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安全生產遭遇監管斷層
近年來,關於煤礦安全02manbetx.com
的報道之多、之頻實屬曆史罕見。在百度搜索引擎,關於“礦難”的網頁竟有200萬篇。國家安監總局在其官方網站上這樣寫道:僅2006年上半年,中國礦山安全02manbetx.com
就達2014起,死亡3393人。
國家監察,公權力怎樣才能到位
不可否認,黨中央、國務院對煤礦安全生產工作一直是高度重視的。2000年成立國家煤監局,2001年組建國家安監局,隨後又將其升格為安監總局。同時,每個省都建立了安全監管機構,各地市大部分也都有了安監機構。全國安監、煤監係統專職的監管監察執法人員近3萬人。除機製上的保障外,國家關於安全生產的政令、法規和文件更是堆滿了煤礦領導的案頭。
一麵是黨和政府的高度重視,一麵是煤炭安全生產依然嚴峻的形勢,二者似乎形成鮮明的反差,人們不禁要問:這中間究竟哪個環節出現了問題?
以“5·18”山西左雲礦難為例,這個曾轟動一時,造成56名礦工遇難的煤礦透水事件發生後,國家安監總局局長李毅中痛斥:事件充分反映出安全監管監察工作執法不嚴、管理漏洞嚴重。
不隻左雲,事實上幾乎每起礦難發生後,都能挖掘出其背後隱藏的具有利益色彩的“官煤共同體”和所謂的“執法不嚴”。當少數監管者以手中的權力為違法者撐起“保護傘”的那一刻,公權力也就成了某些人權力尋租的一個工具,也就有了此前個別人“寧可丟官,絕不撤股”的叫囂。而缺少了監督和管理的安全生產在所謂“潛規則”的作用下,也隻能是“紙上談兵”、“空中樓閣”了。
馬克思說,如果有50%的利潤,資本就會冒險;如果有100%的利潤,資本就敢於冒絞首的危險……那麼,在目前我國以官員引咎辭職為標誌的問責體係尚未真正建立之前,誰來為公權力戴上“緊箍咒”?
客觀上說,公權力的存在在於它能夠保護個人產權,即私權。而公權力也能將其自身成為一個侵害者,也就有了公權力的濫用。此前,有專家建議,隻有除掉“保護傘”,讓監管者無法利用公權力來謀取私利,才能有效緩解煤礦安全生產的被動局麵。問題是,即便撤了這些官員的職務,“官煤勾結”這個怪胎就會消弭殆盡?煤礦安全生產就能一勞永逸嗎?答案並不讓人樂觀。黑礦主總會在權力階層中找到新的代言人。
事實上,僅僅是約束或撤掉幾個人的權力,並不能真正約束公權力的濫用。而懲處了幾個02manbetx.com
責任人,也不可能徹底糾正錯位的公權力。關鍵在於要以完善的法律製度來限製公權力的權限,讓監管部門不能幹預或參與企業的經濟活動,讓政府成為一個有限有效的政府。
如何擺正監察與管理的關係
以重“管”為特征的煤礦安全監察,和以重“理”為特征的煤礦安全管理,兩者互為依存。從某種程度上來說,安全監察是為安全管理而存在,安全管理是在安全監察之下而進行。但是,我們所擔心的,恰恰是本來應該相互補充和配合的雙方,卻矛盾地糾纏在一起,該管的管不好,不該管的搶著管。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是代表國家行使權力,具有相應的權威,它在行使監察職能時,應該是不囿於級別,至少在同級別中是沒問題的。
但是,實際情況並不是這樣。現在,很多國有大型煤炭企業都歸地方管理,“婆婆”是省國資委,也就是說省國資委具有對下轄煤礦安全生產的管理職能,應該擔負一定的責任。可是,各地的煤礦安全監察很少或者根本沒有對各省的國資委實施監察,即使是與省國資委基本平級的省煤監局,也很少對國資委進行監察。
難道煤礦主管部門的煤礦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的貫徹落實情況、資金的投入、幹部的任用、機構的設置、職工的培訓情況等等,不應該被監督?煤礦發生02manbetx.com
後,是否應對煤礦的主管部門國資委追究責任?
事實上,近幾年的事故追究中,又有幾起涉及到了國資委呢?地方政府對煤礦的“監管”有哪些標準,是否盡到“監管”責任?而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又發揮怎樣作用?煤礦安全監察的重點放到基層、放到煤礦、放到井下,多往下跑是對的,但在“下跑”的同時不能忽略了上頭,國家煤礦安全監察不應該丟死角、留空白。
盡管有人將煤礦安全監察和煤礦的安全管理稱為“一對兄弟”,但不能太“親近”了,畢竟是監督和被監督的關係。而事實卻令人擔憂,且不說煤炭部取消後設立了國家煤監局,即便省以下的煤監局,也與煤礦有著千絲萬縷的關係。很多省級煤監局是由原煤炭廳移植過來的,有的連辦公場所、主要人員都沒變;地市一級的煤監分局,領導和人員也多來自不同的煤炭企業,或者曾在管轄的煤炭企業裏任過職,或者曾是管轄企業的領導等等“近親”關係,如果將這種“近親”關係帶到工作中去,將對安全工作造成很多麻煩。如許多礦難的瞞報、提前獲悉執法檢查信息而瞞天過海、不達標的驗收順利過關等等現象的背後,都和“近親”因素有莫大關係。
脆弱的煤礦安全生產,必須得“認真”起來了。認真,就是排斥一切假的、表麵的、華而不實的形式主義。煤礦的安全監察和安全監管的認真,就是要真正按規矩辦事,凡是不應該做的,堅決不做;凡是對安全生產有益的、應該做的就要做好。隻有煤礦的安全管理和安全監察都認真起來了,煤礦的安全生產才能真正安全起來。
傳統理念讓安全失去自信
在一次向記者開放的座談會上,一位礦長聲音洪亮地向在座領導許諾道:“今年,我們安全生產的奮鬥目標是——死亡2人,重傷5人……”這話讓記者們聽來感到別扭和滑稽,怎麼死亡也有了奮鬥目標?難道煤礦的管理者們每年都惦記著死人嗎?
事實上,放在傳統安全理念上理解這位礦長的話不難明白,一直以來,中國包括煤礦在內的重工業企業都是有死亡指標的,如規定年產百萬噸死亡×人,某地煤炭行業年死亡人數××人等,也就是說,生產的煤炭越多,死亡指標就越高。於是,每到年末歲初,就會出現礦長們和上級對死亡指標討價還價的可笑情節,與利潤指標不同,礦長們會找出種種借口把死亡指標調高。
在煤炭行業盛傳這樣一句話:“煤礦發生安全事故是必然,不發生則是偶然”。謊言說了一百次,也就成了真理。似乎正是在這個謬論的誤導下,煤炭主管部門也就習慣給死亡製定名額,礦主在死亡指標麵前也似乎見慣不怪了,而對於頻發的礦難,許多人則有了看似“有理”的借口。那麼,礦工呢?對於一個煤礦來說,死一二名礦工也就事關指標罷了,並不影響什麼。而對於礦工背後的家庭,一個人的離去,帶走的卻是全家的幸福。
此前,網絡上一篇文章戲謔道:“在和平年代,允許有死亡的行業恐怕隻有煤炭。”文章說,在傳統安全理念和模式下,口號喊得最響的是煤炭行業,這又恰恰暴露了煤礦安全生產的不自信。
調查得知,在地方政府,在煤炭企業,安全工作被視為“燙手的山芋”,誰也不願管。山西某礦長,什麼都願意宣傳,惟獨談到安全時小心謹慎,生怕說了過頭話。據悉,一次該礦長在市裏介紹安全生產經驗時,從井下傳來消息:掘進頭發生透水事故,5人埋在下麵。他當即結束介紹,心情沉重地趕往礦上。以後,凡談到安全生產時,他都會三緘其口。
煤礦是安全生產的主體,“理”是責任所在。但是,將現實中的安全管理放到本質安全的顯微鏡下不難發現:時下,構成煤礦本質安全的人、物、係統等存在嚴重缺陷,傳統理念讓“管”和“理”發生了嚴重的失衡,而安全生產也就失去了應有的自信。
切實做好煤礦生產的安全監管工作,事關我國能源安全和經濟建設的大局。為此,如何突破傳統煤礦安全理念和管理模式,盡快建立健全相關法律製度,完善煤炭行業監管機製和體製,讓管理者盡責,讓生產者安全,無疑是當務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