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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煤礦安全社會監督機製,提前遏製礦難

作者:佚名 2009-02-27 10:05 來源:不詳
礦難在中國已經成為連續性事件,凸顯政府 管理乏力、礦主社會責任感匱乏、礦工權益自我維護無力。在這種情況下,有必要啟動 煤礦 安全(包括所有工礦生產 安全)社會監督機製。每一座 煤礦,都要成立由礦工家屬、媒體記者、社會人士共同組成的 安全監督組;及時動態跟蹤監督該 煤礦的生產 安全狀態,並對其生產安全狀態進行危險等級評估;一旦發現嚴重隱患或者危機狀況(有瓦斯爆炸可能或嚴重透水可能等),社會監督組可直接向當地政府和上級政府(緊急必要時可向中央政府)相關部門舉報,要求礦主立即停產整頓、切實消除安全隱患,同時要在停產整頓期間支付礦工的基本工資。
礦難頻發的症結在於利益和權力分配不公
中國礦難頻發已經成為世界性人權悲劇,究其根源,最終隻能歸於煤炭產業存在著嚴重的利益分配不公現象,而利益分配不公的深層次原因則在於社會政治和經濟權力分配不公。這是因為, 煤礦安全生產,乃是礦工的基本利益和基本權力;因此,對 煤礦安全生產進行足夠的投入,實際上是礦工理應而且必須得到的利益。
問題是,目前中國煤炭行業的巨大利益幾乎完全向礦主傾斜(由於有政府部門官員入股煤礦企業並參與分紅,導致這種傾向性更加嚴重),煤礦工人所得僅僅是極其微薄的工資,顯然這是嚴重的和殘酷的利益和權力分配不公,其代價就是大量直接死於礦難的礦工,以及更多的緩慢地掙紮並陸續死亡於職業病的工人。
此外,這裏還涉及到中國工會的體製性失職和瀆職問題。事實上,中國的工會應當與時俱進,進行市場化改革和市場化運作,以便能夠真正有效地代表工人集體利益及時與資方進行交涉,而政府則應當公正地平衡工人與資方的利益。
血染的煤炭:人煤大戰的死亡 03manbetx (誰是殺手)
中國煤炭年產量已接近18億噸,雄踞世界第一。與此同時,中國煤礦的礦難死亡總人數和百萬噸煤死亡人數也雙雙高居世界首位。每年中國遇難煤礦工人,在數千人至數萬人之間,礦難 02manbetx.com 頻傳,每一噸煤炭都有礦工的血汗。這是一場人與煤的大戰(在我國先夏時期就開始了,參閱《經典圖讀山海經》一書),人開采煤礦,煤礦奪走開采者的生命。但是,中國的發展需要能源,中國人的生活需要能源。在中國的能源結構中,煤炭占百分之八十。不開采足夠多的煤,中國就缺電,冬季就捱凍,就燒不出足夠的水泥,煉不出足夠的鋼鐵,造不出足夠的化肥。因此,中國人與煤炭的大戰,不可避免地將繼續下去。
有戰爭就會有犧牲,人煤大戰也不例外。問題是,我們不能做無謂的犧牲。事實上,中國的遇難礦工,絕大多數都是無謂的犧牲品,他們原本是不用付出生命代價的。有鑒於此,對人煤大戰進行死亡 03manbetx ,就是當務之急。
一般來說, 02manbetx.com 02manbetx.com 主要有瓦斯爆炸、瓦斯突發窒息、冒頂(礦層塌陷)、水淹,以及機械設備 02manbetx.com (例外纜車墜落)等。其中發生頻率最高的破壞力、殺傷力和慘烈程度最大的礦難就是瓦斯爆炸。導致瓦斯爆炸(除了人為破壞之外),需要兩個條件同時具備,一是瓦斯濃度超過爆炸臨界點,二是現場出現明火(包括電火花)。
造成瓦斯濃度超標的原因,一是煤礦瓦斯含量高,二是礦井巷道布局不合理,三是礦井通風 設計不合理或者通風操作違反安全生產規定(沒有及時足量進行通風)。
造成礦井出現明火的原因很多,一是井下電器設備沒有采用防爆器材,或者防爆器材不合格(質量不合格,維修不合格)。二是井下機械設備的結構鬆動而發生碰撞並產生火花。三是礦工使用的工具發生碰撞(應該輕拿輕放,嚴禁隨意扔棄)產生火花。四是井下人員身體(包括隨身物品)發生靜電火花或碰撞火花。五是井下人員違規使用明火。
造成煤礦瓦斯爆炸礦難的主要原因在於,首先是礦主(包括 煤礦 管理者及其上級 管理部門)無視礦工的生命安全,在礦井存在明顯安全隱患的情況下,不顧礦工死活仍然逼迫礦工下井作業;其次,礦主唯利是圖,肆意降低安全生產投入。第三,礦主不履行對礦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責任。第四,礦主對礦工隱瞞礦井安全隱患信息。第五,礦工與礦主的權利嚴重不對稱,礦工嚴重缺少維護自己生命安全和自身合法權益的力量。
上述這些問題,包括筆者在內的許多有識之士,已經反複多次指出,國務院相關部門及其主管官員也多次表示要解決煤礦礦難頻發的問題,為此國家財政今年撥款30億元人民幣(應該從煤礦利潤中提取強製安全費用),用於改善 煤礦安全設施。
在這種情況下,本文願意探討一個可能被長期忽視的導致煤礦瓦斯爆炸頻發的因素。 文化大革命期間,筆者(原子核反應堆工程專業的學生)曾主動到北京門頭溝煤礦體驗生活,老礦工特別忌諱“蹋、砸、爆炸、死亡”等詞彙,給筆者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對比之下,當時的煤礦礦難遠比今天要少,除了當時的 煤礦 管理者比較盡心盡責之外,筆者認為還與那個時代煤礦工人的服裝鞋帽有關。眾所周知,20世紀60年代人們普遍穿布衣布鞋,今天人們的服裝幾乎都是化纖原料,鞋底的材料也都是絕緣性能非常好的橡膠、塑料和皮革。
我們知道,布衣布鞋與化纖材料的主要區別之一是導電性能,布衣布鞋的導電性能比化纖材料服裝鞋帽的導電性能好許多,因此穿布衣布鞋的人產生靜電火花的機率就要比穿化纖材料服裝鞋帽的人低許多。對於從事普通工作的人來說,服裝產生靜電的危害很小。但是,對於某些在易爆易燃行業(煤礦、煉油廠、麵粉廠、煙花爆竹廠等等)工作的人來說,服裝靜電往往是爆炸災難的導火索。
有鑒於此,筆者呼籲有關部門重視服裝靜電在煤礦生產(包括煙花爆竹生產等)的安全隱患問題,同時也請本文讀者向有關當事人(煤礦礦主、礦工)轉述筆者的建議:一、加強靜電安全隱患的科學普及教育。二、對井下人員進行靜電體質檢查,拒絕靜電體質高的人員下井(每個人的皮膚導電性能存在差異,靜電體質的人會出現怒發衝冠現象,參閱《怒發衝冠的可能性研究》一文)。三、對礦工工作服進行防靜電例行檢查,禁止礦工穿容易產生靜電的服裝鞋帽下井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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