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工要依靠直選工會向礦主要安全
“五一”節前夕,為撰寫一篇有關保障礦工生命安全方麵的稿件,筆者將近幾年來發生在我市及周邊地區的十幾期礦難進行了認真的梳理。其間,一個苦澀的、沉重的、在筆者看來就是結論性的“話題”始終揮之不去。那就是:礦工既是礦難的直接受害者,又是各種礦難的製造者,同時還是不法礦主違法生產的幫凶。究竟是什麼原因造就了礦工們尷尬的“三重角色”?帶著這樣一個“話題”,筆者向礦工求教,向同行求證。有人說,那是因為我國的農民實在是太窮了。也有人說是礦主們的心太黑了,等等。
今天,舊的生產關係下的“勞資關係”隨著新中國的誕生早已灰飛煙滅,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非公有製經濟的創業者業已成為社會主義的建設者,新形勢下的“勞資糾紛”再不可能沿用“罷工”等極端的形式。但由於轉型期社會利益結構的分化,使得各種利益主體擁有了不同的利益訴求。為維護“礦工—這個中國目前最弱的弱勢群體的生命安全權益”,政府幾乎使盡了自已的渾身招數付出了高昂的成本。然而,“礦難”似乎還遠未達到被“遏製”的程度。人們在反思的同時不斷地追問,近年來我們在安全生產方麵的種種招數(外因),是否因缺乏某種內在的呼應(內因)而未能起到應有的作用?我們在安全生產方麵的作法是否也應該換一個思路?如果真是這樣,那麼什麼又是安全生產的內因呢?
辨證唯物主義認為,外因是變化的條件,內因是變化的根據,外因通過內因發生作用。國內安全生產專家、中國地質大學羅雲教授認為,企業安全文化建設是安全生產的靈魂。而作為企業生產經營主體的職工,自然也應當是安全生產的主體。由此可見,職工才是安全生產的真正“內因”。任何拋開企業職工這個內因,或者說缺乏職工“積極響應”的任何單方麵行動,無論其表麵看上去多麼熱鬧,其效果都要大打折扣。
既然職工是企業安全生產的內因,相信職工、依靠職工自然也應當成為企業主們的首選,因為隻有這樣才能從根本上杜絕各類生產安全02manbetx.com 。然而,事實原非如此。由於市場競爭的日趨激烈,以及農村大量剩餘勞動力的加入,職工隊伍特別是農民工,麵臨著日趨嚴重的就業競爭。職工在企業中的位置,在許多企業特別是非公有製企業中,已經變成名付其實的“雇工”。在此背景之下,職工為謀生計,不得不屈從於就業環境、條件的壓力,屈從於老板、工頭們的壓力,而自身最大的利益--安全權益,在安全與自身利益發生衝突時,不得不退居其後。以至於,在一些小煤礦、非煤礦山,可憐的農民工們稀裏糊塗地成為非法礦主謀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行為--非法生產的“幫凶”。而政府對小煤礦、非煤礦山的整頓,由於於內受到地方保護主義、腐敗分子等既得利益者的 “狙擊”,於外受到非法礦主的“抵製”,又缺乏安全意識“覺醒”後的職工們的“呼應”,因而其效果自然要大打折扣。
轉型期職工安全利益的訴求,一方麵要靠政府——代表人民根本利益的政府來張揚;另一方麵,也是最重要的方麵,就是要靠礦工們自已。這種自身安全利益的訴求,對本來就處於弱勢地位的礦工而言,顯然與能量極大又擅長 “擺平術”的礦主無法“同日而語”。在這種情況下,礦工們要取得“談判”地位,除了政府強有力的支持之外,隻有聯合起來。這樣一來,礦工們就迫切需要一個能夠真正代表自已利益的組織,代表工人與企業主進行博弈。這種組織,就是由職工們直選產生的新型 “工會”。而現實情況下,由於真正代表工人利益的“工會”組織——一種企業內生的安全生產力量的缺失,而政府作為社會各種利益群體關係的協調者,不可能也沒有精力長期處在安全生產的一線,充當監控者的角色。這樣的成本,事實上政府也是支付不起的;退一步講,政府既使是付出了高昂的監控成本,也很難確保“監控者”不被非法礦主收買,搞出“貓鼠同眠”的事來。如此這般,企業特別是礦山企業的安全生產形勢異常嚴峻,也就在意料之中。
值得慶幸的是,我國的立法者顯然已經注意到了工會在安全生產中的應有作用。《國家安全生產法》第七條規定:工會依法組織職工參加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維護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麵的合法權益。第五十二條規定:工會有權對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進行監督,提出意見。 工會對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侵犯從業人員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要求糾正;發現生產經營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或者發現02manbetx.com 隱患時,有權提出解決的建議,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及時研究答複;發現危及從業人員生命安全的情況時,有權向生產經營單位建議組織從業人員撤離危險場所,生產經營單位必須立即作出處理。 工會有權依法參加02manbetx.com 調查,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意見,並要求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工會法》以及《國家安全生產法》中有關工會組織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規定,為轉型期工會改革、維權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據。
與此同時,加入世貿組織後,國內有關勞動方麵的立法亟需和國際接軌。如果某一條做不到的話,其他國家會借此對我們進行製裁。我國東南沿海地區的許多企業就麵臨著世界勞工組織、歐美企業要求進行“勞工權益保護評估”的壓力。
由此可見,“工會”作為職工利益的“法定”捍衛者,在新形勢下已經不再是可有可無的,也不再是計劃經濟時期的那個“搞搞文藝活動,發發電影票”型的福利組織。浙江一些外向型企業由工人直選自己信任的工會主席,則直接催生了一個能和資方博弈的新型工會組織,拉開了企業基層工會改革的序幕。工會改革的方向,用中華全國總工會基層組織建設部部長郭穩才、中國工運學院工會研究室主任吳亞平教授的話說,就是 “工會改革的著力點,不應把自己當作一個政治組織,尤其在企業裏麵,更應該強調作為勞動關係一方麵代表的身份,這樣的話,工會的立足點就更紮實一些”。“強化非公有製企業建會,有組織的推進直選,是基層工會組織維權的突破口和未來發展的方向”。
就像未來農村,大量的公共事物需要在村民自治法律框架下,依靠協商方式解決的那樣,企業,礦山企業,特別是非公有製礦山企業,其內部事物如勞資糾紛、職工的安全權益、養老保險等,最終合理的解決方案,應當是企業主與工人直選產生的工會,依照法律采用談判機製共同確定,職工的安全權益顯然將是談判的內容。因為缺少這種談判機製的企業,職工的安全權益最終將難以保障,工人們的“安全意識”也就不可能被“集體喚醒”。自然地,作為安全生產的靈魂--企業安全文化的地位,也就不可能真正確立。安全生產中的深層次問題,也就不可能從根本上得以根除。因為,無數個血的事實已經證明:依靠外力推動的安全生產,隻能治標,而在黨的領導之下,由工會主導的、依法組織全體職工參與的、企業內生的安全生產力量,才能真正治本。
(作者為河北省武安市武安鎮副鎮長)《新安全》 (2004年 第五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