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資項目建築工程消防安全評價審批程序
一、建築工程設計審核的主要內容
1、總平麵布局和平麵布置中涉及消防安全的防火間距、消防車道、消防水源等。
2、建築的火災危險性類別和耐火等級。
3、建築防火防煙分區和建築構造。
4、安全疏散和消防電梯。
5、消防給水和自動滅火係統。
6、防煙、排煙和通風、空調係統的防火設計。
7、消防電源及其配電。
8、火災應急照明、應急廣播和疏散指示標誌。
9、火災自動報警係統和消防控製室。
10、建築內部裝修的防火設計。
11、建築滅火器材配置。
12、有爆炸危險的甲、乙類廠房防爆設計。
13、國家工程建設標準中有關消防設計的其它內容。
二、建築工程審核的程序:
1、現場勘察驗點。
2、審核圖紙。
3、審查合格之後蓋章簽發。
4、竣工驗收。
三、建築工程審核的時限:
公安整防監督機構對送審的建築工程消防設計應當及時審核,從登記收圖之日起,一般工程應當在十四之內,國家、省級重點建築工程以及設置建築自動化消防設施的建築工程應當在二十日之內簽發《建築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意向書》。需要組織專家論證消防設計的工程,可以延長至三十日。在規定的期限內不予答複,即為同意。
四、建築工程消防驗收的時限:
在查驗建築消防設施技術測試報告等消防驗收申報材後且材料齊全,應當在十日之內按照國家消防技術標準進行消防驗收,並在消防驗收後七日之內簽發《建築工程消防驗收意向書》。
外商投資項目建築工程消防委員評價由市消防局承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