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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三違”行為界定

作者:mkaq 2009-03-03 03:30 來源:本站原創

“三違”行為界定
一、共性部分
(一)、嚴重“三違”行為
1、無安全措施安排生產的
2、安排未通過01manbetx 措施學習考試的職工上崗生產的
3、01manbetx 措施的編製與現場不符或編製、審批程序違反規定的
4、安全設施不齊全,強令工人作業的
5、對抵製或舉報違章指揮,製止違章的人員進行打擊報複的
6、現場存在02manbetx.com 隱患尚未處理,強令工人作業的
7、特殊工種未經培訓安排上崗的
8、作業時,不按規定佩戴保險帶的
9、不服從管理,毆打、謾罵正常行使職責的安全管理人員的
10、破壞、偷盜安全生產設施、材料、設備的
11、有衝擊地壓或有煤與瓦斯突出的采掘工作麵,放炮後在30分鍾內進入工作麵的
12、無《安全運行許可證》組織生產或運行的
13、造成各類重大隱患的相關責任人員相互推諉的
14、可引發造成人身或非傷亡02manbetx.com 的其他嚴重“三違”行為的
15、喝酒後上崗的
(二)、一般“三違”行為
1、班中睡覺的
2、打架的
3、固定崗位脫崗,竄崗的
4、不執行交接班製度
5、上下井不排隊候罐、候車,搶上搶下的
6、未持證進入要害場所的
7、允許閑雜人員進入要害場所的
8、瓦檢員或瓦安員未按規定配備的
9、跨越輸送帶,不走專設過橋的
10、不按規定發送信號的
11、穿化纖衣服下井的
12、井下不按規定佩帶自救器的
13、人行車、罐籠超員的
14、乘平巷、斜巷人行車不掛(關)防護鏈(門)的
15、在井口20米範圍內吸煙或有其他火源的
16、一般工種未經培訓上崗或特殊工種未持證上崗的
17、井口及井下人員不戴安全帽或在井下隨意脫掉安全帽的
18、井下隨便拆卸礦燈的
19、上井後不及時交回礦燈和自救器的
20、司機不按規定信號操作的
21、管理人員發現違章不製止、不彙報的
22、未按01manbetx 措施要求施工,造成隱患的
23、生產場所出現變化未及時修改補充安全技術措施的
24、01manbetx 、措施的內容違反上級有關規定的
25、不實行一工程一措施的
26、不按規定佩帶儀器、儀表的
27、發放不合格儀器、儀表的
28、跟班幹部無故晚下井、早上井的
29、使用不合格支護材料及不合格防護用品的
30、私自攜帶煙火下井或在禁火區吸煙及使用火種的
31、消防設施和器材不按規定安設的
32、消防器材不按期檢驗或失效後不及時更換的
33、未完成安技措工程計劃及本質安全型裝備計劃的責任人
34、發生人身02manbetx.com 或非傷亡02manbetx.com 不及時彙報的
35、違反規程、措施及有關規定的其他行為的
36、造成各類主要隱患的相關責任人員未落實安全措施
二、采煤專業
(一)、嚴重“三違”行為
1、采煤工作麵空頂作業的
2、違章進入采空區的
3、爆破距離不夠或爆破與其他工序平行作業距離達不到要求的
4、煤機、刮板輸送機等設備檢修時不停電閉鎖的
5、初放工作麵特殊支護未按規定支設的
6、初放工作麵未經會審擅自放頂的
7、 工作麵過斷層等地質構造帶未采取特殊支護措施或特殊支護措施不按規定支設的
8、擅自進入有衝擊地壓危險的防衝禁區的
9、工作麵兩道使用支護錨杆起吊重物或使用不加固的棚梁起吊重物的
10、傾角大於25°和采高大於1.6米的炮、普采工作麵不使用剛性拉鉤及未扶傾斜架棚的
(二)、一般“三違”行為
1、打眼、裝藥時啟動刮板輸送機的
2、打眼結束後不切斷煤電鑽電源的
3、在煤壁區作業,工作前不敲幫問頂的
4、煤壁傘沿超過規定不處理繼續工作的
5、煤層傾角大於25°時不設擋煤板、擋矸簾的
6、爆破後不按規程要求及時掛梁支護或爆破倒棚後不處理繼續爆破的
7、不執行先支後回操作順序的
8、失效支護不及時處理的
9、現場使用的回柱絞車安全設施不齊全或壓戧柱不全、倒拉的
10、回出的支柱未按規定承載的
11、有推棚、倒柱、片幫等問題不及時處理的
12、機械回料時不使用繩頭的
13、推溜時脫節或急彎的
14、拆卸、安裝擋煤板時不停止輸送機運轉的
15、用采煤機牽拉、頂推、托吊其他設備、物件的
16、三用閥的方向未按規定設置的
17、三用閥鬆動造成事故的
18、違章到采空區借柱的
19、端麵距超過後不及時支護的
20、特殊支架不合格進行回柱放頂的
21、工作麵上下端頭雙楔梁使用不合格、缺楔或長鋼梁一梁少於三柱的
22、工作麵用手鎬或其他工具代替卸載把的
23、支架更換膠管不先進行卸壓的
24、工作麵上、下隅角回料滯後超過規定的
25、支護、打眼與回柱放頂平行距離達不到規定要求的
26、工作麵隨意丟頂煤、底煤,浮煤超過規定的
27、工作麵泵站壓力達不到規定要求或乳化液配比不足的
28、工作麵空棚、空拄、缺料或連續兩棚空頂未接實用大笆瞞頂的
29、切頂線未按規定使用擋矸簾的
30、工作麵擅自擴大或縮小控頂距的
31、支柱或回柱時單人作業的
32、一處連續三根及以上支柱初撐力達不到規定的
33、無柱懸臂梁上再掛臂梁的
34、煤幫有人作業時移工作麵輸送機的
35、工作麵兩端頭未按規定做超前檔的
36、工作麵回柱放頂未按規定由下而上由采空區向煤幫的
37、用刮板輸送牽引設備或回料的
38、無措施使用煤破方法處理堵塞放煤口大塊煤矸的
39、綜采工作麵無措施爆破或不按措施執行的
40、綜采工作麵移架時,其下方和前方有其他人員工作的
41、煤機停機不閉鎖,維修時不打開離合器的
42、煤機運轉時滾筒上下5米內有人工作或逗留的
43、使用斷絲超過規定的鋼絲繩回料,回料無信號、無繩頭,人員未撤到安全距離以外就啟動絞車的
44、機械回料時缺護身柱、護身板或未使用保險鉤頭的
三、掘進專業
(一)、嚴重“三違”行為
1、掘進、巷道修護時空頂作業的
2、高瓦斯區域、煤與瓦斯突出危險區域的煤巷掘進工作麵,用鋼絲繩牽引耙裝機的
3、使用不符合作業規程規定支護材料的
4、三、四角門無專門設計、無專門措施施工的
5、套打殘炮眼的
6、有衝擊地壓煤層巷道采用剛性支架支護的
(二)、一般“三違”行為
1、施工前不認真執行敲幫問頂製度,未及時用長把工具除去危岩、活石,除去時無專人觀察頂板的
2、修護獨頭巷道不由外向裏逐棚(段)進行,有兩組或以上人員同時施工,人員進入獨頭修護點以裏的
3、撅頂道、架棚巷道10米整體加固數量不夠或使用不正常,未按規定配備合格的安全點柱的
4、架棚間未按規定設撐木或拉杆,撐木和拉杆損壞未及時補設的
5、吊盤用木楔固定的
6、井筒作業沒有防止人員、物料跌落措施的
7、管轄範圍內迎頭出現“三空”、後路有危棚不處理,繼續施工的
8、耙裝機封閉式金屬擋繩欄、防止耙鬥出槽的護欄、道卡子等安全設施不全或未正常使用的
9、耙裝機絞車的刹車裝置不可靠、用其他物料代替操作把操作的
10、耙鬥運行範圍內有人員停留或工作的
11、耙裝機回頭輪掛在棚梁腿、錨杆(索)或鋼帶上的
12、用支護錨杆、錨索、鋼帶梁、棚架起吊或牽引物料的
13、耙裝機鋼絲繩搭接使用,在一個撚距內斷絲超過25%,或出現“燙發頭”的
14、扶棚支護巷道接頂不實的
15、修護巷道時大拉大換;更換巷道支護前,未先加固臨近支護;拆除原有支護後,未及時除掉活矸危岩並及時架設永久支護的
16、掘進工作麵開、透窩未按規定執行的
17、巷道三、四角門抬棚未按措施施工或未按規定組織驗收的
18、架棚巷道棚腿失腳或棚腿未見實底;用爆破方法帶腿窩的
19、掘進使用的耙裝機距迎頭距離超過規定的
20、扶棚支護未按規程、措施規定腰幫接頂的
21、傾角大於25°上山巷道施工未將運輸巷與人行道分開的
22、兩幫空錨距離超過作業規程規定繼續掘進的
23、不按作業規程規定數量、規格、品種使用錨固劑、錨杆的
24、錨網支護巷道失效或不合格錨杆(索)未及時處理的
25、錨噴支護巷道失效或不合格錨杆未處理就噴漿封閉的
26、噴漿厚度不符合規定,噴漿前不衝洗巷道頂幫,噴漿配料比例及摻和不符合要求的
27、錨噴支護巷道錨固前未進行初噴的
28、未停機處理堵塞的噴射管路,處理堵塞的噴射管路時噴射口前門或附近有人的
29、錨網支護巷道未進行頂板離層監測或沒有記錄牌板的
30、斜巷施工未按規定設置躲避硐室或安全設施不全的
31、巷道嚴重失修影響通風或行人,未組織力量進行修護的
32、人員違規進入掛牌嚴禁通行的失修巷道的
33、維修巷道架設或拆除支架時,一架未完工而中止工作的
34、傾斜巷道修護時分段平行進行施工的
35、斜巷挪移耙裝機時機器下方有人工作或停留的
36、耙裝機作業時無照明的
37、綜掘機開機前不發報警信號,未進行空載試運轉的
38、綜掘機作業或栓修時,在截割臂和轉載橋前方或下方有人作業或停留的
39、掘進機司機離開操作台時未斷開電源開關的
40、掘進機前照明和後尾燈不完好作業的
41、錨杆間排距超過規定、錨索排距超過設計30%及以上的
42、錨杆支護巷道40%以上螺母扭矩達不到規定要求或連續兩排及以上錨杆螺母扭矩達不到規定要求的
43、斜巷施工耙裝機沒有防止下滑措施的
44、錨杆未按規定安裝且未及時采取措施的
45、螺母與托板之間未上減摩墊圈;對錨杆螺母未進行二次緊固的
46、耙裝機結構不完整的
47、兩個平行修護之間的距離小於20米的
四、火工品專業
(一)、嚴重“三違”行為
1、爆破時不裝水炮泥或用煤粉、塊狀材料及可燃性材料作為炮眼封泥的
2、放明炮的
3、放糊炮的
4、違章處理拒爆的
5、剩餘炸藥、雷管不及時交回炸藥庫或私藏炸藥、雷管的
6、不執行“一炮三檢”或“三人連鎖放炮”製度
7、不使用礦用防爆型發爆器爆破的
8、爆破前爆破工未發出警號;爆破後爆破工、班長、瓦斯員未巡視爆地點的
9、用車輛運輸雷管、炸藥時,未設“危險”標誌,搭乘無關人員,未用帆布覆蓋、捆緊的
10、爆破母線未及時扭結成短路的
11、在一個采煤工作麵使用2台發爆器同時進行爆破的
(二)、一般“三違”行為
1、用車輛運輸雷管未低於車廂上緣100毫米,或雷管箱側放、立放;炸藥裝車高度超過車廂上緣的
2、庫房的發放硐室存放量,炸藥超過3箱、雷管超過300發的
3、火工品管理賬、卡、物不相符的
4、井筒運送爆破材料時,押運人員未事先通知絞車司機和井上下把鉤工;罐籠運送速度超過規定的
5、將爆破材料堆放或停留在井上下品,井底車場或其他巷道內的
6、報廢雷管,炸藥未單獨存放或存放數量超過規定的
7、爆炸材料庫不按有關規定管理和操作的
8、雷管未按規定進行一次、二次導通或無導通記錄的
9、炮管人員不按爆破說明書審批雷管、炸藥的
10、裝配引藥時,未避開電氣設備;折斷或損壞腳線的,未用腳線將藥卷纏住並扭結成短路的
11、裝藥後,雷管腳線未懸空;腳線與設備等導電體相接觸的
12、裝藥前不清除炮眼內的煤粉或岩粉的
13、炸藥、雷管未分開存放在專用材料箱內,專用材料箱放在不安全地點或警戒線以內的
14、未按爆破說明書布置炮眼、裝藥、封孔、聯線等進行爆破作業的
15、爆破工未隨身攜帶爆破鑰匙,或爆破後未立即將鑰匙拔出,摘掉母線並扭結成短路的
16、每次爆破前,未進行電爆網路全電阻檢查的
17、炮采工作麵未掛靠一組裝藥一次起爆的
18、采煤工作麵規定爆破時留煤垛而沒留的
19、爆破母線有明接頭或用非絕緣膠布包紮的
20、爆破母線未懸掛的,或與電纜、信號線未保持0.3米以上距離的
21、炮眼深度超過2.5米時,封泥長度小於1米;光爆時,周邊眼封泥長度小於0.3米的
22、在交接班,人員上下井的時間內運送爆炸材料的
23、炮眼深度小於0.6米,無專門措施爆破或未封滿泡泥的
24、用爆破方式處理溜煤眼、小樓時,未使用被筒炸藥或低於該安全等級的炸藥的
25、發爆器不及時回繳的
26、爆破崩倒棚柱不處理而繼續爆破的
27、炮後不檢查、收集遺漏未爆的雷管、炸藥的
28、裝好未放的炮未交接清楚的
29、轉借炸藥、雷管的
30、無措施進行反向裝藥爆破的
31、爆破地點附近20米範圍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0%爆破的
32、爆破作業前,後不執行灑水降塵的
33、迎頭20米範圍內,積煤、矸或其他物體堵塞巷道斷麵1/3以上爆破的
五、機電專業
(一)、嚴重“三違”行為
1、檢修、搬遷電氣設備的
2、將保護裝置甩掉不用的
3、強行送電或未約時停送電的
4、井下打開電氣備前檢查瓦斯濃度的
5、開關打木楔或用銅,鋁,鐵絲鉤保險
6、不停機、停電處理故障或清理的
7、特種設備檢測、檢驗不合格,強令使用的
(二)、一般“三違”行為
1、在檢修時不執行驗電,放電製度
2、擅自啟動機電設備的
3、在停止運轉的帶式輸送機上行走或作業時未將啟動開關閉鎖或留人看管的
4、沒有避開輸送帶主副滾筒剁接頭的
5、輸送帶運轉時更換托棍的
6、煤電鑽、信號綜保不按規定試驗的
7、操作高壓電氣時不使用絕緣工具的
8、檢修機械時沒將啟動開關閉鎖或閉鎖後無人看管或未掛停電牌的
9、不執行“兩票三製”規定的
10、不執行停送電操作順序;高壓倒閘操作不認真執行唱票監護製和監護複審製的
11、供電係統施工時不按規定掛接地線的
12、起吊重物時重物或吊臂下方,或重物運行前方有人的
13、配製強酸、強堿溶液時不按規定操作或不佩帶防護用具的
14、擅自調整電器設備保護整定值的
15、電纜線帶電盤圈或“8”字(開關列車除外)的
16、檢修高壓開關或變壓器時,切斷斷路器款拉開隔離插銷、隔離刀閘或拉開後不捆綁、不裝絕緣隔板、不閉鎖的
17、在罐籠上工作時不設保護傘和欄杆;井筒或登高作業時工具不用繩拴牢的
18、未按規定驗繩(包括檢驗)、驗罐、檢查井筒設施的或記錄不規範的
六、運輸專業
(一)、嚴重“三違”行為的
1、爬輸送帶、爬車、跳車、蹬鉤頭(車梯)、騎刮板輸送機的
2、絞車道運輸時走人的
3、無措施用輸送帶或刮板輸送機運送物料的
4、絞車司機違反“六不開”規定開車;掛鉤工違反“六不掛”規定掛鉤的
5、斜巷運輸不按規定使用“一坡三擋”安全設施,或安全設施不齊全、不完好時運輸的
6、斜巷運輸不按規定使用保險繩、馬蹬連接的
7、在斜巷中摘掛鉤、裝卸料不采取安全措施
8、用絞車或機車牽引工具拿道的
9、無措施運送“四超”車輛的
10、在架線下用肩扛可導電材料或在架線下半卸料未停電;在架線下橫跨運輸車輛的
(二)、一般“三違”行為
1、接、掐運輸機鏈條不用緊鏈器的
2、刮板輸送機頭、尾未打壓柱、地錨或打得不合格的
3、電瓶車未經同意進入架空線巷道的
4、斜巷電絞不帶電鬆車、放飛車或無信號開車的
5、電絞護身板打倒反向拉車的
6、電絞司機一手開車,一手處理鋼絲繩的
7、斜巷或耙裝機鋼絲繩斷絲超過規定仍然使用的
8、斜巷鋼絲繩沒有定期驗繩或驗繩不作記錄的
9、司機在操作期間離開操作台的
10、司機在操作過程中換人的
11、電機(瓶)車無照明開車或超速開車的
12、電機(瓶)車停運時不刹閘、不開大燈的
13、電機(瓶)車燈、鈴、閘、棚、撒砂等裝置不全開車的
14、電機(瓶)車連接銷子不規範的
15、崗位人員中,電絞司機與掛鉤工相互兼任的
16、在礦車運行過程中摘掛鉤的
17、司機或乘車人員在車輛運行過程中將頭、手、工具等伸出車外的
18、用鐵絲等裸露導體作為電車弓子引線或引線沒有做線鼻子的
19、司機離開電車沒有取下操作手把、扳緊車閘的
20、攜帶爆炸物品人員與其他人員同坐一趟人行車的
21、人行車無跟車工的
22、用手抓助行器鋼絲繩行走的
23、電瓶充電未上架或充電時不打開蓋的
24、人工推車運料不經調度站同意隨意進入架線巷道的
25、坡度超過7‰,人工推車或放飛車的
26、用車頂撞風門的
27、跟車工不帶鉤子和哨子的
28、電機(瓶)車司機遇拐彎,行人不鳴笛不減速的
29、運送“四超”車輛不用特製連接裝置的
30、無信號開車、開機的
31、斜巷運輸時不設警戒的
32、在上滑板用電絞向斜巷裹車或用機車向斜巷頂車;在下滑板車場用主鉤帶車的
33、同方向行車不接規定保持車距的
34、車頭帶料或乘坐非專職人員的
35、斜巷人行車每班運行前未進行落閘、抱閘試驗或不記錄試驗結果;未試運行一次空車的
36、平巷推車一次推多輛或同方向推車間距小於10米的
37、副井上口把鉤工不執行檢身製度或對下井的設備把關不嚴,允許沒有入井許可證人員入井的
38、人行車啟動前不認真檢查人員乘坐情況和安全鏈的
39、人行車加掛其他車輛的,或不在規定位置停車的
40、電絞反向操作或用電絞起吊物件的
41、用電絞空鉤頭拖拉物料的;拉空鉤頭無人牽引的
42、翻越輸送帶不走過橋;跨越運行中的鋼絲繩、礦車的
43、帶式輸送機防跑偏使用木料、鐵管等不轉動物體的
44、在機頭傳動滾筒5米範圍內使用滾筒帶輸送帶的
45、帶式輸送機綜合保護及消防設施不全或失效仍開車的
七、通防專業
(一)、嚴重“三違”行為的
1、地點風量不足強行生產、作業的
2、礦井、采區(指采區內布置超過2個采煤麵,3個掘進麵)超通風能力生產的
3、礦井沒有完整的獨立通風係統,生產采區、生產水平未實現分區通風,采、掘工作麵未實現獨立通風(經集團公司批準的除外),采區進、回巷未貫穿整個采區,礦井通風係統不合理、不可靠強行生產的
4、破壞、盜竊、盜用通防設施的
5、同時打開同一地點風門造成風流短路的
6、瓦斯檢查員脫崗、空班、漏檢、弄虛作假的
7、在瓦斯、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氣體超限的地點及停風區域強行作業的
8、人為造成局部通風機無計劃停風或任意開停局部通風機造成瓦斯超限的
9、發現火情和其他重大“通防”隱患不及時彙報的
10、采掘工作麵幹打眼的(煤層水分化驗取樣打眼除外)
11、無措施進入盲巷的
12、瓦斯員發現瓦斯超限時,不責令停止作業並撤出人員彙報處理或拒不執行瓦斯員撤人命令強行作業的
13、有煤與瓦斯突出危險的采、掘工作麵未執行綜合防突措施或執行不到位的
14、發現有突出征兆,不及時撤離強行作業的
15、采煤工作麵回風隅角回料不及時造成瓦斯、有毒、有害氣體超限的
16、電絞拉車過風門的
17、井下打開電氣設備前未檢查瓦斯的
18、回采工作麵煤層未進行注水強行生產的(經集團公司批準除外)
19、監測監控係統中一個及以上分站或礦井監測監控係統運行不正常在相關區域強行生產的
20、不及時組織、安排、處理、彙報重大“通防”隱患的
21、“通防”安措費用投入不到拉、不足或“通防”要害工種人員配備不足的
22、排放瓦斯不執行“斷電、撤人、限量”三原則的
23、高瓦斯區域煤巷掘進麵使用鋼絲繩牽引耙裝機的
24、有突出危險的采煤工作麵未提前進行瓦斯抽放強行回采的
25、救護隊員無措施出動或出動人數不夠的
26、救護隊員攜帶的裝備不齊全的
27、救護隊員在配帶呼吸器時通過口具講話的(除正壓呼吸器外)
28、臨時停風區域不檢查瓦斯就送風的
29、突出危險工作麵爆破撤人或警戒距離達不到規定,躲炮時間不符合規定的
(二)、一般“三違”行為
1、“通防”人員攜帶儀器、儀表不合格或不按01manbetx 操作的
2、停風後人員不及時撤到安全地點的
3、臨時停工地點不設置臨時柵欄的
4、瓦斯員不在現場交接班的
5、瓦斯員不在與檢查地點溫度相近的新鮮風流中校正儀器和攜帶儀器、儀表損壞後不及時彙報、更換仍然堅持工作的
6、瓦斯員不及時認真填寫瓦斯記錄表、牌版和班組長、爆破員、瓦斯員不簽字的
7、損壞“通防”設施的
8、掘進耙裝或爆破時掐風袋,迎頭空風袋的
9、維修一道風門時另一道未掛警示牌的或未有專人看管的
10、永久風門不閉鎖的
11、老硐、盲巷不按規定及時封閉或柵欄不正規的
12、臨時板牆釘布簾且隻有一道的
13、通風設施周圍5米內存放雜物、電氣設備或作工具房的
14、瓦斯員填寫牌板和手冊不一致,井上瓦斯報表、手冊、牌版未做到“三對口”的
15、瓦斯傳感器挪移不及時、未校對或誤差超過規定未及時彙報處理的
16、風袋損壞沒及時補上的
17、綜采、綜放麵移架時架間噴霧不及時或放頂煤不及時使用噴霧的
18、井巷高冒區不及時處理、沒有掛牌管理定期檢查的
19、采煤工作麵結束後未按規定及時封閉的
20、高瓦斯礦井區域或采煤工作麵回風隅角未掛瓦斯便攜儀和注氮工作麵回風隅角不懸掛氧氣便攜儀的
21采煤工作麵回風隅角回料滯後切頂線或未拆除錨杆螺母並剪網的
22、台帳、報表、記錄弄虛作假的
23、隨意關閉運煤中轉載點防塵三通閥門或不正常使用防塵設施的
24、防塵衝洗製度未按規定執行造成巷道煤塵堆積、飛揚未及時防塵的
25、突出危險工作麵隨意停開壓風的
26、防突措施孔、抽放鑽孔不按設計要求施工,鑽孔施工時不采取防塵措施的
27、采掘工作麵不執行綜合防塵措施施工的
28、煤層注水效果達不到標準強行生產的
29、煤機、掘進機割煤時不開啟內、外噴霧和內、外噴霧壓力達不到要求及每個截割頭有3個及以上內噴霧頭堵塞強行生產的
30、局部通風機未設專人看管及風機、風袋的安裝使用不符合規定的
31、傳感器失靈、斷線不及時維修處理的
32、製氮機出口氮氣濃度達不到要求的
33、氣體03manbetx 員和煤層注水化驗員不按標準操作或弄虛作假的
34、回采工作麵注氮埋管深度和布局不符合規定要求的

附件3
重大隱患及主要隱患界定
一、重大隱患
(一)采煤專業
1.工作麵支柱(支架)連續2棵(架)累計5棵(架)超高使用的。
2.工作麵支柱(架)初撐力合格率低於70%的。
3.端頭支護不用四對八根長鋼梁或不用雙楔梁支護的,支護初撐力有3根及以上達不到要求的。
4.斷層、老硐等地質構造帶未采取特殊支護措施或特殊支護未按規定支設的。
5.工作麵出口20 m範圍內高度小於1.6m,巷道最小斷麵小於原設計斷麵的60%。
6.工作麵缺梁少柱或空棚空柱連續2棵累計超過5棵的。
7.采煤機、刮板輸送機等設備檢修時不停電閉鎖的;
(二)掘進專業
1.掘進工作麵空頂作業,扶棚支護巷道連續兩棚及以上空頂(幫)、用大笆瞞頂(幫)的。
2.迎頭安全設施不齊全或不起作用的,點柱未使用金屬可伸縮式、帶初撐力安全點柱的;扶棚支護掘進工作麵迎頭10米整體加固不符合規程措施要求的。
3.錨杆角度小於75度的或錨杆錨固力不符合要求的。
4.斜巷架棚出現退山的;迎山角度超過設計±1度的,連續兩棚或累計五棚以上棚腿失腳的。
5.三、四角門抬棚無設計、無措施或無竣工驗收的。
6.維修巷道時前後棚子加固長度低於5米的。
(三)機電專業
1.井下供電係統
①電氣失爆(含36V以上電纜線路的“雞爪子、羊尾巴、明接頭”)。
②檢漏繼電器或煤電鑽綜保甩掉不用或現場試驗不合格。
③局扇風電閉鎖不合格或高瓦斯地區局扇未實現“三專兩閉鎖”。
2.地麵供電係統
①過流、短路保護裝置失靈損壞。
②未按規定裝備“五防”裝置或“五防”裝置失效。
3.主提升係統
①閘磨、過卷、鬆繩、腳踏緊急製動安全保護試驗不合格。
②副井上、下口安全門與信號不閉鎖。
③鋼絲繩不按規定進行試驗和更換(有報告批準的除外)。
4.主扇風機
①備用風機不能在規定的時間內開啟。
5.鍋爐、壓力容器
①安全閥、斷水保護、斷油保護、超溫保護等不靈敏可靠,整定值超過規定,不按期校驗。
(四)運輸專業
1.軌道運輸
①斜巷裝備與安全保護裝置不齊全可靠,未按規定數量裝備的。
②斜巷人行車製動裝置失靈。
2.皮帶運輸
①井下使用非阻燃膠帶。
②井下皮帶機未按規定安裝使用綜合保護或綜合保護現場試驗不合格。
(五)通防專業
1.礦井、采區、采掘工作麵及其他用風地點風量不足的。
2.礦井通風係統不完善的(指單道風門控製風流;采掘工作麵采用角聯通風;采區主要巷道一段作進風,一段風回風;未按規定設置專用回風巷;自燃及容易自燃發火礦井采用前進式回采等)。
3.采掘工作麵及其他作業場所風流中瓦斯濃度超限,或出現高溫煙火點的。
4.局扇無計劃停電停風造成瓦斯超限的;局扇喝循環風的。
5.未按規定設置防塵、消防管路係統;煤塵堆積(指連續長度超過5M,厚度超過2mm的未濕潤煤塵);煤塵飛揚嚴重;幹打眼的。
(六)火工品專業
1.井下炸藥庫布置位置不符合要求。
2.炸藥庫材料支護不符合規定。
3.炸藥庫庫房巷道失修。
4.炸藥庫超儲或炸藥、雷管的存儲方法不符合規程規定。
5.爆炸材料的運輸不符合規程規定。
6. 火工品發放人員攜帶電子產品進入炸藥庫房的(如計算器等)
二、主要隱患
(一)采煤專業
1.泵站壓力達不到規定值的(炮采18MPa;或壓力指示器失效的)。
2.單體支柱工作麵沒有防倒柱設施的。
3.工作麵安全出口高度、寬度不符合作業規程或超前支護不符合規定的。
4.工作麵支柱連續3棵以上鑽底量超過規定,又不采取措施的。
5.風巷、運輸巷高度最低處小於1.6M的。
6.工作麵連續2棵單體支柱失效或全麵失效支柱達5棵及以上的。
7.煤壁端麵距超過0.5M、傾斜超過1m而沒有打臨時柱或臨時支護不可靠的。
8、工作麵頂空用大笆瞞頂的。
9.工作麵全承載支柱連續2棵累計5棵以上未支設的。
(二)掘進專業
1.扶棚巷道腰幫接頂材料的質量、規格等不符合要求的。
2.支架間未按規程措施要求設撐木或拉杆的。
3.棚子前傾後仰、調斜、棚距超過規定、棚腿失腳或未見實底的。
4.錨杆螺母的扭矩達不到規定的。
5.掛網支護巷道,網間的連接、搭茬不符合規程措施要求的。
6.煤巷錨杆支護巷道未按措施要求進行頂板離層監測,或未用記錄牌板顯示的。
7.施工上、下山巷道時安全設施不齊全或不起作用的。
8.耙裝機無封閉式擋繩欄或無防止耙鬥出槽護欄的;耙裝機無專用照明的;耙裝機結構不完好的;耙裝機繩出現燙發頭或搭接使用的;耙裝機缺道卡子或道卡子不起作用的;斜巷無防滑措施的。
9.嚴重失修巷道未及時修護的;巷道修護時未從外向裏逐棚進行的;回撤支架時大拉大放的。
(三)機電專業
1.井下供電係統
①接地裝置不合格,接地係統沒形成接地網。
②采掘供電未分開。
③開關內保護裝置(JDB、JR)不用或整定不合格,用銅(鐵、鋁)絲勾保險的。
④井下移動變電站電氣保護裝置甩掉不用或現場試驗不合格。
2.井下皮帶運輸係統
①皮帶跑偏磨機架、磨底板,一部皮帶機有10個以上(含10個)托輥不轉。
②井下使用油介質液壓聯軸節。
③機頭、機道消防器材、消防管路沒按規定配置。
④應設過橋而未設置的。
⑤下運皮帶防滑裝置、上運皮帶製動裝置不合格的。
⑥主要運輸巷皮帶機頭、機尾滾筒處無防護欄。
3.主提升係統
①高壓換向柵欄門不閉鎖。
②速度保護未按規定整定校驗。
③兩米絞車後備保護不符合要求。
④方向閉鎖不符合要求。
⑤深度指示器及失效保護不合格。
⑥防墜器不按規定試驗。
⑦井筒內各類安全間隙不符合規定要求。
4.主扇風機
①風機軸承溫度監測儀表不符合要求
②防爆門不起防爆作用。
③負壓監測裝置不符合要求。
④不按規定進行反風演習。
⑤主扇 風機出風口20米內有煙火。
5.主排水係統
①主排水係統沒有可靠的備用引水裝置。
②主排水泵沒有備用控製電源。
③主、副水倉不按要求清挖。
④未按規定做水泵全負荷試驗。
6.地麵供電係統
①電氣設備有放電、超溫,油浸設備有滲漏油、油位不符合要求。
②主扇 、主提等重要負荷供電線路有“T”接用戶。
③導線有嚴重斷股、燒傷、垂度超限嚴重。
④導線交叉跨越、離障礙物距離不符合規定。
⑤杆塔橫擔開裂、扭斜、變形、缺少螺絲、連鐵、瓷件閃絡放電、燒傷、裂紋、損壞、積塵、油汙較多。
⑥線盒嚴重滲油,電纜擠壓變形、滲油。
⑦高低壓電氣設備、電纜同室,無隔離護欄、警示牌。
⑧防雷、接地係統不合格或不按規定進行檢查、校驗。
8.鍋爐、壓力容器
①鍋爐、壓力容器(包括空壓機)等要害場所防滅火裝置不齊全可靠的。
②安全部件未按期校驗。
③氣缸不使用合格的壓縮機油。
(四)運輸專業
1.主鉤、保險鉤沒有使用合格的雞嘴鉤,或配套的馬蹬,或繩頭不合格。
2.斜巷上下車場及各甩道使用驢尾巴道岔或各甩道沒有合格的信號及躲避峒。
3.井下軌道運輸的各類安全距離不符合《規程》要求。
4.運輸設備的各種連接裝置(環、鏈、銷、繩)磨損超限。
5.行駛斜巷人車的軌道質量差,道床雜物埋沒道板,影響人車斷繩製動的。
6.絞車基礎不牢或“四壓兩迎”不符合要求或絞車的製動及信號裝置不合格。
7.機車的燈、鈴、閘、撒砂裝置不合格的。機車缺少司機室、棚。
8.溜子頭、尾沒有打壓柱或地錨。
9、猴車調繩裝置、信號不靈敏可靠、越位保護失效、機頭製動裝置失效。
(五)通防專業
1.不符合規定的串聯通風,擴散通風、老塘通風和回采工作麵利用局扇 通風。
2.用不可靠的通風設施控製風流(指在同一地點的2道風門中,1道為永久風門,另1道為臨時風門;軌道運輸斜巷設置風門;在巷道全斷麵用布簾、膠皮控製風流等)。
3.井巷風速超限。
4.瓦斯積聚未按規定進行處理或盲巷未封閉。
5.1台局扇同時向2個及2個以上作業的掘進工作麵供風;局部通風未使用抗靜電、阻燃風筒;局扇 無計劃停電停風。
6.局扇供電不符合規定。
7.沒按規定使用瓦斯斷電儀和便攜儀。
8.采掘工作麵防塵設施不齊全。
9.采掘機內外噴霧的噴頭有3個(含3個)以上堵塞。
10.無煤柱開采無專門的防漏風及其防火措施。
11.采煤工作麵回采結束後超期封閉。
(六)火工品專業
1.炮眼深度小於0.6米,無安全措施
2.放炮安全距離不夠 或未按要求設安全警戒,無警戒牌、網。
3.未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聯鎖放炮”製度。
4.炸藥箱、雷管盒不上鎖或炸藥、雷管不及時入箱。
(七)非煤單位安全隱患
1.供電線路亂老化、接線盒、刀閘、開關等無防護罩。
2.電氣設備無接零、接地、或接地係統沒有形成接地,防雷接地裝置不合格。
3.甩掉電氣保護裝置或電氣保護裝置失靈。
4.用銅絲、鐵絲鋁絲替代保險絲。
5.防爆車間電氣失爆。
6.低壓線路未裝低漏保護或現場試驗不合格。
7.線路亂扯亂接、或有明接頭、漏電。
8.電氣設備上方有漏雨現象。
9.高壓電氣設備無外殼,裸露電氣設備“五防”裝置不全或失效。
10.電氣設備有放電、發熱、刺火現象。
11.電氣設備響聲異常或嚴重超溫。
12.起吊設備的繩頭搭接、捆梆不合格。
13.起重設備超負荷運行或“帶病”運行。
14.起吊設備、行車、礦內車輛沒有年檢。
15.行車、塔吊限位器失靈。
16.運輸車輛無倒車鏡。
17.鋼絲繩不按規定進行檢查或更換、磨損、鏽蝕嚴重,斷絲超過規定。
18.車間內無安全通道或安全通道不暢。
19.壓力表、安全閥、斷水保護、斷電保護、超油保護等不靈活可靠,整定值超過規定。
20.鍋爐、壓力容器(包括空氣壓縮機)等場所防滅火器材沒有按規定配置。
21.鍋爐無低水位保護裝置或失效。
22.安全部件未按期校驗,超期運行。
23.大型旋轉設備無防護柵欄。
24.氧氣瓶、乙塊瓶無檢驗合格證。
25.氧氣瓶與乙炔瓶的安全間距不足10米。
26.混裝、混運氧氣瓶與乙炔瓶。
27.氧氣瓶、乙炔瓶漏氣嚴重。
28.火工品倉庫超儲,雷管、炸藥混儲、混運。
29.火工品倉庫無自動監控報警裝置或失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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