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頭市石拐區國慶鄉腦包溝村太來窯二號井“10.12”重大瓦斯事故調查報告
作者:煤礦安全生產網
2008-10-09 13:50
來源:煤礦安全生產網
2003年10月12日22時40分, 石拐區國慶鄉腦包溝村太來窯二號井發生一起重大瓦斯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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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九名礦工死亡,其中一人失蹤未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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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後,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副秘書長牙薩寧、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常委、包頭市委書記邢雲、市長蘇青、內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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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監察局副局長曲來運等領導都親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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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認真聽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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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救情況彙報,並要求搶救工作必須做到萬無一失,絕不能擴大事故。隨後,包頭市人民政府、市經貿委、總工會、公安局、監察局、包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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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監察辦事處、石拐區人民政府的領導和有關人員及時趕赴現場,組成了以包頭市人民政府副市長胡景星為組長,市政府副秘書長王保申為副組長的事故搶救領導小組,下設搶險救護、事故調查、善後處理三個組展開工作。事故調查組由包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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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監察辦事處牽頭組織,包頭市經貿委、監察局、公安局、工會等單位共20人組成。共調查詢問相關當事人21人、製作調查筆錄28份,查明了事故原因,分清了事故責任,現將事故調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礦井基本情況 (一)礦井概況 太來窯二號井是腦包溝村辦
煤礦,於1984年建井,原名為福聖窯煤礦(具體情況見
管理報告),現在該礦礦主楊紅曉,該礦
設計能力3萬噸/年,實際生產能力3萬噸/年。 該礦工商營業執照登記是集體所有製煤礦,現法定代表人為楊紅曉,礦井於2001年底通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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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專項整治驗收,“四證”齊全,特殊工種也全部持證上崗。 (二)礦井開采條件: 太來窯二號井位於大青山煤田康包井田西部,東與腦包溝三井相接,西與萬層窯煤礦毗鄰,井田內可采煤層三層,分別是侏羅紀3#、4#、6#煤層,全部為急傾斜煤層,傾角68—75°,煤層賦存不穩定,厚度變化大,3#平均厚3.5米、4#層平均厚2.2米、6#層平均厚1.7米。3—4層間距為20米,4—6層間距為32米。煤層頂底板均為穩定的砂岩。目前,礦井可采儲量為30萬噸,該礦為高沼氣礦井,瓦斯相對湧出量為21.6立方米/噸,無煤與瓦斯突出現象。煤塵具有爆炸性,爆炸指數(根據鄰近白狐溝礦同一煤層鑒定資料)為23—47%。煤層具有自然發火傾向,發火期為8—12個月。礦井水文地質情況簡單,無大的湧水。該礦采用斜井石門開拓方式,串車提升。斜井傾角28°,二級提升,上部斜長220米、暗斜井長150米。礦井通風采用中央並列式,主扇功率11 KW,礦井風量580 立方米/分。 (三)發生事故工作麵狀況 工作麵為短臂式,走向長度72米,傾斜長20米,煤層厚度10米。三層巷道布置,一樓為運輸、進風巷,二、三樓為回風巷。發生事故時,該工作麵沿走向回采21米。 1.礦井與鄰近煤礦的關係 該礦附近煤炭開采曆史悠久,上部存在多年古窯火,此火一直到現在也未熄滅。在開采過程中煤層有自然發火現象發生,太來窯二號井東與腦包溝三井、西與萬層窯煤礦相鄰,由於各礦規劃井田範圍較小,三個井在開采過程中未按規定留設井田邊界隔離煤柱,使得三個井上部采空區互相聯通。由於該區域內煤層傾角較大,長時間的采動影響,造成和上方古窯塌通,3#煤層作為三個井的主采煤層,在太來窯二號井上方東、西兩側各有一處火區存在。 2.礦安全生產
管理及政府部門
管理狀況 礦井實行由承包人自行經營
管理,礦長負責製。設有礦長一名,生產副礦長一名,技術副礦長一名,跟班礦長二名。全井共有職工32人,分二班生產,夜班無人作業。工人主要是聘用臨時工,礦長是安全第一責任者,生產副礦長分管安全工作,瓦斯檢查、放炮
管理
製度健全。 區政府對煤礦實行二級
安全管理,鄉經委、區經貿局分別設立了安檢站,對煤礦進行綜合
安全管理。 二、發生事故的時間:事故發生時間為2003年10月12日22時40分。 三、事故發生地點:爆炸發生地點在離工作麵較遠的采空區內。 四、事故類別認定:這是一起瓦斯爆炸事故。 五、事故傷亡人員情況(略) 六、事故直接經濟損失:52萬元。 七、事故性質認定:通過現場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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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起責任事故。 八、發生事故經過和搶救過程 2003年10月12日下午4點班,當班共有12名工人入井生產,在中部車場開絞車、推車、打信號三人,其餘九人在1310工作麵出煤,到晚上22點40分的時候,共出煤32鉤(64車),這時,主井口突然冒出一股黑煙,並伴有不大的響聲。生產礦長李二貴意識到井下發生了事故,一邊安排電話通知區、鄉有關部門、一邊立即組織人員入井搶救,當走到一部車場時,發現中部車場的三人,未受傷,隨即派人護送升井,再往深部由於情況不明,不敢貿然進入。楊圪塄礦業公司救護隊接到召請電話後,在副總經理王海泉和總
工程師劉維世的帶領下,迅速趕往太來窯二號井,在簡單了解事故情況後,首先派人到回風井進行檢查,發現主扇運轉正常,隻是防爆門處被衝擊波衝開一小口,部分風流短路,主扇出風口氣體情況如下:CO1800ppm,CH40%﹪。於是在13日淩晨1時30分派第一批救護隊員入井偵察,偵察中發現: (一)主、付井聯絡巷密閉、風門均被破壞,並全部倒向主井一側。 (二)1310車場(運輸石門)第八架棚以裏冒塌嚴重,無法進入。 (三)車場通往二樓回風的聯絡巷道垮塌嚴重,無法上去。 (四)礦井原有的排水管路、通訊纜線被衝擊波破壞,無法正常使用。 (五)由於巷道被堵,未找到九名礦工的下落。 升井後,經臨時搶險指揮部和救護隊討論決定,派幾名礦工在救護隊員的監護下做如下工作: (六)先切斷二部車場以裏的電源。 (七)恢複電話通訊,加強井上、下的聯絡。 (八)恢複排水設備和管路。 在恢複排水管路和電話的同時,現場領導和救護隊研究決定派人到1310車場冒落處強行清理一條通道進入一樓運輸巷尋找遇險礦工。13日早晨7時55分,包頭市、石拐區有關領導到達事故礦井,成立了搶險指揮部。救護隊於9時45分升井彙報,在一樓運輸巷共搜尋到8名礦工,已全部遇難。另一人下落不明。 由於排水管路破損嚴重,無法正常工作,又有巷道冒落堵塞,井下二部車場水位上升水深達1米左右,考慮到災情嚴重,搶救指揮部決定,讓礦方組織人員配合救護隊涉水搬運8名遇難礦工。於是救護隊和礦方工人通過艱苦努力,在齊腰深的積水中用時2小時30分,把8人運出井外。之後,救護隊又組織人員進入二樓回風巷偵察,搜尋最後一名瓦斯員梁占和,但由於二樓回風受衝擊波破壞嚴重,巷道多處冒落,瓦斯員可能被冒落的浮煤埋住,未找到。此時井下各處有害氣體濃度逐漸增大,co達300ppm以上,CH4達4.5%,並繼續上升。 救護隊員升井彙報後,搶救指揮部成員研究認為:目前井下co、CH4等有害氣體濃度不斷上升,災情加重,1310運輸巷已被水淹,排水則需先修複排水管路,排水之後則需大批人員入井,清理冒落區的浮煤,重新支護巷道,尋找失蹤的瓦斯員,不僅時間長,而且安全上也沒有保障,根據災區情況斷定,失蹤的瓦斯員已無生還希望。為確保搶救時期的安全,防止擴大事故,救災指揮部決定,暫停對梁占和的搜索工作。由救護隊觀測回風井的有害氣體變化情況,待災區穩定後,再行組織搜救。至此,搶救工作暫告一段落。後經搶救指揮部認定,搶救的可能性不大,搶救工作結束。 九、事故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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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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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太來窯二號井屬於高沼氣礦井,現開采的三號煤層厚度10米,瓦斯湧出量大,采空區內積聚大量的高濃度瓦斯。 2.由於工作麵采動後和上方采空區相冒通,在主扇負壓、地表漏風和空氣溫度壓差的作用下,形成為采空供氧的條件。 3.在該礦井田範圍內,上部存在古窯火,和地表裂隙相通,多年來一直未熄滅,根據采高及垮落角計算,煤柱留設寬度不足,在開采過程中形成的采空區與古窯火區冒通形成複燃火源。 (二)間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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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該礦技術人員在編製啟封火區和回采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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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未對火區管理做出具體規定,也未製定任何防範
措施。 2.在啟封該工作麵時,管理部門及礦方未認真研究火區對工作麵的影響,未對三號層的開采方案、防火
技術
措施進行認真研究、分析。 3.煤炭管理部門對煤礦的開采方案、防火
技術
措施未進行認真研究、分析,也未提出過任何防範
措施,就審查同意煤礦進行回采。 4.在煤礦的日常生產中,管理部門及礦方對上方火區的危險性認識不足,檢查不到位。 5.太來窯二號井未按《煤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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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為工人配備和要求工人攜帶自救器。 十、事故責任分析和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理意見(略) 十一、事故教訓及防範措施 這次事故的發生,充分暴露了煤礦及各級煤炭管理部門在
安全管理中的漏洞,石拐區煤管部門和各煤礦應認真吸取教訓,采取有力措施,杜絕類似事故發生。針對石拐煤礦的具體情況,特提出以下防範措施: 1.石拐區腦包溝範圍內各煤礦必須完善各種基礎資料,特別是各礦井開采情況資料,自然發火情況等。高瓦斯礦井采空區上部有火區的,不能盲目生產,應一律停產整頓,製定切實可行的安全防範措施,報上級有關部門批準。 2.各煤礦在啟封火區時,必須進行充分論證,提出切實可行的措施,並經有關部門批準。 3.各部門管理人員要認真吸取事故教訓,加大管理力度,嚴格落實各項
管理
製度,特別要加大對礦井瓦斯及火區的管理,同時加強對工人的安全教育,嚴格按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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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加強日常的安全檢查,發現不安全隱患要及時采取必要的
安全措施,在日常生產中上下安全信息要暢通。 4.礦井必要的安全設施、設備要配置齊全,特別是瓦斯監測、監控,及礦工自救器等設備要齊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