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維吾爾自治區2005年煤礦安全培訓工作要點
作者:未知
2008-12-01 02:55
來源:本站原創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2005年
煤礦
安全培訓工作要點
2004年在自治區人民政府和國家 煤礦 安全監察局的領導下,在各級 煤礦 安全技術培訓機構的努力下,我區 煤礦 安全培訓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績。培訓人數不斷增加,全區全年共培訓11800人,發證9792人。其中,礦長培訓361人,發證352人;安全資格培訓1685人,發證1645人;特種作業人員培訓9754人,發證7795人。同時,還組織了瓦斯等級鑒定等一些專題培訓。各地還積極開展了新職工入礦培訓、全員安全培訓教育。通過不斷加強 製度建設,規範 管理,嚴格執行教考分離 製度;培訓機構不斷加強自身建設,改善辦學條件,加強教學 管理,學員學習積極性不斷提高,學習效果明顯增強,培訓質量進一步提高。為進一步加強2005年我區煤礦安全培訓工作,現提出以下六項工作要點:
一、對培訓機構進行資質認定。依據有關規定,對全區現有的13個三級煤礦 安全技術培訓中心進行評估審核,對符合條件的,頒發相應的資質證書,並依法給予相應的培訓權限。我局將在《新疆日報》及我局網站向社會公布取地三、四級資質的安全培訓機構名單。
二、推動煤礦企業全員安全培訓工作。條件成熟的煤礦企業和組織,允許其建立四級煤礦 安全技術培訓中心。由屬地的煤礦安全監察分局進行評估審核,報新疆煤礦安全監察局批準,頒發資質證書。
三、加強培訓機構建設,提高培訓質量。對取得相應資質的培訓機構,要多渠道增加投入,完善教學設施,特別要加強實驗室、圖書室等項目建設,改善教學條件,在教學中采用多媒體教學、實際操作模擬訓練等現代化教學手段,整合培訓資源。
嚴格培訓機構教師的準入,培訓機構聘用的專兼職教師,須培訓合格方可上崗。加強對培訓機構教師的專項技能培訓,使培訓教學與煤礦實際工作緊密結合。
四、對煤礦礦長、企業負責人、安全生產 管理人員安全培訓,分別按初次培訓和再培訓進行。按照國家局新的培訓大綱要求,在培訓內容和培訓時間上重新進行規定。在煤礦負責人安全資格培訓中,將企業法人(含投資人)和其他負責人分類進行。培訓時間(以下均為總學時,含報到、考試等)規定為:礦長資格培訓班初次培訓為90學時(不超過16天),再培訓為60學時(不超過10天);安全資格培訓班初次培訓為90學時(不超過16天),再培訓為60學時(不超過10天)。
五、加強對地方領導幹部的 安全知識培訓。 計劃今年組織各重點產煤縣(市)政府分管領導及各地州市縣煤炭 管理部門負責人、各級培訓機構負責人進行學習研討,並到內地有關煤炭管理部門及培訓機構、重點礦區參觀、學習、調研,提高其對安全工作的認識和 安全管理水平。
六、認真開展全區煤礦礦長資格培訓,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和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培訓,特種作業人員培訓。以上三類人員的培訓(再培訓),必須在有資質的培訓機構進行。礦長資格培訓(再培訓)繼續在新疆煤礦 安全技術培訓中心(二級中心)開展。其中, 計劃在新疆煤礦 安全技術培訓中心(二級培訓中心)舉辦的礦長資格培訓班和安全資格培訓班見附件(詳情也可詢問該中心教務科)。
附件: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2005年煤礦安全培訓工作要點
2004年在自治區人民政府和國家 煤礦 安全監察局的領導下,在各級 煤礦 安全技術培訓機構的努力下,我區 煤礦 安全培訓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績。培訓人數不斷增加,全區全年共培訓11800人,發證9792人。其中,礦長培訓361人,發證352人;安全資格培訓1685人,發證1645人;特種作業人員培訓9754人,發證7795人。同時,還組織了瓦斯等級鑒定等一些專題培訓。各地還積極開展了新職工入礦培訓、全員安全培訓教育。通過不斷加強 製度建設,規範 管理,嚴格執行教考分離 製度;培訓機構不斷加強自身建設,改善辦學條件,加強教學 管理,學員學習積極性不斷提高,學習效果明顯增強,培訓質量進一步提高。為進一步加強2005年我區煤礦安全培訓工作,現提出以下六項工作要點:
一、對培訓機構進行資質認定。依據有關規定,對全區現有的13個三級煤礦 安全技術培訓中心進行評估審核,對符合條件的,頒發相應的資質證書,並依法給予相應的培訓權限。我局將在《新疆日報》及我局網站向社會公布取地三、四級資質的安全培訓機構名單。
二、推動煤礦企業全員安全培訓工作。條件成熟的煤礦企業和組織,允許其建立四級煤礦 安全技術培訓中心。由屬地的煤礦安全監察分局進行評估審核,報新疆煤礦安全監察局批準,頒發資質證書。
三、加強培訓機構建設,提高培訓質量。對取得相應資質的培訓機構,要多渠道增加投入,完善教學設施,特別要加強實驗室、圖書室等項目建設,改善教學條件,在教學中采用多媒體教學、實際操作模擬訓練等現代化教學手段,整合培訓資源。
嚴格培訓機構教師的準入,培訓機構聘用的專兼職教師,須培訓合格方可上崗。加強對培訓機構教師的專項技能培訓,使培訓教學與煤礦實際工作緊密結合。
四、對煤礦礦長、企業負責人、安全生產 管理人員安全培訓,分別按初次培訓和再培訓進行。按照國家局新的培訓大綱要求,在培訓內容和培訓時間上重新進行規定。在煤礦負責人安全資格培訓中,將企業法人(含投資人)和其他負責人分類進行。培訓時間(以下均為總學時,含報到、考試等)規定為:礦長資格培訓班初次培訓為90學時(不超過16天),再培訓為60學時(不超過10天);安全資格培訓班初次培訓為90學時(不超過16天),再培訓為60學時(不超過10天)。
五、加強對地方領導幹部的 安全知識培訓。 計劃今年組織各重點產煤縣(市)政府分管領導及各地州市縣煤炭 管理部門負責人、各級培訓機構負責人進行學習研討,並到內地有關煤炭管理部門及培訓機構、重點礦區參觀、學習、調研,提高其對安全工作的認識和 安全管理水平。
六、認真開展全區煤礦礦長資格培訓,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和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培訓,特種作業人員培訓。以上三類人員的培訓(再培訓),必須在有資質的培訓機構進行。礦長資格培訓(再培訓)繼續在新疆煤礦 安全技術培訓中心(二級中心)開展。其中, 計劃在新疆煤礦 安全技術培訓中心(二級培訓中心)舉辦的礦長資格培訓班和安全資格培訓班見附件(詳情也可詢問該中心教務科)。
附件: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2005年煤礦安全培訓工作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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