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資源稅有可能按照銷售收入10%計征
作者:國際能源網
2008-10-08 00:00
來源:不詳
日前,一份醞釀提高煤炭資源稅的文件已由財政部上報國務院,該方案
計劃將資源稅的征收方式由從量征收改為從價征收;此外,征收
標準有可能按照銷售收入10%計征,這一
標準較市場早前預期的3%至5%高出許多。
中國素有“煤國”的美稱。在2002年之前,全國煤炭價格低迷時期,每噸煤價格隻有50元,然而此時期以後,全國煤炭價格出現大幅度上漲,現在漲到了600元/噸的平均價,中國的千萬富翁就以每天一個的速度產生。
但煤炭資源稅仍維持在1%的稅額標準。中國煤炭運銷協會專家李朝林解釋說,由於目前對煤炭行業征收的資源稅實行的是“從量計征”,每噸稅額為3.2元到4元,換算成從價征收方式,稅負不足1%。
對於1%資源稅微乎甚微的作用,山西同煤集團一位負責人承認:“資源稅的上漲幅度與煤價的上漲速度失衡,在每噸幾百元的利潤中,企業不會在乎幾塊錢的資源稅,盲目開采十分普遍,大型煤礦回采率不到50%。”
至於10%的標準是如何確定的,專家透露,主要依據煤炭資源儲存狀況、開采條件來製定,從價征收則可能是根據各地情況製定不同價格和征收標準。
但對於資源稅出台的具體時間,業內看法不一。在當前通貨膨脹壓力較大的情況下,該政策在短期內出台的可能性不大。但同煤集團負責人認為,在奧運會後出台是遲早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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