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煤礦炸藥庫不得超3天需求
作者:新華網
2008-10-05 00:00
來源:不詳
新華網北京10月5日電(記者杜宇)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近日發出的《關於進一步加強
煤礦火工品
安全
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
煤礦井下炸藥庫必須符合
設計規範和《
煤礦
安全
01manbetx
》要求,井下炸藥庫的最大貯存量不得超過礦井3天的炸藥需要量和10天的雷管需要量,炸藥和雷管必須分開貯存。 通知說,井下炸藥庫必須實行專人
管理,嚴格出入登記,工作人員要嚴格執行交接班
製度,當班的發放、結存數量要交接清楚,並做到班清、日結,賬、卡、物、票“四對口”,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彙報。對變質和失效的火工品要按規定及時進行銷毀處理。 通知要求,
煤礦企業要加強火工品
管理隱患排查治理,重點排查火工品在井下運送、貯存、領用和爆破作業過程中的
管理是否到位,對排查出的隱患要立即進行整改。存在重大隱患的炸藥庫,要立即暫停使用,並製定
計劃,落實資金和責任,限期整改,驗收合格後方可恢複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