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再次調整省屬國有煤礦工傷標準
作者:佚名
2009-01-11 22:55
來源:不詳
??? 今年1月1日起,山西省再次調整省屬國有重點
煤礦企業
工傷職
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及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
標準。
據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通知》:調整範圍是2008年12月31日前按月領取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的工傷職工及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調整標準是:一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140元,二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130元,三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120元,四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110元,五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六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90元(其中:1996年10月1日前因工致殘,被鑒定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和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其傷殘津貼的調整標準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每人每月增加125元,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每人每月增加95元)。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每人每月增加65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每人每月增加55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每人每月增加45元。 配偶每人每月增加50元,其他親屬每人每月增加40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再增加10元。
(國英)關鍵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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