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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於舉辦煤礦安全監察人員執法資格培訓班的通知[2008]

作者:佚名 2008-09-20 22:35 來源:不詳
  【頒布單位】國家 安全生產監督 管理總局辦公廳   【發 文 號】安監總廳培訓〔2008〕130號   【頒布日期】2008-09-17   【實施日期】2008-09-17   【標  題】國家 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於舉辦 煤礦 安全監察人員執法資格培訓班的通知

  【正  文】

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

  為進一步加強煤礦安全監察隊伍建設,提高煤礦安全監察人員執法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於下達2008年安全培訓班計劃的通知》(安監總廳培訓〔2008〕29號)的安排,經研究,決定舉辦兩期煤礦安全監察人員執法資格培訓班。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培訓對象

  各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未取得煤礦安全監察執法證的人員。

  二、培訓內容

  1.行政執法法律基礎;

  2.煤礦安全生產與監察相關法律法規

  3.煤礦安全監察執法文書;

  4.02manbetx.com 報告與調查處理;

  5.煤礦災害防治與監察;

  6.礦井安全監測監控;

  7.煤礦安全監察信息處理;

  8.安全設計審查與竣工驗收;

  9.應急救援與搶險救災;

  10.公務員法及實施條例;

  11.“十六字”瓦斯綜合治理體係;

  12.專題研討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黨組提出的22個課題。

  三、培訓時間及地點

  1.培訓時間。

  第十七期培訓班:10月15日至11月4日(14日報到);

  第十八期培訓班:11月11日至11月30日(10日報到)。

  2.培訓地點。

  中國煤礦安全技術培訓中心(地址:北京東燕郊華北科技學院興安苑交流中心)。

  四、具體要求

  1.本次培訓班由中國煤礦安全技術培訓中心承辦。請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積極組織人員參加,並於開班之日前7天將回執表(見附件)傳真至中國煤礦安全技術培訓中心(聯係人:王寶德,聯係電話:010-61591429〈帶傳真〉)。

  2.培訓費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統一支付,食宿費自理。

  3.參加培訓人員經考核合格,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頒發《煤礦安全監察執法證》。考核方式包括卷麵考試和撰寫論文(2000~3000字),請圍繞如何做好一名合格的煤礦安全監察員、煤礦安全監察的重點工作、煤礦安全監察方法和技能、如何貫徹落實太原煤礦安全生產座談會和遼寧全國煤礦瓦斯治理現場會精神、如何建立“十六字”瓦斯綜合治理工作體係等幾個方麵提前準備論文材料。學員報到時交3張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及身份證複印件備用。

  4.乘車路線:北京火車站乘1路、4路公交車至八王墳下車(北京西站乘21路、802路至軍事博物館下車,換乘地鐵一號線至大望路下車),換乘開往燕郊(切勿錯乘開往城建新村或區間)的930路(末班車20∶10)空調專線公共汽車,華北科技學院下車即到。

  附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執法資格培訓班報名回執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

二○○八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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