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在安全管理中的作用
摘 要 03manbetx 了煤礦生產作業環境的特殊性和礦用產品的特性;介紹了國外煤礦礦用產品執行安全標誌管理製度的普遍作法,以及我國煤礦礦用產品 執行安全標誌管理製度的情況,從而認為煤礦礦用產品執行安全標誌管理製度是加強煤礦礦 用產品安全管理的重要監察手段。
關鍵詞 安全標誌 礦用產品 安全管理
煤礦礦用產品執行安全標誌管理製度,是對涉及煤礦安全生產及職工作業安全與健康的產品 ,所采取的強製性的安全管理製度。由於煤礦作業場所的特殊性,國際上先進的采煤國家均 對涉及煤礦安全的設備、材料、儀器儀表等煤礦用產品實行強製的安全標誌管理,不取得由煤礦安全監察部門核發的安全標誌,不得進入煤礦井下。在借鑒國際上先進采煤國家成功的 管理經驗的基礎上,結合我國煤礦安全生產實際,原能源部於1990年下文決定對煤礦井下產 品 執行安全標誌管理製度。10多年來,這一管理製度的實施,有效地防止了假冒、偽劣及對煤 礦安全生產帶來巨大隱患的產品進入煤礦作業場所,大大減少了由於設備、材料、儀器儀表 所引發的02manbetx.com ,對煤礦的安全生產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1 煤礦生產作業環境的特殊性決定了對煤礦礦用產品必須實施強製性的安全管理
1.1 作業環境的特殊性
我國是一個產煤大國,近年來原煤產量每年都在10億t以上,煤炭在我國國民經濟的建設與 發展中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然而,由於煤礦作業環境特殊,受水、火、瓦斯、煤塵、礦 壓 等自然災害因素影響,部分煤礦生產、管理水平低,相當數量的假冒偽劣煤礦用設備 、材料、儀器儀表進入井下生產過程,個別煤礦不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條件,煤礦 安全生產情況嚴峻。大大小小02manbetx.com 時有發生,每年奪走數千煤礦工人的生命,造成數以億 計的財產損失。
據統計,在我國國有重點煤礦中,高瓦斯和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約占礦井總數的47%,具有潛 在 煤塵爆炸危險的礦井約占礦井總數的86%,存在自然發火傾向的礦井約占礦井總數的55%。在 國有地方煤礦中,約38%礦井屬高瓦斯礦井,約42%礦井 具有煤塵爆炸危險,約29%礦井存在煤層自然發火傾向。此外,煤 礦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岩塵、煤塵還會導致礦工患塵肺病、煤肺病、矽肺病和煤矽肺病。
據不完全統計,在我國煤礦發生的各種02manbetx.com 中,近50%以上是由電氣設備引起的,井下火災02manbetx.com 70%以上是由電氣引起的,6 0%以上的瓦斯與煤塵爆炸是由爆破器材引起的。在2002年發生的28起重特大瓦斯事故中,爆 破原因9起,電氣失爆6起,礦燈原因4起,井下吸煙1起,打火機點燃氣焊1起,靜電火花1起 ,撞擊火花1起,冒頂砸斷電纜產生火花1起,火區原因3起。
03manbetx 煤礦發生事故的原因,可以歸為自然因素、人為因素、礦用產品因素(設備、材料、儀 器儀表)3種情況。由此可見,煤礦礦用產品是影響煤礦安全生產的重要因素,其安全 性能、使用性能對煤礦安全生產至關重要。因此必須對煤礦礦用產品實行強製性的安全標誌 管理,使其具有可靠的安全性能、使用性能,滿足煤礦安全生產要求。
1.2 煤礦礦用產品的特點
由於煤炭生產的特殊性,因此要求煤礦礦用產品必須具有可靠的安全性能。煤礦井下 用的各種產品,除都具有生產工具的屬性外,還要滿足適應井下惡劣環境條件的特殊要求。 因此,基本上是為煤礦專用設計的產品,能在其它使用場合通用的設備極少。
(1)煤礦用防爆電氣設備,除最基本的防爆性能要求外,有的還要求具有斷電保護、風電瓦 斯閉鎖等適合煤礦作業的特殊功能。
(2)煤礦用爆破器材應在首先具有通用性能的基礎上,還應具有抗引燃、引爆可燃性氣體的 性能,以及控製爆炸後有毒有害氣體的排放量的功能。
(3)煤礦用柴油機,不僅要求其具有防爆性能,還要求控製其排煙的毒性、溫度和機器的表 麵溫度。
(4)煤礦用阻燃輸送帶在運行中,不得產生靜電火花,在事故性摩擦情況下不得摩擦著火。 即使礦井發生大型火災,其燃燒速度不得高於井下其它可燃物,且一旦遠離火源便自行熄滅 。
(5)煤礦用阻燃電纜,不僅要求其具有阻燃、抗靜電性能,還要求其在電纜護套內加設半導 體屏蔽層,縱然受到事故性撞、砸、擠、壓時,隻準超前斷電,絕不允許相間和相地短路。
(6)用於監測監控煤礦水、火、瓦斯、粉塵、頂板、一氧化碳和其它有毒有害氣體的儀表和 裝備,統稱為煤礦安全儀器。它們既要為煤礦特有的作業環境服務,除其自身必須具有抗禦 井下各種自然災害的能力外,還不能因本身的安全性能差引發事故,所以又稱為煤礦專用安 全儀器。
(7)安全監測、監控係統是由地麵計算機係統和傳輸信道電纜及傳感器、分站等組成,它不 僅要求具有防爆性能,還要求適應特殊作業環境的防磁、抗幹擾的能力,保證其傳輸速率、 誤碼率、傳輸損耗、巡檢周期、係統軟件及其監視功能、邏輯關係約定、人機對話功能等, 均能在特殊環境下正常工作。
此外,支護、通風、照明、采煤、掘進、運輸、監測監控、排水、動力係統、安全儀器儀表 、防護設備、救災搶險設備等用品,必須安全可靠。
國家必須采取強製性的安全管理手段、措施確保煤礦礦用 產品滿足煤礦安全生產的特殊需要。煤礦礦用產品執行安全標誌管理製度,就是要求煤礦礦 用產品 在技術上滿足煤礦安全標準要求,煤礦礦用產品由具備生產條件的生產單位生產,煤礦礦用 產品在安全性能和使用性能上滿足煤礦安全生產要求。
2 對煤礦礦用產品執行安全標誌管理製度是各采煤國家較普遍的做法
由於煤礦生產的特殊性,對煤礦礦用產品的管理,備受各國煤礦安全監察部門的重視,許多 國家都建立了強製性的管理措施,對礦用產品執行安全標誌管理。
在美國,勞工部管理的礦山安全與健康監察局(MSHA)負責礦山安全與健康方麵的監察工作 ,根據《1977年聯邦礦山安全與健康法》(Federal Mine Safety and Health Act of 1977 )和《聯邦法典·礦產資源卷》(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履行礦山安全監察職能 。在《1977年聯邦礦山安全與健康法》和《聯邦法典·礦產資源卷》中,有關礦用產品的 檢測、評價與審批占大量篇幅。在共5章的《1977年聯邦礦山安全與健康法》中,有2章是礦 用產品管理條款;在《聯邦法典·“礦產資源卷》中,規定的主要內容是對礦用產品的檢測 、評價與審批。對礦用產品的管理是礦山安全與健康監察局的一項重要職責。
美國是煤礦用產品執行安全標誌管理較早的國家。美國聯邦法規規定,煤礦及含瓦斯的非煤 礦山所用礦用產品,必須由礦山安全與健康監督局進行測試、評價與審批,並頒發統一的
礦山安全與健康監督局安全標誌方可 使用。這種聯邦法規強製執行的安全管理十分嚴格,例如:井下使用的礦燈,即便獲得了UL 認證,仍需取得礦山安全與健康監督局頒發的安全標誌後方可下井。對礦用產品的測試、評 價與審批由美國MSAH下設在西弗吉尼亞州的批準和認證中心(Approval and Certification Center)承擔。
在德國,《采礦法》規定,不符合煤礦安全要求的產品不準下井使用。煤礦用產品的管理由 國家礦山管理局管理,經認證後頒發標誌下井使用。加拿大對包括防爆電氣設備等煤礦用產 品,由能源礦產部(EMR)頒發統一的安全標誌。此外,印度、澳大利亞、波蘭、南非等國 家,對煤礦用產品也采取強製性管理手段。
3 我國煤礦礦用產品執行安全標誌管理製度的情況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體係的建立,保證了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管理製度的實施。國家煤 礦安 全監察局作為煤礦安全的監察執法機構,對煤礦用的設備、材料、儀器儀表進行安全監察, 確保煤礦礦用產品的安全可靠是一項非常重要的職責。煤礦安全生產涉及人員、設備、環境 三要素,煤礦礦用產品實施安全標誌管理就是從礦用產品的源頭上解決煤礦礦用產品的本質 安全問題,從而確保煤礦安全生產。煤礦礦用產品執行安全標誌管理製度,就是要求產品安 全性能、使用性能達到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水平,滿足安全生產的需要。
為徹底改變我國煤礦礦用產品的安全管理狀況,我國自1990年起對煤礦用設備、材料、儀器 儀表執行安全標誌管理製度,為保障這一製度的實施,原能源部、原煤炭部、原國家經貿委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製定了一係列的管理規定。
1992年將執行安全標誌管理製度寫入《煤礦01manbetx 01manbetx 》,作為煤礦安全管理的一項重要措 施,規定“涉及煤礦井下安全的產品,必須有安全標誌”。
1999年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為進一步加強煤礦安全生產的力度,下發了國經貿安全[1999] 8 63號文《關於公布執行安全標誌管理的煤礦礦用產品種類的通知》,重申繼續對煤礦用產品 執行安全標誌管理製度,指出:對執行安全標誌管理的產品,生產單位必須在取得安全標誌 證書後,才能從事該產品的生產、銷售,並使用安全標誌……各有關礦山嚴禁采購和使用無 安全標誌的產品。並明確了執行安全標誌管理的產品為11類。
2000年,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國家煤炭工業局聯合下發了煤安技裝字[2000]第15號文 《 關於加強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管理的通知》。強調,防止可能給煤礦安全帶來隱患的產品 進入煤礦生產過程,從礦用裝備的源頭上防止煤礦災害的發生,保障煤礦工人的生命安全與 健康,促進煤礦安全生產,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強調煤礦礦用產品必須執行安全標誌管理製 度。
2001年,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下發了“關於加強煤礦礦用爆破器材安全監察等有關工作的通 知”、“關於對煤礦礦用爆破器材實施安全標誌有關問題的通知”、“關於進口煤礦用安全 產品實行安全標誌管理和檢測檢驗工作的公告”等文件,發布了《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管 理暫行辦法》,公布了執行安全標誌管理的煤礦礦用產品目錄(第一批)。
2002年,國家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特種設備實施安全標誌管理製度寫入《安全生 產法》。
2003年,國務院文件(國發[2003]5號)“國務院關於取消第二批行政審批項目和改變一 批 行政項目管理方式的決定”中,將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管理製度作為改變管理方式並由國 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管理的行政審批項目加以明確。
2003年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將安全標誌寫入《煤礦安全生產基本條件》,將煤礦礦用產品執行安全標誌管理製度作為一項重要的安全技術裝備保障工作。 自1990年煤礦礦用產品執行安全標誌管理製度以來,礦用產品安全標誌辦公室,在國家煤礦 安 全生產、監察管理部門的領導下,負責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的審核發放工作。已建立了包 括初審、技術審查、生產單位現場評審、產品抽樣檢驗、證件標識管理一套完整的管理體係 。煤礦礦用產品執行安全標誌管理製度已深入人心。產品必須申辦安全標誌、無安全標誌 的 產品不能下井,已成為生產廠家及煤礦用戶皆知的規定。安全標誌已成為鑒別合格產品和使 用安全產品的重要依據。
煤礦礦用產品執行安全標誌管理製度,為煤礦安全生產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徹底杜絕了 煤礦的“三條火龍”事故,防止和減少了02manbetx.com 的發生,自1992年以來煤礦的多起重特大 惡性事故中,未發現一例是由已獲安全標誌的產品造成的,安全標誌管理製度在煤礦用產品 生產企業和煤礦用戶中有很高的權威地位。
執行安全標誌管理製度的優越之處:第一,確保了煤礦用產品的質量;第二,便於對礦用產 品的監察和識別;第三,淘汰和限製了不安全的產品;第四,定期對在用產品監察管理,確 保產品質量;第五,有效遏製了假冒、偽劣產品進入煤礦井下,防止和減少了惡性事故的 發生。
當然,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管理製度在我國實施的時間還不長,還有個別煤礦對安全標誌 管理製度認識不足,采購無安全標誌的產品。在地方、鄉鎮及個體煤礦,人們對煤礦礦用產 品安全標誌管理製度還知之甚少,煤礦礦用產品對安全生產的事故隱患還很嚴重。有些取得 安全標誌的生產單位,擅自降低產品生產標準、降低生產條件或修改產品設計,不按安全標 誌管理規定從事煤礦礦用產品的生產。今後要加強對取得安全標誌生產單位的監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