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瓦斯抽采方案安監總局安全核準不予通過
作者:新華社
2008-09-23 00:00
來源:不詳
記者9月22日從
安全監管總局獲悉,高瓦斯和具有煤與瓦斯突出危險性的
煤礦建設項目,在可行性研究階段必須編製瓦斯抽采方案,沒有編製瓦斯抽采方案或瓦斯抽采
措施不合理、不配套的,
安全核準不予通過。
據介紹,瓦斯抽采方案列為該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重要組成部分;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在進行項目安全核準時,必須認真審查瓦斯抽采方案。
瓦斯抽采方案應包括六項主要內容:礦井瓦斯災害程度及采取抽采措施必要性03manbetx ;煤層瓦斯抽采基礎參數情況,周邊或條件類似礦井瓦斯抽采實際情況,以及抽采難易程度03manbetx ;煤層瓦斯抽采方式比較和選擇,在設計、施工、生產等不同階段的主要工作任務;瓦斯抽采應達到的效果,包括礦井瓦斯抽采量、礦井瓦斯抽采率、礦井抽采瓦斯濃度、突出煤層殘餘瓦斯含量和瓦斯壓力等參數,必須達到《煤礦瓦斯抽采基本指標》(AQ1026-2006)中規定的指標;瓦斯利用,包括瓦斯利用方向、用戶種類和覆蓋範圍,工業場地、設施的選擇及主要技術工藝流程等;投資估算,範圍包括專用瓦斯抽采井巷工程、鑽孔工程、土建工程、瓦斯抽采設備等費用。
安全監管總局要求,瓦斯抽采措施不到位的煤礦建設項目,不能組織聯合試運轉;瓦斯抽采效果達不到設計要求和《煤礦瓦斯抽采基本指標》(AQ1026-2006)規定的煤礦建設項目,不能通過安全設施竣工驗收。(據新華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