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錢還是要命”不應是礦工的兩難選擇
10名湖南師範大學學生兩年來走訪了湖南30多處煤礦,形成了兩萬多字的調查報告。“要錢還是要命?對礦工來說,這個看似兩難的選擇,答案其實很簡單。”他們在調查中發現,礦工和家屬對生命的漠視令人震驚。
對於“要錢還是要命”這道選擇題,許多礦工與家屬之所以選擇前者,其實隻要了解他們的生活狀況也就不難理解。正如大學生們調查所發現的,礦工們大多家庭生活非常困難,但又缺乏必要的受教育經曆去參與其它工種競爭,因而隻能選擇冒著生命危險下礦挖煤。所以,礦工們“漠視”自己的生命實在是一種無奈選擇。
盡管礦工們不得已冒著生命危險下礦挖煤,但我以為,“要錢不要命”並不注定應該是礦工們的宿命。因為挖煤固然比不少工作的風險大,但隻要安全生產工作做得好,原本並不必定要礦工們付出生命的代價。也就是說,如果安全生產工作真正得到落實,“要錢還是要命”並不是擺在礦工們麵前的一道必選題。
煤礦工人作為被雇人員,雇主即煤礦老板有義務為他們提供生命安全保障;煤礦工人作為勞動者,煤礦企業有義務為他們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也就是說,煤礦工人作為公民,有權在不承受生命風險的條件下工作,這是他們的法定權利。
作為相關部門來說,同樣具有保障煤礦工人生命健康和安全的職責。事實上,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不可謂不健全,隻要職能部門真正強化監管、履行職責,煤礦工人們是可以不用對“要錢還是要命”作出選擇的,“要錢”與“要命”兼而得之也不會是一種奢望。
不少國家的實踐也證明了盡可能減少礦難的發生並不是不可能的。在一些國家,極少傳出發生大規模礦難的消息。說到底,還是因為這些國家安全生產工作做得周密,法律法規落實得到位。所以,隻要我們在安全管理上更加嚴格起來,我們的煤礦工人同樣可以不必無奈地在“要錢還是要命”之間作出非此即彼的選擇。
一些地方礦難頻發,首先是因為一些礦主唯利是圖,缺乏應有法製意識與必要的社會責任,為了賺錢而罔顧礦工們的生命,而發生礦難後的懲罰尚欠力度,也助長了這些無良礦主的氣焰;更重要的,一些地方的監管人員官僚主義作風嚴重,監管乏力,更有甚者,直接投資入股煤礦經營,成為隱形老板,縱容一些礦主漠視礦工生命安全的做法。所以,礦工們的生命安全要得到保障,就必須在解決這些問題上下功夫、出實招。
“要錢還是要命”不應成為礦工們的兩難選擇,這是相關部門的職責所在,我們沒有理由讓礦工們在“要錢還是要命”之間作出殘酷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