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河津市下化鄉天龍煤礦瓦斯爆炸事故
一、礦井概況
天龍煤礦位於河津市西北25公裏處,行政區劃隸屬河津市下化鄉管轄。礦區西北約1公裏處有九一公路與龍一虎公路相接,距離門口火車站約12公裏。該礦井井田東北與明星煤礦相鄰,東南與市營老窯頭煤礦8采區相接,西南與地營船窩煤礦5號井相鄰,西麵為下化鄉杜家灣村村辦小灣溝煤礦。該礦井下與相鄰四礦貫通。天龍煤礦井田麵積0.21平方公裏,地質儲量176萬噸,可采儲量113萬噸,批準開采山西組2號煤層,煤層厚度5.90米~6.10米,平均厚度6米,煤種為瘦焦煤,屬近水平煤層,煤塵具有爆炸危險性,屬低瓦斯礦井。設計能力6萬噸/年,經調查,2000年截止“12·3”02manbetx.com
前實際生產原煤達18萬噸左右。
礦井采用主立一副斜開拓方式,主井直徑3米,斷麵7.06平方米,垂深173米,主提升機選用JTP—1.2型75千瓦絞車,提升容器為自製2噸吊桶;副斜井平均傾角18°,斷麵4.57平方米,斜長380米,安裝BK40—4—N。10型15千瓦軸流主扇1台。礦井通風方式為邊界並列式,主立井進風,副斜井回風,今年複產驗收時測得總進風量400立方米/分,總回風量為408立方米/分。采用巷道掘進、獨頭回采的方法采煤。井下運輸采用畜力小平車和農用三輪車運輸。礦井用工180人左右(均為臨時工),分三班作業。
1993年3月,在未取得采礦許可證的條件下,杜家灣村以“天龍”煤礦為名與陝西省韓城天龍洗煤廠聯營擅自建井。1995年4月10日,河津市明星煤礦同意將本礦西南角0.21平方公裏資源割讓給天龍煤礦(亦未經地質礦產部門核準),此時,河津市下化鄉杜家灣村村委會才向河津市煤炭工業管理局申請辦理天龍煤礦辦礦手續。隨後逐級上報申請補辦采礦許可證。1998年2月20日原山西省煤炭資源管理委員會以晉煤資字[1998]第118號文予以批複,並頒發《采礦許可證》,證號為晉煤資采證字(98)第U11099號、晉煤采證字(98)第101號。1999年6月4日,由原山西省地質礦產廳換發《采礦許可證》,證號:1400009940140,有效期限三年,自1999年6月至2002年6月,經濟類型為集體。
1999年1月7日,河津市煤炭工業管理局對天龍煤礦進行了基建礦井投產驗收,合格後,根據《煤炭生產許可證管理辦法》及實施細則,該礦向有關主管部門呈報了辦理煤炭生產許可證的有關資料和手續。經逐級審查同意,1999年3月5日;由原山西煤炭工業管理局、山西省煤炭工業廳以晉煤地字[1999]第130號文向天龍煤礦頒發了《煤炭生產許可證》,證號為X041108053,有效期自1999年2月20日至1999年12月30日。2000年4月10日,河津市煤炭工業管理局以河煤字[2000]第10號文“關於薛虎溝等35座煤礦辦理煤炭生產許可證延期、變更手續的申請報告”向運城行署煤炭工業管理局呈報了天龍等煤礦申請煤炭生產許可證延期、變更手續的有關資料。運城行署煤炭工業管理局於2000年4月25日,以運署煤生字[2000]第27號文“關於薛虎溝等37座煤礦辦理煤炭生產許可證延期、變更手續的申請報告”向原山西煤炭工業管理局、山西省煤炭工業廳上報相關資料,延期手續還在辦理過程中。
1998年8月10日,天龍煤礦變為股份合作製,投入資本總額為30萬元,其中王國清(下化鄉南桑峪村人)20萬元,賀勤(下化鄉杜家灣村人)3萬元,李社龍(下化鄉南桑峪村人)2萬元,杜家灣村委會5萬元。1998年領取的工商營業執照編碼為11387587—7。1999年4月30日,原股東李社龍將所持2萬元股份轉讓給新股東薛懷榮(下化鄉杜家灣村人),另杜家灣村5萬元股份也分到賀勤和薛懷榮名下。此時,天龍煤礦股東成員變為3人,即王國清20萬元、賀勤5萬元、薛懷榮5萬元。1999年換領營業執照,執照編碼為1427031000225,法人代表王國清,營業期限自1999年4月23日至1999年12月30日;2000年2月25日,天龍煤礦向河津市工商局打報告申請變更注冊資本,注冊資金由30萬元增加到60萬元,投入資本作了相應變更,其中,薛懷榮35萬元,王國清20萬元,賀勤5萬元,同時,由於王國清任下化鄉南桑峪村村委主任,經股東會同意將該礦法定代表人變更為薛懷榮,天龍煤礦由薛懷榮負責。但至02manbetx.com
發生前仍未辦理法人變更及換照手續。
2000年3月29日,天龍煤礦經河津市煤炭工業管理局節後複產驗收領導組驗收合格,準予生產。11月21日,針對在冬季煤礦安全檢查中檢查出該礦主扇時停時開,利用風井下料,局部通風不成係統,工作麵支護稀少等重大隱患,河津市煤炭工業管理局下達了對該礦的停產整改通知書。但02manbetx.com
前該礦既未停產,更未整頓,仍在繼續突擊生產。
二、事故發生及搶救經過
12月3日早6時30分,四川民工工隊長鄧明平和副礦長張玉堂等共計44名早班工人入井到各自崗位作業。其中,采煤工19人,拉工16人,技術員1人,安全員2人,雜工6人。14時30分,湖北工隊長李三等共計43名中班工人,陸續下井作業,其中,采煤工19人,拉煤工11人,技術員1人,安全員1人,雜工11人,到井下大巷和15個作業麵。15時許,在交接班過程中,井下突然發生瓦斯爆炸,87名工人被困在井下。發生瓦斯爆炸時,地麵主扇未開,約10分鍾後,方在一片混亂中啟動主扇。
事故發生後,礦主不及時報告政府及有關部門,而是在主扇啟動後約20分鍾即組織地麵工人違章冒險下井救助(礦長薛懷榮、副礦長李耀龍也下井參加救護)。據李耀龍講,他在井下通風上山斷斷續續發現5具屍體,直到他最後一個離開井下時,5具屍體仍在井下未動。17時30分股東之—的賀勤找人(躍進煤礦的杜龍江)向韓城礦務局救護隊求救。韓城礦務局北區救護中隊在接到允許出動指令後,於19時48分趕到事故現場。此時,礦長薛懷榮和股東賀勤均已相繼離開現場。韓城救護隊是由副礦長李耀龍和臨時趕到現場的南桑峪村村委會副主任李社龍負責接待的,他們口述井下巷道情況,救護隊用粉筆在地上畫了巷道示意圖。救護隊簡要了解情況後,約20時下井偵察並救人。此時,民工已陸續升井。救護隊下井後,繼續進行偵察和搜索,他們在井下探查兩個多小時。升井後即向負責人李社龍報告了井下探察情況:一個小隊探查東一巷,冒頂不嚴重,屍首身著衣服,無嚴重燒損;另一個小隊探查東二巷,因冒頂嚴重未能進去,其它地方所有巷道全部進行了清查,井下發現7具屍體。23時56分,韓城救護隊搶險工作結束。至此,事故搶救工作暫告一段落。
12月4日7時40分,河津市趙有發副市長接到王國清事故報告後,馬上向河津市市長霍拴孩作了彙報。霍拴孩當即要求趙有發必須組織強有力的工作隊伍,全力以赴進行搶險,並將事故情況向有關方麵報告。接到事故報告後,運城地區礦山救護隊於12月4日18時20分趕到事故現場,開始了事故第二階段的搶險救災工作。運城地區救護隊在8~10日先後又找到7具屍體。由於在搶險過程中巷道發生大麵積冒頂,搜救工作被迫於12月22日中止。
三、事故原因
1.礦井主扇長時間不開,造成瓦斯積聚。原本一進一出的主立井、副斜井均變為進風井,通過南一、南二下山,依靠南鄰的船窩煤礦五號井回風,風流紊亂。東北采場積聚的大量瓦斯,從東一巷通過第三橫貫進入東二巷,與新鮮風流混合,使東二巷爆源處瓦斯濃度達到爆炸界限,遇煙火引起瓦斯爆炸。這是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2.通風、瓦斯、機電管理混亂。主扇安裝不符合01manbetx
要求,漏風嚴重且停多開少,通風設施不齊全,與鄰礦越界貫通,依靠鄰礦回風,通風係統紊亂;瓦斯檢查製度流於形式,不按規定進行測風和準確檢測瓦斯,職工下井沒有配備自救器;井下所有電器設備均失爆(幹式變壓器、煤電鑽、開關、電纜、明刀閘、明接頭、白熾燈);井下明火很多,除電器設備失爆外,還存在井下電焊作業、井下抽煙、生火取暖、使用非防爆農用機動三輪車、非防爆氣泵等。
3.井下多頭作業,獨頭巷道采煤,采煤方法極不合理,回采率隻有10~15%,工作場所經常處於無風,微風狀態,多處都是瓦斯庫;業主根本無安全意識,無安全管理製度,以包代管,超能力突擊生產;有章不循,有禁不止,不執行主管部門提出的停產整改意見,擅自恢複生產,各種管理製度不能落實,根本談不上什麼技術管理和要求,職工上崗不按規定培訓,安全教育不落實,工人入井不檢身,攜帶煙火下井,出入井無記錄,現場管理十分混亂。
4.煤炭生產許可證和企業營業執照至1999年底到期,本應按期申報延斯手續而未及時辦理;政府及有關部門貫徹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力度不夠,對該礦安全生產管理、監督不嚴,雖然也曾停產,但未嚴格整頓,關井壓產工作落實不力。
四、防範措施
1.山西省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認真汲取這次事故的教訓,真正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認真貫徹《礦山安全法》、(煤炭法》、《煤炭生產許可證管理辦法》、《鄉鎮煤礦管理條例》、(煤礦安全監察條例》及有關安全生產法規,依法辦礦,依法管礦,正確處理好安全與生產、安全與效益的關係,全省立即開展煤礦檢查整頓工作,做到不搞形式,不走過場,堅持“誰驗收、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對非法和不具備基本安全生產條件的礦井,堅決予以取締和關閉。
2.抽出業務能力強的骨幹人員,組成專門小組,認真研究,徹底改變現有的落後采煤方法,堅決推行正規開采、規模辦礦、安全生產,提高礦井回采率。堅決杜絕和禁止巷道采煤法開采,否則一律停產整頓,不準生產。
3.搞好煤礦的“一通三防”工作,切實加強機電設備和現場的管理,防止重特大事故的頻頻發生。礦井主扇不允許時開時停,通風係統必須合理有效,嚴格測風和瓦斯報表審簽製度。堅決查處超層越界和相互貫通問題,完善反映井下實際狀況的有關圖紙。機電設備必須嚴格管理,防止失爆,嚴禁非防爆機動三輪車、氣泵下井,杜絕井下生火取暖、抽煙、井下電焊等違章作業。
4.以風定產,嚴禁超能力突擊生產。堅決杜絕“要錢不要命”、“重效益、輕投人”的現象。要合理集中生產,並確保煤礦的安全投入,從根本上消除小煤礦重大安全隱患o
5.“兩證一照”(采礦許可證、煤炭生產許可證和營業執照)要根據其有效時限及時按有關規定辦理延期及換證(照)手續,杜絕證照超期仍在非法生產的行為。
6.要嚴格入井檢身製度和出入井記錄,礦燈必須對號統一發放。發生事故後必須及時搶險和上報,並保護好事故現場。堅決打擊隱瞞事故、轉移屍體的惡劣行為。運城地區要針對河津市“12·3”事故教訓,舉一反三,對其他隱瞞事故情況也要認真進行徹底清查,堅決杜絕類似現象的發生。
7.對傷亡事故的賠償,要按原勞動部1996年266號文頒發的《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和《山西省企業職工工傷保險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嚴格執行。嚴禁業主與從業人雖簽訂任何形式的生死合同,對每一從業人員都必須簽訂人身保險,方準下井,並且嚴格培訓,持證上崗。
8.按省政府規定要求,河津市政府要製訂好閉坑的安全措施,對天龍煤礦堅決依法實施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