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天峻縣采取三項措施規範煤炭企業生產行為
天峻縣部分煤炭生產企業受需求和追求利益最大化的驅使,以超能力生產、超強度開采的方式增加產量,增加效益,采富棄貧、采易棄難、不按照批準的開發利用方案和設計生產能力組織生產。2008年全年計劃開采500萬噸,但截至9月底,各煤炭生產企業共生產原煤558.45萬噸,其中慶華公司設計生產能力為120萬噸/年,實際生產原煤已超過402.9萬噸。煤炭資源的大量開采使礦區環境承載能力下降,造成資源的浪費和環境汙染。針對煤炭企業的不良生產行為,天峻縣積極采取措施,規範煤炭生產行為,使煤炭資源得到合理有序開發,進而推動經濟可持續發展。
加強對煤炭資源的生產開發管理。一是要求各煤炭開發企業在5日內全麵調整生產計劃,嚴格按照設計開采,確保烏蘭焦化用煤、西鋼焦化用煤和生活用煤供應。二是嚴格控製今年後兩月各企業原煤產量。三是加強煤炭生產月報工作,要求各煤炭生產企業在每月25日前上報本月開采量和下月開采計劃,相關部門嚴格按照核準計劃辦理火工品供應手續。
提高礦區煤炭資源的綜合開發和利用。鼓勵煤炭生產企業采用先進技術,開采難采煤層和對生產尾礦進行再開發和利用,提高煤炭資源開采回收率。同時按照循環利用,可持續發展的要求,努力延深產業鏈條,優化產業結構,促進產業升級,增強經濟競爭力,積極服務於烏蘭焦化園區建設。
加大礦區環境保護和治理力度。要求各企業嚴格執行各項環保法規,建設項目必須堅持“先評價、後建設”的原則,依法開展煤炭資源開發利用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設施與主體工程要嚴格實行建設項目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和同時投入使用製度。要求企業按照“誰開發、誰保護,誰汙染、誰治理,誰破壞、誰恢複”的原則,加強礦區生態環境、水資源保護和廢棄物的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