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非煤礦山事故應急預案
佳木斯市非煤礦山02manbetx.com 應急預案
1.總則
1.1編製目的
為規範非煤礦山02manbetx.com
的應急管理工作和應急響應程序,提高應對和防範非煤礦山(含尾礦庫)02manbetx.com
災難的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02manbetx.com
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特製定本預案。
1.2編製依據
本預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黑龍江省人民政府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黑龍江省安全生產條例》、《黑龍江省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黑龍江省非煤礦山災難事故應急預案》和《佳木斯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規章製度的相關規定,並結合本市實際情況製定。
1.3適用範圍
1.3.1事故分類
本預案適用於非煤礦山(含尾礦庫)發生的下列事故災難應急處置工作:
(1)非煤礦山發生較大(Ⅲ級)以上事故。
(2)超出縣人民政府應急處置能力的煙花爆竹事故或跨縣(市)區行政區域的事故。
(3)社會影響重大的非煤礦山事故。
(4)市處置安全生產事故指揮部(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認為有必要啟動本預案的事故。
1.3.2非煤礦山事故的類型
爆炸、坍塌、崩裂、脫落、泥石流、火災等。
1.3.3采取的主要救援措施
滅火、疏散人員、挖掘、轉移等。
1.4事故分級
根據事故性質、危害程度、涉及範圍,非煤礦山事故劃分為四級: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
1.4.1特別重大(Ⅰ級)
(1)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的事故。 (2)造成100人以上被掩埋、中毒或重傷的事故。
(3)需要緊急轉移10萬人以上的事故。
(4)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或產生特別重大社會影響等事故。
1.4.2重大(Ⅱ級)
(1)造成10~29人死亡(含失蹤)的事故。
(2)造成50~99人被掩埋、中毒或重傷的事故。
(3)需要緊急轉移5~10萬人的事故。
(4)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1億元或產生重大社會影響等事故。
1.4.3較大(Ⅲ級)
(1)造成3~9人死亡(含失蹤)的事故。
(2)造成30~49人被掩埋、中毒或重傷的事故。
(3)造成直接經濟損失較大或產生較大社會影響等事故。
1.4.4一般(Ⅳ級)
(1)造成1~2人死亡(含失蹤)的事故。
(2)造成29人以下被掩埋、中毒或重傷的事故。
(3)造成一定的經濟損失和社會影響等事故。
1.5工作原則
1.5.1 堅持以人為本,綜合治理的原則。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和身體健康,作為應急救援工作的首要任務,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公共危害。
1.5.2 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原則。在市處置安全生產事故指揮部(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統一領導下,市非煤礦山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指導、協調非煤礦山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地方各級政府和各有關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和權限,負責非煤礦山事故災難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非煤礦山企業要認真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立和完善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和應急救援機製。
1.5.3 堅持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的原則。非煤礦山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實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負責人責任製。負責事故現場應急救援的領導和指揮,相關部門和單位依法履行各自職責,專家提供技術服務與支持,企業充分發揮自救作用。
1.5.4 堅持快速反應,協同應對的原則。依靠省、市及所轄縣(市)區級礦山應急救援基地、骨幹救援隊伍和大型企業的應急救援隊伍,充分動員社會各方力量共同參與,形成警(軍)民結合,協同應對事故災難的工作格局。
1.5.5 堅持依靠科學,依法規範的原則。遵循科學原理,充分發揮專家的作用,實現科學民主決策。依靠科技進步,不斷改進和完善應急救援的裝備、設施和手段。依法規範應急救援工作,確保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1.5.6 堅持預防為主,平戰結合的原則。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事故災難應急救援與平時預防相結合,著重做好常態下的安全隱患排查與整改、風險評估、物資儲備、隊伍建設、預案演練及事故災難的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
2.組織體係
2.1領導機構
2.1.1市處置安全生產事故指揮部
總指揮: 市政府分管副市長
副總指揮:市長助理或分管副秘書長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局長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分管應急救援工作副局長
成員單位:市委宣傳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經濟委員會、財政局、公安局、交通局、建設局、衛生局、國土資源局、環保局、氣象局、地震局、民政局、信息產業局、佳木斯鐵路辦事處、佳木斯機場管理公司、佳木斯電業局。
2.1.2成員單位職責
(1)市委宣傳部
負責組織市直新聞單位及時刊播由市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發布的相關信息。
(2)市經濟委員會
負責組織協調事故應急救援物資的生產、供應和調運。
(3)市財政局
負責應急救援資金安排和撥付。
(4)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負責非煤礦山安全生產事故搶險救災的組織、指揮和協調。
(5)市公安局
負責事故發生區域的社會治安保障工作和交通秩序;負責地麵火災救援以及參與特大災難事故組織群眾安全轉移工作,打擊各種犯罪活動;負責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的通訊保障工作。
(6)民航、鐵路、交通
負責應急救援人員、物資的運輸,為撤離危險區人員提供必要的交通工具,搶修被毀機場、鐵路、公路等設施。
(7)市國土資源局
負責提供地質災害相關資料和技術支持。
(8)市建設局
負責組織協調建築、市政工程應急救援隊伍參加安全生產事故搶險救災。
(9)市衛生局
負責組織事故區域的衛生防疫和醫療救護工作;向市處置安全生產事故指揮部提供有關衛生防疫和人員救護基礎資料。
(10)市環保局
負責事故區域環境保護、環境監測,負責指導現場汙染物的控製和處理,並提供相關技術支持。
(11)市氣象局
及時、準確發布事故發生地的氣象信息,並及時上報市處置安全生產事故指揮部。
(12)市地震局
當由於地震導致安全生產事故發生時,負責隨時監測地震趨勢和餘震信息,並及時報告市處置安全生產事故指揮部。
(13)市民政局
主要負責疏散人口和救援人員的飲食、住宿等生活用品和設施設備的供應和保障。
(14)信息產業局
負責協調市網通公司在事故緊急搶險救災中,提供有線、無線通訊、視頻係統、數據傳輸等設備。
(15)佳木斯電業局
負責組織搶修現場的供電設施和提供相關設備。
(16)佳木斯機場管理公司
提供相關的救援隊伍、物資和技術支持,組織指揮事故相關的搶險救災。
(17)佳木斯鐵路辦事處
提供相關的救援隊伍、物資和技術支持,組織指揮事故相關的搶險救災。
2.2辦事機構
市處置安全生產事故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2.2.1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安全監管局)在市處置安全生產事故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成立市非煤礦山事故應急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組織、指揮、協調全市重大非煤礦山事故災難的應急救援工作,協調、配合做好特別重大非煤礦山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組長: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局長副組長: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分管應急救援和非煤礦山監管工作副局長
成員:市處置安全生產事故指揮部辦公室
安全監管一科
安全生產協調科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辦公室
法規科
2.2.2領導小組職責
(1)負責非煤礦山重大事故應急預案的啟動;
(2)負責非煤礦山事故現場的救援指揮和有關重大事項的決策;
(3)協調、配合非煤礦山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預防、控製和救援。
2.3工作機構及職責
根據工作需要由市處置安全生產事故指揮部辦公室、安全監管一科、安全生產協調科、辦公室、法規科等部門具體負責承辦應急處置過程中組織、協調、指導、綜合、值守等工作。必要時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並根據事故現場的實際情況,指派相關部門牽頭,成立各專業救援組。
(1)市處置安全生產事故指揮部辦公室
具體承辦市非煤礦山事故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應急管理的日常工作,並根據上級指示和預案規定,協調、指導非煤礦山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及時向市非煤礦山事故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報告事故和救援進展情況,指揮、調動有關部門和單位、有關專家、各類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及時趕赴現場實施救援;指導和檢查全市非煤礦山應急救援物資儲備。
(2)安全監管一科
負責提供非煤礦山事故單位相關信息,組織專家並且參與製定救援搶險方案工作。為防止事故擴大和恢複生產提供技術支持,組織事故調查及處理工作。
(3)安全生產協調科
負責非煤礦山重大事故有關情況的綜合,及時上報市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省安全監管總局、省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按照事故領導小組的指示,起草事故處理工作指導意見,為事故現場領導準備工作資料。
(4)市安全監管局辦公室
負責安排應急值守,傳達並督辦落實有關領導關於事故救援工作的批示和意見,負責應急救援工作的後勤保障並協調有關事宜。
(5)法規科
負責與市委宣傳部、市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及重要新聞媒體聯係,配合協助地方有關部門做好事故現場新聞發布,正確引導公眾輿論。
(6)現場指揮部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以屬地為主,事發地人民政府與事故單位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由地方政府行政負責人擔任。全麵負責應急救援組織、指揮工作,及時向市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和市處置安全生產事故指揮部(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辦公室)報告事故救援進展情況。
(7)各專項應急救援組
救援指揮組:協調、組織非煤礦山事故現場的救援工作,由市安全監管局牽頭負責。
醫療救護組:負責事故現場傷員的緊急救治和護送轉運,由市衛生局負責,市公安局配合。
安全保衛組:負責事故現場的道路交通管製、安全保衛和群眾疏散,由市公安局負責。
工程搶險組:對事故現場的工程和周邊被損毀的公共設施進行搶修,由市建設局負責。
物資供應組:負責事故現場應急救援物資的調配與保障,由市經濟委員會負責,交通局配合。
通訊保障組:負責事故現場與指揮部的通訊暢通,由市公安局牽頭負責,市信息產業局配合。
技術支持組:負責組織專家製定事故救援方案,03manbetx
事故信息和災害情況,提出救援技術措施,為指揮部決策提出科學的意見和建議。提出控製和防止事故擴大的措施,為恢複生產提供技術支持,由市安全監管局負責。
3. 預防與預警
3.1信息監控
(1)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統一負責全市非煤礦山重大事故信息的接收、報告、初步處理和統計03manbetx
。
(2)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建立市內非煤礦山基本情況、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重大災害事故發生率及現場處置措施、專家組等有關情況數據庫。
(3)建立健全普查、登記、評估和管理製度,及時03manbetx
重點監控信息並跟蹤整改情況。
(4)各級安全生產監管部門要及時掌握轄區內的非煤礦山分布、災害、重大危險源等基本狀況,建立轄區內非煤礦山基本情況和重大危險源數據庫,同時上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備案。
(5)非煤礦山企業根據可能發生災害的類型、危害程度,建立本企業重大隱患和危險源數據庫,報送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協調科備案。
3.2預警行動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處置安全生產事故指揮機構要定期03manbetx
、研究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信息,研究確定應對方案,及時通知有關部門和單位采取相應措施,預防事故發生。發生事故後,要根據事故的級別,及時啟動事故應急預案,組織實施搶險救援工作。
4.應急響應
4.1信息報告
4.1.1非煤礦山企業發生事故後,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要在第一時間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報告,最遲不超過1小時,緊急情況下可越級上報。同時,迅速組織現場人員及企業應急救援隊伍積極開展自救和互救。
各縣(市)區政府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當按照市總體應急預案的規定,在接到事故信息後1小時內向市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和市處置安全生產事故指揮部(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報告。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實行24小時值守製度,隨時接收和處理事故報告信息。
4.1.2信息報告的主要內容: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性質、影響範圍、初步判定的傷亡情況、導致事故的初步原因、事態發展趨勢和已經采取的措施等。在應急處置過程中,要及時續報救援工作的進展情況。
4.2分級響應
4.2.1事故發生後,發生事故的企業及其所在地人民政府應立即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並根據事故等級按照應急預案的規定及時上報。
(1)Ⅰ級事故,由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或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啟動特別重大事故應急預案,省政府應急委員會、省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佳木斯市政府應急委員會及市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協調、配合事故救援工作。
(2)Ⅱ級事故,省級應急預案由省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啟動,預案的實施由省非煤礦山事故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組織。
(3)Ⅲ級以下事故,應急響應行動由市、縣(市)區各級人民政府啟動本級預案。
4.2.2應急處置
(1)事故發生後,事故責任單位要在第一時間報告當地人民政府和安全監管局,並組織職工開展自救、互救,通知就近的專業救援隊伍進行救援。
(2)當地人民政府在接到事故信息報告後,要立即向市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和市處置安全生產事故指揮部(市安全監管局)報告,最遲不超過1小時。同時要迅速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製定事故的應急救援方案並組織實施。根據需要和救援工作進展情況,及時修訂救援方案。根據事故的危害程度,及時疏散、撤離可能受到事故波及的人員。
(3)市處置安全生產事故指揮部(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接到事故報告後,要立即向市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報告,最遲不超過1小時。當發生Ⅱ級以上事故時,應同時向省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和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報告。
(4)市處置安全生產事故指揮部(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報請市政府應急委員會啟動《佳木斯市安全生產重特大事故應急預案》和本預案。市處置安全生產事故指揮部要立即通知成員單位、相關專家、各類專業救援隊伍做好應急準備。
(5)安全監管一科與專家準備和整理事故單位有關情況,為領導小組製定救援實施方案提供基礎信息及相關資料。指揮部下達救援指令,各有關部門、成員單位、有關專家、各類專業救援隊伍按照本預案和救援實施方案,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開展救援工作。根據事故發展趨勢及救援進展情況隨時向市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和省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續報。
(6)當發生Ⅱ級以上事故時,應全力配合省政府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指揮救援工作,積極提供事故現場有關資料,協助事故查處工作。
(7)當地救援力量不足或者事態嚴重時,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應向市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或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提出增援請求。參加應急救援的隊伍和人員在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和協調下,進行救援處置,控製和防止事態的擴大。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門要開通應急特別通道,確保應急救援隊伍和物資盡快到達事故現場。
4.3指揮協調
領導小組統一指揮和協調非煤礦山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主要工作內容是:
(1)指導、協調市政府各相關部門實施應急救援,協調和調動社會救援力量,調配應急救援物資。派遣工作組和專家組趕赴事故現場,參與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2)當發生Ⅱ級以上重特大事故時,還要全力協助和配合省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和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領導對事故進行救援和查處工作。
(3)及時向市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和省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及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報告事故救援進展情況。
4.4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
在救援過程中,專業或輔助救援人員,要根據非煤礦山事故的類別、性質,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救援非煤礦山井工事故必須由專業礦山救護隊進行,嚴格控製進入災區的人員數量,所有應急救援工作人員必須佩戴安全防護裝備方可進入事故救援區域。
4.5群眾的安全防護
現場指揮部負責組織群眾的安全防護工作。確定保護事發地周邊群眾安全的防護措施,指定有關部門負責疏散、轉移受災或有危險的群眾。確定應急避難場所,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實施醫療救治、疾病預防和控製,做好治安管理。
4.6社會力量動員與救援物資征用
當發生尾礦庫潰壩、礦井重大透水、大麵積采空區冒落、重大山體滑坡、石油天然氣開采井噴與輸送管道爆炸、火災、爆裂等重大事故災難時,如果現場救援隊伍的人力和物力不足時,由事發地政府依法進行社會力量動員和救援物資征用。
4.7現場檢測與評估
現場指揮部成立由專業救護隊與非煤礦山專家組成的事故現場檢測、鑒定與評估小組,綜合分析和評價檢測數據,查找事故原因,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後果,為製定現場搶救方案和事故調查提供依據。
4.8信息發布
領導小組在市政府應急委員會的領導下,會同有關部門負責重大非煤礦山事故災難的信息綜合、發布工作。
4.9應急結束
事故現場得以控製,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後,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向市處置安全生產事故指揮部提出解除應急狀態的建議,經市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審核後,報市政府應急委員會批準後,宣布應急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必要時還應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發布。
5.後期處置
5.1善後處置
(1)善後處置工作由當地人民政府負責,救援工作臨時征用的房屋、運輸工具、通信設備等物資,應當及時返還,造成損壞或無法返還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補償或做出其他處理。
(2)相關部門和事故發生單位要妥善處理事故傷亡人員及其家屬的安置、救濟、補償和保險理賠。
(3)參加救援的部門和單位應認真核對參加救援的人數,清點救援裝備、器材,核算救援發生的費用,整理並保存救援記錄、圖紙等資料,形成事故處置報告後報市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和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4)做好汙染物的收集、清理與處理等工作。
(5)盡快恢複生產、生活正常秩序,消除事故造成的後果和產生的社會影響,安撫受災人員,確保社會穩定。
5.2總結與評估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收集、整理應急救援工作的記錄、方案、文件等資料。對應急救援預案的啟動、決策、指揮和後勤保障等全過程進行評估、分析,總結應急救援的經驗教訓,提出改進的意見和建議。並在應急處置結束後一個月內,將總結評估報告報同級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及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5.3有償征用救援物資
救援過程中緊急調用的物資、設備、人員和占用場地,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阻攔或拒絕。作為緊急情況下征用單位或個人的物資、場地等其它有形物品,事後應給予相應補償。事故救援過程中消耗的救援物資以人民幣進行計算,補償途徑應由事故單位全部承擔,在事故單位無力承擔補償時,由事故單位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負責補償。
6.應急保障
6.1通信與信息保障
充分利用有線、無線電話,衛星、微波、互聯網等手段,保障救援有關單位與人員的通訊暢通。必要時,將通訊傳輸設備設在事故救援現場。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實行24小時值守製度,隨時接收處理事故報告信息。
6.2應急支援與保障
6.2.1救援裝備保障
各應急救援單位、骨幹救援隊伍和企業根據需要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必須按標準配齊配全。
6.2.2應急隊伍保障
企業應當依法組建和完善應急救援隊伍。沒有條件組建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的企業,應與鄰近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簽訂應急救援協議。
6.2.3資金保障
生產經營單位應足額繳納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做好必要的救援資金準備。應急救援資金首先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暫時無力承擔的,由當地人民政府協調解決。
6.2.4物資保障
市處置安全生產事故指揮部成員單位、專業救援隊伍及非煤礦山企業應按照職責分工和預案要求,做好應急救援物資、技術等儲備。
6.2.5醫療衛生保障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組建醫療衛生應急救護隊伍,發生事故時應及時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和控製等工作。
6.2.6交通運輸保障
公安、交通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製定本係統的運輸保障預案,在開展應急救援時開通應急特別通道,確保救援隊伍盡快趕赴事故現場,實施救援。
6.2.7治安保障
公安部門按照規定,參與事故處置和治安維護工作。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要物資的安全保護,依法對肇事者實施監控,打擊違法犯罪活動。
6.3技術支持與保障
建立完善全市非煤礦山(尾礦庫)重大危險源、救援力量、應急預案、現場處置措施和專家基礎數據庫,為非煤礦山事故救援提供技術谘詢和服務。規範信息獲取、分析、發布、報送的程序,加強同有關部門、高等院校和科研單位的合作,做好應急救援技術和新型裝備的開發與研究。
7.監督管理
7.1監督檢查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對全市非煤礦山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的實施進行全麵監督和檢查。
7.2宣傳
各級政府及其相關部門要加大安全生產管理和應急工作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力度,不斷提高非煤礦山從業人員的素質,落實企業和法人代表的安全生產責任和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最大限度地減少礦山傷亡事故。宣傳事故應急預案、應急救援常識,增強從業人員的應急救援意識,提高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能力。
7.3培訓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組織各級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機構、專業救援隊伍和重點企業相關人員的應急救援業務知識的培訓。礦山救護隊要開展日常的戰備訓練和技能培訓,確保救護隊的戰鬥力。市處置安全生產事故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做好本部門應急救援隊伍的培訓。企業負責組織職工學習應急救援、自救和互救知識。
7.4演練
各級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機構和救援隊伍,每年至少組織一次非煤礦山模擬事故應急演練。各非煤礦山企業應當根據自身特點,定期組織本單位的應急救援演練,每年演練不得少於一次。演練結束後,應及時進行總結評估,上報當地安全監管部門、市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和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7.5獎勵與責任
對在應急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由所在單位、上級主管部門、地方人民政府按相應的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突發事件重要情況或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給國家和企業造成損失的單位和個人要依法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附則
8.1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製定、解釋並實施。
各縣(市)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或救援指揮機構,要根據本預案的職責分工,製定相應的應急預案,報同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和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備案。
8.2預案修訂
本預案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所涉及的機構和職能發生重大改變,或在執行中發現不足,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組織專家適時進行修訂,原則上每兩年修訂一次。
8.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正式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