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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企業職工勞動工傷事故未保險和賠償問題

作者:佚名 2008-10-16 10:17 來源:不詳

內容提要:現代企業中未參加工傷保險的原因、危害及賠償問題

關鍵詞:工傷保險危害賠償

隨著我國現代化建設的發展,企業生產經營設備的電氣化,自動化範圍不斷擴大,給企業職工的生產經營活動帶來了許多防不勝防的危險。企業職工工傷02manbetx.com 發生的現象也隨之日趨增多。
為保障企業職工在工作中遭受02manbetx.com 傷害後,能及時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並分散企業對職工的工傷風險,促進工傷預防,國務院於2003年4月27日發布了《工傷保險條例》。根據該《條例》第2條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各類企業、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應當依照《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雇工繳納工作保險費。
在此《條例》發布後,大部分企業依法參加了工傷保險,為保護工傷職工的合法權益提出供了可靠的保障。但是,由於種種原因,仍有部分企業未參加工傷保險,這種情況下,工傷職工應如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呢?這是一個甚少涉及但又實際存在的問題,在探討這個問題之前,我們首先了解一下未參加工傷保險的企業的情況。
一、企業職工勞動工傷02manbetx.com 未保險的原因。
1、由於企業主觀原因,未參加企業職工工傷保險
(1)工傷保險法律意識淡薄
當今,以公有製為主體,各種所有製經濟共同發展,是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一項基本經濟製度。在這一基本經濟製度中,公有製經濟占主體地位,非公有製經濟作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同作為主體的公有製經濟一起構成了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經濟製度的具體內容。全民所有製企業和集體所有製企業大都依法參加了工傷保險,但仍有一部分非公有製企業,特別是一些小型集體企業、鄉鎮企業、私營企業等,急功近利,法律意識淡薄,根本不了解有關企業職工工傷保險的法律規定,更不清楚職工工傷保險的意義,因而不給企業職工依法進行工傷保險。
(2)存在僥幸心理
企業工傷保險的對象是“企業職工工傷”。在一個企業,每年究竟有多少工傷發生?從總體來看,企業職工發生工傷的02manbetx.com 畢竟是少數。如果企業領導注意職工工傷事故的預防,企業職工盡量小心謹慎地工作,就可以避免工傷事故的發生。於是,有些企業領導便認為,企業職工工傷保險隻是繳納保險費而已,並沒有實際意義,如果企業職工沒有工傷事故發生,企業豈不是白白交納保險費?更有一些所謂的“好領導”認為,還不如將這些應交納的保險費作為企業的發展基金,或作為福利待遇分發給企業職工,給企業或職工一點真正的實惠,所謂“把錢用在刀刃上”!
2、由於企業客觀原因,未參加企業職工工傷保險
企業能否依法參加職工工傷保險,企業的經營狀況起著重要的影響作用。這是因為,企業參加工傷保險,必須以一定的經濟實力為基礎,依法按照職工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交納工傷保險費。一般情況下,如果企業經營狀況不佳,對外,債務累累,對內,職工的工資尚不能到位,肯定沒有資金去交納職工工傷保險費。
從表麵上看,企業經營狀況不好,無力交納職工工傷保險費,似乎情有可原。但事實上,不依法對企業職工進行工傷保險,一旦工傷事故發生,一方麵,可能使企業陷入更深的經濟負擔,特別是當發生了傷亡人數過多的重大事故時,企業可能因無力負擔大筆的補償金而陷入困境,甚至倒閉破產和工人失業;另一方麵,企業不參加職工工傷保險,就不能保障對工傷職工的經濟補償,特別是有些小企業,其所提供的費用也有限,難以保證傷者和遺屬的基本生活需要,工傷職工的合法權益將因此受到侵害。
保險製度的建立是借助眾多經濟組織或個人的踴躍投保而建立起來雄厚的保險基金,在少數經濟組織或者個人遭受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時,得到賠償或者給付就有了充分保障。因此,加入了工傷保險,企業就免除了後顧之憂。不僅保證了職9 7 312 3 4 5 4 8 : 來源:中國論文下載中心

工在工傷時經濟有所保障,而且由於良好的企業形象,可以吸引更多的人才加入該企業,使領導和職工以最佳的狀態投入到生產中去,產生更多更好的經濟效益,從而有條件更好地改善職工的工作環境和工作條件。不僅可以減少工傷事故的發生,而且可以使職工最大可能地獲得真正的實惠。
二、企業職工未參加勞動工傷事故保險的危害
我國目前尚未參加工傷保險的企業仍然存在,而且還不在少數,我國的工傷保險缺乏強製性。雖然我國從立法上規定了勞動行政部門對企業包括工傷保險在內的勞動保險實行監督,如果企業不服從,可以移送法院處理。但是,目前我國的行政監察工作還不夠落實,導致有的企業並不執行工傷保險的有關規定,結果職工權益受到損害,企業生產是否 安全也受不到工傷保險 法規約束和製約,因此,其危害性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麵:
(1)不利於企業分散風險
企業是以營利為目的的經濟組織,但企業的營利是建立在一定的市場風險之上,企業職工的人身財產風險是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中不可避免的一種風險。如果企業不參加職工工傷保險,以分散職工因工傷而遭受的人身財產風險,那麼,當職工發生工傷事故後,由於沒有工傷保險基金,沒有了“共擔風險,互助互濟”的社會保障製度的援助,企業就必須獨立完全地對工傷職工的人身財產損失承擔賠償責任,這樣會導致許多問題。
首先,一些企業,特別是小型企業和微利虧損企業,其經濟能力有限,一旦發生了工傷,特別是大的工傷事故發生後,靠自己的力量往往無法抵禦,必然會影響到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和企業的生存與發展。舉個例子,假設某企業的注冊資金為30萬元人民幣,其經營積累20萬元人民幣,而企業對外債務5萬元人民幣,從企業的資產與債務比例看,該企業是盈利企業。但突然有一天,某職工在生產車間工作時不幸發生工傷事故,後經住院治療左臂被迫截肢,終生殘疾,僅醫療費,假肢費等就花去60萬元人民幣。因為該企業沒有依法為職工進行工傷保險,那麼,企業不得不用其財產補償工傷職工的損失。顯然,企業現有資產不足以補償職工的損失。企業就可能因此導致破產,並可能引發連鎖問題反應。風險如此之大,企業實在難以公平競爭。
同時,如果企業的經濟能力有限,無法補償工傷職工的損失,必將影響職工對企業的信賴。因此,企業中常常會出現職工或家屬“鬧工傷”的情況,當職工的風險損失得不到合理的賠償時,必然與企業反目成仇,甚至對薄公堂,不僅勞民傷財,而且嚴重影響了企業正常的生產和工作秩序,甚至影響社會安定。
但是,如果該企業依法為職工進行了工傷保險,那麼,企業可將工傷職工的工傷損失通過工傷保險的方式獲得補償,從而,分散企業的風險,使企業不受職工工傷事故這種“小事”影響,全身心地投入到生產中去,以全部精力參與到激烈的行業競爭中,能夠有所作為。
2、不利於保障工傷職工的合法權益
在現代社會,企業的生產設備,技術水平不斷地更新並且日益複雜,職工的在職培訓往往因客觀條件不能及時跟上,因此,職工的工傷事故也隨之增加,如何切實保障工傷職工的合法權益?如果企業有一定的經濟實力,一般均能補償工傷職工的損失,但如果企業規模小或者效益差,則很難有經濟能力對工傷職工給予應有的補償,給職工及其家屬的生活上帶來了不可想象的實際困難,職工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不僅為社會增加了負擔,也會影響安定團結。
首先,有些工傷職工及其家屬的生活問題就因此難以維持。有的職工因工傷致殘,生活不能自理,不僅自己不能繼續工作,而且需要家人照顧,加上不斷要求醫院治療、複查,生活極其困窘,另外,有的職工是家中主要勞動力,工傷後不能繼續工作,不用說醫療費用,僅僅全家老小以後的溫飽問題就難以解決,從此生活與歡樂無緣。
其次9 7 3 1 23 4 5 4 8 : 來源:中國 論文下載中心

,影響職工的合理流動性,由於本企業沒有參加工傷保險,傷殘職工特別是患有一定潛伏期職業病的職工的流動性就更為困難,往往是職工應當享受待遇,但調入單位和調出單位卻為誰支付待遇互相扯皮,受損失的還是職工及其家屬。
再次,是外資企業職工受其企業主工作期限的限製,工傷待遇難以落實。即企業主在一定期限內對職工負責,一旦外國或中國境外地區企業主工作期滿離去,職工待遇便受到損失。
3、削弱了企業發展所需要的外部環境條件
首先,從費用上看,假如建立了工傷保險基金,實行互助調劑,減輕了企業工傷費用的負擔,為事故發生較多的企業和中小型企業提供了保障,減少了後顧之憂,為企業平等參與竟爭創造了條件。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企業,從眼前利益看,是節省了不開支,但一旦發生工傷事故,由於不是社會化 管理政府部門沒有義務代替其擔負起較大的 管理職責,少數家屬到企業“鬧喪”,職工“鬧工傷”的狀況時有發生,使企業領導很難從處理工傷的糾纏中擺脫出來,專心從事企業經營。另外,一些外商在投資辦廠談判中,明確提出工傷保險要實行社會化 管理,企業也許因此而錯失合作良機,阻礙了經濟體製改革中企業的發展。因此,不能小看“工傷”事件,也許在企業建立之初,這是一件可有可無,甚至都認為不可能發生的事件,由於企業領導的目光短淺,貪圖一時的蠅頭小利而未加入工傷保險,說不定日後,會因此影響職工對企業的信賴,企業的社會信譽及市場競爭力,也許企業沒有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敗下陣來,卻因為一起工傷事件的索賠而導致關門倒閉。
4、懈怠了 安全工作的順利進行
人們曾經擔心,實行了工傷保險,工作經濟負擔的大部分推到了社會上去,企業 安全生產便失去了一個原動力,企業 安全生產工作會受到影響。但是,經驗表明,這種擔心是沒有必要的。這是因為:首先,工傷保險基金的統籌帶來了一個以基金為紐帶的監督製約機製,一旦發生工傷,必然要享受工傷待遇,從而也就必須報工傷。這不僅極大地增加了過去漏報、少報的現象,而且促使企業 管理者必須努力減少工傷;其次,由於進行了工作保險統籌,企業風險程度得到了進一步的明確,而且,為了節約使用工傷保險基金,也必然促使基金管理部門加強對企業安全工作的監察,提高了企業對安全生產的重視。從另一個角度看,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企業,連加入保險的資金都舍不得用,何談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加大安全生產的宣傳?又有何閑置資金去改善安全狀況和生產環境?越是這樣的企業越不注重安全生產工作,也就越容易發生工傷事故。事故發生後,往往不是給職工一部分錢“私了”就是“死豬不怕開水燙”,這種領導又怎會有雄才大略去經受市場的挑戰呢?獲得豐厚的利潤是不可能的了,就算是營利也絕不會拿出資金改善安全狀況,在市場競爭日趨激烈的今天,這種企業即使僥幸不會被“工傷”事故拖垮,也遲早會被時代淘汰。
三、未保險企業職工勞動工傷事故的賠償問題
由於多種原因,我國的工傷保險的普及工作還有許多疏漏,工傷保險也缺乏強製性。即便有的企業參加了工傷保險,工傷發生後,企業不執行工傷保險的有關規定,對職工減發待遇或隱瞞工傷事故的情況也時有發生。特別是在承包、租賃企業中,一些承租人甩開國家的工傷保險規定,與職工簽訂生死合同,或對承租以前的工傷不予承認,結果,職工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企業生產是否安全也沒有保障,但是無論如何,不論參加保險與否,工傷事故的發生還是客觀存在的,一旦發生工傷事故,隻要存在勞動關係,不論其國籍如何,也不論企業是否繳納過保險費,工傷職工都有權利得到搶救和治療,並申請認定工傷和享受工傷待遇,享受到相應的補償。這是《勞動法》賦予每個公民的神聖權利,也是符合國際慣例的,企業不應因未加入工9 7 3 1 2 34 5 4 8 : 來源:中國 論文下載中心

傷保險而拒絕給付工傷職工相應的補償,即不影響工傷職工依法向企業請求獲得有關的賠償。
由於工傷事故損害賠償責任實行無過錯歸責原則,因些構成工傷事故損害賠償必須具備以下要件:
1、勞動者與企業存在勞動合同關係,存在勞動合同,是構成工傷事故賠償責任的必要要件。隻有與企業間存在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其在執行工作中的損害才能構成工傷事故,才構成工傷事故的賠償責任。就我國目前的情形而言,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合夥企業、三資企業,凡使用勞動力均須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對於勞動合同,不但要采用書麵形式,有必要的話還要予以公證。
2、勞動者的損害須在從事勞動過程中發生。工傷事故要求勞動者的損害是在執行工作職務中發生,但並不是說僅僅是是因其執行職務時的行為所致,同時也包括在執行職務過程中由其他的原因所致,比如由於他人的疏忽、機器控製係統突然失靈造成的事故等。但不管是何種原因,隻要勞動者是在執行職務的範圍內造成損傷的,就構成本要件。
3、勞動者要有損害,工傷事故的主要侵害對象是健康權和生命權,致傷或者致殘,侵害的是健康權、致死、侵害的是生命權,如果身體隻是遭到撞碰,沒有造成損害後果,則不應認為構成工傷事故的損害事實,但是由於職業以及其他原因對外形有特殊要求的,造成對身體組成部分如頭發,膚色等的損害,如模特、影視演員等以致於其工作能力遭受影響的,則構成工傷事故損害事實,是否造成損害須經鑒定。
4、工傷事故與勞動者損害之間有因果聯係。企業事故主要指工業事故,如《民法通則》第123條所列舉的高度危險作業所產生的事故,企業事故應當包括其他企業工作中發生的事故,隻要勞動者在事故中發生致傷、致殘或致死的結果,就成為工傷事故中的企業事故,勞動者的損害事實必須是企業事故直接造成的,否則不構成工傷事故的損害賠償責任。
隻有同時具備以上四個條件,才能構成工傷事故的損害賠償責任。
勞動法對未加入工傷保險的人身傷亡事故沒有具體的規定,企業應如何賠償?民法通則對此作了比較具體的規定。由於企業和勞動者之間的勞動關係是通過勞動合同來確認的,勞動合同雖然不同於一般的民事合同,但是勞動者與企業之間的地位是平等的,因此,當勞動者為了企業的利益,在生產經營活動中,人身受到傷害後,應有權以平等的身份,向其所屬的企業請求賠償,而作為企業,一方麵,它與勞動者的地位是平等的,另一方麵,它又是直接的受益者,因此,企業對職工的人身傷亡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也是合理合法的。
四、一般未保險職工的工傷賠償問題
1、賠償數額的依據
關於工傷賠償數額的問題,應當根據民法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來確定,民事賠償的目的是補償受害人的損失,而責任的承擔與責任者的主觀過錯程度有一定的關係,責任人的經濟能力也直接影響賠償的履行。因此,在確定賠償數額時,應考慮以下因素:
(1)受害人所遭受的損失
受害人的損失包括實際的現有損失,預期利益的損失及將來可能支出的費用。被害人的損失是確定賠償數額的主要客觀依據,因為,賠償損失主要是補償受害人的損失,而不是為了懲罰責任人。
(2)受害人和責任人的過錯程度
職工的工傷事故發生,如果企業或第三人的過錯所導致,企業則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但如果工傷職工本人有故意或重大過失,那麼企業可以不承擔賠償責任。不過,企業應從人道主義出發,對工傷職工給予一定經濟補償。
(3)企業的實際賠償能力
賠償責任是財產責任,企業如果經營效益差,賠償能力遠遠小於應負的責任能力,那私,則無法要求企業實際賠償工傷職工的損失,因此,賠償裁判書也隻能是一紙空文!
2、賠償的項目
根據民法通則第119條規定“侵害公民的身體造成傷害9 7 3 1 2 3 45 4 8 : 來源:中國 論文下載中心

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疾者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造成死亡的,並應當支付喪葬費,死者生前撫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用”。另然,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國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幹問題的意見中,還補充了護理費。經此外,隨著時代的發展,生活的需要及人身傷亡問題的日益複雜性,還應當規定交通費、住宿費、夥食補助和營養費、傷殘用具費等。
3、賠償的範圍
(1)對於受傷的工傷職工的賠償
由於身體受到傷害,企業應向這類職工給付醫療費、交通費、夥食補助費和營養費、誤工費的賠償,需要護理的,還應支付護理人員的誤工費和住宿費。
(2)對於致殘的工傷職工賠償
職工不幸致殘,往往需要配置補償功能的器具,企業除了支付必要的醫療、交通、夥食補助和營養、誤工、護理、住宿等費用外,還需支付傷殘用具費。如果因此而喪失勞動能力的,也應當賠償職工一定的殘廢者生活補助費。
(3)對於因工死亡的職工賠償
職工因工死亡後,企業不僅要賠償其生前用於治療的醫療、交通、夥食補助和營養、誤工、護理、住宿等費用,而且,在受害人死之後,也應支付其喪葬費,職工生前有贍養或扶養人的企業應給予他們一定的生活補助費,以保證他們日後的生活狀況。
五、工傷職工的索賠
職工發生工傷事故後,受傷職工應積極地向所在企業提出索賠。
1、索賠程序
(1)向所在企業提出索賠請求
傷者在向企業提出索賠請求時,應當同時提供有關的證明,如工傷發生的時間,醫院的病曆證明,醫療費、住宿費、護理費等企業理應賠付的費用的收據,並要求企業支付治療期間職工的誤工費等 法律規定的一切費用。
(2)企業對索賠人提出的證據和要求進行核實,決定賠償的具體數額。
(3)向傷者支付賠償金
企業經濟核實後認為應當賠償的,按確定的數額支付給傷者,如果企業核查後認為不應賠償的,應告知愛害者不予賠償的理由。受害者對不予賠償的決定有異議或對賠償數額有異議的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
2、索賠的途徑
(1)雙方協商
職工工傷後,受害人可以與企業有關負責人進行協商,考慮雙方的經濟狀況,自行商定損害賠償的內容和方法,就賠償達成一致意見,雖然有時與有關 法律 法規有一定出入,但也不失為一個和平解決的好辦法。
(2)勞動仲裁
如果企業和職工因工傷事故損害賠償發生爭議的,應當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委員會應當組成仲裁庭,對雙方當事人的爭議事項作出裁決,雙方當事人應當服從。
(3)民事訴訟程序
受害人有權依法就索賠問題向人民法院起訴,不受任何機關、個人的非法限製,當事雙方接受法院的裁判。
如果不幸發生了工傷事故,工傷職工的賠償權利,相信在勞動仲裁委員會人和民法院的幫助下會得到一個滿意的答複,但最重要的還是企業職工在工作過程中,提高警惕,嚴格遵守 01manbetx 01manbetx ,從主觀思想上對工傷事故保持高度的重視,以減少事故的發生。
在市場經濟日漸成熟,改革開放初見成效的今天,市場競爭日益激烈,因此,重神工傷保險製度,提高合法法律意識,不僅是企業和職工的“小事”更是整個社會,整個國家的“大事”,相信在全體公民的努下,普及工傷保險製度,減少事故發生減經濟損失,使國家繁榮昌盛。

注:參考書目:
《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2003年4月27日頒發布
《勞動法學》主編賈俊玲中央廣播電視大學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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