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雞西市煤礦重大事故應急預案

作者:未知 2009-02-19 01:06 來源:本站原創

雞西市煤礦重大02manbetx.com 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編製目的
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安全生產方針和《國務院關於預防煤礦生產安全02manbetx.com 的特別規定》,切實加強煤礦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各級政府處理重大02manbetx.com 能力,按照“政府負責,各部門參戰,以快製快,迅速出動”原則,全方位做好02manbetx.com 應急處理工作,力求將災害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限度,確保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1.2 編製依據
預案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於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和《煤礦安全01manbetx 》等國家現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為依據,並與《雞西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相銜接。
1.3 事故種類
主要有煤礦井下瓦斯爆炸事故、煤塵爆炸事故、井下火災事故、井下透水事故、地麵淹井事故和礦井提升運輸事故等。
1.4 事故分級
依據02manbetx.com 可能造成的人員及財產損失情況,把事故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一般(Ⅳ級)四個級別。
(1)特別重大(Ⅰ級):即一次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Ⅱ級):即一次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較大事故(Ⅲ級):即一次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Ⅳ級):即一次造成3人以下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1.5 工作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把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限度減少02manbetx.com 對人民生命財產的損失。充分依靠煤礦管理者和礦工,積極預防和最大限度減少02manbetx.com 造成的危害,采取各種有效手段和措施,提高礦井綜合抗災防災能力;
(2)堅持防救結合,預防為主的原則。把可能發生02manbetx.com 的隱患治理工作落實在煤礦日常管理之中,加強煤礦安全技術管理、完善管理網絡,增強預警03manbetx ,做好煤礦應急預案演練,提高防範意識。將預防與應急處置有機結合起來,有效控製危機,力爭實現早發現、早報告、早控製、早解決;
(3)堅持依法規範的原則。各級煤炭行業管理、監管部門,要依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加強應急管理和安全檢查,發現煤礦各種安全隱患及時通報,並采取果斷措施,使煤礦安全隱患得到及時處理。做好煤炭行管、監管工作,使行管、監管工作規範化、製度化、法製化;
(4)堅持開展群眾監督煤礦安全隱患的原則。充分發揮廣大人民群眾和煤礦職工對煤礦安全生產的監督作用,全麵貫徹落實《礦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實行煤礦隱患獎勵舉報製度,調動全社會各方麵的積極性,把社會、民眾的參與同政府管理有效結合起來,形成政府、企業和民眾相結合的煤礦安全隱患事故應對體製;
(5)堅持科學應對的原則。全市地方煤礦要采用先進的煤礦隱患預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及設施,除目前都已安裝瓦斯監測係統外,還要上多功能監測監控係統;充分發揮煤礦專家和專業人員隊伍的作用,提高應對煤礦安全隱患和煤礦事故的科技水平和指揮能力;加強宣傳和培訓教育工作,提高井下作業人員自救,互救和應對各類煤礦事故的綜合素質。
1.6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全市各類煤礦發生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
2. 組織機構
2.1 領導機構
成立雞西市煤礦重大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指揮部),作為非常設機構,統一指揮煤礦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總 指 揮:市政府分管副市長
副總指揮: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
市安監局局長
市煤炭局局長
成  員:市委宣傳部副部長
市監察局副局長
市勞動局局長
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主任
市檢察院副檢察長
市財政局局長
市衛生局局長
雞西電業局局長
市氣象局局長
市公安局副局長
市總工會副主席
市消防支隊隊長
礦業集團副總經理
礦業集團總工程師
礦業集團礦山救護大隊大隊長
市網通公司總經理
沈煤盛隆公司董事長
沈煤盛隆公司總工程師
職責
(1)貫徹落實市政府應急委員會的決定事項,及時向市政府應急委員會報告重要情況,提出建議;
(2)負責牽頭組織支持部門共同做好煤礦重大事故應急預案的編製、修訂和組織實施工作;
(3)負責做好煤礦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隊伍的培訓和預案演練工作;
(4)負責督導煤礦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隊伍做好應急搶險裝備的保養維護工作;
(5)負責牽頭組織支持部門共同做好煤礦重大事故的應急準備、應急處置和恢複重建等工作;
(6)負責地方煤礦重大事故應急處理的指揮協調工作,發布應急救援指令,指揮搶救傷員、搶險救災、疏散群眾、疏通道路、通訊聯絡、現場警戒、救援物資供給等。
2.2 辦事機構
市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作為常設機構,設在市煤炭局,處理應急指揮部的日常業務。
主 任:市煤炭局局長
副主任:市煤炭局副局長
市煤炭局總工程師
成 員:市煤炭局辦公室及各業務科室
職責
(1)負責《雞西市煤礦重大事故應急預案》的修訂工作;組織、指導和檢查各縣(市)、區煤礦事故應急處理預案的修訂和評估工作;
(2)負責全市地方煤礦應急管理人員的培訓及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的培訓指導工作;督促落實和檢查指導各縣(市)、區所轄煤礦組織實施的預案演練工作;
(3)負責地方煤礦做好從業人員緊急救援、避險、避災、自救、互救等應急常識與相關法律法規宣傳教育的指導工作;
(4)負責指導和檢查各縣(市)、區所轄煤礦應急救援物資基地建設及物資儲備工作;督辦和協調各縣(市)、區所轄煤礦應急救援所需資金、設備、物資的調撥、運輸工作;
(5)貫徹執行、督促落實應急指揮部有關決定事項和總指揮的指示、批示精神,適時做好煤礦重大事故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報工作;
(6)協助善後處理組做好傷亡人員善後處理及安撫工作,保證社會秩序穩定。
2.3 工作機構
市應急指揮部根據職責分工,把各成員單位分成8個工作組。
(1)搶險救災組
組 長:市煤炭局副局長
副組長:市煤炭局總工程師、市煤礦救護隊隊長
成 員:市煤礦救護隊、事故單位上級行管部門副局長、總工程師、市煤礦安全生產專家組。
職責:根據事故性質製定搶險救災方案和防止災害事故擴大的措施,指揮礦山救護隊營救遇難人員。
(2)事故調查組
組 長:黑龍江煤礦安全監察局哈南分局局長(或由省政府指派)
副組長:市監察局副局長、市安監局局長
成 員:市紀檢委執法監察室主任、市煤炭局副局長、安監局副局長、總工會勞動保護部部長、公安局國保支隊隊長、黑龍江煤礦安全監察局哈南分局有關人員。
職責:負責事故的調查、取證工作,03manbetx 事故原因,確定事故責任人及處理意見。
(3)物資供應組
組 長:市煤炭局副局長
副組長:市安監局副局長、礦業集團供應公司經理、沈煤盛隆公司供應處處長
成 員:事故發生地政府安全負責人、事故發生地行業主管部門負責人。
職責:根據搶險救災實施方案,準備好必要的搶險救災物資,及時運至事故現場,並保障救災物資種類、數量和質量。
(4)善後處理組
組 長:市勞動局局長、事故單位所在縣(市)、區政府主要領導
副組長:市勞動局勞動仲裁院院長、煤炭局副局長、總工會勞動保護部部長、事故發生地政府常務副書記、副縣(市)、區長
成 員:事故單位行業主管部門局長、事故主管單位負責人。
職責:組織當地政府保證對遇難人員妥善安置和救災人員的食宿及其他生活事宜。
(5)綜合組
組 長:市煤炭局副局長
副組長:市安監局副局長
成 員:市安監局辦公室主任、市安監局監察五科科長、市煤炭局行管綜合辦主任。
職責:負責搶險救災全過程的材料收集、綜合文秘工作。
(6)搶險救災措施監察組
組 長:市安監局副局長
副組長:市安監局工程師
成 員:事故發生地安監局局長。
職責:根據搶險救災實施方案和處理事故作戰計劃,對搶險工作和入井人員控製實行有效監督。
(7)醫療救護組
組 長:市衛生局副局長
副組長:市醫院副院長、雞西礦業集團總醫院副院長
成 員:市中心血站站長、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指揮中心副主任、市衛生局醫政科科長。
職責:負責組織對受傷人員的現場搶救、緊急轉運和住院治療工作。
(8)治安保衛組
組 長:市公安局副局長
副組長:市公安局國保支隊支隊長、消防支隊長
成 員:事故發生地公安部門。
職責:煤礦安全事故發生後,市公安局立即組織當地公安分局,對現場進行警戒和治安管理,並根據需要在現場周圍設立警戒區和警示標誌,協助有關部門及時疏散遇難者家屬及無關人員,維護現場和社會秩序,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
2.4 專家組
(1)采煤、掘進專家
徐寶山 采煤高級工程師
李玉寶 采煤高級工程師
矯永烈 采煤高級工程師
(2)機電、運輸專家
董元模 機電高級工程師
王丙臣 機電高級工程師
(3)通風、救護專家
史作東 通風高級工程師
白玉安 通風高級工程師
劉在哲 通風高級工程師
(4)地測、測量水文專家
艾安富 高級工程師
張 恒 地測高級工程師
史明遠 地測高級工程師
職責
對我市地方煤礦重大事故的發生和嚴重的趨勢、救災方案、處置方法、災害損失和恢複方案等進行研究、評估,並提出相關建議;向市政府應急委員會提供我市地方煤礦重大事故的預防和處理等科學而有效的決策谘詢方案;參與我市地方煤礦重大事故搶險救災的應急處置工作。
3. 監測和預警
各縣(市)、區對所轄煤礦可能發生的各類事故要不斷完善預測預警機製,組織相關人員科學開展風險03manbetx ,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最大限度製止各類煤礦事故的發生。
3.1 信息監測
1、強化完善煤礦安全監測監控係統,充分利用目前的煤礦、縣(市)區、市和省監測監控聯網係統,擴大監測監控項目和範圍,完善監測設施和報警功能,提高監測能力;
2、市煤炭局、縣(市)、區煤炭局,負責調查、掌握全市及轄區的高突礦井、高瓦斯礦井、重點管理礦井的數量和具體煤礦,建立煤礦重大危險源和重大隱患數據庫做好安全信息和風險03manbetx 工作。
3.2 信息報告
1、信息報告程序
省總工會 黑龍江煤礦
安全監察局 省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 省煤炭工業局 省安全生產
監督管理局

市政府應急委員會


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市檢察院
市監察局
市公安局
市安全生產委員會

市政府應急
管理辦公室

市委辦信息科

市總工會


縣(市)區煤炭工業局 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黑龍江煤礦安全監察局
哈南分局 市煤炭局信息
中心 市安全生產監督
管理局

煤 礦


2、信息報告時限和內容
(1)煤礦發生重大事故後應立即向所在縣(市)、區煤炭局、安監局報告,縣(市)、區煤炭局、安監局接到報告30分鍾內向市煤炭局信息中心、市安監局、黑龍江煤礦安全監察局哈南分局報告;
(2)市煤炭局信息中心接到事故報告後,立即通知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副主任及成員。市煤炭局信息中心報請市應急指揮部主要領導批準後,應在事發後1小時內,向市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市委辦信息科報告。市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在事發後2小時內向省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報告,同時市煤炭局、安監局分別向黑龍江煤礦安全監察局、省煤炭局和省安監局報告;
(3)報告內容:發生事故煤礦所在轄區、礦井名稱、事故發生時間、地點、事故類別、入井人數、升井人數、下落不明人數、人員傷亡情況、事故影響範圍、事故危害程度和已經采取的措施等。
3.3 預警
1、煤礦安全危險隱患的報告和立案
縣(市)、區政府、煤炭局和安監局、市直煤炭企業現場檢查發現煤礦存在安全危險隱患後,在下達執法文書同時,對安全危險隱患分類建立跟蹤處理檔案,排號分類掌握。對現場檢查發現的一類隱患,必須及時向市煤炭局、安監局報告。市煤炭局、安監局必須建立一類安全危險隱患跟蹤處理檔案,一類安全隱患必須向主管副市長和市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報告,並提出相應的預警建議。
2、煤礦危險隱患的立案整改
煤礦企業是安全責任主體,煤礦企業法人代表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全麵負責對煤礦存在的各類安全危險隱患建檔立案,逐項逐條落實隱患整改措施,落實整改資金、整改時間和整改責任人。
3、煤礦危險隱患的分級管理
一類安全危險隱患,由煤礦負責落實整改,由縣(市)、區政府(市直煤炭企業)負責監督檢查整改,由市安監局監察督促整改;
二類安全危險隱患,由煤礦負責落實整改,由縣(市)、區政府(市直煤炭企業)安監局負責監督檢查整改,由縣(市)、區政府監察督促整改;
三類安全危險隱患,由煤礦負責落實整改,由縣(市)區(市直煤炭企業)安監局負責監督檢查整改。
3.4 預測預警支持係統
(1)各縣(市)、區政府、市直煤炭企業,要加強區域煤礦安全數字化監測基礎設施建設。強化多功能、各專業預警預報信息係統建設,並負責維護技術支持工作;
(2)市煤礦安全監測中心,要提高煤礦安全信息收集,分析和處理能力,及時預測不同等級煤礦重大事故出現的可能性,舉一反三,提出預防或采取應急措施的建議,做到對可能發生的煤礦重大事故及時預警。
3.5 預警級別及發布
1、預警級別
根據煤礦安全危險隱患即將造成的危害程度、發展情況和緊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劃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特別重大(Ⅰ級)四個預警級別,並依次采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來加以表示,預警級別與事故分級一一對應。
2、預警發布
(1)煤礦發布。全市地方煤礦要建立統一標準的煤礦安全危險隱患預警級別發布牌,牌子位於礦井主、副門且堅固上鎖。各級煤炭行管、煤礦安監人員,根據檢查情況確定預警級別,做到“誰檢查、誰上警示牌、誰落實整改、誰跟蹤問效、誰驗收、誰調整預警級別或取消警示牌”;
(2)一般級別事故的預警,由市煤炭局或安監局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對外發布或宣布取消;
(3)較大、重大或特別重大級別事故的預警,由市應急指揮部提出預警建議,報請市政府應急委員會主要領導批準,授權由市應急指揮部或市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負責組織,統一對外發布或宣布取消;
(4)預警信息發布後,市應急指揮部立即做出響應,通知各成員單位進入相應的應急準備狀態。依據已發布的預警級別適時啟動煤礦重大事故應急預案履行職責;
(5)預警信息發布單位要密切關注事件進展情況,並依據事態變化情況和專家組提出的預警建議,適時調整預警級別,並將調整結果及時通報各相關部門。
4. 應急響應
4.1 先期處置
(1)煤礦發生較大以上事故後,事發煤礦、事發地政府及所屬相關部門要立即做出響應,根據職責和規定的權限啟動相關應急預案,采取措施控製事態發展,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並及時向上級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和市應急指揮部報告;
(2)市應急指揮部向市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和省相關部門報告重大煤礦事故信息的同時,應啟動煤礦重大事故應急處理預案,及時、有效進行處理,控製事態。
4.2 應急響應
(1)煤礦較大以上事故發生後,市應急指揮部的領導和成員單位負責人,立即趕赴事故現場組成現場指揮部,全麵指揮、協調事故應急處理工作。市應急指揮部下設的各個工作組按職責分工密切協作,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煤礦事故的搶險救援工作;
(2)事故發生地縣(市)、區政府要協助處理煤礦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煤礦發生較大以上安全事故時,具體工作措施:
(1)組織有關部門迅速進入現場開展搶險救災工作,力爭將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降到最低點;
(2)根據事故發生狀態,統一部署應急處理預案實施工作;
(3)根據預案實施過程中發生的變化和遇到的新問題,及時對預案提出調整、修訂和補充,采取緊急處理措施;
(4)根據應急搶險救災需要,緊急調用物資、設備、占用場地和人員;
(5)及時形成初步事故報告,經市應急指揮部同意後上報,並積極配合事故調查組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4.3 現場處理
當發生各類重大事故時,應急搶險救災程序如下:
1、發生瓦斯燃燒、瓦斯及煤塵爆炸事故。救災的基本原則是“沉著指揮,科學決策,協調行動,安全快速”。井下所有人員應迅速戴上自救器,朝新鮮風流迅速撤離地麵;通過井下電話立即通知地麵,說明井下災情及事故地點和人員撤離情況,地麵接到電話後立即通知主管煤礦的管理部門、市煤炭局和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立即切斷井下電源並保持主扇正常運轉;在煤礦主管部門和市有關部門未到現場前,礦井管理人員不得擅自決定入井救災,防止災情擴大,井下升井人員和其他地麵人員不得離開礦井等待調查,為市應急指揮部提供井下實際情況。市煤炭局和安監局接到報告後立即組織有關人員趕赴受災礦井現場進行災情調查;成立現場指揮部,製定應急處置方案進行緊急應急處置工作。同時由市煤炭局向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報告情況,市煤炭局是搶險救災應急處理工作主要負責單位,市安監局是搶險救災工作的協助部門。
2、發生火災事故。發現井下火災時,應根據火災性質、災區通風和瓦斯情況,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滅火,控製火勢,迅速向礦調度報告;電器著火時應首先切斷電源,在切斷電源前,禁止使用導電的滅火器材進行滅火;如果火勢範圍大或火勢猛,則應先撤出災區人員。在保證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應采取穩定風流、控製火勢方法;如果現場人員無力搶救,同時人身安全受到威脅,或是其他地區發生火災,在接到市應急指揮部撤退命令後,就應按避災線路迅速撤離災區。
3、發生透水重大事故。井下所有人員應迅速從礦井兩個通達地麵的安全出口撤至地麵,立即通知井上管理人員,地麵接到通知後立即彙報煤礦主管部門、市煤炭局和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同時立即組織救災工作,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接到報告後立即趕赴現場,成立現場指揮部,指揮搶險救災應急處理工作。
4、發生重大提升跑車事故。井下當班坑長立即組織井上井下人員進行搶救傷員工作,同時向地麵彙報,當地麵接到報告後立即向區、市煤炭局和安監局報告,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接到報告後,立即趕赴現場指揮搶險救援工作。
4.4 應急結束
1、煤礦重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員全部升井後,搶險救災工作結束,次生、衍生及其它危害基本消除,應急處置工作即告結束;
2、煤礦重大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後,市應急指揮部將應急處置工作的總結報告,上報市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報請市政府應急委員會主要領導批準後,做出同意應急結束的決定;
3、由市應急指揮部或市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宣布應急結束;
4、市應急指揮部及時通知參與事故處置的各相關部門,並通過新聞媒體同時向社會發布應急結束消息。
5. 後期處置
5.1 善後處置
(1)煤礦安全事故應急結束後,事發地政府、現場指揮部和有關部門要迅速采取措施,進行善後處理,恢複正常社會秩序;
(2)由市總工會負責,事發地政府和煤礦協助搞好傷亡人員家屬、相關群眾救濟救助工作;
(3)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對處置煤礦事故過程中征用的勞務、設施、設備、受損農作物進行補償;對因參與應急處置工作而傷亡的人員,給予相應的褒獎和撫恤;
(4)發生重大以上煤礦事故的地方煤礦按照上級有關文件規定予以關閉;若是地方國有重點煤礦應認真製定災後排除安全隱患和恢複生產工作。
5.2 保險與理賠
(1)煤礦企業應當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為員工辦理保險
(2)煤礦企業發生事故後,按照國家和地方各級政府政策規定為受傷和遇難的員工及時理賠。
5.3 調查和總結
(1)煤礦發生較大以上事故,現場指揮部適時成立事故綜合情況調查小組,對事故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關閉礦井或恢複生產等問題進行調查,且在宣布應急結束後的10日內,向市政府應急委員會提交事故調查報告;
(2)主管市長主持召開由市煤炭局、安監局、各縣(市)、區煤炭局、安監局的領導、煤炭行管人員、安監人員、專家、市直煤炭企業以及相關重點煤礦礦主、管理人員(必要時全市所有地方煤礦礦主、管理人員)參加大會,深刻反思,認真吸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開展安全大檢查,立即對安全隱患進行整改,采取強有力措施,確保煤礦安全生產。
5.4 信息發布
(1)煤礦安全事故的信息發布工作,由市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會同市委宣傳部進行管理與協調;
(2)市政府應急委員會或其受權機構負責統一發布突發事件相關信息。市委宣傳部要派人到現場指揮部工作,負責對現場媒體活動的管理、協調和指導,並使用統一的規範化格式文體;
(3)市應急指揮部負責組織有關單位和專家撰寫新聞稿及災情報告,報市政府應急委員會同意後向社會發布;
(4)信息發布要及時、準確、客觀、全麵。事件發生的第一時間要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隨後發布初步核實情況、政府應對措施和公眾防範措施等,並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後續發布和報告工作。
6. 應急保障
6.1 人力保障
1、應急隊伍組建
根據《關於加強區域救護隊預備隊建設的通知》(雞政辦發〔2006〕6號)的文件精神,各縣(市)、區所轄煤礦發生較大以上事故,搶險救護隊伍以市礦山救護隊和雞西礦業集團礦山救護隊為主、區域救護隊為輔,搶險救災預備隊為後援力量的應急隊伍。現有的雞東縣救護隊要進一步充實人員,同時新組建三個區域救護隊,具體是:
(1)雞東縣救護隊,在原有人員基礎上補充人員,不少於2個救護小隊(每個小隊不少於9人組成);
(2)恒山區新建一支救護隊,不少於2個救護小隊;
(3)密山市新建一支救護隊,不少於1個救護小隊;
(4)立新礦新建一支救護隊,不少於2個救護小隊。
2、加強搶險救災預備隊建設
縣(市)、區至少成立2支、市直煤炭企業至少成立1支搶險救災預備隊,作為煤礦救災必要的後援力量,預備隊隊員由各煤礦工人組成,每支預備隊人數不得少於60人。
3、應急隊伍調動
煤礦發生較大以上事故,市礦山救護隊直接由市應急指揮部搶險救災組調動,搶險救災力量不足時,搶險救災組向市應急指揮部請示,由市應急指揮部協調組織礦業集團礦山救護隊和區域救護隊、預備隊,必要時請外地市礦山救護隊支援。各縣(市)、區政府應急機構、市直煤炭企業配合調動。
4、應急隊伍培訓與演練
(1)新礦山救護隊員必須經過3個月的基礎培訓,3個月的編隊實習和綜合考評;
(2)預備隊員必須經過45天的救護知識基礎培訓;
(3)市、縣(市)、區煤炭局組織各應急隊伍根據服務礦井主要災害類型製定預防處理方案,並進行訓練演習,每月按專業、事故類型演練一次,每年至少綜合演練一次。通過演練檢驗和提高應急準備、應急響應和應急指揮的綜合能力。
6.2 財力保障
1、煤礦安全風險抵押金繳納
為強化煤礦企業安全生產意識,落實安全生產責任,有效防範煤礦事故風險,保證煤礦生產安全事故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進行,根據國家財政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聯合製定的《煤礦企業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管理暫行辦法》(財建〔2005〕918號)規定,按安全風險抵押金繳納的標準收取煤礦企業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以下簡稱風險抵押金)。風險抵押金實行專戶管理。
2、風險抵押金的使用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縣(市)、區煤炭局可以根據煤礦事故搶險救災及善後處理工作需要,將風險抵押金部分或者全部轉作事故搶險救災和善後處理所需資金。
(1)煤礦企業負責人在事故發生後逃逸的;
(2)煤礦企業在事故發生後,在規定時間內未主動承擔責任,需支付搶險救災及善後處理費用的。
6.3 物資保障
根據國家和省政府關於減災抗災相關法律、法規的精神,需建立地方煤礦應急救災物資儲備倉庫。煤礦應急救災物資儲備倉庫要分布合理,庫存設備齊全,數量滿足重大事故搶險救災需要。轄區內煤礦一旦發生安全事故需要調集物資時,由市應急指揮部下達指令,本著就近原則,征調物資。費用由事發地政府統一結算。
6.4 裝備保障
1、市煤礦救護隊、各縣(市)、區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區域救護隊要加強應急搶險裝備建設,以滿足應對煤礦重大事故搶險的需要;
2、救護裝備、器材、防護用品和安全監測儀器、儀表,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
3、煤礦救護大型設備要每季檢查維護一次;
4、煤礦救護隊技術裝備必須專人管理,定期檢查維護;礦山救護車必須專車專用,並定期保養維護,保持戰備狀態。
6.5 氣象保障
在雨季汛期,災害性天氣可能導致山洪、泥石流等災害的暴發,造成煤礦灌井淹井現象,嚴重的引發煤礦重大事故;以及在處置煤礦重大事故期間市氣象局要做好氣象服務工作,及時提供事發地氣象信息,從而指導煤礦防災救災工作。
7. 宣傳與培訓
7.1 宣傳教育
1、各級煤炭局、安監局要認真開展應急教育,增強煤礦從業人員防範意識,學習掌握應急基本知識和技能,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2、充分利用全市千人安全大會,各縣(市)、區所轄煤礦礦主大會、各煤炭企業安全會議和煤礦班前課等形式,進行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防災、救災、避險等常識的宣傳教育。
7.2 培訓
1、公職人員培訓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相關公職人員對煤礦安全事故搶險救災應急處置等相關知識進行培訓和演練。將煤礦重大事故的預防、應急指揮、搶險救災、綜合協調等作為重要內容,以提高公職人員對煤礦安全管理重要性的認識和煤礦事故的應對處置能力。
2、對煤礦從業人員培訓
(1)為省煤礦二級安全資格培訓中心積極調學,對各煤礦礦長、安全礦長、技術通風礦長進行安全技術管理培訓;
(2)充分利用3個煤礦三級安全資格培訓中心,對全市地方煤礦的瓦檢員、安檢員、放炮員、電鉗工、主提絞車司機、采煤機司機等特種作業人員進行培訓,做到持證上崗;
(3)積極發揮縣(市)、區19個煤礦安全培訓基地的作用,加強對班組長、采掘工、小絞車司機、水泵工、測風員、扒勾工等崗位培訓;
(4)強化落實全市各煤礦培訓場所功能,做好班前、崗前井下從業人員培訓工作。
8. 附則
8.1 名詞術語解釋
1、礦井瓦斯:是成煤過程中的一種伴生氣體。是指煤礦井下以甲烷(CH4)為主的有毒、有害氣體的總稱,有時單獨指甲烷,是一種能夠燃燒和爆炸的氣體。
2、瓦斯爆炸:就是空氣中的氧氣(O2)與瓦斯(CH4)進行劇烈氧化反應的結果。瓦斯在高溫火源作用下,與氧氣發生化學反應,生成二氧化碳(氧氣不充分或反應不充分時,產生大量有劇毒的一氧化碳)和水,並放出大量的熱,這些熱量能夠使反應過程中造成的二氧化碳和水蒸氣迅速膨脹,形成高溫、高壓並以較高的速度向外衝擊而產生動力現象。瓦斯爆炸必須同時具備三個條件:瓦斯濃度在爆炸範圍5—16%、引爆火源溫度為650—750℃且火源存在時間大於瓦斯爆炸的感應期、空氣中氧氣濃度大於12%。
3、井下火災:凡是發生在礦井井下,威脅到井下安全生產,造成井下皮帶、設備、棚子、物體等著火、煤炭自燃等非控製燃燒均屬礦井井下火災。按發生火災的原因可分為外因火災與內因火災兩大類。外因火災就是某種外在高溫熱源引起可燃物著火的火災。如:明火引起、磨擦生熱、放炮引起、電氣設備引起,井下發生瓦斯與煤塵爆炸時產生的高溫物質;內因火災是由於有些煤層自身的物理化學性質具有自燃性,與空氣中的氧接觸氧化後生熱,如果散熱條件不好,溫度越來越高,達到煤的燃點時,就能發生火災。
8.2 預案管理
1、預案製訂
根據《雞西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要求,由市煤炭局負責製訂;各縣(市)、區政府根據本預案製訂本轄區的煤礦重大事故應急預案。
2、預案審查和通過
為確保應急預案的科學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市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負責組織審查,報市政府應急委員會審議通過。
3、預案修訂
隨著相關法律法規的製定、修改和完善,機構調整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以及應急處置過程中和各類應急演練中發現的問題和出現的新情況,市煤炭局適時對本預案進行修訂,上報市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備案。
4、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煤炭局負責解釋工作。
8.3 預案生效日期
本預案自2007年12月10日起施行。
8.4 責任與獎懲
1、煤礦重大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負責製和責任追究製。由市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會同市監察局對煤礦事故應急處置全過程依法實施監督;
2、市政府應急委員會對應急處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單位和個人及時給予表彰和獎勵;
3、對不報、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重要情況或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對直接責任人和其他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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