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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企要交價格調節基金 10月開征 10元/噸

作者:中原網 2008-09-25 00:00 來源:不詳
中原網訊:

  從10月1日起,我市開始征收煤炭價格調節基金,以調節煤市場供應,確保電煤供應。昨日,市政府下發《煤炭價格調節基金征收與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調節基金標準為10元/噸。

  據了解,煤炭價格調節基金征收對象為鄭州市行政區域內的煤炭生產企業,其具體標準為:每銷售 1噸煤炭按10元標準征收。征收的煤炭價格調節基金,80%留存縣(市)財政,20%上繳市財政。審計部門定期對煤炭價格調節基金的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基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款專用,市、縣(市)價格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委托地稅部門在征收稅費時一並征收。

  市政府有關負責人介紹,征收煤炭價格調節基金主要用途為:穩定煤炭市場價格;促進煤炭資源有效利用與生態環境保護建設;礦區沉陷治理補貼等。

  市政府要求,煤炭價格調節基金應保證一定規模的儲備,當煤炭價格出現突發性波動時,經批準可以臨時動用基金調控煤炭價格,穩定煤炭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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