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於全麵貫徹落實全國煤礦瓦斯治理現場會確定的工作任務分工的通知
【正 文】
總局和煤礦安監局機關各司局:
為全麵貫徹落實國務院領導同誌重要批示和全國煤礦瓦斯治理現場會確定的深化煤礦瓦斯治理各項工作任務,遵照總局領導關於細化具體工作方案,紮紮實實地一件一件抓好各項措施落實的指示,提出以下工作分工意見。請各有關司局根據工作分工,抓好各項措施的落實。
一、督促貫徹落實瓦斯治理現場會精神
(一)督促貫徹落實。督促各產煤省(區、市)和各省級煤礦安全監管、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以及各煤礦企業認真貫徹會議精神,特別是張德江副總理的重要講話精神,提出貫徹落實的具體措施。定期彙總各地貫徹落實的情況。
由煤礦安監局技裝司負責。
(二)加大宣傳力度。認真解讀領導講話,宣傳瓦斯治理典型經驗和先進技術成果,組織新聞媒體加大瓦斯治理工作體係宣傳力度,營造有利於煤礦瓦斯治理的良好氛圍。編寫《全國煤礦瓦斯治理現場會文件彙編》和《煤礦瓦斯綜合治理工作體係讀本》。
由政法司會同煤礦安監局辦公室、技裝司負責。
二、推進瓦斯治理工作體係建設
(三)出台《指導意見》。在深刻領會現場會精神特別是張德江副總理重要講話和王君同誌工作報告的基礎上,吸取各地提出的修改意見,組織專家,進一步修改完善《關於進一步加強煤礦瓦斯治理工作的指導意見》。
由煤礦安監局技裝司負責。
(四)摸清煤礦瓦斯治理和利用現狀。開展煤礦瓦斯治理現狀調查,摸清通風係統、抽采利用、監測監控、現場管理的現狀底數,梳理存在問題,做到心中有數、有的放矢,推進工作。彙總後形成材料。
由煤礦安監局技裝司負責。
(五)製定煤礦瓦斯治理和利用規劃。督促地方各級政府抓緊組織編製“十一五”後三年煤礦瓦斯治理和利用規劃,主要圍繞構建瓦斯治理“十六字”工作體係,研究深化煤礦瓦斯治理工作的1年、3年、5年目標和任務,明確重點建設工程,落實具體項目和資金,製定切實有效的保障措施,製定瓦斯治理工作體係示範縣、示範礦井建設方案,全麵做好規劃的實施工作。同時,在彙總各地瓦斯治理和利用規劃的基礎上,組織編製“十一五”後三年全國煤礦瓦斯治理和利用規劃。9月份下發文件。
由煤礦安監局技裝司負責。
(六)將瓦斯治理利用情況作為安全生產統計內容。在瓦斯02manbetx.com 和國有重點煤礦瓦斯抽采、利用調度統計基礎上,全麵統計全國各類煤礦瓦斯抽采係統建設、抽采、利用,監測監控係統安裝等數據。形成半年度報表和年度報表。
由統計司負責。
(七)全麵推進瓦斯治理工作體係建設。督促地方政府和煤礦企業圍繞建設瓦斯治理工作體係的各項要求,查找工作中的差距,認真落實《關於進一步加強煤礦瓦斯治理工作的指導意見》,製定措施,加大投入,典型引路,分類指導,全麵推進瓦斯治理工作體係建設。2010年建成100個示範礦井和100個示範縣。
由煤礦安監局技裝司負責。
三、加大經濟政策引導扶持力度
(八)落實和完善經濟激勵政策。督促各產煤省(區、市)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煤層氣(煤礦瓦斯)抽采利用的若幹意見》,製定實施細則,出台地方性優惠政策。聯係有關部門,針對項目核準、建設用地、發電並網、管網輸送、財稅扶持、利用價格等存在的問題,製定實施辦法和措施,促進煤層氣抽采利用。
由政法司會同辦公廳(財務司)、規劃司、煤監局技裝司負責。
(九)加大瓦斯治理投入。後三年繼續申請安排國債資金,以瓦斯治理為重點,支持煤礦開展重大安全技術改造,做好煤礦安全改造項目的審核工作。每年度開展一次工作檢查。
由煤礦安監局技裝司、總局規劃司負責。
(十)加大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的督查。督促煤炭生產安全費用足額提取,重點用於瓦斯治理,確保專款專用、用足用好,打好煤礦安全生產基礎。每半年開展一次抽查。
由辦公廳(財務司)會同煤礦安監局辦公室等負責。
四、建立瓦斯防治科技支撐體係
(十一)加快瓦斯治理科技攻關。對納入國家科技計劃的瓦斯防治項目,要督促加快科技攻關進度,盡快在瓦斯災害發生機理、煤與瓦斯突出預測等方麵取得突破。
由規劃司會同煤礦安監局技裝司負責。
(十二)開發先進適用技術設備。根據我國煤層地質條件和生產特點,組織研究開發適應各類煤礦特點的瓦斯治理技術和裝備。
由規劃司會同煤礦安監局技裝司負責。
(十三)推廣先進技術成果。對瓦斯治理成熟技術和裝備進行篩選,推廣一批瓦斯治理技術和裝備,提升煤礦瓦斯治理技術水平。每年公布一批技術推廣項目。
由規劃司會同煤礦安監局技裝司負責。
(十四)總結推廣先進經驗。督促各地區組織專家對瓦斯災害嚴重煤礦進行技術“會診”,總結10個瓦斯治理示範工程成果,開展有針對性的瓦斯治理經驗推廣活動。每年開展一次經驗交流。
由煤礦安監局技裝司負責。
五、深化瓦斯治理隱患排查
(十五)加大瓦斯隱患排查。督促各地和各煤礦企業把瓦斯治理作為“隱患治理年”的重點,加強重大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對煤礦“一通三防”工作存在的隱患和問題,進行全麵徹底治理。
由煤礦安監局行管司負責。
(十六)加強瓦斯隱患排查的責任追究。對瓦斯等隱患嚴重、排查不力的,要予以行政處罰或下達停產整改指令;對因工作不力釀成02manbetx.com 的,要依法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由煤礦安監局行管司會同調查司負責。
(十七)建立重大瓦斯危險源監控防治製度。督促建立健全煤礦瓦斯災害等隱患的排查、治理和報告製度,建立健全重大瓦斯隱患分級管理和監控機製,做到隱患排查製度化、經常化,實行掛牌督辦,重大隱患要做到整改項目、資金、責任、進度“四落實”,整改銷號,不留死角。限於客觀因素暫時不能整改到位的,要落實監控措施,嚴密防範瓦斯02manbetx.com 。
由煤礦安監局行管司負責。
六、加強瓦斯防控現場管理
(十八)落實瓦斯治理各項製度。督促煤礦建立健全和嚴格執行各項規章製度,落實煤礦負責人下井跟班製度,杜絕“三違”,防止“三超”,嚴禁瓦斯超限作業,杜絕無風和微風作業。
由煤礦安監局行管司負責。
(十九)強化安全基礎管理。督促煤礦企業健全各項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並切實貫徹執行;加強職工安全技術培訓,提高瓦斯治理技能;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提高煤礦機械化水平,大力推進安全高效礦井建設,努力實現礦井“三化”(即管理精細化、裝備現代化、培訓製度化);配合有關部門加大產業結構調整力度,加快大型煤炭基地建設,努力培育大型煤礦企業集團。
由煤礦安監局行管司負責。
(二十)推進采煤方法和支護方式改革。督促小煤礦采用正規采煤方法,建立穩定可靠的通風係統;淘汰落後支護方式,確保風流穩定、風量充足。
由煤礦安監局行管司負責。
七、加強領導,落實瓦斯治理兩個主體責任
(二十一)加強瓦斯治理工作的領導。督促地方政府進一步發揮煤礦瓦斯治理工作領導小組的作用,將瓦斯02manbetx.com 控製指標、瓦斯抽采與利用指標分解到各重點產煤市(地)和省屬國有重點煤礦企業,綜合運用法律、行政、經濟等手段措施,紮實推進瓦斯治理工作向縱深發展。半年開展一次專項檢查。
由煤礦安監局技裝司負責。
(二十二)推進瓦斯治理的管理。督促煤礦企業組建瓦斯治理專門機構,配備專業人員,加大瓦斯治理的投入,落實各項工作措施,逐步把相關要求作為安全準入的一個必備條件。
由煤礦安監局技裝司會同監察司負責。
八、進一步強化煤礦安全監管監察
(二十三)完善法規標準。組織修訂《煤礦01manbetx 01manbetx 》、《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細則》以及相關技術標準。
由政法司會同煤礦安監局技裝司負責。
(二十四)嚴格瓦斯治理的安全準入。對存在重大瓦斯隱患而沒有整改的煤礦,不換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煤礦新建和改擴建項目,瓦斯治理工程不配套的,不得立項建設。
由煤礦安監局監察司負責。
(二十五)將瓦斯治理與小煤礦整頓關閉相結合。督促地方政府對於存在重大瓦斯隱患且現有裝備、技術和人員難以有效治理的煤礦,要采取果斷措施,及時關閉,不留後患;嚴把煤礦安全許可關,凡存在重大瓦斯隱患的,要一票否決,對瓦斯治理措施不配套的煤礦建設項目,一律不予審批安全核準。
由煤礦安監局監察司負責。
(二十六)加強瓦斯等級鑒定工作。督促煤炭行業管理部門按規定組織開展所轄煤礦的瓦斯等級鑒定,嚴把審核批準關、嚴格按標準和規範確定礦井瓦斯等級。每年開展一次有針對性抽查。
由煤礦安監局技裝司負責。
(二十七)把瓦斯治理能力作為生產能力核定指標。要嚴肅認真地搞好礦井生產能力核定工作,把瓦斯治理工作體係的要求特別是礦井通風、瓦斯抽采能力等作為生產能力核定的重要內容和約束指標。修訂生產能力核定辦法。
由煤礦安監局行管司負責。
(二十八)對瓦斯治理工作實施重點監察。督促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把煤礦瓦斯治理列入重點監察計劃,重點檢查高瓦斯、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瓦斯治理體係建設情況。對工作落實不到位的,向有關政府和部門下達執法建議書,限期落實。
由煤礦安監局監察司負責。
(二十九)組織瓦斯治理專項監察。每半年開展一次以瓦斯治理為重點的專項監察。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存在重大隱患的煤礦,要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堅決責令停產整頓,經整頓達不到要求的要堅決依法實施關閉。
由煤礦安監局技裝司會同監察司負責。
(三十)加強瓦斯事故原因03manbetx 。督促駐各地煤礦安全監察機構進一步加強瓦斯事故特別是煤與瓦斯突出事故調查03manbetx 工作,查清事故原因,提出防範措施和完善法規、標準建議,真正做到用事故教訓推動瓦斯治理工作。
由煤礦安監局調查司負責。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
二○○八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