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左旗蒙西煤炭工業公司青嶺煤礦“12.27”瓦斯燃燒事故分析
作者:煤礦安全生產網
2008-10-09 13:50
來源:煤礦安全生產網
2003年12月27日,阿拉善左旗蒙西煤炭工業公司青嶺
煤礦發生一起重大瓦斯燃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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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4人、重傷2人。直接經濟損失70萬元。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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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況 1.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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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時間:2003年12月27日10時20分。 2.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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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地點:掘進工作麵。 3.事故類別:瓦斯燃燒事故。 4.事故性質:重大責任事故。 二、礦井基本概況 青嶺
煤礦位於阿拉善左旗溫都爾勒圖鎮(黑山地區),距離阿拉善左旗巴彥浩特約300公裏,距離烏海市500公裏。該礦企業性質為國有,隸屬於內蒙古信托投資公司,
設計生產能力9萬噸/年,井田麵積0.379M2。該礦所采煤層為14號層,煤厚2米左右,煤層傾角為60°。該礦瓦斯等級為高瓦斯礦井。 該礦現有2個斜井(一個回風斜井、一個軌道提升井),斜井斜長均為200多米,坡度25°左右,礦井通風方式采用抽出式通風,主扇為11KW的風機,掘進通風使用2台局部扇風機,功率分別為11KW和2.2KW。 內蒙古蒙西煤炭工業公司成立於1994年初,為內蒙古信托投資公司全資子公司。內蒙古蒙西煤炭工業公司青嶺
煤礦及內蒙古阿拉善金鑫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為內蒙古蒙西煤炭工業公司全資子公司。2001年3月15日,內蒙古信托投資公司撤銷了蒙西煤炭工業公司,將蒙西煤炭工業公司所屬金鑫礦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收歸內蒙信托投資公司
管理,並決定將青嶺
煤礦交金鑫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代管。2002年7月23日,信托投資公司轉讓金鑫開發有限責任公司,青嶺煤礦權益收歸內蒙信托投資公司,青嶺煤礦由公司審計部代管。2003年2月14日,公司決定將青嶺煤礦交公司資產
管理部
管理。 2001年6月,金鑫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代管青嶺煤礦期間,當時的法人代表刁瑞成與北京瑞華德科貿有限責任公司代表張運昌簽定《租賃承包合同》,將青嶺煤礦交瑞華德科貿有限責任公司經營,瑞華德科貿有限責任公司又將青嶺煤礦轉包給甘肅省武威市華金礦業有限責任公司代表張其泰。2003年7月,內蒙古信托投資公司決定將煤礦整體轉讓,並與張其泰簽訂《青嶺煤礦整體轉讓協議》,2003年9月,因種種原因,內蒙古信托投資公司又決定終止《青嶺煤礦整體轉讓協議》,並向阿左旗煤炭
管理部門出具申請封停青嶺煤礦的函。 2003年10月18日,張其泰將青嶺煤礦轉包給辛玉忠,並簽定了生產承包協議。 三、事故經過與搶險救災過程 2003年12月27日10時左右,青嶺煤礦夜班工人和早班工人正在井下掘進工作麵辦理交接手續,夜班工人正準備升井,而早班工也相繼到達掘進巷道內,兩班工人在掘進工作麵的巷道內相遇,約10時20分,
安全生產副礦長劉永增在走到距離掘進頭15米的一盲巷處,發現煤電鑽電纜搭在軌道上影響過礦車,他便將電纜向巷道的一側拖動,此時在劉永增身旁的帶班班長張仁福(事故中受重傷)看到在電纜與軌道接觸處突然產生一股火焰,之後他便失去知覺,過了一會兒,他醒來了,聽到劉永增身上的瓦斯報警儀仍發出報警聲,他艱難地爬到車場內脫險。與此同時,在地麵煤台處的翻車工李啟貴和在井口附近的其他工人看到從主井和風井井口均冒出黑煙。至此,井下有12名工人生死不明。事故發生後,該礦技術員耿學勤、瓦檢員狄正衛配帶自救器立即組織工人入井搶救,他們一邊用新風筒向掘進巷內恢複通風,一邊救人,於當日13時,將6名受傷及4名遇難人員全部救出地麵,並將受傷人員送往甘肅省景泰縣醫院進行搶救,期間,該礦將事故情況上報了阿左旗煤炭管理部門,之後逐級將事故上報了有關部門。 當日到達事故現場的有關部門在了解事故的基本情況後,成立了由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副秘書長姚學峰任組長的青嶺煤礦12.27瓦斯事故調查領導小組,下設兩個組(事故調查組、善後處理組)立即展開工作。 救護隊於當日18時30分第一次入井對事故現場進行初步偵察,並進一步恢複了礦井的通風係統,測得井下事故巷道內無CO,CH4含量0.7%。 12月28日早上,各有關部領導分別到醫院看望了受傷人員其家屬,下午16時,事故調查組成員在救護隊員的監護下入井對事故現場進行了勘查,勘查情況見事故技術鑒定報告。 四、事故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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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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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該礦為高瓦斯礦井,因局扇風筒漏風嚴重,掘進工作麵有效風量不足,造成掘進工作麵瓦斯積聚超限。 2.該礦掘井工作麵內煤電鑽電纜嚴重失爆,工人在拖動煤電鑽電纜時,產生電火花點燃積聚的瓦斯。 (二)間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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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該礦拒不執行有關部門下達的停產指令,擅自組織生產。 2.該礦
安全生產管理非常混亂,表現為⑴該礦的主管部門內蒙古信托投資公司對礦井的管理失控;⑵礦井被層層轉包、轉讓,現場
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已是第四方承包人;⑶礦方未組織工人進行培訓,礦長及特種作業人員均未取得操作資格證書;⑷不執行瓦斯檢查
製度,在巷道內瓦斯超限的情況下,未采取任何
安全
措施;⑸對井下電器設備不進行定期的維修,煤電鑽電纜嚴重失爆;⑹對礦井通風及通風設備的管理不善,掘進巷內有盲巷未通風,局扇風筒漏風嚴重、工作麵有效風量嚴重不足。 3.該礦分管安全生產及瓦斯檢查的副礦長
安全知識缺乏,安全意識差,在工作麵風量不足、瓦斯嚴重超限的情況下,違章指揮工人入井作業,沒有采取停電撤人、排放瓦斯的
措施。 4.阿拉善左旗煤炭局對該礦監督管理不力,對該礦存在的隸屬關係混亂、
安全管理混亂、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等問題雖已發現,但製止、落實不到位,沒有徹底停止該礦的生產作業。 五、事故教訓及防範
措施本起事故是由於礦井層層轉包、承包給不具備資質的人員進行生產,管理人員素質低,安全意識差,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等原因造成的。事故教訓非常深刻。現提出防範
措施如下: 1.加強對青嶺煤礦的停產監督,吊扣其有關證照。 2.進一步加強對煤礦的安全監督檢查和
安全管理,杜絕將煤礦層層轉包、承包、轉讓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人員進行生產的違法行為。 3.每個礦井必須具備有符合條件的
安全管理機構,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製,必須聘用一名具備中專以上
文化程度的工程技術人員負責礦井安全、技術管理,持證的特種作業人員數量必須符合要求。 4.對暫無符合條件的
安全管理機構或特種作業人員數量不足,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煤礦,有關部門應加強對這些礦井的監督管理,責令堅決停產,建議將煤礦的有關證照暫扣或吊扣在有關部門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