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司機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行車前檢查
(1)按規定項目、標準檢查車輛各部技術狀況,要重點檢查轉向機構、刹車機構、喇叭、燈光等主要安全裝置是否齊全完好,嚴禁出帶病車。
(2)行車前應檢查行駛證、駕駛證等行車所必須的各種證件等,不準無證駕車。實習駕駛員除持實習證外,不準駕駛特種車。廠內駕車必須配備正式駕駛員。
途中行駛
(3)廠內汽車司機在行車途中必須嚴格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廠內交通安全管理標準》和“安全生產守則》。
(4)起步前應觀察車輛四周情況,確認安全無誤後待氣壓表讀數達到規定數值鳴笛起步。起步後應按操作要領由慢漸快地加速。
(5)汽車在出入工廠、車間、施工現場大門,倒車、調頭、拐彎、過十字路口時,應鳴笛、減速、靠右行。通過交叉路口,應“一慢,二看,三通過”。會車時,要做到禮讓三先(先讓、先慢、先停)。
(6)汽車在廠(場)區內行駛,最高時速不得超過30公裏,一般道路20公裏,進入施工現場、交叉路口、轉彎處時速不得超過5公裏,進入、出廠房、倉庫,大門,以及人流密集的區間時速不得超過3公裏。
(7)在車間、庫房及露天施工工地行駛時,要密切注意周圍環境和人員動向,低速慢行,隨時做好停車準備。
(8)嚴禁超重、超長、超寬、超高裝運物品。 (四超標準按《道路交通管理條例》規定)裝載物品要捆綁穩固牢靠。載貨汽車不準搭乘無關人員。
(9)停車要選擇適當地點,不準亂停亂放。停車後應將鑰匙取下,拉緊手刹車製動器。
(10)廠外行駛的貨車載人時,要經有關部門批準。不準超過規定的人數。駕駛員要等上車人員全部進入車廂,下車人員離開車體,關好車門後方可開動。車廂以外的任何部位,如汽車腳踏板、保險杠等處嚴禁站人。廠內行駛的機動車輛禁止載人。
(11)機動車駕駛員嚴禁酒後駕駛。汽車行駛或加油時不準吸煙,飲食和閑談。汽車駕駛室不準超額坐人。
(12)在廠(場)內和車間行駛時,隻準按規定路線行駛,不能從低垂的電線、傳送帶、工程腳手架下通過。
(13)在廠內過鐵道時,要減速瞭望,確認無火車時再通過。有人看守道口橫杆攔道時要依次停車。距離火車道30米以內時,不能調頭、倒車,更不準超車。
(14)廠內汽車在用起重設備裝卸貨物時或用挖掘機裝運散裝貨物時,駕駛員必須離開駕駛室,不準同時檢查、修理車輛。
(15)廠內機動車停車不準停在鐵路兩軌之間,靠近火車直接裝卸時,距鐵路車輛的間距應不小於
0.5米。
(16)在廠區內同型號車輛不準超車,汽車進入施工工地時也不準超車。廠內跟車要根據車速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試車時,要在指定地點,設好安全監護,不準任意在廠區街道上試車。
收車後保養
(17)檢修車輛時,應將變速杆置於空檔,采取製動、掩輪等安全防護措施。
(18)清潔汽車內、外部及底投,檢查輪胎與鋼圈,檢查鋼板彈簧有無斷裂,彈簧吊耳、騎馬螺栓是否鬆脫等。
(19)檢查補充潤滑油、燃油、刹車油等。
(20)發動機熄滅後,察看電流表有無漏電現象(指針指向“—”號)。
(21)檢查製動係油,氣管及接頭處有無滲漏,氣壓製動係的貯氣筒應放盡積水。
(22)北方冬季車輛露天停放時,如果冷卻係統未加防凍液,應把散熱器和氣缸體水套的放水開關打開,把水放盡,並將發動機起動後運轉片刻,將水排淨,以免凍壞氣缸體水套和散熱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