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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礦礦山建設項目安全預評價報告備案工作程序

作者:未知 2009-02-19 01:23 來源:本站原創

附件1
煤礦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評價報告備案工作程序


一、受理。申辦單位將申請材料向省安科中心提出申請,省安科中心根據有關規定對申請材料進行書麵審查,符合規定的,出具受理通知書。對材料不齊或不符合要求的予以一次性告之,並出具補正告知書。
二、流轉。省安科中心受理申請材料後,填寫抄報單,抄報監管一處。監管一處根據申請材料的具體內容,提出擬辦意見,經局分管領導審批後,將抄報單反饋省安科中心,省安科中心負責落實抄報單上的辦理意見。
三、初審(評審)。
1、《非煤礦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評價報告》(以下簡稱《報告》)的評審工作,由監管一處提出專家組名單,報局分管領導審定後,監管一處負責監督指導,省安科中心具體實施。
2、省安科中心依據專家對《報告》評審意見,針對非煤礦礦山建設項目的整改情況以及評價機構對《報告》的修改及複查情況,負責組織有關人員對申請材料進行初步審查,提出初步審查意見,並填寫初步審查意見書(包括申請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安全條件是否符合標準等)和《報告》評審意見書(《報告》質量是否符合要求,結論是否準確等),初步審查完畢後,將申請材料和初審意見書報監管一處。
四、複審。監管一處對申請材料和初審意見進行複審,並填寫非煤礦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評價報告備案表(包括對申報材料和《報告》的審查意見),經辦人提出是否備案意見,處長簽署是否備案意見)。
五、辦結。經處長同意備案的建設項目,加蓋“三同時”專用章。省安科中心負責通知申辦單位前來領取非煤礦礦山安全預評價報告備案表;對決定不予備案的建設項目,由監管一處出具以局名義不予備案告知書,省安科中心負責通知申辦單位並定期將受理備案情況抄報局分管領導。
六、歸檔。非煤礦礦山建設項目安全預評價報告備案資料,要統一歸檔局辦證中心。原則與安全生產許可證編號對應。
七、建設單位提出建設項目安全預評價報告備案申請時,應當提交下列資料
(一)非煤礦礦山安全預評價報告備案申請表(一式三份);
(二)安全預評價報告(5份);
(三)工商業營業執照或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四)采礦許可證;
(五)可行性研究報告;
(六)相關需要備案的其它資料。
附近2
非煤礦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
審查批複工作程序

一、受理。申辦單位將申請材料向省安科中心提出申請,省安科中心根據《非煤礦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與竣工驗收辦法》(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令第18號)等有關規定對申請材料進行書麵審查,符合規定的,出具受理通知書。對材料不齊或不符合要求的予以一次性告之,並出具補正告知書。
二、流轉。省安科中心受理申請材料後,填寫抄報單,抄報監管一處。監管一處根據申請材料的具體內容,提出擬辦意見,經局分管領導審批後,將抄報單反饋省安科中心,省安科中心負責落實抄報單上的辦理意見。
三、初審(評審)。
1、《非煤礦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初步設計》(以下簡稱《設計》)的評審工作,由監管一處提出專家組名單,報局分管領導審定後,監管一處負責監督指導,省安科中心具體實施。
2、省安科中心依據專家對《設計》評審意見,針對非煤礦礦山建設項目的整改情況以及設計單位對《設計》的修改及複查情況,負責組織有關人員對申請材料進行初步審查,提出初步審查意見,並填寫初步審查意見書(包括申請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安全條件是否符合標準等)和《設計》評審意見書(《設計》質量是否符合要求,結論是否準確等),初步審查完畢後,將申請材料和初審意見書報監管一處。
四、複審。監管一處對省安科中心報來的申請材料和初審意見進行複審,提出辦理意見,整理歸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受理審查工作情況,擬定下一次會議議題,報局分管領導審定後召開聯席會議研究。
五、決定。由局分管領導主持召開聯席會議,監管一處、省安科中心、辦證中心相關人員參加會議。聽取非煤礦礦山安全設施設計項目受理審查工作情況彙報,討論研究並作出是否批複的決定。
六、辦結。經聯席會議決定同意批複的項目,由省安科中心負責通知申辦單位前來領取非煤礦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批複文件;對決定不予批複的項目,監管一處出具以局名義不予批複告知書,由省安科中心負責通知申辦單位。
七、歸檔。非煤礦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批複材料由監管一處進行整理,並移送局辦證中心歸檔。原則與預評價報告備案資料編號對應。
八、建設單位提出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申請時,應當提交下列資料
(一)安全設施設計審查申請報告及申請表;
(二)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安全預評價報告;
(四)安全預評價報告備案資料;
  (五)初步設計(安全專篇)5份;
  (六)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附件3
非煤礦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
批複工作程序


一、受理。申辦單位將申請材料向省安科中心提出申請,省安科中心根據《非煤礦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與竣工驗收辦法》(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令第18號)等有關規定對申報材料進行書麵審查,符合規定的,出具受理通知書。對材料不齊或不符合要求的予以一次性告之,並出具補正告知書。
二、流轉。省安科中心受理申請材料後,填寫抄報單,抄報監管一處。監管一處根據申請材料的具體內容,提出擬辦意見,經局分管領導審批後,將抄報單反饋省安科中心,省安科中心負責落實抄報單上的辦理意見。
三、初審(評審)。
1、《非煤礦礦山建設項目安全驗收評價報告》(以下簡稱《報告》)的評審工作必須赴現場進行。由監管一處提出專家組名單,報局領導審定後,業務處室負責組織有關專家並會同設區市、縣安監局,省安科中心等有關人員對《報告》進行現場評審。其中省屬礦山的安全設施竣工驗收由監管一處組織有關專家並會同設區市安監局、省屬有關經組織、省安科中心等有關人員參加。
2、省安科中心依據專家對《報告》評審意見和現場驗收意見,針對非煤礦礦山建設項目的整改情況以及評價機構對《報告》的修改及複查情況,負責組織有關人員對申請材料進行初步審查,提出初步審查意見,並填寫初步審查意見書(包括申請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安全條件是否符合標準等)和《報告》評審意見書(《報告》質量是否符合要求,結論是否準確等),初步審查完畢後,將申請材料和初審意見書報監管一處。
四、複審。監管一處對省安科中心報來的申請材料和初審意見進行複審,提出辦理意見,整理歸納安全設施竣工驗收項目受理審查工作情況,擬定下一次會議議題,報局分管領導審定後召開聯席會議研究。
五、決定。由局分管領導主持召開聯席會議,監管一處、省安科中心、辦證中心相關人員參加會議。聽取安全設施竣工驗收項目受理審查工作情況彙報,討論研究並作出是否批複的決定。
六、辦結。經聯席會議決定同意批複的項目,由省安科中心負責通知申辦單位前來領取非煤礦礦山安全設施竣工驗收批複文件;對決定不予批複的項目,監管一處出具以局名義不予批複告知書,由省安科中心負責通知申辦單位。
七、歸檔。非煤礦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批複材料由監管一處進行整理,並移送局辦證中心歸檔。原則與設施設計審查批複資料編號對應。
八、建設單位申請驗收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和安全條件時,應當提交下列資料
(一)驗收申請報告及申請表;
(二)安全設施設計(安全專篇);
(三)安全設施設計審查批複意見;
(四)主要安全設施、特種設備檢測檢驗報告;
(五)施工單位驗收總結材料;
(六)建設單位總結材料(建設期間及試運行期間);
(七)礦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安全資格的有關資料;
(八)安全驗收評價報告(7份)及各類實測圖紙
(九)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附件4
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
頒發工作程序


一、受理。申辦單位將申請材料(含安全現狀評價報告5份)向省局辦證中心提出申請。省局辦證中心根據《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令第9號)、《江西省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辦法》(省政府令第138號)等相關規定,按照行政許可類別,對申辦單位提交的相關材料進行書麵審查,符合規定的,出具受理通知書;對材料不齊或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之,出具補正通知書;對不屬於行政許可範圍或無需辦理的申辦單位,出具不予受理告知書。
二、流轉。省局辦證中心受理申請材料後將申請材料轉至省安科中心。省安科中心填寫抄報單,抄報監管一處,監管一處根據申請材料的具體內容,提出擬辦意見,經局分管領導審批後,將抄報單反饋省安科中心,省安科中心負責落實抄報單上的辦理意見。
三、初審(評審)。
1、《非煤礦礦山安全現狀報告》(以下簡稱《報告)的評審工作,由監管一處提出專家組名單,報局領導審定後,監管一處負責監督指導,省安科中心具體實施。
2、省安科中心依據專家對《報告》評審意見,針對非煤礦礦山企業的整改情況以及評價機構對《報告》的修改及複查情況,負責組織有關人員對申請材料進行初步審查,提出初步審查意見,並填寫初步審查意見書(包括申請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安全條件是否符合標準等)和《報告》評審意見書(評價報告質量是否符合要求,評價報告結論是否準確等),初步審查完畢後,將申請材料和初審意見書報監管一處。
四、複審。監管一處對省安科中心報來的申請材料和初審意見進行複審,提出辦理意見,填寫審查意見書(包括對申請材料和評價報告的審查意見,整理歸納安全許可項目受理審查工作情況,擬定下一次會議議題,報局分管領導審定後召開聯席會議研究。
五、決定。由局分管領導主持召開聯席會議,監管一處、省安科中心、辦證中心相關人員參加會議。聽取安全許可項目受理審查工作情況彙報,討論研究並作出是否許可的決定。
六、辦結。經聯席會議決定頒發的企業,由辦證中心負責通知申辦單位前來領取非煤礦礦山安全生產許可證;對決定不予頒發的企業,監管一處出具以局名義不予頒發告知書,由辦證中心負責通知申辦單位。
七、歸檔。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辦證材料由業務處室進行整理,並移送辦證中心歸檔。
八、公告。省局辦證中心定期在江西安全生產信息網上公告頒證信息。
九、申辦安全生產許可證須提交以下材料
(一)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書(一式三份);
(二)采礦許可證(勘查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副本;
(三)各種安全生產責任製(複印件);
(四)安全生產規章製度01manbetx 01manbetx 目錄清單;
(五)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文件(複印件);
(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的證明
(七)特種作業人員取得操作資格證書的證明材料;
(八)為從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有關證明材料;
(九)安全設施、設備的周期性安全檢測檢驗報告;
(十)重大危險源檢測、評估、監控措施
(十一)02manbetx.com 應急救援預案和設立礦山救護隊的文件或與專業救護隊簽訂的救護協議;
(十二)圖紙資料。具體如下:
露天礦山須提供:地質地形圖、采場(剝)工程平麵圖和采場剖麵圖。
地下礦山須提供:地質地形圖、礦山總平麵布置圖、采掘工程平麵圖、井上和井下對照圖、通風係統圖、提升運輸係統圖、防排水係統圖、供配電係統圖、避災線路圖等。
尾礦庫須提供:庫容曲線圖、總平麵布置圖、壩體縱、橫剖麵圖等。
地質勘探須提供:勘探工程平麵圖。
其它類礦山:參照上述類別合並選擇相關圖紙資料。
其中:采掘施工除提交上述(二)中采礦許可證(勘查許可證)外,還應提交上年度或在建工程(至少一家)主要工地的采掘工程平麵圖。


附件5
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年度考核檢查
(“年檢”)工作程序


一、接收。申辦單位將申請材料向監管一處提出申請。監管一處根據《關於開展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年度審查工作的通知》(贛安監管一字[2006]315號)的規定,對申辦單位提交的相關材料進行審查,符合規定的由監管一處指定人員予以接收;對材料不齊或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之;對不屬於年度考核檢查(“年檢”)範圍的申辦材料,不予接收。
二、審查。由監管一處負責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審查的內容:1、企業采礦許可證(勘查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民爆物品使用許可證是否有效;2、本年度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從業人員的變化、持證及接受安全教育培訓情況;3、本年度采掘(剖)、勘探作業進度和推行安全標準化情況;4、本年度企業安全02manbetx.com 、主要安全隱患及整改情況;5、本年度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應急救援演練、與礦山救援單位續簽救護協議、與相鄰企業安全生產協議執行情況;6、本年度雇主責任保險續保、安措經費提取和使用情況;7、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執行安全生產“三同時”情況;8、主要安全設施(備)的周期性安全檢測情況(報告)等。
三、決定。由監管一處處長主持召開處務會,全處人員參加會議。聽取經辦人關於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年度考核檢查(“年檢”)接收審查工作情況彙報,討論研究並作出是否通過(“年檢”)的決定。
四、辦結。經處務會議討論決定通過(“年檢”)的企業,由監管一處負責通知申辦單位前來領取非煤礦礦山安全生產許可證年度審查申請表和安全生產許可證副本(加蓋年度考核審查專用章);對決定不予通過(“年檢”)的企業,由監管一處出具以局名義不予通過(“年檢”)告知書,並負責通知申辦單位。
五、歸檔。(“年檢”)材料由監管一處進行整理,並移送局辦證中心歸檔。原則與安全生產許可證編號對應。
六、(“年檢”)需提交的材料。已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非煤礦礦山企業,需填寫《金屬與非金屬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年度審查記錄表》,並準備企業年度安全生產情況說明書麵彙報材料及以下資料。
1、安全生產許可證正、副本,采礦許可證(勘查許可證),營業執照,民爆器材使用許可證副本;
2、企業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資格證書原件;
3、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原件;
4、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考核合格證明;
5、雇主責任保險單的複印件;
6、主要安全設施的周期性安全檢測檢驗報告;
7、提供反映礦山本年度現狀的圖紙資料。具體如下:
露天礦山須提供:采場(剝)工程平麵圖和采場剖麵圖。
地下礦山須提供:采掘工程平麵圖、井上和井下對照圖、避災線路圖。
尾礦庫須提供:庫容曲線圖、總平麵布置圖、壩體縱、橫剖麵圖。
地質勘探須提供:勘探工程平麵圖。
其它類礦山:參照上述類別合並選擇相關圖紙資料。
其中:采掘施工除提交上述(二)中采礦許可證(勘查許可證)外,還應提交上年度或在建工程(一家)主要工地的采掘工程平麵圖。

附件6
告知書

各有關單位:
根據省安監局工作安排,現將我中心承辦的非煤礦礦山建設項目安全預評價報告備案、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安全設施竣工驗收的受理工作事宜告之如下:
一、 受理地址:
省安科中心(省府大院東四路23號龍式大廈A座604室)
二、 受理人:李海港 熊英
三、 聯係電話(傳真):0791-6252429
投訴電話:0791-6265313 6287915
省安科中心將竭誠為申請單位做好服務,希望各有關單位對我們的工作和服務提出寶貴意

江西省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中心
二00七年七月十三日


附件7
非煤礦礦山建設項目安全預評價報告備案
辦 事 指 南
一、申請事項:
非煤礦礦山建設項目安全預評價報告備案
二、申請所需材料:
1、非煤礦礦山安全預評價報告備案申請表(一式三份);
2、安全預評價報告(5份);
3、工商業營業執照或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4、采礦許可證;
5、可行性研究報告;
6、相關需要備案的其它資料。
三、評審程序:
1、審核並受理申請單位提交的材料;
2、業務處室組織,並由安科中心承辦審查會,參加人員為申請單位、評價機構有關人員和評審專家;
3、專家組出具評審意見;
4、安科中心出具備案初步意見;
5、業務處室出具備案意見;
6、局領導審批。
四、辦理時限:
自受理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完成。
五、申請單位提交的申請材料不全的,將不予受理,同時開具材料補正告知書。

附件8
非煤礦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
辦 事 指 南
一、申請事項:
非煤礦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
二、申請所需材料:
1、安全設施設計審查申請報告及申請表;
2、可行性研究報告;
3、安全預評價報告;
4、安全預評價報告備案資料;
  5、初步設計(安全專篇)5份;
  6、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三、審查程序:
1、審核並受理申請單位提交的材料;
2、業務處室組織,並由安科中心承辦審查會,參加人員為申請單位、設計單位有關人員和評審專家;
3、專家組出具評審意見;
4、安科中心出具初步審查意見;
5、業務處室出具審查意見;
6、局領導審批。
四、辦理時限:
自受理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
五、申請單位提交的申請材料不全的,將不予受理,同時開具材料補正告知書。


附件9
非煤礦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
辦 事 指 南
一、申請事項:
非煤礦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
二、申請所需材料:
1、驗收申請報告及申請表;
2、安全設施設計(安全專篇);
3、安全設施設計審查批複意見;
4、主要安全設施、特種設備檢測檢驗報告;
5、施工單位驗收總結材料;
6、建設單位總結材料(建設期間及試運行期間);
7、礦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安全資格的有關資料;
8、安全驗收評價報告(7份)及各類實測圖紙;
9、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三、評審程序:
1、審核並受理申請單位提交的材料;
2、業務處室組織,並由安科中心承辦審查會,參加人員為申請單位、評價單位有關人員和評審專家;
3、專家組出具報告評審意見及現場驗收意見;
4、安科中心出具報告備案初步意見及竣工驗收初步意見;
5、業務處室出具審查意見;
6、局領導審批。
四、辦理時限:
自受理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完成。
五、申請單位提交的申請材料不全的,將不予受理,同時開具材料補正告知書。
附件10
非煤礦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評價報告評審申請受理
通知書
(共三聯)

贛非煤安評審受字[ ] 號


你單位於   年  月  日提交的     
  申請非煤礦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評價報告(預評價驗收評價)評審材料收悉。經審查,申請材料符合相關的要求,我中心於   年  月   日受理你單位提出的申請(受理編號: )。自受理之日起,我中心將在10個工作日內組織有關單位和專家進行評審。
特此通知。

受理人: 聯係電話:

受理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附件11
非煤礦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申請受理
通知書
(共三聯)

贛非煤安設審受字[ ] 號


你單位於   年  月  日提交的     
  申請非煤礦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的申請書及相關材料收悉。經審查,申請材料符合相關要求,我中心於   年  月   日受理你單位提出的申請(受理編號: )。自受理之日起,我中心將在10個工作日內組織有關單位和專家進行審查。
特此通知。

受理人: 聯係電話:

受理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附件12
非煤礦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評價報告評審申請材料補正告知書
(共三聯)

贛非煤安評審告字[ ] 號


你單位於   年  月  日提交的     
  申請非煤礦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評價報告(預評價驗收評價)評審材料收悉。依據相關規定,經審核,需補正以下材料:



4.
5.
6.

特此告知。
經辦人: 聯係電話:

受理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附件13
非煤礦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申請材料補正
告知書
(共三聯)

贛非煤安設審告字[ ] 號

你單位於 年 月 日提交的
申請非煤礦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申請書及相關材料收悉。依據相關規定,經審核,需補正以下材料:



4.
5.
6.
特此告知。
經辦人: 聯係電話:

受理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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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案號:蘇ICP備12034812號-2

公安備案號:3203110200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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