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陝西省銅川礦務局陳家山煤礦“4.6”瓦斯爆炸事故調查報告
作者:煤礦安全生產網
2008-10-09 13:50
來源:煤礦安全生產網
2001年4月6日21時14分,陝西省銅川礦務局陳家山
煤礦(以下簡稱陳家山
煤礦)四石門皮帶下山延伸段發生一起特大瓦斯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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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及四石門軌道下山、采區總回風下山及412綜采放頂煤工作麵等區域,造成38人死亡,16人受傷,其中重傷7人,直接經濟損失136萬元。 根據國務院《特別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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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程序暫行規定》(國務院令第34號)和《
煤礦
安全監察條例》(國務院令第296號),成立由國家
安全生產監督
管理局、國家
煤礦
安全監察局黨組成員濮洪九同誌為組長的國務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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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組。事故調查組按照法定程序進行事故調查,並提交了事故調查報告,國務院批準了事故調查報告,並對有關責任人進行了黨紀、政紀處理。涉及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一)礦井概況 銅川礦務局現有9對生產礦井和1處在建礦井,核定生產能力910萬噸/年。陳家山煤礦1982年12月15日建成投產,
設計能力150萬噸/年。 該礦井田走向長5.5km,傾斜寬3.7km,麵積約20.4km2。井田采用走向平硐單水平上、下山開拓,沿走向開拓四個石門布置四個采區,目前隻有四石門生產采區在生產,布置一個綜采放頂煤工作麵,3個延伸下山掘進工作麵。礦井主采煤層為侏羅係延安群4-2#煤層,井田內煤、油、氣共生,水、火、瓦斯等自然災害嚴重,煤層具有自然發火危險,發火期一般為3-6個月,最短24天,煤塵爆炸指數為35.42%。 四采區皮帶下山2月16日由綜掘三隊開始掘進,掘至180米後,改掘415準備工作麵運輸順槽,事故發生時已掘進42.5米,工作麵掘進至74米時遇到斷裂構造,瓦斯湧出量最大達8 M3/Min 。隨著瓦斯湧出量的增加,掘進工作麵的風機從開始的一台到發生事故時已增加到4台,總回風量為720 M3/Min。4月1日開始進行邊掘邊抽。 礦井通風方式為多風井分區抽出式通風, (二)事故發生及搶救經過 2001年4月6日四點班,在四石門采區生產區域有4個單位,分別是綜采二隊在412綜采放頂煤工作麵出煤、綜掘一隊在施工總回風下山延伸、掘三隊采用炮掘施工軌道下山延伸;綜掘三隊施工延伸皮帶下山,事故前,由於瓦斯濃度大,瓦斯濃度比較高,部分職工在橫川附近清理溜子、皮帶。21時25分,礦調度室值班員李繼龍接到掘進三隊工人尚桂嶺在井下四泵房彙報,他聽到一聲巨響,井下發生了瓦斯爆炸事故。 事故發生後,陳家山礦立即成立了救災指揮部,組織搶救工作。礦救護隊於4月6日21時45分下井搶救。局救護大隊和下石節救護隊也於當天24時趕到現場,參加搶救工作。13時37分現場搶救工作結束。4月6日四點班四石門下井作業的76人中, 22人
安全升井,死亡38人,受傷16人。 (三)事故的直接原因 1、事故類型 由周圍巷道受衝擊的動力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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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事故類型為瓦斯爆炸。在井下現場勘察中未發現煤塵爆炸產生結焦的明顯痕跡和殘留物,確定事故類型是瓦斯爆炸,煤塵沒有參與爆炸。 2、爆源點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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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現場勘察情況,從巷道的破壞及設備受衝擊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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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皮帶下山延伸交叉點機頭處爆炸衝擊波對四周形成明顯的放射狀。因此確認爆源點在四采區皮帶下山與左右橫川交叉點皮帶機頭附近。 3、瓦斯積聚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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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皮帶下山延伸巷道在掘進工作麵到發生事故前已安設四台局扇為其供風。現場勘察證實,爆炸發生後四趟風筒均完好,說明在事故發生時四台局扇沒有正常通風。因此,瓦斯積聚的原因是:415掘進工作麵的局扇沒有正常運行,造成瓦斯積聚,並達到爆炸界限。 4、引爆火源分析 通過調查、現場勘察和分析認定,電器設備引起瓦斯爆炸的可能最大。 綜上所述,事故的直接原因是:415掘進工作麵的瓦斯湧出量大,在掘進的過程中沒有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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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規定及時采取瓦斯抽放
措施,致使工作麵瓦斯時常超限。事故當班415掘進工作麵的局扇沒有正常運行,造成瓦斯積聚,並達到爆炸界限,電氣失爆產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四)事故的主要原因和教訓 事故的主要原因是礦井違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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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有關規定,
管理不善,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造成的。存在的主要問題是: 1、陳家山煤礦生產區域全部集中在四采區,而四采區下山部分在沒有構成主要通風係統的情況下進行回采和掘進回采巷道,違反原《煤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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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8條“在準備采區時,必須在采區內構成通風係統以後,方可開掘其它巷道。”的規定。且生產布局不合理的集中。在新修訂的《煤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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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3條規定:“”。 2、415掘進工作麵的瓦斯湧出量達8M3/Min,在實際工作中采用四台風機和四趟風筒為其供風,在4月1日采用邊掘邊抽
措施前已掘進巷道180米,違反《煤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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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0條關於“一個掘進工作麵瓦斯湧出量大於3M3/Min,采用通風方法解決瓦斯問題不合理時,應采取瓦斯抽放
措施。”的規定。為杜絕此類問題的發生,新修訂的《煤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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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8條規定:“嚴禁使用三台以上(含三台)局部通風機同時向1個掘進工作麵供風。 3、雖然按有關規定在四采區的三個掘進工作麵和回采工作麵安設了瓦斯監控係統,但瓦斯監控係統不能實施超限斷電,且瓦斯傳感器嚴重失修,不能正確反映瓦斯的變化情況。礦井也未按《礦井通風安全監測裝置使用
管理規定》第25條的規定報送瓦斯監測日報。 4、礦井入井人員攜帶的是過濾式自救器,違反《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細則》第101條關於“突出礦井每一入井人員,必須隨身攜帶隔離式(壓縮氧和化學氧)自救器。”的規定 綜上所述,認定這起瓦斯爆炸事故是一起責任事故。 五、責任分析及處理建議 依據有關規定,對事故有關責任人提出如下處理意見: 銅川礦務局局長被撤職,4人被開除公職,1人被移送司法機關立案審查。12人受到黨紀政紀處分。(其中:廳局級以上5人、處級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