漣源市塞海某礦“5.4”煤與瓦斯突出特大事故
作者:煤礦安全生產網
2008-10-09 13:50
來源:煤礦安全生產網
2002年5月4日20時20分,婁底市漣源市湄江鎮塞海某礦+126水平一下山第一平巷右側掘進工作麵發生煤與瓦斯突出特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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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15人。直接經濟損失:51.5萬元。 調查組通過調查,查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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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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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認定了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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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一起責任事故。 一、礦井基本情況 塞海某礦位於漣源市湄江鎮塞海村境內,屬個體私營企業。礦開采渣渡礦區東段金盤侖井田的測水組下段煤係,含煤3層,其中5煤層為主采煤層,厚度為1.81~5.34m,平均煤度2.5米,煤厚變化較大,煤層結構複雜,煤質為無煙煤。煤層偽頂為炭質泥岩,厚0.1米,直接頂為砂質泥岩,厚2米,底板為砂質泥岩粉砂岩。
煤礦區整體構造形態為一單斜構造,走向北東,傾向北西,煤層傾角15°~30°,小斷層小褶曲較發育。 礦井水文地質條件較簡單,無煤塵爆炸和煤層自燃發火傾向性。礦井瓦斯等級屬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礦井絕對瓦斯湧出量約為2m3/分。 礦井采用斜井開拓。主井井口標高268.32米,傾角27°30’,落底標高+96.32米,斜長368米;風井井口標高+268.68米,傾角28°,落底標高為+155米,斜長245米。現開采水平為+126米水平,+126米水平運輸大巷布置在煤層底板砂岩中,回風水平為+155水平。 該礦現生產采區開采上限+155米,下限為+126米,沿煤層布置有兩條下山(即一下山和二下山),沿下山每隔10米布置一條聯絡平巷,沿聯絡平巷兩側再掘回采巷道。一下山從煤層回風巷往下10米處向左側開了第一平巷,長度約20米,第一平巷前進方向左右兩側分別有一掘進工作麵,開門處相距2米,其中右側掘進工作麵剛開門掘了三架棚子。 礦井采用巷道式采煤方法,采用打眼放炮落煤,人力拖運生產工藝。 該礦采用中央並列式通風方式,地麵風井安裝一台軸流式風機,型號為YBK56-№11,電機功率為30kw,礦井總風量為800m3/min,風流經主井至+126底板運輸大巷、石門、煤層上山進入各采掘工作麵,然後經煤層上山、煤層回風巷、+155回風石門至風井抽出至地麵。井下作業地點采用局扇通風。 塞海某礦屬於煤與瓦斯突出嚴重礦井,曾多次發生煤與瓦斯突出事故。今年5月2日該礦二下山發生一起煤與瓦斯突出事故,突出強度為200噸。該礦采取小直徑超前排放鑽孔、輔之以淺孔密排的防突
措施和間隙作業、放出班炮等防護
措施。小直徑超前排放鑽孔的深度大於5米,孔數為4~5個。 二、事故經過 2002年5月4日中班(早班8:00~13:30,中班14:00~19:30,晚班20:00~1:30),該礦井下共安排了兩個掘進頭進行作業,即二下山清理5月2日突出的突出煤;一下山第一平巷右側掘進工作麵掘進。該礦兩名專職打鑽工在一下山第一平巷掘進頭打了30個深度1.5~4米的防突
措施排放鑽孔後。約19時,又在右側掘進頭打了三個炮眼,每孔裝藥1筒,並聯好放炮線。出班後,值班礦長清點了下井人員後,與放炮員一起於19時43分在地麵放了出班炮。 20時13分,晚班作業人員共15人開完班前會後陸續下井,其中13人從風井下井,2名推車工從主井下。20時20分左右,在風井井口附近人員發現風井井口風門被衝開,伴有大量煙塵氣流衝出。井下發生了煤與瓦斯突出事故,15名下井作業人員全部被困井下。 三、事故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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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專家組技術鑒定資料,事故調查組調查認定,本次事故是一次煤與瓦斯延期突出事故(詳見附件三)。突出地點位於一下山第一平巷右側掘進工作麵。突出物充填巷道340餘米,突出煤量達1160噸,瓦斯湧出量約11萬m3,瓦斯逆流距離約400米,造成主斜井井口反風長達30分鍾。事故聯合調查組經過認真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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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本次煤與瓦斯突出傷亡事故的原因如下: 1、直接原因 (1)一下山第一平巷右幫掘進工作麵放炮後導致該處巷道係統周邊應力場發生變化,在綜合應力增加的情況下,巷道周邊煤體失衡冒落,蓄積在煤體中的高能瓦斯突然釋放,是本次煤與瓦斯突出的直接原因。 (2)一下山第一平巷在施工期間,雖然采取了小直徑超前排放鑽孔排放瓦斯的防突
措施,但未進行防突措施效果檢驗,未能有效消除瓦斯突出危險性,是本次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3)事故所在區域處在一背斜構造內,在一下山及第一平巷掘進過程中有煤層結構、煤厚變化發生,瓦斯地質條件進一步惡化,突出危險性進一步增加,是本次事故發生的重要因素。 (4)第一平巷內左右兩側布置巷道,開門處僅相距2米,造成支護應力集中,增加了突出危險性,是本掘進工作麵發生突出的又一原因。 2、間接原因 (1)
安全技術措施落實不到位。一是“四位一體”的防突措施落實不到位,沒有進行突出預測預報和防突措施效果檢驗;二是沒有按規定設置反向風門,下井人員未按規定攜帶自救器。是造成這起事故的重要原因。 (2)生產技術
管理混亂。一是違反規定在突出煤層采用非正規采煤法采煤;二是巷道亂開門,未避開集中應力區。 (3)
煤礦從業人員業務素質低,防突認識水平不高,缺乏防突、
安全生產方麵的專業技術人才,是本次突出事故間接原因之一。 (4)市、鎮兩級政府及有關部門
安全生產目標
管理責任製落實不到位,對塞海某礦缺乏有效的督促、檢查,也是導致本次事故的原因之一。 四、防範措施 1、塞海某礦瓦斯災害十分嚴重,礦井
安全裝備水平低,防災抗災能力弱,缺乏專業的防突技術人才。建議依法吊銷有關證照予以關閉。 2、要認真吸取煤與瓦斯突出事故教訓,強化煤與瓦斯突出礦井
管理。突出礦井要建立健全
煤礦安全
管理機構和專業的防突隊伍,多渠道引進專業技術人才,進一步提高
煤礦的
安全技術管理素質;強化職工的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努力提高現場管理人員及井下作業人員的技術業務素質。 3、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必須嚴格按照《
煤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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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采取突出預測、突出防治、效果檢驗、安全防護等“四位一體”的綜合防突措施。采取防突措施後經效果檢驗仍有突出危險,則必須重新實施防突措施,隻有確認沒有突出危險後,方可在允許推進的範圍內進行采掘作業。在安全防護方麵,必須采取反向風門、避災硐室、全井撤人地麵放炮、入井人員攜帶自救器等安全防護措施。 4、建議市政府組織有關專業技術人員對所有突出煤礦進行一次防突的安全評估,凡是防突裝備和人員、措施不能滿足防治煤與瓦斯突出需要的礦井,要限期整改,經整改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要依法吊銷證照予以關閉。 5、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進一步深化
煤礦安全治理整頓工作,加大對鄉鎮煤礦的安全監管力度。督促每個礦井製定具有針對性的安全整治方案,限期逐項整治到位。對拒不整頓或經整頓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必須實施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