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陽市澄潭江鎮長勝煤礦“9.2”頂板事故調查報告
2005年9月2日,瀏陽市澄潭江鎮長勝煤礦發生一起頂板02manbetx.com ,死亡2人,直接經濟損失48萬元。
02manbetx.com 發生後,該礦礦長及主要負責人組織進行了02manbetx.com 搶救,將遇難者搶救出井。本次02manbetx.com 搶救沒有召請救護隊。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由長沙煤礦安全監察站牽頭組織瀏陽市經濟局、瀏陽市公安局組成事故調查組對事故進行了調查。通過調查03manbetx ,查明了事故發生的經過和事故發生的原因,認定了事故的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理建議及事故防範措施。現報告如下:
一、事故概述
1.事故單位:瀏陽市澄潭江鎮長勝煤礦。
2.事故時間:2005年9月2日11時。
3.事故地點:主平硐三煤采區五平巷掘進工作麵迎頭往後3m處(見事故現場示意圖)。
4.事故類別:頂板事故。
5.事故傷亡情況:死亡2人(見事故傷亡人員名單)。
6.事故直接經濟損失:48萬元(見事故直接經濟損失表)。
二、礦井基本情況
1.長勝煤礦位於瀏陽市澄潭江鎮槐樹居委會。該礦屬低瓦斯礦井,煤層無自然發火危險,設計能力為年產3萬噸,平硐暗斜井開拓,木質支架支護。該礦采取中央並列式通風方式通風,地麵安裝兩台軸流式主要通風機;雙回路供電;人力推車至暗斜井車場,經暗斜井提升至地麵。
2.長勝煤礦持證情況:采礦許可證號碼為4300000340589。已取得煤炭生產許可證及礦長安全資格證。
3.事故地點有關情況:
事故地點為長勝煤礦主平硐三煤(當地習慣稱花槽)采區五平巷掘進工作麵。長勝煤礦三煤為急傾斜煤層,沿煤開天眼布置采區,天眼使用盤木支護。三平巷以上行人天眼內滲水嚴重,天眼內煤層滲水洗涮後有自然冒落現象。長勝煤礦三煤采區五平巷已沿煤掘進20餘米,使用木質梯形棚支護,支架未抬棚,支架間距0.8-1m,使用茅柴接頂,多處有漏頂現象。
三、事故發生經過搶救經過
1.事故發生經過:2005年9月2日上午8時,當班安全副礦長葉記英安排兩個推車工陳秋元、喻科友,兩個維修工李太兵、張文柏,四個大工陶慶檢(死者)、陶勝山(死者)、陶功科和陶宗堯下井工作。搬運完材料後,9點到達工作麵。然後按程序打眼、放炮,之後陶慶檢和陶勝山在當頭處上煤,陶宗堯和陶功科運煤。將近幹了兩個多小時(其中裝了一架樹),突然發生了冒落,橫梁被打斷,煤和樹一起壓了下來,把陶慶檢和陶勝山埋在了下麵。
2.事故故搶救經過:陶宗堯和陶功科聽到了響聲之後,馬上過來搶救,用手扒煤,並喊維修工李太兵、張文柏,推車工陳秋元、喻科友一起用工具扒煤,大約3分鍾後救出來陶勝山,左小腿已斷,已被煤掩埋窒息死亡;20分鍾後把陶慶檢搶救出來,頭部破裂、出血,當場死亡。
四、事故性質的認定及事故的原因
(一)事故性質的認定
經調查認定,本次事故是一起責任事故。
(二)事故的直接原因
1.現場支護不到位,支架頂棚空頂且頂板已離層未及時處理,導致發生冒頂。
2.死者陶勝山、陶慶檢安全意識不強,冒險作業,導致了此次事故的發生。
(三) 事故的間接原因
1.安全生產管理落實不到位。主平硐三煤采區頂板管理沒有編製作業01manbetx ,導致作業人員無章可循,違章、冒險作業。礦安全管理人員未及時發現和消除事故隱患。
2.安全生產責任製不健全。安全副礦長、跟班安全員、瓦檢員同時由一個人擔任。使安全管理工作落不到實處。
3.技術管理不到位。巷道布置不合理,且無01manbetx 01manbetx 。滲水嚴重,有漏頂現象,僅使用梯形棚支護且未抬棚,也未采取加強支護的措施。支護材料過小,強度不夠。
4.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安全意識薄弱,安全培訓力度不夠。
六、防範措施和建議
1.加強安全管理工作,特別是加強井下生產現場安全管理。製定切實可行的安全隱患排查製度。作業人員進班作業前,班組長、帶班大工必須先行檢查並敲幫問頂;煤礦安全管理人員、安全員必須對所有作業地點和應當檢查的地點進行嚴格檢查,及時發現和消除事故隱患,及時製止、糾正煤礦及作業人員影響安全的違法、違章行為,嚴禁空幫空頂作業,嚴格做到不安全不生產,杜絕事故發生。
2.加強技術管理工作。礦井必須配備專職的具有專業技術能力的技術人員;必須合理布置采掘,嚴禁亂采濫挖,井下工人隨意操作;必須編製各工種01manbetx 01manbetx 和有針對性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各作業地點作業01manbetx 和安全技術措施並組織作業人員貫徹學習,嚴格規定01manbetx ,明確各工作麵支護要求,規定頂板管理的內容,安全措施要到位。
3.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製。按照《安全生產法》的規定,煤礦要設置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安全礦長,配備稱職的技術負責人,配備足夠的安全員;煤礦主要負責人必須建立健全本礦安全生產責任製並嚴格落實,要建立健全各級領導安全生產責任製、職能機構安全生產責任製、崗位人員安全生產責任製並嚴格落實到位;要建立安全目標管理製度、安全獎懲製度、安全技術措施審批製度、安全隱患排查製度、安全檢查製度等規章製度並嚴格落實到人。
4.強化培訓和安全教育,切實提高職工的安全技術素質。必須立即組織全礦作業人員進行全麵正規的安全教育培訓,安全教育、培訓必須達到《礦山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五條的要求,並經考試合格後方可安排上崗作業,切實提高職工的自主保安和相互保安的能力,自覺抵製各種“三違”現象。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有關部門培訓並經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考核合格後持證上崗作業,特種作業人員嚴禁無證上崗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