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平頂山煤業(集團)公司十礦瓦斯爆炸事故(1996年)
作者:煤礦安全生產網
2008-10-09 13:49
來源:煤礦安全生產網
1996年5月21日18時11分,平頂山煤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平頂山礦務局,以下簡稱平煤集團公司)十礦己二采區己15—22210回采準備工作麵發生特大瓦斯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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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害波及整個己二采區,包括己二采區2個回采工作麵、2個備用回采工作麵、3個掘進工作麵、一個巷道維修頭以及皮帶機巷、軌道運輸巷和機電硐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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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時,該采區有作業人員170人,死亡84人,受傷68人。直接經濟損失984.45萬元。 1.礦井概況 十礦始建於1958年8月,1964年2月投產,
設計能力120萬t/a,1986年12月完成改擴建,
設計能力180萬t/a,1991年核定能力為180萬t/a,1995年實際產量250萬(含青年礦23萬t),1996年
計劃產量240萬t(含青年礦25萬t),其中一季度53萬t、二季度54.5萬t。 該礦井田走向長3.8km,傾斜長5.0km,井田麵積19km2。可采煤層丁、戊、己、庚4組共10層,可采儲量1.22億t。礦井為立井開拓,分一、二水平開采,一水平標高為—140m,二水平標高為—320m。目前開采丁、戊、己三組煤,丁組煤為1/3焦煤,戊組煤為肥煤,己組煤為主焦煤。有戊七、己二、北翼中和北翼東四個采區,共6個回采工作麵,15個煤巷掘進工作麵,3個開拓工作麵。礦井通風方式為分區抽出式,有4個回風井,總排風量為17159m3/min,其中戊七采區2560m3/min,己二采區5100m3/min;北翼中采區4400m3/min;北翼東采區5099m3/min。井下采用皮帶運輸,主井使用9t箕鬥提升。 1991年7月22日,經煤炭科學研究總院重慶分院鑒定,戊8-9煤層為突出煤層,十礦為突出礦井;1996年2月13口,經重慶分院鑒定,丁5-6煤層為突出煤層。瓦斯絕對湧出量為68.87m3/min。礦井采用KJ4
安全監測係統監測瓦斯。 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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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己二采區位於該礦二水平南翼,走向長1600m,傾斜長2900m,采用對角抽出式通風方式,安裝2台主要通風機(一台運轉,一台備用),型號為2K60—24。總排風量為5100m3/min總進風量為5012m3/min。開采己15、己16、己17三層煤。采區東部己15、己16、己17合層總厚度為5.4m;采區西部逐漸分開,己15、己16、己17厚度分別為2.0m、1.4m、1.3m,平均傾角8°,瓦斯絕對湧出量為23.7m3/min、相對湧出量為19.2m3/d·t;煤塵爆炸指數為33.03%~41.04%,自然發火期4個月,己二采區有8個作業地點,其中,4個回采工作麵(己15—22170綜采工作麵,己15—22140炮采工作麵,己15—22210備用綜采工作麵,己15—22080備用炮采工作麵),3個掘進工作麵(己15—22160機巷,己15—22160風巷,己15—22210輔助回風巷),一個維修點(己15—22150繞道)。 瓦斯爆炸地點己15—22210工作麵,所采煤層為己15-16合層,厚度2~5.4m,傾角0~12°,直接頂為8~9m厚的砂質泥岩,無偽頂;直接底為砂質泥岩。瓦斯絕對湧出量5.52m3/min;工作麵可采儲量22.8萬t,有效走向長480m,傾斜長146m,
設計采高2.6m。5月21日4時,開切眼全斷麵貫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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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班進行擴幫作業。 2.事故發生及搶救經過 5月21日18時15分,十礦調度室接到己二采區高強皮帶機頭司機胡東海在皮帶機頭的電話彙報,己二高強皮帶巷出現大量煤塵煙霧;隨後,—320水平調度員楊新華在—320調度室彙報,在—320調度室門口出現水泥塵霧,並有反風現象,持續時間不到5分鍾。18時25分,十礦調度室通知當天礦值班領導,同時通知礦救護隊兩個小分隊整裝待命。18時30分,通知所有在家的副總以上礦領導到調度室。18時49分,綜四隊任保安在通排車房彙報說,他在通排軌道向上走時,聽見一聲巨響,接著一股強風把
安全帽吹掉。幾乎同時,采四隊張連久在己二采區高強皮帶機頭彙報說己15—22140采麵機巷煙大,采麵人員已跑出,在往外跑的路上3人暈倒。礦調度室立即命令十礦待命的兩個救護分隊27名隊員從北翼人井到己二采區。19時,十礦總
工程師陳錦豪向集團公司總調度室彙報:己二采區可能發生了瓦斯爆炸事故。公司總調度室當即通知了集團公司救護大隊、公司副總以上領導及業務處室負責人。 19時20分,在家的公司副總
工程師以上領導全部到達十礦。立即成立了以集團公司副總經理兼總
工程師聶光國為組長的現場搶救指揮組、以集團公司副總經理常乃全為組長的行政後勤指揮組,製定了搶救方案,投入搶險救災。 根據井下巷道布置情況,現場搶救指揮組決定,在一水平戊組西大巷和二水平2--通排下山建立兩個井下救護基地,分別負責己15—22080機巷以上所有巷道和硐室,己二采區下部至己15—22080機巷以下所有巷道和硐室的探險和搜索。命令公司通風處和十礦通風科監測回風井風流中有害氣體和溫度變化情況,命令救護隊進入災區探險和搶救遇險人員。 19時15分,救護大隊直屬中隊的兩個小分隊24名隊員趕到十礦,分別由一、二水平巷道進入災區,隨後,又有9個小分隊87名隊員相繼趕到十故,參與搶險救災。 到22日零時7分,經救護隊搶救和遇險職工自救、互救,有86人脫險,發現46名遇難職工、尚有38人下落不明。 為深入災區搜索搶救其餘的遇險人員,確保搶救過程中不再發生爆炸、冒頂事故,指揮部決定全力處理冒頂,進行排水,恢複毀壞的巷道和通風、瓦斯監測設施,在災區建立了七個氣體監測點,隨時掌握井下有害氣體變化情況。22日24時,采區通風係統基本恢複正常,運輸、灑水滅塵、供電係統部分恢複,開始處理冒頂、排放瓦斯、巷道排水。 經過救護隊和搶險救災人員災區探險搜索,在災區先後發現29名遇難職工。到5月26日,已將發現的75名遇難職工全部運至井上。由於己15—22210工作麵機巷、開切眼冒頂嚴重,目前還有9名遇難職工尚未找到。 3.事故的性質及原因 經過現場調查和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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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證,現已查明,十礦“5·21”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是一起重大責任事故。 事故原因如下: 1)直接原因: 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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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為造成這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 由於己15—22210工作麵的己15、己16、己17三層煤合層,且受牛莊向斜構造的影響,使煤層瓦斯含量增大,多頭擴幫放炮作業又造成瓦斯大量湧出;開切眼貫通後,由於該區域通風設施
管理混亂,造成工作麵風量嚴重不足,瓦斯積聚,放炮引起瓦斯爆炸。 2)主要原因: (1)重生產,輕
安全。 嚴重超通風能力違章生產。1986年十礦改擴建投產後,
設計能力為180萬t/a,1995年生產原煤250萬t;今年五月上、中旬,平煤集團公司組織“一通三防”工作組,對十礦通風瓦斯進行了全麵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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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礦井生產能力僅有170萬t/a,按今年
計劃的產量,礦井總需風量20397m3/min,實際供風量僅有16757m3/min,缺風3640m3/min,其中己二采區缺風1213.5m3/min,在礦井通風能力嚴重不足的情況下,今年礦井產量
計劃215萬t,奮鬥目標229萬t(不含青年礦產量25萬t),造成礦井為完成
計劃而超通風能力生產。而且,在礦井風量不足,瓦斯頻繁超限的情況下,不積極采取有效
措施,綜合治理瓦斯隱患,而是超限違章生產。
安全檢查、通風
管理人員嚴重不足。根據有關規定,礦應配瓦斯檢查員120人,實際人數不足80人,通風科應配9人,在籍有3人,也沒有按規定配備合格的人員,安置了不少老、弱、病人員,使正常的瓦斯檢查、通風
管理工作不能到位。 不重視瓦斯抽放工作。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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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十礦有四個工作麵應進行瓦斯抽放工作。實際上僅20130工作麵進行抽放,而且抽放時間短,瓦斯抽出率低,僅有8%,給通風工作造成了很大的困難。 (2)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嚴重。 下調瓦斯探頭數值,隱瞞瓦斯實際情況。自1995年後半年以來,十礦瓦斯湧出量增加,綜采工作麵頻繁斷電而影響生產,為不使瓦斯超限時斷電,1995年11月礦安全辦公會研究決定,把瓦斯傳感器向下調0.2%~0.4%,先後在20130、17111和22170三個工作麵進行調整,造成了長期瓦斯超限冒險作業。 為了應付礦務局通風檢查,在礦務局檢查時,把瓦斯探頭調過來,檢查後,又調過去。當礦務局檢查發現這一問題後,明確向十礦指出,不允許再亂調整,但十礦仍然一意孤行,我行我素。 瓦斯記錄、報表弄虛作假。瓦斯檢查記錄、監測超限記錄人員按照礦領導的授意,高值低記,超限少報、不報,弄虛作假,長期隱瞞瓦斯真實情況,不向礦務局彙報。 違章作業。己二采區22210掘進工作麵,在瓦斯湧出量較大的情況下,前麵掘進作業,後麵同時擴幫。嚴重違反了規定。 (3)通風瓦斯
管理混亂。 巷道貫通、調風工作無人管理。由於通風科人員嚴重不足,使通風管理工作不到位,已二采區22210工作麵貫通後,通風部門無人下井調整風路,造成在無
措施、無組織的情況下,機掘隊隨意調風。 通風設施無人管理。井下主要風門無專人管理,風門經常隨意打開、關閉,造成風浪不穩定,作業地點風量忽大忽小,瓦斯濃度時高時低。 風路不暢通,風量增不上。通風巷道斷麵小,阻力大,巷道嚴重失修又不及時修複,造成用風地點風量不足,如己二采區22170采麵回風平巷,淨高最小處隻有0.7m,有的通風斷麵不足2m2。 瓦斯探頭管理不嚴。瓦斯探頭多次用炮泥、塑料布、衣服等堵塞,使井下瓦斯情況在監測係統中顯示不出來,甚至破壞斷電功能,使瓦斯超限麵不能斷電,造成超限作業。 (4)領導幹部工作作風浮漂。 據礦領導下井記錄,作為十礦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的一礦之長,1995年下井隻有14次,今年4月至5月20日的50天中僅下井1次;作為十礦技術主要負責人的總
工程師,1995年下井19次,今年4月至5月20日的50天中僅下井1次;1995年十礦領導幹部中僅有3人下井次數達到上級規定。領導長期不下井,不可能了解井下實際情況,更不可能及時研究解決事故隱患。 安全辦公會議流於形式,會議沒少開,但是安全方麵的問題沒有認真研究,沒有製定正確
措施,沒有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5)“一通三防”責任製沒有落實。 煤炭部三令五申,明確規定礦總工程師是“一通三防”主要技術負責人,主管“一通三防”工作,但是十礦總工程師卻不分管通風工作,而是由一名副礦長分管,由於責任製沒有得到落實,造成都管、都不管,工作不協調、不落實。 (6)技術管理混亂。 己二采區布置了2個采煤工作麵、2個準備工作麵、3個掘進工作麵和一個維修點,由於作業地點多,造成通風係統複雜、作業人員密集。采區沒有完整的通風上山,靠眾多擋風牆、調風牆和風門調節風流風量,使通風係統不可靠,抗災能力低;在發生災變時,通風係統受到破壞,大量有害氣體進入其它作業地點,擴大了事故傷亡範圍。 (7)平煤公司對十礦瓦斯問題重視不夠,
措施不力。 十礦每月都向集團公司彙報一次礦井瓦斯情況,由於沒有采取果斷措施,瓦斯超限作業等問題未能解決;在十礦生產已經超通風能力的情況下,1996年仍然安排215萬t生產計劃,必然促使十礦冒險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