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區皮帶下山擴修爆破作業補充措施
上午,編製審批:
二一區皮帶下山擴修爆破作業補充措施
施 工25隊
編 製 馬孔林
隊 長 孫8.8
生產科 韓
通風區 梅
機運科 陳
安檢科 王德
副 總 劉
根據礦安排,由25隊對21區皮帶下山進行錨網噴架36U型鋼棚。由於在進行爆破作業時皮帶需正常運行,為確保爆破作業能夠安全順利進行,特編製以下安全措施:
1、爆破作業前,先檢查頂板、電纜線路、設備設施防護情況,電纜需埋入地下20cm,上覆舊皮帶、木板等,未擴修頂板用φ18坑木打戴帽點柱或排柱,此項工作由班長親自安排進行,確保安全可靠;
2、對爆破作業點5米範圍內用坑木對皮帶架設防護臨時防護平台,坑木用扒釘固定牢靠,平台上擔φ16—18坑木,並用扒釘固定密實,上皮帶距離平台下表麵不少於60cm,以確保原煤塊等能夠安全通過為原則;平台兩邊各擔2.5米雙"H"防護架,防護架擔8cm鬆木板進行嚴密防護(或用坑木8cm木板等進行有效防護);平台下方20m內用坑木等架設防止渣塊、物料滾落設施;
3、對設備設施等必須用坑木、舊皮帶等采取有效防護,爆破作業前將風筒取下;
4、放炮隻準放小炮,每次最多2個眼,每眼裝藥不超過
0。5節;嚴禁兩處同時進行爆破作業;
5、放炮堅持使用水炮泥,炮眼深度不低於0。6米,並用炮泥封嚴填實;
6、在發出發爆器以前,要嚴格檢查,保證發爆器質量良好。放炮員下井攜帶、存放發爆器要妥善保管。
7、使用放炮母線以前,要依次檢查並懸掛整齊,防止斷路和短路。
8、裝藥、裝泥要小心,防止將腳線搗斷。母線和腳線各接頭連接時,要按照要求連好。放炮前還要仔細檢查連接情況,察看有沒有錯連、漏連、連接不實或被人拉斷、被煤岩砸斷等情況。發現有上述情況時,要及時連好。
9、雷管在發出以前,必須經過細致的檢查,斷絲和變質等不合質量要求規格的雷管,不許發出。
10、放炮工必須把炸藥和雷管分別存放在專用的爆破材料箱內,不許混裝,並要加鎖;嚴禁將爆破材料裝在衣袋內。
11、由爆破材料庫直接向工作地點用人力運送爆破材料時,電雷管必須由放炮工親自運送,炸藥由放炮工或在放炮工監護
12、爆破材料箱應放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避開機械、電氣設備的地點。嚴禁亂扔亂放,放炮時,必須把爆破材料箱 放到警戒線以外的安全地點。
13、裝藥前和放炮前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嚴禁裝藥放炮,並向隊、班長彙報,及時處理:
1)、裝藥前或緊接放炮前,必須檢查瓦斯,如果放炮地點附近20米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0.8%時;
2)、在炮眼內發現溫度驟高驟低,有顯著瓦斯湧出,煤岩鬆散,透老空等情況時;
3)、在放炮地點附近20米內未清除的煤、矸、或其它的材料阻塞巷道斷麵1/3以上時。
14、工作麵聯線後,放炮員必須最後離開放炮地點,並必須在安全地點起爆.
15、巷道施工時,放炮母線應隨用隨掛,不得使用固定放炮母線。放炮母線與電纜、電線、信號線應分別掛在巷道的 兩側,如果必須掛在同一側,放炮母線必須掛在電纜的下方,並應保持0.3m以上的距離。
16、放炮點附近20米的巷道下風側內,安裝2道噴霧灑水降塵裝置,並確保正常使用。
17、放炮前,班組長必須親自布置專人,在距離所有通道口150米警戒線和可能進入放炮地點的所有道路上擔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員必須在有掩護的安全地點進行警戒。班組長必須清點人數,確認無誤後,方可下達放炮命令。
18、放炮必須堅持“一炮三檢製”.
19、爆破後,待工作麵的炮煙被吹散後,放炮員,瓦斯檢查員和班組長必須首先巡視放炮地點,檢查通風、瓦斯、煤塵、頂板、支架、皮帶及皮帶架、拒爆、殘爆等情況,如有危險情況,必須立即處理。隻有在工作麵炮煙被吹散,警戒人員由布置警戒的班組長親自撤回後,人員方可進入工作麵工作。
20、由於連線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連線起爆,否則,隻能在距瞎炮眼0.3米以外,另打與瞎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裝藥起爆。
21、 嚴禁用鎬刨或從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藥卷或從起爆藥卷中拉出電雷管。無論有無殘餘炸藥,嚴禁將炮眼殘底繼續加深;嚴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藥;嚴禁用壓風吹拒爆(殘爆)炮眼。
22、在處理瞎炮完畢以前,嚴禁在該地點進行與處理瞎炮無關的工作。
23、任何人在井下拾到沒有爆炸的或殘留的炸藥或電雷管,都要交給放炮員或送到火藥庫統一處理。
24、其它仍按照原措施執行.
25、本措施送達相關單位,並嚴格貫徹簽名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