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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政府對兩起特大煤礦事故查處情況公告

作者:煤礦安全生產網 2008-10-09 13:49 來源:煤礦安全生產網
  人民網太原3月1日電記者羅盤報道:近日,山西省政府對2004年4月30日7時15分,山西省臨汾市隰縣梁家河 煤礦發生一起特別重大瓦斯爆炸 02manbetx.com 與2004年5月18日18時18分,山西省呂梁地區交口縣蔡家溝 煤礦發生一起特大煤塵爆炸兩起特大 煤礦 02manbetx.com 查處情況公告。    02manbetx.com 發生後,國家和省有關單位進行了查處。經請示國務院同意,國家 煤礦 安全監察局於2004年12月15日以煤安監監一字〔2004〕90號文下達了“關於山西省臨汾市隰縣梁家河煤礦‘4·30’特別重大瓦斯爆炸 02manbetx.com 的處理決定”,2004年12月8日以煤安監監二字〔2004〕82號文下達了“關於山西省呂梁地區交口縣蔡家溝煤礦‘5·18’特大煤塵爆炸事故的處理決定”,山西省人民政府以晉政函〔2005〕18號、晉政函〔2005〕19號分別轉發臨汾市、呂梁市人民政府和省有關部門進行落實。現將以上兩起責任事故調查處理結果公告如下:   一、臨汾市隰縣梁家河煤礦“4·30”特別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36人死亡,9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365.9萬元。   梁家河煤礦二坑、三坑建設工程 安全設施未經 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擅自施工並投入生產;二坑“一通三防” 管理混亂,並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一)事故原因: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梁家河煤礦二坑北一區的西八掘進(采煤)工作麵長期無風作業,造成瓦斯積聚並達到爆炸界限;使用碎煤充填炮眼,放炮產生火焰引起瓦斯爆炸,局部煤塵參與了爆炸。事故的間接原因是:梁家河煤礦二坑、三坑建設工程 安全設施未經 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擅自施工並投入生產;各種 安全責任製不落實, 管理機構不健全,以包代管;特殊工種人員嚴重不足,且沒有經過培訓,無證上崗;二坑“一通三防” 管理混亂,並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二)責任人的處理及行政處罰   梁家河煤礦二坑西七掘進工作麵、西八掘進工作麵、西九掘進工作麵帶班長兼采煤工、放炮員楊六林,梁家河煤礦二坑采煤工兼放炮員陳召紅,對事故的發生負有直接責任。鑒於其二人已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責任。梁家河煤礦二坑瓦斯檢查員鄭侯平,梁家河煤礦二坑承包人杜存福,梁家河煤礦三坑、四坑坑長蔡井龍,梁家河煤礦副礦長秦小明,梁家河煤礦生產副礦長宋三保,梁家河煤礦礦長、法定代表人卜建平,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責任,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梁家河煤礦通風負責人兼瓦斯檢查員雷維雄,梁家河煤礦技術負責人王宗元,對事故的發生負有直接責任,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隰縣下李鄉黨委副書記李良平,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並建議給予開除黨籍處分。隰縣發展 計劃與經濟貿易局技改安全科負責人李培宏(聘用幹部),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責任,給予留用察看一年處分,並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隰縣發展 計劃與經濟貿易局局長段根福,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給予行政降級處分,並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隰縣人民政府副縣長、黨組成員李曉民,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給予行政撤職處分,並建議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隰縣人民政府縣長鄭中夏,對事?實姆⑸河兄匾斕莢鶉危櫳姓導洞Ψ鄭⒔ㄒ楦璧襯諮現鼐媧Ψ幀Z糲叵匚榧橇喝麴允鹿實姆⑸河兄匾斕莢鶉危ㄒ楦璧襯誥媧Ψ幀?/DIV>   臨汾市煤炭工業局 安全 管理科科長尉晨鍾,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給予行政降級處分,並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臨汾市煤炭安全監督大隊負責人李誌剛(聘用幹部),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給予行政降級處分,並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臨汾市煤炭工業局副局長段有光,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並建議給予黨內警告處分。臨汾市煤炭工業局局長、黨組書記薑德義,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並建議給予黨內警告處分。臨汾市人民政府副市長成洪才,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責成臨汾市人民政府市長王國正向山西省人民政府作出深刻的書麵檢查,並通報全省。   此外,梁家河煤礦二坑、三坑、四坑建設工程安全設施 設計未經 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審查同意,擅自施工,違反了《 煤礦安全監察行政處罰辦法》第七條的規定,處5萬元罰款;二坑、三坑建設工程安全設施未經驗收擅自投入生產,違反了《 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第三十六條的規定,處10萬元罰款;二坑、三坑未定期對機電設備及其防護裝置安全檢測儀器檢查、維修和建立技術檔案,違反了《煤礦安全監察行政處罰辦法》第十五條的規定,處2萬元罰款;二坑入井人員攜帶煙草和點火用具下井,違反了《煤礦安全監察行政處罰辦法》第十七條的規定,處2萬元罰款;二坑、三坑井下風量、風速和作業環境的氣候不符合《煤礦 01manbetx 01manbetx 》的規定,違反了《煤礦安全監察行政處罰辦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處2萬元罰款;二坑、三坑未采取綜合防塵 措施,違反了《煤礦安全監察行政處罰辦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處2萬元罰款;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和有關部門下達的停止施工和停產整頓指令,不投入必需的安全資金進行整改,導致事故發生,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第八十條的規定,處20萬元罰款。以上共計43萬元罰款,責成山西煤礦安全監察局和臨汾煤礦安全監察辦事處結合山西省有關規定一並予以經濟處罰。   二、呂梁地區交口縣蔡家溝煤礦“5·18”特大煤塵爆炸事故造成33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293.3萬元。   蔡家溝煤礦在采礦許可證、煤炭生產許可證及營業執照已過期且未經驗收合格的情況下,違法組織生產。 (一)事故原因: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蔡家溝煤礦煤塵具有爆炸危險性,但該礦不按規定采取防塵 措施,井下運輸過程中大量煤塵飛揚,致使井下維修硐室煤塵達到爆炸濃度,工人違章在維修硐室焊接三輪車時產生的高溫焊弧引爆煤塵。事故的間接原因是蔡家溝煤礦在采礦許可證、煤炭生產許可證及營業執照已過期且未經驗收合格的情況下,違法組織生產。該礦沒有保證礦井防塵方麵的資金投入,沒有采取有效的防塵 措施,雙池鎮黨委、人民政府及有關機構沒有加強對待批礦井的管理,沒有采取 措施製止該礦違法生產,未能及時發現該礦存在的重大事故隱患,交口縣人民政府有關職能部門對該礦監管不力,雖多次發現該礦的違法生產問題,但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製止,交口縣人民政府對有關部門對待批煤礦監管不力的問題失察,呂梁地區煤炭工業局和呂梁煤炭安全糾察支隊在對待批的蔡家溝煤礦進行檢查時,未能製止該礦違法組織生產,呂梁地區行署對煤礦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組織領導不力,對地區有關職能部門對待批煤礦監管不力的問題失察。   (二)責任人的處理及行政處罰   蔡家溝煤礦當班七號三輪車司機霍嶺林,對事故的發生負有直接責任,因其已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責任。蔡家溝煤礦技術負責人蔡有福、蔡家溝煤礦副礦長蔡亮明、蔡家溝煤礦礦長蔡金明、蔡家溝煤礦法定代表人蔡瑞明,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責任,移交司法機關處理(4人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已被檢察機關批準逮捕)。雙池鎮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站(煤管站)副站長關萬雲(農民),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責任,給予撤銷職務處分,並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雙池鎮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站(煤管站)站長兼雙池鎮工會主席王貴金,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責任,給予行政撤職處分,並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依法罷免其鎮工會主席職務。雙池鎮派出所所長張鎖平,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責任,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並建議給予黨內警告處分。雙池鎮人民政府專職煤炭副鎮長王永和,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給予行政撤職處分,並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雙池鎮人民政府副鎮長、鎮黨委委員王治平,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給予行政撤職處分,並建議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雙池鎮人民政府鎮長郭鐵生,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並建議給予黨內警告處分。雙池鎮黨委書記李清,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交口縣煤炭工業管理局聘用製幹部劉建平,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責任,給予行政降級處分。交口縣煤炭糾察隊隊長郭吉懷,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責任,給予行政撤職處分,並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交口縣計生局局長吳曉莉(2002年2月至2003年12月任交口縣煤炭工業管理局局長、黨支部書記),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給予行政撤職處分,並建議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交口縣煤炭工業管理局局長高樹春(2004年1月任職),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並建議給予黨內警告處分。交口縣公安局治安大隊大隊長王連信,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給予行政記過處分。交口縣公安局副局長劉聖生,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給予行政記過處分。交口縣電力公司副經理郭林貴,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給予行政記過處分。交口縣電力公司經理劉海平,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給予行政記過處分。交口縣人民政府縣長助理(副處級)、縣煤礦整頓工作領導組副組長徐金鎖,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給予行政撤職處分,並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交口縣人民政府縣長、縣煤礦整頓工作領導組組長鄭明珠,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給予行政降級處分,並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交口縣縣委書記劉平澤,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黨內警告處分。呂梁煤炭安全糾察支隊交口小分隊副隊長申傑,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責任,給予行政撤職處分,並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呂梁煤炭安全糾察支隊交口小分隊隊長張太平,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責任,給予行政撤職處分,並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呂梁地區煤炭工業局副局長、呂梁煤炭安全糾察支隊隊長鄒忠家,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並建議給予黨內警告處分。呂梁地區煤炭工業局局長韓明瑞,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並建議給予黨內警告處分。呂梁地區行署副專員張中生,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責成呂梁地區行署專員聶春玉向山西省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書麵檢查,並通報全省。   此外,在事故調查過程中,蔡家溝村村民蔡世明(中共黨員)在犯罪嫌疑人蔡瑞明逃逸期間為其提供錢物,拒不向公安機關提供其藏匿住所;交口縣雙池鎮居民張家榮,在犯罪嫌疑人蔡瑞明逃逸期間,為其提供住所;蔡家溝煤礦會計吳忠義(中共黨員),在事故發生以後,故意作偽證,並阻止其他證人作證。將上述3人一並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其中蔡世明因涉嫌包庇罪,已被檢察機關批準逮捕)。對蔡世明、吳忠義2人,在司法機關做出處理決定後,建議由當地紀檢部門及時給予相應的黨紀處分。   依據《煤炭法》第六十七條,由省煤炭工業局負責沒收蔡家溝煤礦2002-2004年違法生產所得888.3萬元,並處違法所得2倍的罰款1776.6萬元。   依據《山西省勞動保護暫行條例》第四十四條,由呂梁煤礦安全監察辦事處對蔡家溝煤礦罰款5萬元。   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三條和九十四條,對蔡家溝煤礦予以關閉,並在關閉前由有關部門依法吊銷該礦有關證照。   以上兩起特別重大 02manbetx.com 的處理決定,各級人民政府要及時轉發,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按照各自的職責和管理權限認真落實,確保對有關責任者的處理、行政處罰和防範措施落實到位。對沒有嚴格落實的,要追究責任。各級人民政府和煤礦企業,要認真吸取事故教訓,采取有效措施,杜絕重特大事故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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