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井下使用電氣焊安全技術措施
(2)在井筒和傾斜巷道內進行電焊、氣焊等工作時,必須在工作地點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設施接受火星。
(3)工作前由機運隊施工負責人做好氣割前的一切準備工作,並統一指揮,所有施工人員必須聽從指揮,嚴禁違章作業。
(4)施工前由施工負責人向調度室請示,經調度室同意方可施工。
(5)由負責人安排專人將氣割時使用的工具運到工作地點,運送氣割工具時應做到以下工作:1)嚴禁人、物同罐籠上、下;2)嚴禁氧氣瓶與乙炔瓶同罐籠上、下;3)儲氣瓶上、下時應通知絞車司機開車時車速放慢,嚴禁緊急停車;4)搬運儲氣瓶時應輕抬輕放。
(6)施工前,由安全部派安檢員、通風隊派瓦斯檢測工、救護隊派救護隊員,攜帶滅火器和滅火水桶,在現場做好監督、監護和救護工作。
(7)施工前以上部門必須到現場後方可開始作業,若以上部門人員不齊不允許施工,由調度室通知其部門,影響工程進度及時間由不到現場部門負責。
(8)工作前由通風隊瓦檢員測量工作地點瓦斯,瓦斯濃度不得超過0.5%,隻有在檢查確認作業地點附近20m範圍內巷道頂部和支護背板後無瓦斯積存時,方可允許電氣焊操作。施工中瓦檢員隨時測量工作地點瓦斯,當瓦斯濃度達到0.5%時,立即停止作業,並用水迅速將焊渣及熔渣冷卻。
(9)氣焊工作時必須做到以下工作:每根乙炔管必須有防回火裝置;氧氣瓶、乙炔瓶的膠管接頭、閥門的緊固件應緊固可靠,不準有鬆動、破損和漏氣;氧氣瓶及附件、膠管、工具上禁止沾油;乙炔瓶與氧氣瓶間距離不少於10m;開啟氧氣或乙炔閥門時嚴禁撞擊,防止產生火花;膠管接頭應用細鐵絲紮緊;作業火源距氧氣、乙炔瓶之間距離分別不小於10m。
(10)氣焊(割)結束後,應及時關閉氧氣閥和乙炔閥,不準將氧氣管及乙炔管放在掉有熔渣的不燃性材料上,並仔細檢查,不許丟掉一切工、用具。工作完畢後工作地點應再次灑水並派專人留守1小時,發現異狀,立即處理。
(11)在有煤(岩)與瓦斯突出危險的礦井中進行電焊、氣焊時,必須停止突出危險區內的一切工作。
(12)注意事項: A、割嘴不許沾染油脂、泥垢,配件不得碰傷。B、割嘴必須用螺帽壓緊不準鬆動和漏氣,孔道必須暢通。C、氧氣閥與乙炔閥應靈敏可靠,氧氣管必須采用能承受2MPa壓力的暢通紅色橡膠軟管,乙炔管必須采用能承受0.5MPa黑色或綠色橡膠軟管必須有合格證,否則不準使用,軟管若有漏氣、老化、鼓包和變質時,不得使用,軟管長度一般為10-20米。E、乙炔管堵塞時嚴禁用氧氣或壓縮空氣吹除,發生回火時應先關氧氣閥後關乙炔閥,乙炔閥著火可采用彎折軟管的方法將火熄滅。
(13)技術要求:A :焊縫應圓滑、平整,不準出現夾碴、氣孔、裂縫等現象。B:切割麵應平直,嚴禁出現凹凸不平、超限等現象。C:焊接麵要達到規定強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