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小煤礦礦山救護工作的實踐與思考
淮北礦區小煤礦經過2001年全麵停產整治和2002年的深化整治工作,基本完善了采掘、通風、機電、運輸、提升、通訊等各大係統。按要求都裝備了兩台主要通風機、安全監測監控係統(或者是井下安設了瓦斯超限自動報警斷點裝置),實現了礦井的雙回路供電。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基本完善了“四位一體”的防突措施,礦井安全設施、安全裝備水平有了較大提高。但由於小煤礦多數井下的生產條件、環境較差,管理人員、技術人員數量少,職工隊伍整體素質不高,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及管理者的管理水平與當前安全生產的需要還有一定差距。2001年小煤礦共死亡9人,2002年1~10月份死亡7人,除一起煤與瓦斯突出02manbetx.com
死亡1人外,其餘均為頂板02manbetx.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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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煤礦礦山救護存在的問題
由於小煤礦沒有建立自己的礦山救護隊,盡管部分煤礦安全條件相對較差,但總認為自然災害不是太嚴重,瓦斯、水、火等重大災害性02manbetx.com
發生的可能性不大,在實際的生產過程中存在僥幸盲目冒險生產現象,一旦發生了重大傷亡02manbetx.com
,煤礦企業隻能依靠當地政府、行業主管部門出麵請求礦山救護隊搶險救災。把本應由煤礦企業自己組織的救災工作推給了政府和煤炭主管部門,致使當地政府和煤炭主管部門代替企業承擔了無限責任。礦山救護隊也很無奈。但是隨著企業的改製和政府職能的轉變,這種救護方式越來越不能適應小煤礦安全生產的需要。
實施“協議救護” 實現資源共享
在現行的體製下,礦山救護是企業行為,而不是社會公益事業,應該靠市場來解決問題。
根據淮北礦區的實際,要求小煤礦建立自己的礦山救護組織,在資金、裝備、人員等方麵都有很多具體困難,同時考慮到淮北礦區小煤礦及礦山救護組織的分布特點,淮北礦業集團下屬的各礦基本都有自己的礦山救護中隊,隸屬於淮北礦業集團礦山救護大隊,皖北煤電集團公司有皖北煤電集團公司救護大隊,隸屬於皖北煤電集團公司安全監察局管理,同時下屬各礦有自己的救護中隊,隸屬於各礦統一管理。距離較近的救護大隊還有坐落在江蘇省徐州市的江蘇天能集團公司救護大隊和徐州礦業集團公司救護大隊。淮北礦區小煤礦距最近的救護隊基本上都在20km以內。據統計,39對礦井距救護中隊10km以內的有22對,10~20km以內的有17對。
從2001年初,我們在淮北礦區小煤礦推行礦山救護隊外援救護實施“協議救護”,實現資源共享,實行有償服務。礦山救護隊在外援救護中的救護費由發生事故的煤礦企業承擔,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簽訂和履行“救護協議”的總體原則
按照煤安安監字[2000]17號文《關於發布煤礦礦山救護工作暫行規定的通知》的精神,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及其直屬機構負責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國煤礦礦山救護隊及其應急救援工作;所有煤礦必須有礦山救護隊為其服務;沒有礦山救護隊的煤礦,要在地方政府主管部門的統一協調下,與就近的救護隊簽訂“救災協議”,救護隊要為煤礦提供事故搶救和技術服務。依據此文精神,淮北辦事處在2001年初首先對所有小煤礦進行排查摸底,對礦井的自然災害程度、風險等級等進行了初步劃分,再根據各小煤礦及周邊救護隊的分布情況,提出了簽訂“救護協議”應該首先遵循的三原則,即就近原則、自願原則和價格統一原則。
就近原則是國家局文件裏明確規定的,目的就是保證小煤礦發生災變事故後,能盡快實現應急求援,最大限度保證災變地區人員生命安全和財產的損失降到最低。
自願原則就是在小煤礦周邊有距離基本相等的兩個或多個救護隊存在時,煤礦企業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選擇合適的救護隊。這裏麵主要應該考慮自己的災害狀況和風險等級,哪個救擴隊更適合自己的特點。比如,淮北市濉溪縣北辰煤礦、蔡山二礦兩個礦均為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瓦斯突出災害相當嚴重。但從距離上看兩礦距皖北煤電公司百善煤礦救護中隊和淮北礦業集團公司海孜煤礦救護中隊均在10~20km範圍內,但百善煤礦是低瓦斯礦井,礦井災害程度很小,而海孜煤礦是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地質條件較為複雜。兩礦井屬下的救護中隊平時訓練的內容、救護隊員的專業素質等方麵都有很大的差別。在這種情況下我們明確提出建議,北辰煤礦、蔡山二礦簽訂“救護協議”應優先考慮海孜煤礦救護中隊。
價格統一原則是指救護隊收取的費用應有統一標準。比如在具體“救護協議”的簽訂中,救護服務金的計算按照服務礦井的設計產量與實際產量的平均值作為基數計算,搶救事故收費標準按照非緊急出動,有、無遇難人員和搶險救災過程中是否造成救護指戰員的傷亡等多種情況規定不同的收費標準。我們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建議本著公平、合理和誰受益誰負責的原則,由地方政府和煤炭行業管理部門主持,簽協議的各家礦山救護隊和煤礦企業協調確定“協議救護”保險金標準。原則上煤礦企業按礦井產量或設計生產能力向救護隊交納一定數額的“協議救護”保險金後,在協議規定期限和規定救護服務項目範圍內,救護隊為煤礦提供救護服務時不再收取救護費用。
在簽訂和履行“協議救護”過程中應注意的事項
被服務企業方麵要做的工作:
(1)簽訂“救護協議”時,應主動出示《采礦許可證》和《煤炭生產許可證》等有效合法證件;
(2)要向救護隊提供礦井通風係統圖、供排水係統圖、供電係統圖、采掘工程平麵圖等,並定期交換;
(3)救災期間,負責救災現場的外圍警戒,為救護隊指定可供電源、水源、通道和材料的位置;
(4)按救護隊的救災需要,供應救災所必需的材料、設備,解決通信設備及呼救信號;
(5)為救護隊提供救護指戰員搶險救災及預防性檢查時的食宿及必要的方便。
救護隊方麵要做的工作:
(1)根據小煤礦的實際特點,定期對礦井進行預防性檢查和巷道的熟悉工作,及時掌握井下巷道布置、災害情況及安全狀況。檢查內容要按礦山救護隊事故預防性檢查的有關規定執行,檢查出的隱患要及時書麵報煤礦企業;
(2)協助煤礦企業做好礦井各類自然災害的預防和處理工作;
(3)按《煤礦救護01manbetx
》的規定為煤礦企業提供優質服務;
(4)一旦煤礦企業發生重大安全隱患或重大災害事故,不論是煤礦企業召請,還是地方政府及其主管部門通知,都應按緊急出動,組織搶救各類事故。
幾點思考
(1)“協議救護”作為保障小煤礦職工生命及財產安全的一項有力保障,它的執行還要靠煤礦企業和礦山救護組織之間的互相配合和約束。一是在簽訂“救護協議”時,必須針對各個小煤礦的具體特點,明確對礦井進行預防性檢查和井下巷道熟悉工作的時間和頻率,小煤礦井下變化相對比較快,每次進行預防性檢查和井下巷道熟悉工作的時間間隔應盡量短;二是煤礦企業在實際生產過程中發現問題要及時通報礦山救護組織,以便救護隊及時掌握情況;三是礦山救護隊在進行預防性檢查和井下巷道的熟悉工作時,發現問題,不僅要向煤礦企業及時通報,發現重大問題要及時通報地方政府主管部門及煤礦安全監察機構。
(2)在煤礦安全整治和深化整治期間,小煤礦迫於安全整治的壓力,都與救護組織簽訂了“救護協議”,下一步工作的繼續開展還要靠地方政府及其主管部門加強監督和指導力度,煤礦安全監察機構也要加大這方麵的監察和行政執法力度。煤礦企業、地方政府及其主管部門要認識到小煤礦實施“協議救護”是提高礦井搶險抗災能力,確保安全生產的長效機製。
(3)地方政府和煤礦企業從思想上都應進一步提高對救護資源共享的認識。一是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門要切實看到淮北礦區小煤礦的實際情況,讓小煤礦建立自己的救護組織或者是由地方政府、主管部門組織建立區域性的救護組織,在資金、人員、裝備等各個方麵都有很大的實際困難。特別是企業改製、經營方式的改變,鄉鎮企業大多變成了民營個私企業,同時政府職能也在轉變,由過去的管理型變為服務型,更應該按照市場規律辦事。救護組織資源共享對地方政府和地方企業都是好事,是受益,所以要力促小煤礦與救護隊簽訂“救護協議”,利用好現有的救護組織資源。二是淮北礦業集團和皖北煤電集團公司等救護大隊及其所屬中隊要認清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下國有企業的救護組織還具有一定的公益性,不能獨享資源。同時通過收取一定的協議費用也可用於進一步提高救護裝備水平和人員素質。通過這項工作能夠提高企業安全生產的保障能力,為淮北礦區煤礦安全生產發揮一定的作用。
(4)淮北礦區地方小煤礦“協議救護”實施已兩年的時間,地方政府及其主管部門應盡快建立、健全新機製運行的嚴格管理、監督體係,不僅做到合理的管理,還要做到有效的監督,讓救護組織和被服務企業放心和滿意。
(5)我們在實際操作的過程中發現,“協議救護”價格方麵的約定是個難題,從理論上講,應該遵從市場規律,但在一個相對較小的區域內(象淮北這樣範圍不太大的礦區),由於救護工作有其一定的特殊性,完全按市場規律辦事,就會出現有些自然災害嚴重的礦井沒有救護隊願意與之簽訂協議,而自然災害相對較輕的礦井與救護隊簽訂協議時又感覺到價格太高的現象。所以建議國家相關部門能對救護服務價格方麵製定標準,以便於更有操作性。
胡海軍 於宗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