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銷1噸煤將征煤炭價格調節基金10元
據悉,河南省鄭州市政府下發的《鄭州市煤炭價格調節基金征收與使用管理辦法》規定,當煤炭價格出現突發性波動時,市、縣(市)人民政府將臨時動用基金調控煤炭價格,穩定煤炭市場。
鄭州市規定,從10月1日起,凡在鄭州市行政區域內的煤炭生產企業,都要按每銷售1噸煤炭繳納10元的標準繳納煤炭價格調節基金。征收的煤炭價格調節基金,80%留存縣財政,20%上繳市財政。審計部門定期對煤炭價格調節基金的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基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款專用,市、縣價格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委托地稅部門在征收稅費時一並征收。
據了解,煤炭價格調節基金主要用途包括:穩定煤炭市場價格,緩解市場供求矛盾;促進煤炭資源有效利用與生態環境保護建設;礦區沉陷等地質災害治理補貼。
“鄭州是河南主要煤炭生產者之一,但其市民營煤礦的產量要高於國有煤礦產量,因此征收調節基金主要是為了有效調節本市煤價。”中國煤炭網專家李朝林告訴記者。
記者注意到,除鄭州外,其他一些省市也有征收煤炭價格調節基金。例如,四川省就於8月1日起開征煤炭價格調節基金,對原煤(含洗混煤)、洗精煤、焦炭分別按照40元/噸、60元/噸、70元/噸的標準征收。但是,其專項資金主要用於補貼向火電廠供應電煤的煤炭企業。
並且,“除四川省外,貴州、陝西等省也有類似措施。”平安證券煤炭行業高級03manbetx 師陳亮曾向記者介紹,其目的也是為了保證本地煤炭供應,防止資源外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