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出台六條警規 違法違紀可110報警投訴
作者:佚名
2009-03-20 11:24
來源:新華網
從今年3月1日起,山西公安機關開始執行由山西省公安廳、省人事廳、省監察廳聯合製定的《山西省公安廳六條警規》,這是山西公安機關對“大走訪”愛民實踐活動中群眾反映問題的整改回應措施,是加強隊伍建設的新抓手。
在山西公安機關開展“公安民警大走訪”愛民實踐活動中,人民群眾反映最為突出的,歸納起來就是六個方麵的內容。在省廳紀檢委接到的反映民警違法違紀線索中,60%屬於《六條警規》的範圍。《六條警規》的內容是:一、嚴禁對群眾的報警報案不履行法定職責、不及時出警處置;二、嚴禁亂收費、亂罰款、收“黑錢”;三、嚴禁違反規定辦證辦照;四、嚴禁參與經營或變相經營娛樂場所和煤焦企業、非煤礦山;五、嚴禁收受當事人和代理人財物或違法違規執法辦案;六、嚴禁向違法人員通風報信或為違法活動提供保護,違者予以紀律處分,情節嚴重或造成嚴重後果的,予以辭退或開除。公安民警違反上述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公安民警違反“五條禁令”等其他違法違紀行為,按現行有關規定處理。
山西省廳黨委要求全省公安機關廣大民警對《六條警規》做到耳熟能詳,公布舉報電話,設立舉報信箱,開通“局長熱線”,並納入110報警投訴範圍。對群眾舉報和投訴,公安機關要確保件件有著落、事事有回音,確保《六條警規》得到嚴格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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