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東縣步雲橋鎮山塘衝煤礦“1·28”瓦斯爆炸特大事故
作者:煤礦安全生產網
2008-10-09 13:50
來源:煤礦安全生產網
2002年1月28日11時30分,衡陽市祁東縣步雲橋鎮山塘衝
煤礦五號上山發生瓦斯爆炸特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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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造成14人死亡,5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6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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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組於1月31日趕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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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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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經現場勘察,技術鑒定、詢問有關作業人員,查清了事故發生的原因,認定該事故是一起責任事故。 一、礦井基本情況 山塘衝
煤礦位於祁東縣步雲橋鎮攸陂村,屬個體私營
煤礦,距縣城56公裏。該礦1996年由曾凡訓等人集資興建,年
設計能力2500噸,法人代表曾凡訓。1996年6月取得采礦許可證,有效期至1999年6月。1998年初,該礦作價25萬元賣給了步雲橋鎮攸陂村村民陳彪遠。1999年10月祁東縣地礦局為陳彪遠換發了采礦許可證,證書號430426(99)300(13),有效期為1999年10月到2001年10月。2000年6月取得生產許可證,生產許可證編號:X1804061849,有效期2000年6月9日至2002年6月8日。 2000年9月,該礦井被淹,係統無法恢複,礦井被迫關閉,所取得的煤炭生產許可證沒有申請注銷。同年11月,陳彪遠投資又在原井口西南方向20餘米處重新打井。為了取得新井的有關辦礦證照,該礦與其相鄰的兩礦(新屋院
煤礦、新山煤礦)商議聯合開采,以山塘衝煤礦做主井,新山煤礦作副井,新屋院煤礦作風井。2001年7月9日,在祁東縣地礦局副局長彭其華、業務股股長匡曉旭的參加下,三個礦簽訂了《祁東縣山塘衝煤礦三個工區聯合開采協議》。三個礦以山塘衝煤礦的名義於2001年9月向有關部門申辦了采礦許可證,證號為4304010140080,有效期至2002年9月。新井沒有取得煤炭生產許可證。 山塘衝煤礦開采朱羅係下統觀音灘組塔壩口含煤段的3號煤層。該煤層分為上下兩層:上分層煤厚0.5至0.7米,中間有1.3米左右厚的砂岩夾層,下分層煤厚0.7至0.8米,煤層煤質較硬,煤層傾角10°至15°。礦井瓦斯等級為低瓦斯礦井,煤層煤塵具有爆炸危險性,煤層自燃傾向性為不易自燃。 山塘衝煤礦采用單斜井開拓。主斜井井口標高為+159.6米,井筒坡度為40°至45°,斜長320米,落底標高為-63.0米。井筒落底後,沿煤作運輸巷85米,然後沿運輸巷每隔20米左右作沿煤上山。目前共有五個采煤上山,由外向裏依次叫一、二、三、四、五號上山。該礦采用巷道式采煤方法,打眼放炮落煤,煤從采煤上山自溜或人力拖運至下平巷裝車,主斜井采用0.8米絞車串車提升。礦井采用5.5kw局扇經膠布風筒和鐵管由地麵向井下供風,到達井底車場後再用局扇和小鼓風機向各采煤上山和掘進頭供風。 山塘衝煤礦的
安全
管理工作十分薄弱。該礦為獨眼井,沒有形成全負壓通風係統,井下沒有使用礦用的防爆設備和設施,沒有配齊專業的技術人員和特殊工種人員,各作業地點沒有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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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
安全技術
措施,礦井沒有災害預防
計劃,井下未檢查過瓦斯,井下使用刀閘開關,明火放炮。2001年12月27日,因工人井下吸煙發生瓦斯燃燒事故,造成2人死亡,3人受傷。 自2001年開展
煤礦
安全專項整治以來,祁東縣政府和有關部門,一直把山塘衝煤礦作為證照齊全的礦井,納入停產整頓的範圍。縣安委、縣煤炭公司一般每個月到該礦進行一次
安全檢查。縣煤炭公司對該礦下達了4次整改通知書,要求對井下存在的明火明電、未進行瓦斯檢查、通風係統不完善等安全隱患進行整改,但該礦根本沒有落實。 “12·27”瓦斯燃燒事故,礦井被迫停產,該礦礦主陳彪遠負有直接責任,司法機關於2002年1月4日將其刑事拘留並立案偵查。2002年1月15日,由其弟申請,礦主陳彪遠被取保候審。 二、事故經過 1月28日8點班,山塘衝煤礦以整改為名擅自恢複了生產,當班11點30分就發生了事故。是該礦恢複生產的第一個班。進班前送風3個小時,當班安排22人下井,分5個當頭作業,上山采煤頭18人,井底車場及運輸巷4人。作業人員進入作業場所後,大都進行清理餘煤、加固支護等生產準備工作。由於風量不足,當頭作業人員感覺心悶,工作一段時間便需要休息。11點30分,在二上山作業的陳東明、陳丁橋、陳永明等5人,看到一團火並隨著一聲巨響,一股強大的氣流衝到上山,火焰過後便是一陣濃煙和灰塵。陳東明、陳丁橋、陳永明3人立即脫衣捂住口、鼻往外衝,到車場時聽見有人喊救命,陳東明背起一名傷者往外跑,背過幾十米後因體力不支而獨自爬出井。陳丁橋、陳永明也順利爬出井。其它19名作業人員被困井下。 經衡陽市礦山救護隊、白沙煤電集團公司救護隊的全力搶救,事故搶險與善後處理於1月30日12點全部結束。 三、事故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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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直接原因 (1)“12·27”事故後,礦井停產停風,造成井下瓦斯積聚。2002年1月28日複工時,井下供風嚴重不足,積聚的瓦斯未能有效排出,並達到了爆炸濃度。 (2)五號上山口膠質電線短路產生電火花引起瓦斯燃燒,瓦斯燃燒明火沿上山傳遞到上山上部引起瓦斯爆炸(詳見事故技術鑒定報告)。 2.間接原因 (1)礦主拒不執行祁東縣煤炭公司下達的安全整改意見,盲目組織生產,違章指揮工人冒險作業。 (2)從業人員未經培訓,不懂得基本的安全生產知識,長期違章作業。 (3)祁東縣煤炭公司及步雲橋鎮政府
安全
管理不到位,對該礦井下長期存在明火放炮、明電照明、明閘刀開關、井下吸煙、使用非防爆電器設備、不執行瓦斯檢查
製度等安全違法行為,未嚴格製止和督促礦主整改,導致該礦長期存在重大安全隱患。 (4)山塘衝煤礦2000年9月穿水被淹被迫閉坑,2000年11月其礦主重新掘單斜井組織生產後,縣煤炭公司默認原證照繼續有效,並在2001年6月將該礦作為合法礦井進行整頓。2000年7月祁東縣地礦局將1999年10月越權為該礦換發的采礦許可證予以廢止,同年9月又建議山塘衝煤礦與其相鄰兩礦(均為獨眼井)實行“三井合一、統一辦證”,並上報上級地礦部門為其換發了采礦許可證,但同時為三礦分別劃定開采範圍,使其聯合開采方案難以實施。這些不規範的操作,使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山塘衝煤礦,長時間得不到有效整治。 (5)祁東縣及步雲橋鎮政府對貫徹執行上級整頓小煤礦的一係列文件精神,領導、組織、布置、督促、檢查不力,導致山塘衝煤礦整改不到位,長期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 (6)至2001年底,祁東縣政府未按國辦發[2001]68號和湘政發[2001]74號文件的規定,將經整頓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山塘衝煤礦予以關閉。特別是祁東縣政府副縣長鄒愛民在“12·27”事故後於2002年1月25日批準其繼續整改,給礦主以整改為名恢複生產以可乘之機。 四、防範
措施 1.祁東縣、步雲橋鎮兩級政府要進一步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省委省政府關於關閉整頓小煤礦的有關規定。認真做好關閉整頓小煤礦的驗收工作,對經整頓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小煤礦,必須堅決予以關閉,並落實防反彈的
措施和責任。 2.祁東縣要進一步加強鄉鎮
煤礦安全
管理。要建立健全
煤礦安全生產的各種責任
製度,配備
安全
管理的機構和人員。努力提高礦井的技術水平、管理水平和安全裝備水平,確保礦井安全生產。要加強安全檢查與監督,要及時發現和消除各類不安全隱患。 3.要切實加強對煤礦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未經安全教育培訓不得下井作業,所有特種作業人員都必須做到持證上崗。 4.煤炭管理部門要加強對煤礦礦用設備的檢查監督,對不符合行業
標準或非防爆的設備堅決不準下井使用,確保煤礦的安全生產。 5.祁東縣勞動、公安部門要依法加強對鄉鎮煤礦勞動用工的監管。小煤礦從業人員必須與企業簽定勞動用工合同,杜絕非法用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