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非煤礦山企業安全技術保障條件-非煤礦山企業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延期)應提交的資料
附件一
非煤礦山企業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延期)應提交的資料
一、申請書
非煤礦山安全生產許可證(延期)申請書一式三份。
二、證照(相關證照均應提供原件進行驗證)
1、非煤礦山企業的采礦許可證複印件。
2、工商營業執照複印件。新建企業可以提供企業名稱預核準通知書。
3、主要負責人安全資格證複印件。
4、有爆破作業的企業,需提交爆炸物品儲存證、使用證或爆破作業單位許可證複印件。
5、黃金企業需提交黃金開采批準證書複印件。
6、地質勘探作業企業需提交探礦權人的地質勘查許可證,地質勘查單位的地質勘查資格證複印件。
7、延期企業提供安全生產許可證正本、副本。
三、安全生產管理製度
1、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職能部門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2、安全檢查製度、職業危害預防製度、安全教育培訓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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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製度、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隱患整改製度、設備安全管理製度、爆破器材管理使用製度、安全生產檔案管理製度、安全生產獎懲製度等規章製度。
3、作業01manbe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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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各崗位安全01manbe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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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期企業提供上述目錄清單,如有關內容發生變化,應提供修改後的相關資料。
四、安全機構及相關人員資格證明材料
1、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文件和相關資料。
2、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證書複印件。地下礦山專職安全管理人員不少於3人,露天礦山不少於2人,小型露天采石場不少於1人,尾礦庫庫容為100萬m3以上的不少於2人,100萬m3以下的不少於1人。
3、特種作業人員彙總表及其資格證書複印件。
五、安全教育、勞動保護和安全投入的相關資料
1、從業人員按規定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並經考試合格的證明材料。
2、由具備相應資質的檢測檢驗機構出具的危險性較大的設備、設施檢測檢驗報告。
3、為從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和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
品的證明材料和登記檔案。
4、為從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或者雇主責任保險費用的證明材料。
5、提取和使用上年度和本年度安全生產費用證明材料(加注縣局審核意見),存儲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證明材料(延期企業應提供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的上述證明材料)。
六、重大危險源監控和02manbetx.com
應急救援資料
1、企業重大危險源的檢測、評估、監控措施以及登記檔案。
2、設立02manbetx.com
應急救援組織的文件,或者與專業救護隊伍或其他應急救援組織簽訂的救護協議複印件(指露天礦山、地下礦山、尾礦庫、小型采石廠)。
3、02manbetx.com
應急救援預案。
七、初步設計及《安全專篇》和安全評價報告
1、初步設計及《安全專篇》。申辦安全生產許可證企業提供有資質單位編製的初步設計及《安全專篇》。對由省級頒發采礦許可證的延期換證企業,如在初次許可時提交的設計資料為非初步設計及《安全專篇》或開采設計及《安全專篇》的,應依據礦山實際和01manbetx
規範要求,重新提供初步設計及《安全專篇》或開采設計及《安全專篇》。
2、安全評價報告。申辦許可企業提交有資質單位編製的安全驗收評價報告,延期換證企業提交安全現狀評價報告。其中,延期換證的上遊式尾礦庫在進行安全現狀評價前,
其設計總壩高在20m以上或庫容在50萬m3以上的,壩高堆積至1/2-2/3最終設計壩高時,還應由有資質單位出具的壩體穩定性03manbetx
報告。
八、相關圖紙和現狀圖片資料
1、相關圖紙:
(1)露天礦山:礦山總平麵布置圖、開拓係統圖、采剝工程平(剖)麵圖、排土場平麵布置圖。
(2)地下礦山:井上下對照圖、開拓係統平麵(投影)圖、通風係統圖、防排水係統圖、提升運輸係統圖、供配電係統圖、避災線路圖、生產中段采掘工程平麵圖。
在初次許可時,未提供水文地質圖的地下礦山應提供該圖。
(3)尾礦庫:安全設施平麵布置圖、排洪設施位置和規格尺寸實測圖、壩高實測圖、壩外坡比實測圖。
(4)石油天然氣:總體管線走向圖、站場總平麵布置圖、站場工藝流程圖、消防設施布置圖。
(5)礦山現狀實測圖(延期企業提供,企業無資質的,應聘請有資質的單位實測、製圖,圖簽要簽字蓋章)。
2、主要安全設施現狀照片(注明照片地點)。
(1)露天礦山:分台階開采照片、避炮設施照片(中深孔或淺孔爆破)、采場照片、排碴場照片。
(2)地下礦山:各個通往地表的安全出口照片、風門
照片、各類提升設備及安全保護裝置照片、主扇風機和局扇風機安設照片、排水設備設施照片、井下主要運輸設備照片、供配電設備照片(含自備發電機組)、地麵工業廣場照片、永久密閉(編號、日期)照片。
(3)尾礦庫:壩體照片、壩前放礦設施照片、灘長照片、排
洪構築物照片、庫區內照片、庫下遊照片。
(4)石油天然氣:站場照片、閥室照片、放空裝置照片、防雷防靜電裝置照片。
九、安監部門的批複文件和意見
1、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驗收合格的證明資料。
2、非煤礦山企業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延期)時,市、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意見(見附件三)。
十、其它
1、聯合企業(集團公司、總公司、上市公司)申辦許可應提交的資料有: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書(一式三份),各種安全生產責任製文本,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文件複印件,重大危險源監控措施以及安全生產規章製度目錄。延期換證企業除提交上述資料外,還應提交安全生產許可證正本、副本。
2、獨立選廠申辦尾礦庫許可和延期換證時均應提交供礦合同和加蓋供礦單位公章的安全生產許可證複印件。
備注
1、設計、評價報告、檢測檢驗報告、申請書、應急救援預案單獨成冊,其餘資料用A4紙膠裝成冊,每個冊子要有目錄和頁碼。
2、所有申報資料裝入31.5×24×5cm的檔案盒,檔案上蓋內粘貼B5紙打印的資料目錄。檔案盒封麵、側麵打印企業名稱和項目名稱。
3、延期企業多提供一個資料盒,用於裝原許可資料。
金屬非金屬露天礦山開采安全技術保障條件
一、安全技術資料
1、有相應資質單位編製的初步設計及《安全專篇》和附圖。
2、有相應資質單位編製的安全驗收評價或現狀評價報告。
3、礦山企業應有反映礦山實際情況的地質地形及總平麵布置圖、開拓係統圖、露天采場現狀實測圖、防排水係統圖、排土場平麵圖、供配電係統圖等圖紙。
4、有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各職能部門等安全生產責任製。
5、有各項安全生產規章製度:(1)安全檢查製度;(2)職業危害預防製度;(3)安全教育培訓製度;(4)生產安全事故管理製度;(5)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隱患整改製度(包括隱患排查方案);(6)設備安全管理製度;(7)安全生產檔案管理製度;(8)安全生產獎懲製度;(9)爆破器材管理、領用和清退登記製度。
6、有符合實際情況的采、剝作業01manbetx
和各崗位安全01manbetx
。
7、有主要設備型號、規格、數量清冊。
8、各類安全技術和安全管理的資料檔案(包括:設計、圖紙、安全生產責任製、規章製度、作業01manbetx
、崗位01manbetx
、評價報告、從業人員勞動管理資料等),並由企業統一歸檔妥善保管,專人管理。
二、地麵工業廣場
1、地麵工業與民用建築必須位於爆破安全影響範圍之外,並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範》。
2、空壓機房、降壓站、發電機房、維修車間、皮帶走廊等建築物的建築結構至少應為磚砼結構,且布局合理,現場幹淨、整潔,設備之間的距離,設備、設施與建築物之間的距離,符合安全生產要求。
3、有固定、整潔的辦公場所和職工生活設施,無窩棚建築物。
4、炸藥庫符合民爆管理部門要求。
三、露天采場
1、露天采場應按照“采剝並舉、剝離先行”的原則,由上而下分台階開采,嚴禁掏采。
2、台階高度:
生產台階高度的確定
礦岩性質 采掘作業方式 台階高度(m)
鬆軟的岩土 機 械
鏟 裝 不爆破 不大於機械的最大挖掘高度
堅硬穩固的礦岩 爆 破 不大於機械的最大挖掘高度的1.5倍
砂狀的礦岩 人工開采 不大於1.8
鬆軟的礦岩 不大於3.0
堅硬穩固的礦岩 不大於6.0
開采結束並段後的台階高度超過上表規定時,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由設計確定。
飾麵石材開采台階高度:采用直進式道路開拓不大於20m,分台階高度不大於6m,采用桅杆式等起重設備作業時,台階高度由設計確定。
3、最小工作平台寬度由設計確定。
4、最終邊坡角宜小於56°,或由設計確定。
5、工作麵布置及推進方向應按設計要求進行。
6、各工作台階應有明顯的標識牌。
7、采場附近要有安全、堅固的避炮設施。
四、穿孔、爆破
1、推廣使用中深孔爆破,孔網參數應符合設計要求。
2、穿孔作業應采用濕式作業,如果采用幹式鑿岩作業,應采取有效防塵措施。
3、爆破作業應按爆破作業01manbetx
進行。
4、爆破作業時,應確定危險區的邊界,並設置明顯標誌和崗哨,爆破前應有明確的警戒。
5、在爆破危險區域內有相鄰礦山時,應簽定爆破安全互保協議。
五、鏟裝、運輸
1、電鏟、挖掘機、前裝機等有定期維護、檢修計劃及記錄,能保證正常運行。
2、礦區運輸道路應按設計技術參數進行施工,轉彎處應設立明顯標誌,陡坡、急轉彎等危險地段應設土檔。
3、采用平硐或斜坡道帶式輸送機運輸時,兩側應設人行道;
平硐或斜坡道內應有良好的照明、聯絡信號設施。
六、排碴場
1、排碴場上部有截洪溝,下部有攔石壩,攔石壩下方應開排水孔,以防發生泥石流。
2、排碴場的階段高度,總堆置高度、平台寬度,以及相鄰階段同時作業超前堆置高度應符合設計規定。
七、防排水係統
1、露天采場及工業場地周圍應按設計布置防排洪工程。
2、深凹露天采場應按設計規定設置防洪排洪設施及設備。
八、邊坡管理
1、大、中型礦山或邊坡有潛在危險的礦山,應建立健全邊坡管理和檢查製度,並布置邊坡觀察點,定期觀測。技術管理部門應及時03manbetx
研究邊坡觀測資料,並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2、對重點邊坡部位和有滑坡危險的地段,應綜合或分別采用擋牆、削坡、減載、抗滑樁、錨杆、錨索和護坡進行局部加固。
九、供電及電氣
1、有提升運輸係統、排水係統的礦山應具備雙電源。單電源的,應有備用電源。
2、供電設備、用電設備有完整的安全保護裝置,安裝和使用符合01manbetx
要求。
3、電氣設備、線路架設應有可靠的避雷、接地保護裝置。
4、移動礦用設備應使用礦用橡套電纜。
十、設備管理
1、空壓機、發電機、運輸皮帶等設備的安裝、維護、使用等符合有關規程的規定,並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
2、礦用起重、運輸、提升、排水等機械設備應定期進行檢測、檢驗。
十一、其它
1、生產調度與各采場、主輔生產車間之間應設置電話通訊網絡,企業與外界應有可靠的通訊設備,並保持暢通。
2、應按規定定期給職工發放勞動防護用品,並有記錄。
3、重點場所、危險地點應有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
4、製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5、建立應急救援組織,並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沒有應急救援組織的,應指定兼職的應急救援人員,並與鄰近的事故應急救援組織簽訂救護協議,或由屬地縣建立非煤礦山應急救援組織,統一指導、協調全縣的應急救援工作。
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開采安全技術保障條件
一、安全技術資料
1、有相應資質單位編製的初步設計及《安全專篇》和附圖。
2、有相應資質單位編製的安全驗收評價報告或安全現狀評價報告。
3、有反映礦山現狀的地質地形及總平麵布置圖、井上下對照圖、開拓係統(平麵、投影)圖、通風係統圖、防排水係統圖、提升運輸係統圖、供配電係統圖、生產中段采掘工程平麵圖、避災路線圖。
4、有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各職能部門等安全生產責任製,各工種崗位01manbetx
。
5、有各項安全生產規章製度:(1)安全檢查製度;(2)職業危害預防製度;(3)安全教育培訓製度;(4)生產安全事故管理製度;(5)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隱患整改製度(包括隱患排查方案);(6)設備安全管理製度;(7)安全生產檔案管理製度;(8)安全生產獎懲製度;(9)爆破器材管理、領用和清退登記製度。
6、有符合實際的采礦作業和掘進作業安全規程。
7、有主要設備型號、規格、數量清冊和提升機、鋼絲繩、主扇風機、主排水泵等機電設備的運行記錄及有效的檢驗、檢測報
告,有防墜器、斷繩保險器試驗記錄(豎井罐籠防墜器每半年進行一次清洗和不脫鉤試驗,每年進行一次脫鉤試驗)。
8、建立、健全各類安全技術和安全管理的資料檔案(包括:設計、圖紙、安全生產責任製、規章製度、作業安全規程、崗位操作規程、評價報告、從業人員勞動管理資料等),並由企業統一歸檔妥善保管,專人管理。
二、地麵工業廣場
1、地麵工業與民用建築必須避開塌陷區,並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範》。
2、主提升機房、空壓機房、降壓站、發電機房、通風機房、維修車間等建築物的建築結構至少應為磚砼結構,且布置合理,其現場幹淨、整潔,設備之間的距離,設備、設施與建築物之間的距離,符合安全生產要求。
3、有固定、整潔的辦公場所和職工生活設施,無窩棚建築物。
4、廢石場應布置在下方無村莊、居民及其重要設施的地點,並且上部有截洪溝,下部有攔石壩,攔石壩下方應開排水孔,以防發生泥石流。
5、炸藥庫符合民爆管理部門要求。
三、開拓係統
1、主要開拓井巷應布置在礦區範圍內、地表移動範圍之外,且無滑坡、坍塌等影響的安全地帶。
2、每個礦井至少有兩個獨立的直達地麵的安全出口,安全出
口的間距應不小於30m。每個生產水平(中段),至少應有兩個便於行人的安全出口,並與通往地麵的安全出口相通。
3、豎井、人行天井作為安全出口時,必須設置梯子間。
4、平硐作為安全出口時,應設人行道,人行道有效淨高不小於1.9m。人力運輸巷道的人行道有效寬度不小於0.7m,機車運輸巷道的人行道有效寬度不小於0.8m。
5、無軌運輸的斜坡道應設人行道或躲避硐室,人行道的有效淨高應不小於1.9m,有效寬度不小於1.2m。躲避硐室間距、曲線段不超過15m,直線段不超過30m。
6、斜井作為安全出口時,需設人行道、躲避硐室、人行踏步和扶手,人行道有效寬度不小於1.0m,有效淨高不小於1.9m,躲避硐室間距30m-50m,斜井坡度為10-15°時,設行人踏步,15-35°時設踏步及扶手,大於35°設梯子。
7、井口及行人巷道要有明顯的安全標識。
8、主要井巷的破碎地段應有切實可行的支護措施,並符合設計和規程要求。
9、設計規定的保安礦柱、岩柱,在規定的期限內不得開采或者毀壞。
10、在易發生墜落、窒息的場所、停止作業區及地表陷落區應有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和防範措施。
11、大型礦井、礦床地質條件複雜,走向長度一翼超過1000m的應在礦體端部下盤增設安全出口。
四、掘進工程
1、所有井巷工程應按設計進行施工,其位置、斷麵、支護形式應符合設計要求,對頂板不穩定的巷道應采取相應支護並定期維護。
2、鑿岩:炮眼布置應符合設計要求,嚴禁打殘眼。
3、爆破:①作業人員應具備相應的資格;②爆破作業應按爆破作業安全規程進行;③爆破作業時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
4、獨頭掘進作業應安裝局扇風機,局扇風機安裝和風筒材質與懸掛應符合規程要求。
五、采礦
企業應按照設計推薦的采礦方法,並根據礦體產狀、頂、底板圍岩情況、礦塊結構及生產工藝參數等進行回采作業。
有大型采空區的礦山,應加強采空區地壓管理,根據實際情況配備頂板動態儀,頂板下沉速度報警儀等各類地壓觀察儀器儀表,隨時監控地壓活動,防止地質災害事故發生。
六、通風係統
1、礦井必須建立獨立完善的機械通風係統,並能保證井下風質、風量和風速符合安全規程要求。
2、按照設計要求安裝主扇風機,並配備相同型號和規格的備用電動機一台。
3、主扇風機必須裝有反風設施,並能在10分鍾內改變巷道中的風流方向,其反風量不應小於正常供風量的60%以上,反風試
驗每年至少進行一次,並有記錄。
4、主扇風機的安裝要便於維修,其進風道、擴散器的規格符合設計要求。
5、主扇風機房應設有測量風壓的水柱計、電流表、電壓表等儀器儀表,每班都應對主扇風機運轉情況進行檢查,並填寫運轉記錄。
6、安裝主扇風機的出風井口、進風井與回風井之間的聯絡巷中,必須安設2道正向風門和2道反向風門。
7、掘進工作麵和通風不良的采場必須安裝局部通風設備,局扇應有完善的保護裝置。局部通風的風筒口與工作麵的距離為壓入式通風應不超過10m;抽出式通風應不超過5m;混合式通風,壓入風筒的出口應不超過10m,抽出風筒的入口應滯後壓入風筒的出口5m以上。
8、局部通風機風筒無破口,且吊掛平直、牢固,接頭嚴密。
9、礦井通風設施、通風構築物應當齊全可靠,應由專人負責檢查、維修,保持完好嚴密狀態。
10、井下密閉應采用不燃性材料建築,嚴密不漏風且位置合理,密閉均需編號,注明密閉時間,並登記建檔。
11、對井下主要巷道、作業點的風速、風量、風質定期檢測,並有檢測記錄。
12、停止作業並己撤除通風設備而又無貫穿風流通風的采場、獨頭上山或較長的獨頭巷道,應設柵欄和警示標誌,防止人員進
入,長期不使用的巷道應進行密閉。
13、礦山應配備一定數量的風表、便攜式一氧化碳檢測儀或便攜式一氧化碳和氧氣兩用檢測儀等。
14、嚴禁風井出礦。
七、提升、運輸
1、按設計要求安裝和使用主提升機。
2、豎井提升。井筒斷麵與設計一致,並按設計要求裝備井筒;提升係統的製動裝置、深度指示器、防過卷裝置、限速器、調速裝置、傳動裝置、電動機和控製設備以及各種保護裝置和閉鎖裝置等齊全可靠。
3、斜井提升。供人員上、下的斜井,垂直深度超過50m的,應設專用人車運送人員,並裝有可靠的機電保護、斷繩保險器等安全設施;斜井行人必須製定行人不行車,行車不行人的製度,並嚴格執行;斜井提升運輸必須設有“一坡三檔”安全保護裝置,即斜井上部平台設有阻車器,在斜井口下坡10米和距斜井底部10米左右地段設有兩道阻車欄;斜井軌道的鋪設符合設計要求。
4、提升鋼絲繩。應按設計選型,並定期檢測、更換;各種提升裝置的滾筒纏繞鋼絲繩的層數,應符合規程要求。
5、運輸。使用電機車運輸,必須確保電機車的閘、燈、警鈴、連接器和過電流保護裝置的完好可靠;井下使用柴油發動機設備運輸時,每台設備應有廢氣淨化裝置。
八、機電
1、有提升運輸係統、機械通風係統、排水係統的礦山應具備雙電源,單電源供電的,應有備用電源。
2、井下電氣設備禁止接零。使用普通變壓器,其中性點不應直接接地,地麵中性點直接接地的變壓器或發電機,禁止向井下供電。
3、井下變(配)電所,高壓饋出線應裝設單相接地保護裝置,低壓饋出線應裝設漏電保護裝置。
4、井下所有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及電纜的配件、金屬外皮等均應接地。
5、定期對機電設備進行檢查、維修,檢漏裝置必須靈敏可靠,並且有記錄。
6、提升係統應設有能從各中段發給井口總信號工轉達提升機司機的信號裝置。井口信號與提升機的啟動,應有閉鎖保護,並應在井口與提升機司機之間設輔助信號裝置及通訊裝置。
7、主提升裝置的機電控製係統,應有各類安全保護裝置、電氣閉鎖裝置。
8、主要機電設備(包括提升機、通風機、水泵、空壓機、皮帶運輸機等)都要配有配電盤、專用電氣控製櫃,各類保護應齊全、可靠、靈敏。
九、防排水
1、礦井各井口的標高,必須高於當地曆史最高洪水位1m以
上,並有防止地表水進入井內的措施。
2、地麵塌陷、裂縫區的周圍,應設置截水溝或擋水圍堤。
3、礦山企業應調查核實礦區範圍內的小礦井、老井、老采空區、現有生產井中的積水區、含水層、岩溶帶、地質構造等詳細情況,並有相關記錄。
4、對接近水體的地帶或可能與水體有聯係的地段,必須有探放水措施,堅持“有疑必探,先探後掘”的原則。
5、井下主要排水泵,應由同類型、同能力的三台泵組成,井筒內應裝設兩條相同的排水管,其中一條工作,一條備用,水泵型號、電機功率、管徑符合設計要求。
6、井下水倉應由兩個獨立的巷道係統組成(即主、付水倉組成),水倉容積符合設計要求。
十、照明、通訊
1、井下所有作業地點、安全通道和通往作業地點的人行道,應有足夠的照明。
2、照明電壓。運輸巷道、井底車場應不超過220V,采掘工作麵、出礦巷道、天井和天井至回采工作麵之間,應不超過36V;行燈電壓應不超過36V。
3、照明、通訊線路架設要規範、整潔。
4、地表調度室至井下各中段采區、井底車場、井下變電所等,應設有可靠的通訊係統。
5、企業與外界應有可靠的通訊設備。
十一、其它
1、爆炸物品的儲存、購買、運輸、使用符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規定。
2、企業應按規定定期給職工發放勞動防護用品。
3、重點場所、危險地點應有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
4、製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5、井下機電硐室、爆破器材庫、卷揚機房、空壓機房、降壓站、發電機房、通風機房、維修車間等場所有消防製度,消防器材充足且在有效期內。
6、建立應急救援組織,並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沒有應急救援組織的,應指定兼職的應急救援人員,並與鄰近的事故應急救援組織簽訂救護協議。
尾礦庫(選廠)的安全技術保障條件
一、安全技術資料
1、有相應資質單位編製的尾礦庫初步設計及《安全專篇》和附圖。其中,100萬m3以上的尾礦庫應由甲級資質單位編製初步設計及《安全專篇》。
2、有相應資質單位編製的尾礦庫安全驗收評價報告或安全現狀評價報告。其中,100萬m3以上的尾礦庫由甲級資質單位進行評價。
3、有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各職能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製。
4、有各項安全生產規章製度。(1)安全檢查製度;(2)職業危害預防製度;(3)安全教育培訓製度;(4)生產安全事故管理製度;(5)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隱患整改製度(包括隱患排查方案);(6)設備安全管理製度;(7)安全生產檔案管理製度;(8)安全生產獎懲製度。
5、有作業安全規程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主要包括:濃縮、輸送、築壩、回水)。
6、建立、健全各類安全技術和安全管理及生產運行的資料檔案,並由企業統一歸檔妥善保管(包括:設計、施工和竣工的圖紙資料、說明和記錄(包括隱蔽工程記錄)、安全生產責任製,
規章製度、作業安全規程、崗位操作規程、安全評價報告和年度築壩計劃及排放計劃、尾礦庫安全渡汛方案等)。
二、尾礦庫、壩
1、尾礦庫庫址、壩址要符合設計和安全規程要求,壩體下遊不宜有村莊、重要工業設施等。
2、尾礦庫初期壩輪廓尺寸(內外坡比、壩寬、壩高、馬道、反濾層)符合設計要求,滿足壩體穩定安全係數(包括正常、洪水、特殊三種工況),無明顯沉陷、滑坡、裂縫、流土和管湧,運行工況正常。
3、尾礦堆積壩整體外坡比不大於設計規定值,不得出現局部失穩,並滿足壩體穩定安全係數,無明顯沉陷、滑坡、裂縫、流土、管湧,外坡坡麵無衝溝,能夠滿足洪水或特殊運營時期的安全生產要求。
4、尾礦堆積壩的築壩方法、子壩高度符合設計要求。壩前排尾均勻,壩頂及沉積灘麵平整,嚴禁礦漿沿子壩內坡趾流動衝刷壩體。
5、尾礦壩壩麵要修築人字溝或網狀排水溝,或種灌木和草,或用碎石、廢石、山坡土覆蓋。
6、尾礦排放量、壩體上升速率要與設計基本一致,要有尾礦排放和築壩記錄。
7、設計總壩高在20m以上或庫容在50萬m3以上的上遊式尾礦庫、壩高堆積至1/2~2/3最終設計壩高時,應對壩體進行一次全麵的勘察,並由有資質單位出具壩體穩定性03manbetx
報告。
三、排洪係統
1、排水構築物的形式、位置、規格符合設計要求。
2、在排水構築物上或尾礦庫內適當地點,應設置清晰、醒目、牢固的水位標尺。
3、定期檢查尾礦庫排水設施,及時治理堵塞、坍塌、裂縫、變形、腐蝕、磨蝕、漏砂等現象,確保運行工況正常。
4、終止使用的井座、支洞末端要按封堵設計及時進行封堵。
5、尾礦庫防洪標準、最高洪水位時的尾礦壩最小安全超高和最小幹灘長度能滿足設計要求。
6、汛期來臨之前,應對排洪係統進行排水試驗,並有試驗記錄,確保排洪係統暢通。
四、滲流控製
1、基礎壩水平排滲管(溝)和排滲井、尾礦堆積壩體內設置的水平排滲管(溝)或垂直排滲井等排滲設施能夠滿足排滲要求,運行工況正常。
2、壩體浸潤線控製深度符合設計要求。
五、尾礦庫監測與管理
1、尾礦庫要按照設計和規程要求,設置監測設施(監測項目主要有:變形、滲流監測和水文氣象觀測)。
2、庫區要有有線專用固定電話、通訊設施、供電電源、上壩道路、值班室、照明設施等。
3、尾礦庫實行24小時值班製度,並有尾礦庫運營記錄。
4、在庫區周邊設置安全警示標誌,人員活動頻繁地段應設置圍欄。
5、製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6、建立應急救援組織,並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沒有應急救援組織的,應指定兼職的應急救援人員,並與鄰近的事故應急救援組織簽訂救護協議,或由屬地縣建立非煤礦山應急救援組織,統一指導、協調全縣的應急救援工作。
石油天然氣(陸上)開采及管道輸送的
安全技術保障條件
一、安全技術資料
1、有相應資質單位編製的石油、天然氣開采和管道輸送初步設計及《安全專篇》和附圖,(圖紙包括:總體管線走向圖、站場總平麵布置圖、站場工藝流程圖、消防設施布置圖等)。
2、有相應資質單位編製的安全驗收評價報告或安全現狀評價報告。
3、有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各職能部門等安全生產責任製。
4、有各項安全生產規章製度。(1)安全檢查製度;(2)職業危害預防製度;(3)安全教育培訓製度;(4)生產安全事故管理製度;(5)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隱患整改製度(包括隱患排查方案);(6)設備安全管理製度;(7)安全生產檔案管理製度;(8)安全生產獎懲製度。
5、有作業安全規程和各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6、建立、健全各類安全技術和安全管理的資料檔案(包括:設計和施工類圖紙、技術規範、安全生產責任製、規章製度、評價報告、開采井場和管道儲運工藝、儀表、自動化、電氣、通訊等各專業作業指導書、作業計劃書和現場檢查表),並由企業統一歸檔妥善保管,專人管理。
二、石油天然氣輸送
1、總平麵布置
(1)站場與相鄰居民點、工礦企業和其它公用設施安全距離及站場內平麵布置,應符合國家標準和設計要求。
(2)輸氣管道敷設避開城市水源地、機場、軍用設施、車站、碼頭。
(3)按照《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條例》規定,輸氣管道與沿途建構築物等設施保持一定安全距離,大型穿越工程(河流、道路),按有關規定設截斷閥室。
(4)輸氣管道沿線設置裏程樁、轉角樁、標誌樁和測試樁。
(5)地上敷設的天然氣管道有保護措施和明顯的警示標誌。
2、防火、防爆設施
(1)氣井、站場、罐、管道等場所有明顯的規範的安全警示標誌;電氣設施必須防爆,安裝防雷、防靜電裝置和可燃氣體濃度檢測報警裝置。實行動火票製度。
(2)油氣儲罐的阻火器、機械呼吸閥、液壓安全閥齊全,安全可靠,其四周設置防火堤,進出管道處安設金屬軟連接。
3、天然氣泄放裝置
(1)天然氣處理廠、采氣場所、輸送(分輸、母站、門站)站場、閥室排汙符合相關設計的安全規範。
(2)天然氣處理廠、采氣場所、輸送(分輸、母站、門站)站場、閥室放空火炬符合相關設計規範和現場安全距離的要求。
4、壓力容器、壓力管道
(1)輸氣管道要按照設計規範設置陰極保護,有陰極保護的定期檢查和整改記錄。有定期防腐檢漏和整改記錄,確保管道處於良好的運行狀態,確保管道無其他自然、地質災害威脅。
(2)輸氣管道、儲氣設施要配置相應的巡檢看護人員。
(3)建立完善的應對自然災害、第三方破壞的預控體係,製定相應的應急預案並進行演練,具備相應的應急搶險能力。
(4)石油天然氣專用容器、專用蒸汽發生器、加熱爐、鍋爐上的安全閥、壓力表等裝置齊全,性能良好,有符合規定的定期檢驗報告。
5、消防
油氣廠、站、庫的消防道路、消防水源、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的配置要符合《石油和天然氣工程設計防火規範》(GB50183)、《低倍數泡沫滅火係統設計規範》(GB50150)規定。
6、自控和通訊
(1)輸氣管道及站場設有計算機監控和數據采集係統,對輸油氣工藝過程、輸油氣設備及確保其安全生產的壓力、溫度、流量、液位等參數設置連鎖保護和聲光報警功能。
(2)輸氣管道沿線及站場有相應的通訊設施。
7、供電
站場應有雙回路供電係統,單回路供電的,應有備用電源;自控係統及重要儀表檢測控製回路采用不間斷電源供電。
三、石油天然氣(煤層氣)抽采
1、總平麵布置
井場布置及安全標誌設置符合國家現行標準中關於鑽前布置及井場布置技術要求。
2、危險物品管理
(1)石油物探作業中爆炸物品的儲存、運輸、使用符合《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規定。
(2)放射源的存放、領取、運輸、使用和防護應符合國家的規定和要求。
3、施工作業
(1)鑽井作業的井位選擇要符合安全作業麵的要求。
(2)鑽井作業要有相應的、符合安全作業距離、高度、強度的防護欄、警戒帶,要有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
(3)鑽井作業要有井控設計,安裝井控裝置。
(4)抽采井場設備具備相應的安全運行措施,井場安全護欄符合距離、高度、強度、密度要求。有定期檢查巡護記錄。
四、其它
1、製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2、建立事故應急救援組織,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沒有事故應急救援組織的,應指定兼職的應急救援人員,並與鄰近的事故應急救援組織簽定救護協議。
小型露天采石場安全技術保障條件
(年采剝總量小於50萬噸)
一、技術資料
1、有資質單位編製的初步設計及《安全專篇》和附圖。
2、有資質單位編製的安全驗收評價報告(新建礦山)或安全現狀評價報告(生產礦山)。
3、礦山企業應有反映礦山實際情況的地質地形及總平麵布置圖、露天采場現狀實測圖、排土場平麵圖等圖紙。
4、有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各職能部門安全生產責任製。
5、有各項安全生產規章製度。(1)安全檢查製度;(2)職業危害預防製度;(3)安全教育培訓製度;(4)生產安全事故管理製度;(5)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隱患整改製度(包括隱患排查方案);(6)設備安全管理製度;(7)安全生產檔案管理製度;(8)安全生產獎懲製度;(9)有嚴格的爆破器材管理、領用和清退登記製度。
6、有符合實際情況的采、剝作業安全規程及各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7、有主要設備型號、規格、數量清冊。
8、建立、健全各類安全技術和安全管理的資料檔案(包括:設計、圖紙、安全生產責任製、規章製度、作業安全規程、崗位
操作規程、評價報告等),並由企業統一歸檔妥善保管,專人管理。
二、地麵工業廣場
1、地麵工業與民用建築必須位於爆破安全影響範圍之外,並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範》。
2、空壓機房、降壓站、維修車間等建築符合安全生產要求。
3、礦區運輸道路的寬度、轉彎半徑、坡度、排水溝等符合設計要求。
4、炸藥庫應遠離辦公區、生產區、生活區,應符合民爆管理部門要求。
三、露天采場
1、相鄰采石場之間應當設置大於30m的隔離帶,隔離帶礦體隻能由一方開采並應予以確定。
2、露天采場應按照“采剝並舉、剝離先行”的原則,由上而下分台階開采,嚴禁掏采。
3、不能采用台階式開采的,應當自上而下分層順序開采。分層高度為淺孔爆破不應高於6m,中深孔爆破不應高於20m;分層鑿岩平台寬度不小於4m。
4、最小工作平台應滿足爆堆、鏟裝運輸要求,一般不小於20-30m。
5、最終邊坡角一般不應超過45-56°,大於60°時,應由設計確定。
6、工作麵布置及推進方向應按設計要求進行。
7、各工作台階應有明顯的標識牌。
8、采場附近要有安全、堅固的避炮設施。
四、穿孔、爆破
1、推廣使用中深孔爆破,孔網參數應符合設計要求,嚴禁打殘眼。硐室爆破必須由有資質的設計單位設計,有資質的專業人員施工和實施爆破,嚴禁無資質的單位編製硐室爆破設計和實施硐室爆破。
2、爆破作業應按爆破作業安全規程進行。
3、爆破作業時,應確定危險區的邊界,並設置明顯標誌和崗哨,爆破前應有明確的警戒信號。
4、在爆破危險區域內有相鄰礦山時,應簽定爆破安全互保協議。
五、鏟裝、運輸
1、前裝機等有定期維護、檢修計劃及記錄,能保證正常運行。
2、采用公路運輸時,道路應按設計技術參數進行施工,轉彎處應設立標誌,陡坡、急轉彎等危險地段應設土檔。
六、排碴場
排碴場的階段高度,總堆置高度、平台寬度應符合設計規定。
七、邊坡管理
建立健全邊坡管理和檢查製度,並布置邊坡觀察點,定期觀測,技術管理部門應及時03manbetx
研究邊坡觀測資料,並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八、供電及電氣
1、礦山應有滿足生產需要的電源或供配電設備。
2、供電設備、用電設備、線路架設應符合《礦山電力裝置設計規範》。
九、設備管理
空壓機、發電機、運輸皮帶等設備的安裝、維護、使用等符合有關規程的規定,並配備必須的消防器材。
十、其它
1、企業與外界應有可靠的通訊設備,並保持暢通。
2、企業應按規定定期給職工發放勞動防護用品,並有記錄。
3、重點場所、危險地點應有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
4、製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5、建立應急救援組織,並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沒有應急救援組織的,應指定兼職的應急救援人員,並與鄰近的事故應急救援組織簽訂救護協議,或由屬地縣建立非煤礦山應急救援組織,統一指導、協調全縣的應急救援工作。
地質勘探作業的安全技術保障條件
一、安全技術資料
1、有資質單位編製的勘探工程設計及《安全專篇》和附圖。
2、有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各職能部門安全生產責任製。
3、有各項安全生產規章製度。(1)安全檢查製度;(2)職業危害預防製度;(3)安全教育培訓製度;(4)生產安全事故管理製度;(5)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隱患整改製度(包括隱患排查方案);(6)設備安全管理製度;(7)安全生產檔案管理製度;(8)安全生產獎懲製度;(9)有嚴格的爆破器材管理、領用和清退登記製度。
4、有符合實際的勘探作業安全規程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5、有主要設備型號、規格、數量清冊,對危險性較大設備的檢驗、檢測報告。
6、建立、健全各類安全技術和安全管理的資料檔案,並由企業統一歸檔妥善保管,專人管理。
二、鑽探
1、有滿足鑽探工作需要的運輸道路、交通工具、通訊設備等,並符合安全要求。
2、機場基地應平整、堅固、穩定適用,鑽塔底座的填方部分,
不得超過塔基麵積的1/4。
3、機場周圍有排水措施,在山穀、河溝、地勢低窪地帶修建機場基地應修築攔水壩或防洪設施。
4、鑽塔工作台應安裝可靠的防護欄杆,防護欄杆高度應大於1.2m。
5、工作台應有可靠製動、防竄、行程限製、安全掛鉤、手動定位器等安全裝置,有鑽孔組裝、拆卸和使用的安全措施。
6、鑽塔必須安裝避雷針或采取其它防雷裝置。
7、機電設備安裝必須穩固、固正、水平,符合技術規範要求,各種附件完好齊全。
8、活動工作台應有防墜、防跑製動裝置和平衡繩、導向繩、手拉繩等安全裝置。
9、坑道鑽探作業時,坑道內應有良好通風,作業地點應有充足照明,若遇含水層或湧水層時有相應的排水設施、設備。
三、坑探
1、有滿足坑探工作需要的運輸道路、交通工具、通訊設備等,並符合安全要求。
2、探礦豎井或斜井深(長)度大於7m,平硐長度大於20m時,應采用機械通風,保證井巷內風質、風量、風速滿足安全規程要求。
3、采用濕式鑿岩作業,有防噪聲、振動危害措施。禁止使用內燃鑿岩機鑿岩。
4、坑內爆破作業必須保證通風暢通,並在危險區邊界上設警戒。
5、提升運輸裝置應有齊全的電氣控製係統、安全保護係統和明確的聲光信號。
6、坑口及破碎、鬆軟、不穩定的地層掘進應及時支護,支護形式應符合設計要求。
7、坑口標高應當高於當地曆史最高洪水位1m以上,坑口上方應有排水溝或防水壩,坑內有滿足探礦需要的排水設施、設備。
8、坑內探礦需有可靠的供配電設施和設備。
9、在探礦過程中不能回采礦石,杜絕以采代探。
地熱溫泉、鹵水、礦泉水的安全技術保障條件
一、安全技術資料
1、有資質單位或縣級以上安監部門認可的技術服務機構編製的開采設計及《安全專篇》和附圖。
2、有水源地水文地質報告和抽水試驗資料、采點平麵布置圖。
3、有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各職能部門等的安全生產責任製。
4、有各項安全生產規章製度:(1)安全檢查製度;(2)職業危害預防製度;(3)安全教育培訓製度;(4)生產安全事故管理製度;(5)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隱患整改製度(包括隱患排查方案);(6)設備安全管理製度;(7)安全生產檔案管理製度;(8)安全生產獎懲製度。
5、有作業安全規程和各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6、主要設備型號、規格、數量彙總表。
7、建立、健全各類安全技術和安全管理的資料檔案,並由企業統一歸檔妥善保管,專人管理。
二、現場安全技術管理
1、礦泉水、地熱溫泉
(1)按規定設立安全衛生防護區。
(2)井口、水源應設有防止異物進入的防護設施,傳動設施
有防護罩,電氣設備有可靠的接地措施。
(3)有水質、水量、水位、水溫定期檢測、檢驗記錄。
(4)對開采區的水質進行分析檢驗,並有分析檢驗報告。
(5)工業建築、生產係統應按照《建築設計防火規範》要求,配置消防器材。
(6)水源地和作業區有可靠的截洪、防洪和排水設施設備。
2、鹵水
(1)在溶洞、氣眼和淤泥較厚的地點,設有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
(2)兩人同時在同一鹽槽內作業,其間距應保持2米以上。
(3)礦堆分層排放,且不超過2個分層。
(4)水源地和作業區有可靠的截洪、防洪和排水設施設備。
河沙和粘土開采的安全技術保障條件
一、安全技術資料
1、由有資質單位或縣級以上安監部門認可的技術服務機構編製的開采設計《安全專篇》和附圖。
2、有采區總平麵布置圖、實測的采剝工程平(剖)麵圖、防排水係統圖。
3、有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各職能部門等的安全生產責任製。
4、各項安全生產規章製度。(1)安全檢查製度;(2)職業危害預防製度;(3)安全教育培訓製度;(4)生產安全事故管理製度;(5)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隱患整改製度(包括隱患排查方案);(6)設備安全管理製度;(7)安全生產檔案管理製度;(8)安全生產獎懲製度。
5、有作業安全規程和各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6、主要設備型號、規格、數量彙總表。
7、建立、健全各類安全技術和安全管理的資料檔案,並由企業統一歸檔妥善保管,專人管理。
二、采場安全技術管理
1、磚瓦粘土開采,必須自上而下分台階開采,嚴禁高邊坡開采和掏采。人工開采時每層采高不超過1.8米,機械開采時每層
采高不超過機械挖掘最大高度的1.2倍,上下兩個台階同時開采時,上台階應保持一定的超前距離,到達邊界或臨時邊界時,必須留有保安平台。
2、河道采沙必須服從防洪安全和河道整治規劃,確保堤防、護岸等建築安全和行洪暢通,進入汛期停止采砂作業。
3、采場邊坡角不應大於河沙的自然安息角。有防滑坡、防坍塌的措施,危險地段、區域、水坑有警示標誌和防護措施。
4、機械設備、電氣設備安裝、電氣線路架設,應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規範,並有可靠的接地保護裝置。移動電氣設備應有漏電保護裝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