵安全狀況的情況下,下令貫通南一號上山,盲目指揮,對這次事故負有重要責任。給予撤銷副礦長職務處分。
4、礦長王某某,是礦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平時對安全生產重視不夠,對礦裏長期存在違章指揮、違章作業以及事故隱患沒有及時解決,對事故負有領導責任。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
5、礦總工程師邢某某,對這次事故中有關技術方麵的問題處理不夠及時,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
6、沈陽礦務局局長趙某某,對事故負有領導責任。給子通報批評。
四、防止同類事故的措施
1、開展安全教育,杜絕“三違”。
2、加強安全管理,提高礦井通風能力,盡快建立健全礦井綜合防塵措施,完善滅火灌漿係統,配備先進的瓦斯監測儀器,提高礦井的抗災能力。
1985年5月13日10時55分,位於遼寧省沈陽市蘇家屯區某鄉,隸屬於東北內蒙古煤炭工業聯合公司的沈陽礦務局某煤礦,發生瓦斯煤塵爆炸,死亡36人,燒傷13人,直接經濟損失21萬元。
該礦於1981年12月25日移交生產,設計能力為年產原煤90萬噸,采用立井開拓,倉儲式方法采煤,兩翼對角式通風,開采煤層煤塵具有強爆炸性,其指數為38%,屬於高沼氣礦井。
02manbetx.com 前,東翼南采區三道南十二煤順槽裏部1號上山已掘進68米,采用11千瓦局扇通風,該順槽距主石門176米處留有一條14米長盲巷,未打密閉。
1985年5月13日,礦領導布置工作,要求當天白班將南十二煤1號上山與二道貫通。為完成貫通任務,南十二煤上山增加一個掘進組,在二道監視貫通點的掘進隊副隊長李某,在10時50分聽到南翼上山放了第一遍炮,5分鍾後聽到一聲巨響,發生了瓦斯煤塵爆炸02manbetx.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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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盲目生產,違章作業、礦領導在布置上山貫通時,隻布置了生產進度,沒有同時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加之長期以來沒有嚴格執行瓦斯巡回檢查製度及“一炮三檢”製,作業人員沒按規定角度打眼,黃泥封孔不嚴,造成放炮打筒產生明火引爆了瓦斯煤塵。
3、沒能對以前發生的幾起事故認真吸取教訓,特別是對三道北十二煤發生瓦斯超限和南十二煤於1984年12月23日發生的瓦斯燃燒事故,沒引起應有的重視。
4、礦領導對安全工作走形式,不注重實效。事故發生的當天,礦、區、隊幹部多人下井,但也沒到事故的上山工作麵檢查,未能及時發現事故隱患。
三、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
經遼寧省政府1986年1月18日批複:
1、二區區長高某某忽視安全管理,對工人違章作業長期熟視無睹不予製止,並自作主張停止南十二媒順槽距石門176米處的上山掘進工作,造成盲巷,形成瓦斯窯,擴大了事故,是這次事故的主要責任者,司法機關依法對其追究刑事責任。
2、通風區區長劉某某,違反安全規定,在南順槽盲巷停止掘進後,既沒有密閉又不供風,並同意用拌子、簾子封上浮煤,對形成瓦斯窯,擴大事故負有直接責任。司法機關依法對其追究刑事責任。
3、主管生產的副礦長邵某某,負責了的生產工作,對井下多處違章不過問,在不了解掘進工作麵安全狀況的情況下,下令貫通南一號上山,盲目指揮,對這次事故負有重要責任。給予撤銷副礦長職務處分。
4、礦長王某某,是礦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平時對安全生產重視不夠,對礦裏長期存在違章指揮、違章作業以及事故隱患沒有及時解決,對事故負有領導責任。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
5、礦總工程師邢某某,對這次事故中有關技術方麵的問題處理不夠及時,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
6、沈陽礦務局局長趙某某,對事故負有領導責任。給子通報批評。
四、防止同類事故的措施
1、開展安全教育,杜絕“三違”。
2、加強安全管理,提高礦井通風能力,盡快建立健全礦井綜合防塵措施,完善滅火灌漿係統,配備先進的瓦斯監測儀器,提高礦井的抗災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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