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臨汾煤管局原局長一審獲刑
作者:煤礦安全生產網
2009-02-27 09:58
來源:煤礦安全生產網
近日,山西省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臨汾市煤炭工業
管理局原局長楊吉春腐敗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一審判處楊吉春有期徒刑十七年。
楊吉春現年52歲,從1992年起先後擔任臨汾地區煤炭工業 管理局副局長,臨汾 煤礦 安全監察辦事處黨總支書記、主任,山西 煤礦 安全監察局臨汾監察分局局長、黨總支書記,臨汾市煤炭工業 管理局局長。
法院審理查明,楊吉春在擔任上述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牟利,收受賄賂110.27萬餘元。2003年,國家煤監局檢查發現鄉寧縣石窯 煤礦有牲畜在井下拉煤,決定讓其停產整頓。楊吉春接受該礦礦主焦某請托,出麵協調減輕了處罰,收受焦某賄賂3萬元。同年7月,翼城縣青窪 煤礦發生死亡兩人的 02manbetx.com 。在 02manbetx.com 處理中,礦主侯某請楊吉春關照,先後送給楊吉春兩萬元。2003年8月,蒲縣永紅煤礦發生死亡3人的 02manbetx.com 後,礦主喬某先後送給楊吉春3萬元。
2002年4月,楊吉春以入股安澤縣三交村煤礦為名,交給三交村煤礦法定代表人李某30萬元。從2003年至2007年,楊吉春先後6次收受李某85萬元。2002年8月,楊吉春以入股蒲縣王峪煤礦為名,交給礦主郭某30萬元。從2004年至2007年,楊吉春先後6次收受郭某24萬元。
案發後,司法機關查明,楊吉春家庭現有財產為894萬餘元,扣除其合法來源的財產和受賄款後,尚有563萬餘元的家庭財產不能說明合法來源。
來源:人民檢察報
楊吉春現年52歲,從1992年起先後擔任臨汾地區煤炭工業 管理局副局長,臨汾 煤礦 安全監察辦事處黨總支書記、主任,山西 煤礦 安全監察局臨汾監察分局局長、黨總支書記,臨汾市煤炭工業 管理局局長。
法院審理查明,楊吉春在擔任上述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牟利,收受賄賂110.27萬餘元。2003年,國家煤監局檢查發現鄉寧縣石窯 煤礦有牲畜在井下拉煤,決定讓其停產整頓。楊吉春接受該礦礦主焦某請托,出麵協調減輕了處罰,收受焦某賄賂3萬元。同年7月,翼城縣青窪 煤礦發生死亡兩人的 02manbetx.com 。在 02manbetx.com 處理中,礦主侯某請楊吉春關照,先後送給楊吉春兩萬元。2003年8月,蒲縣永紅煤礦發生死亡3人的 02manbetx.com 後,礦主喬某先後送給楊吉春3萬元。
2002年4月,楊吉春以入股安澤縣三交村煤礦為名,交給三交村煤礦法定代表人李某30萬元。從2003年至2007年,楊吉春先後6次收受李某85萬元。2002年8月,楊吉春以入股蒲縣王峪煤礦為名,交給礦主郭某30萬元。從2004年至2007年,楊吉春先後6次收受郭某24萬元。
案發後,司法機關查明,楊吉春家庭現有財產為894萬餘元,扣除其合法來源的財產和受賄款後,尚有563萬餘元的家庭財產不能說明合法來源。
來源:人民檢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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