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井下工人滑囊炎診斷標準GBZ82-2002
1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煤礦井下工人急性、亞急性和慢性滑囊炎的診斷標準及處理原則。
本標準適用於煤礦井下工人在職業活動中所致的滑囊炎。金屬和化工礦山開采、隧道開鑿等工人的創傷性滑囊炎也可參照本標準進行診斷與處理。
2 規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準。
GB/T16180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
3 診斷原則
根據煤礦井下工人滑囊有急性外傷和長期摩擦或壓迫的職業史、典型的臨床表現、結合現場勞動衛生學調查,綜合03manbetx ,並排除其他類似表現的疾病,方可診斷。
4 診斷及分期標準
4.1 急性滑囊炎
有急性外傷史,或在關節局部受摩擦、壓迫的初期關節周圍出現有部位固定、表麵光滑、有波動感、界限清楚、壓之疼痛的囊性腫物,穿刺液為血性滲出液。
4.2 亞急性滑囊炎
關節局部有受反複摩擦、壓迫史,或急性滑囊炎史,局部有不適感,壓之疼痛較輕,見有邊界清晰的囊腫,常反複發作,穿刺液為淡黃色透明粘液。
4.3 慢性滑囊炎
關節有長期反複摩擦、壓迫史,或亞急性滑囊炎經多次穿刺及藥物注射後,局部皮膚有痛癢、皺襞感,粗糙和胼胝樣變,穿刺液為少量淡黃色粘液。
5 處理原則
5.1 治療原則
a)急性滑囊炎:以休息為主。防止繼發感染
。
b)亞急性滑囊炎:穿刺抽液,囊內注入腎上腺糖皮質激素並加壓包紮。非手術治療無效時行滑囊切除術。
c)慢性滑囊炎:以理療為主。皮膚胼胝樣變者不宜行滑囊切除術。
5.2 其他處理
急性、亞急性滑囊炎患者治愈後可恢複原工作,亞急性患者久治不愈或反複發作者以及慢性患者應調離原工作崗位。
6 正確使用本標準的說明見附錄A(資料性附錄)
附錄A(資料性附錄)正確使用本標準的說明
A.1 關於本標準的適用範圍
本標準主要適用於煤礦井下工人在勞動時因跪、爬行、側臥、肩扛等所致滑囊的一種創傷性、無菌性炎症病變的診斷和治療,也適用於金屬和化工礦山開采、隧道開鑿等工人在勞動時引起的滑囊炎。煤礦井下工人勞動條件和姿勢較為特殊,本病更為常見。在跪和爬行時,膝關節較易受累,髕前滑囊炎多見;在側臥和爬行時,膝、肘關節較易受累,膝外側滑囊炎和鷹嘴滑囊炎多見;在肩扛時,肩關節較易受累,肩峰下滑囊炎多見。
A.2 關於滑囊炎的分期
煤礦井下工人滑囊炎分急性、亞急性和慢性3期,分期的確定直接關係到滑囊炎患者的處理和預後,診斷分期主要根據為患者關節外傷和摩擦或壓迫的職業史、典型的臨床症狀和體征以及滑囊穿刺液的性質。病程對於確定滑囊炎的分期亦甚重要,急性滑囊炎病程一般為10~14天,亞急性為1~3個月,慢性為3個月以上。在煤礦井下工人中,以亞急性和慢性滑囊炎最為多見。
A.3 關於滑囊炎的鑒別診斷
本標準在對煤礦井下工人滑囊炎診斷時,須注意與骨關節炎、腱鞘囊腫、滑膜瘤、滑膜囊腫、Baker囊腫、纖維瘤、脂肪墊以及化膿性滑囊炎、類風濕性滑囊炎和結核性滑囊炎等疾病相鑒別[FS:PAGE]。有困難時,可施行X射線攝片和/或滑囊造影術。為明確滑囊炎的診斷分期,可輔作病理組織學活檢。
A.4 關於滑囊炎的治療
在煤礦井下工人滑囊炎的治療時,急性滑囊炎患者受傷後滑囊內有急性炎症變化,一般經1~2周可以自愈,故以休息為主,但患處應防止繼續受傷或受摩擦、壓迫,尤應防止繼發感染;亞急性滑囊炎患者在保守治療無效時可行滑囊切除術,為製定手術方案可借助於X射線平片檢查和/或滑囊造影術;慢性滑囊炎患者滑囊逐漸萎縮,當皮膚出現胼胝樣變時不宜進行手術治療,以免傷口不易愈合或因術後瘢痕形成而影響關節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