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車床操作規程(礦山)
1.開車前的檢查
1.1 根據機床潤滑圖表加注合適的潤滑油脂。
1.2 檢查各部電氣設施、手柄、傳動部位、防護、限位裝置齊全、可靠、靈活。
1.3 各檔應在零位,皮帶鬆緊應符合要求。
1.4 床麵不準直接存放金屬物件,以免損壞床麵。
1.5 被加工的工件無泥砂,防止泥砂掉入拖板內磨壞導軌。
1.6 未夾工件前必須進行空車試運轉,確認一切正常後,方能裝上工件。
2.操作程序
2.1 上好工件,先起動潤滑油泵,使油壓達到機床的規定,方可開動。
2.2 調整交換齒輪架、調掛輪時,必須切斷電源,調好後所有螺栓必須緊固,扳手應及時取下,並脫開工件試運轉。
2.3 裝卸工件後,應立即取下卡盤扳手和工件的浮動物件。
2.4 機床的尾架、搖柄等按加工需要調整到適當位置,並緊固或夾緊。
2.5 工件、刀具、夾具必須裝卡牢固,浮動力具必須將引刀部份伸入工件,方可啟動機床。
2.6 使用中心架或跟刀架時,必須調好中心,並有良好的潤滑和支承觸麵。
2.7 加工長料時,主軸後麵伸出的部份不宜過大,若過長應裝上托料架,並掛危險標記。
2.8 進刀時,刀要緩慢接近工件,避免碰擊;拖板來回的速度要均勻。換刀時,刀具與工件必須保持適當距離。
2.9 切削車刀必須緊固,車刀伸出長段一般不超過刀厚度的2.5倍。
2.10 加工偏心件時,必須有適當的配重,使卡盤重心平衡,車速要適當。
2.11 卡盤卡超出機身以外的工件,必須有防護措施。
2.12 對刀調整必須緩慢,當刀尖離工件加工部位40~60毫米時,應改用手動或工作進給,不準快速進給直接吃刀。
2.13 用銼刀打光工件時,應將刀架退至安全位置,操作者應麵向卡盤,右手在前,左手在後。表麵有鍵槽、方孔的工件禁止用銼刀加工。
2.14 用砂布打光工件的同時,操作者按上述規定的姿勢,兩手拉著砂布兩頭進行打光。禁止用手指夾持砂布打磨內孔。
2.15 自動走刀時,應將小刀架調到與底座平齊,以防底座碰到卡盤。
2.16 切斷大、重工件或材料時,應留有足夠的加工餘量。
3.停車操作
3.1 切斷電源,卸下工件。
3.2 各部手柄打倒零位,清點工器具、打掃清潔。
3.3 檢查各部保護裝置的情況。
4.運行中的注意事項
4.1 嚴禁非工作人員操作機床。
4.2 嚴禁運行中手摸刀具,機床的運轉部份或轉動工作。
4.3 不準使用緊急停車,如遇緊急情況用該按鈕停車後,應按機床的啟動前規定,重新檢查一遍。
4.4 不許腳踏車床的導軌麵、絲杆、光杆等,除規定外不準用腳代替手操作手柄。
4.5 內壁具有砂眼,縮孔或有鍵槽的零件,不準用三角刮刀削內孔。
4.6 氣動或液壓卡盤的壓縮空氣或液體的壓力必須達到規定值,方可使用。
4.7 車削細長工件,在床頭前兩麵伸出長度超過直徑4倍以上時,應按工藝規定用頂尖。中心架或跟刀架支扶。在床頭後麵伸出時,應加防護裝置和警告標誌。
4.8 切削脆性金屬或切屑易飛濺時(包括盤削),應加防護擋板,操作人要戴防護眼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