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礦長分段培訓和分級考核的探索與實踐
摘要:針對目前我國煤礦礦長專業素質和文化素質、礦井井型和礦井災害都有較大差異的現實,提出煤礦礦長的培訓應該結合實際“分段”和“分級”培訓、考核和發證,加大淘汰力度,逐步提高取證門檻,確保煤礦安全生產關口的前移。
關鍵詞:礦長 培訓 分段 分級 探索 實踐
一、問題的提出
我國煤礦數量眾多,據2002年統計,全國共有各類煤礦26935處。這些煤礦的井型差異和災害差異非常突出。按礦井能力分,大中型煤礦532處,占煤礦總數的2.01%,小型煤礦25863處,占97.9%,其中我國南方地區的煤礦井型普遍偏小,北方煤礦井型普遍較大;按災害程度分,在100個國有重點煤礦生產企業的609處礦井中,高瓦斯礦井占26.9%,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占17.6%,低瓦斯礦井占55.6%,國有地方煤礦和鄉鎮煤礦中,高瓦斯和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占15%左右。此外,水害、熱害、衝擊地壓、自然發火危害等災害程度也因礦井而異。
同時,我國各類煤礦的辦礦曆史有著較大的差異,特別是上世紀80年代鄉鎮煤礦的大量興建和投產,這些煤礦的從業人員,包括礦長的文化素質和專業素質、安全管理的經驗等都有較大的差異。據對南方1159個煤礦的1369名礦長進行統計,初中文化程度的692名,占50.55 %,高中(含中專)文化程度的534名,占39 %,大專以上的129名,僅占9.43 %,其中有煤礦類專業學緣的礦長122名,僅占8.91 %。
煤礦礦井和災害的差異以及煤礦礦長文化素質和專業素質的差異對煤礦安全技術培訓和考核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既要滿足目前國民經濟建設對煤炭工業穩定和發展的需要,也要保證煤礦安全生產形勢的持續好轉,需要有針對性地、分層次地開展煤礦礦長安全技術培訓和考核,並通過培訓和考核,逐步提高煤礦礦長的安全管理水平和技能,逐步提高辦礦的“門檻”,確保煤礦安全生產關口的前移。這就要求我們在對礦長的安全培訓和考核中不斷探索和創新,以適應新形勢下的新要求。
二、分段分級開展礦長培訓和考核的探索和實踐
分層次開展礦長安全培訓和考核,需要從“縱向”和“橫向”兩個方麵去規劃和實施。“縱向”,是指從長遠來看,要按階段,分步驟,一個台階一個台階的推進礦長安全生產的技術素質和能力的培訓和考核;“橫向”,是指在同一階段,要根據礦井的災害情況、礦井的生產能力,分級開展有針對性的培訓和考核。
1、統籌規劃、分段實施,逐步提高礦長的素質
煤炭企業結構的變化,特別是大量中小煤礦的存在,煤礦的安全和生產需要一大批合格的礦長,由於煤炭學曆教育的斷檔造成後備人員嚴重不足,現實上要求礦長培訓的任務除了開展安全生產意識和法規教育以外,還需要開展煤礦生產技術、安全技術的培訓。要想通過短期的培訓完成係統的煤礦生產技術和安全管理的教育是不現實的。因此,需要對礦長培訓有一個統籌的規劃,並有目的的分段實施,逐步形成合格的煤礦礦長群體。
統籌規劃,要求各級煤炭管理和監察部門對本地區的煤礦礦長的基本素質有一個全麵的認識和了解,從而製定本部門的人才戰略。分段實施是要根據本地的實際,對煤礦礦長的培訓製定出培訓計劃。比如,以2-3年為一個周期,對每一個周期提出培訓的目標,並按照培訓目標製定出考核標準。通過幾個周期的不斷提高,最終真正達到煤礦礦長應該具備的專業技術素質。
統籌規劃,要求相應的培訓部門從長遠的戰略出發,製定出礦長的培養方案。這個培養方案應該包括總的教學計劃和每一個周期的教學計劃和教學大綱。這些教學計劃既要滿足各個階段的培養目標的要求,同時更重要的是要符合總體培養目標的要求,因此,對教學大綱的每一項教學內容需要做總體設計,不斷要協調好每一次培訓各門課程的教學內容,更重要的是協調好各次培訓教學內容,保證教學內容的逐漸加深和最終的完善。
分段實施,是要通過分段來逐步淘汰不合格的礦長,逐步提高取證辦礦的門檻。嚴格按照標準,通過一次性的培訓考核來淘汰不合格的礦長,這從我國目前國民經濟建設對煤炭行業的要求來看,是難以實現的;同時,“標準”的掌握也會有不同的解釋。筆者認為,煤礦礦長的專業素質任職標準應該至少具備煤礦類中專以上學曆掌握的知識結構,並經過至少五年以上現場安全生產的實際經驗。在我國煤礦目前的現實下,要達到這樣的標準,不是通過一、兩輪培訓就能解決的。因此,必須建立每一個階段的“標準”,以把握淘汰的“度”,從而實現逐步提高礦長的專業素質任職。
分段實施,要與過去的“複訓”、“再培訓”區別開來。現在“再培訓”的內容主要是有關新的法律、法規以及新技術、新工藝、新裝備的培訓,這對過去針對國有大礦有大學煤炭學緣的礦長是符合實際的,而對目前絕大多數礦長來說,每一個周期的分段學習,除前麵所述的“再培訓”內容以外,更重要的是需要在煤礦生產技術、安全技術方麵的學習和提高。如果說第一個周期培訓的基本內容在生產技術上以“技校”為標準的話,那第二個周期以後就應該分別以“中專”、“大專”、“本科”的專業知識結構和水平來安排培訓內容。
分段實施,是就“時間”而不是就“人”,無論是否參加前階段的培訓,都要以參加培訓時所處的階段對礦長的要求來進行培訓和考核,以規範管理,統一各階段礦長的專業素質尺度。
2、分“級”考核、強化針對性,理順各類礦山的礦長任職資格
目前所開展的煤礦礦長培訓和考核,不論煤礦的規模,不論煤礦的災害特點,也不論參訓人員的專業知識結構和文化水平,采用統一模式,即統一培訓大綱,統一教學計劃,統一考核標準,其結果是針對性差,培訓結果也大打折扣,采取分“級”培訓,是目前煤礦礦長培訓的必然選擇。
分“級”培訓、考核,是要對培訓對象進行分級。這個對象不是指學員,而是針對礦山。礦山的分級應該按照礦山的災害種類和性質,礦山的生產能力和規模來進行,如同汽車的駕駛執照,不同的車型對駕駛者駕照有不同的要求;不同井型的礦山也應該由具備相應資質的礦長來管理。管理一個年產上百萬噸的大型煤炭企業與管理一個年產3萬噸的小煤礦顯然對礦長的綜合素質要求是有很大差別的;管理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和高瓦斯礦井與管理其他礦井相比,對礦長的通風安全知識、經驗和技能的要求也是有側重的。因此,分級培訓是煤礦生產和安全實際的需要。同時,對於目前還存在大量小煤礦的實際情況,分級培訓也是實事求是的。
分級考核可以采用A、B、C三級。如果以礦山規模來分的話,可以采取以原國有重點煤礦、原地方國有煤礦、鄉鎮煤礦,或以煤礦年產量來分類;也可以結合煤礦的災害程度和種類來分。分別作出三類考核的考核標準,以及考核前的培訓輔導教學計劃和大綱。礦長可以根據自己的文化素質、專業技術素質以及實踐經驗選擇參加哪一類的培訓和考核,而不一定局限於自己目前所服務的礦。
采用分級考核發證,需要有相應的政策配套。首先,應規定不同類型的礦山必須由持與其礦山相一致的礦長資格和安全資格證的人任礦長,並且加強監察和管理力度;其次,獲得高級別礦長資格證的可以兼容低級別證書的任職管理範圍,取得高級別資格證的可以加大參加下一段培訓的間隔期,以鼓勵更多的人參加高級別的培訓和考核。
分“段”培訓和分“級”考核不是相互獨立的。在每一個段內,都應該按該階段的培訓目標,分別製定出各級的考核標準。低“段”高“級”的考核標準可以同高“段”低“級”的考核標準相一致。這樣,通過幾個階段的培訓,就可以逐漸取消“級”,並且以傳統的“複訓”代替分“段”培訓,這也達到了我們分“段”培訓和分“級”考核的最後目的。而煤礦礦長的素質也相應提高到了應有的水平。
三、小結
針對目前我國煤礦以及煤礦礦長的現狀,根據我們的03manbetx 研究和幾年的實踐,提出了在目前及以後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應該采用煤礦礦長分“段”培訓和分“級”考核的思路和辦法。應該說,在目前我國煤礦專業技術和管理人才斷檔,而煤炭類高等學曆教育又還沒有拿出切實可行的措施的情況下,不僅僅是對礦長,對於煤礦的其他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這一辦法都值得借鑒和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