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檢查員操作規程
作者:佚名
2009-04-09 19:11
來源:本站原創
瓦斯檢查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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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瓦斯檢定器的使用:
第一條 使用前的準備工作:
1、檢查外貌要整潔完好,附件要齊全。
2、檢查電源開關及燈泡,開關靈活,燈泡要有足夠的亮度,光譜要清晰,無變形現象。
3、檢查儀器氣密性,手壓氣球後放開吸氣管,如果氣球很快脹起,說明氣路暢通,否則要查出堵塞部分;手壓氣球同時堵住吸氣膠管,鬆開壓氣球後,如果一分鍾不脹起即為不漏氣,否則再用同樣的方法找出漏氣的部分。
4、檢查藥品的有效性,先檢查水分吸收管中的氯化鈣,若氯化鈣凝結成大塊,則要換掉,再檢查二氧化碳吸收管中的鈉石灰,若鈉石灰變色則失效,要重新換藥。
5、換氣調零:在井底車場接好二氧化碳吸收管後,手捏氣球5-10次,然後對瓦檢儀進行調零。
第二條 使用與保護注意事項:
1、攜帶和使用時,防止和其它硬物碰撞,以免損壞儀器,班中隨身攜帶,不準丟失。
2、瓦檢儀出現故障時不準擅自修理,要及時彙報並由修校人員進行修理。
3、瓦檢儀要集中統一 管理,上井後及時交發放室,不得私自保存。
第三條 檢查方法:
1、檢查前背好儀器,一手將膠管送到預測地點,另一隻手按氣球5-10次,然後再進行讀數。
2、檢查高冒點,回采麵上隅角等地點時,人員要站在支護完好的地點,用一根小棍將膠管送到應測地點然後再抽取氣體進行測定,檢查人員不得進入老塘,高冒點等巷道失修地點。
二、檢查 製度
第四條 瓦檢員應嚴格按照《 煤礦 安全 01manbetx 》及礦和公司有關規定,對應
查地點按規定次數進行檢查。
第五條 負責分工區域內的瓦斯巡回檢查,不準一人負責多頭多麵,不準
空班、漏檢、假檢,嚴禁弄虛作假。放炮時要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聯鎖放炮” 製度。瓦檢員應將工作地點檢查氣體情況填在記錄牌上,並通知現場作業人員,其它如硐室、炸藥庫等地點的氣體情況也應按規定進行檢查,檢查地點的牌板要填寫清晰,內容要完整。
第六條 當檢查地點出現瓦斯超限或其它問題時,應根據《 煤礦 安全 01manbetx 》和其它有關規定,及時向礦調度室和通風工區值班室和現場 班組長及作業人員彙報,找出產生的原因,采取有效 措施進行處理。
第七條 報表填寫:當班上井後要及時填寫瓦斯日報和“一管四”報表,不準隔班填寫,填寫內容要詳細齊全,字跡要工整清晰。井下牌板與原始記錄及報表要做到“三對口”。
第八條 班中彙報和班末交接班。
瓦檢員在班中必須按礦和工區 管理規定,通過電話彙報現場情況,如遇特殊情況要立即向礦調度室和工區值班室彙報和請示。
瓦檢員必須在井下指定地點實行交接班,把工作情況和重點注意事項交接清楚,並填好交接記錄。
三、檢查內容
第九條 檢查地點及次數根據瓦斯 管理規定執行。
第十條 檢查項目包括沼氣濃度、二氧化硫濃度、空氣溫度。
四、特殊情況的處理
第十一條 井下工作地點出現盲巷時,要及時設置柵欄、揭示警標,防止
無關人員誤入。
第十二條 作業地點瓦斯積聚但沼氣或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3%時,必須報礦調度室、工區值班室,然後采取有效 措施,就地進行排放;當瓦斯濃度超過3%時,必須
報通風工區,製訂排放 措施後,由礦救護隊排放。
測風員 01manbetx 01manbetx
第一條 下井前要檢查所使用的風表是否完好並攜帶皮尺、溫度計、手表
或秒表及記錄表格。
第二條 主要巷道應在專門的測風站內進行測定,無固定測風站時,應在
斷麵規整、完好、前後10m無雜物及拐彎的臨時測風站內測定。
第三條 回采工作麵的風量應在回采麵機巷或回風巷中測定。
第四條 掘進工作麵應測定迎頭風袋出口風量及該掘進麵總回風量。
第五條 測風站的設立及 管理。
1、主要測風地點應建立固定的測風站,測風站長度不得小於4米,四壁應光滑、規整,前後
10米無拐彎,臨時測風站的設立同本 01manbetx 第二條。
2、所有測風站都必須掛牌管理,定期測風。
第六條 風量測定注意事項。
1、風表選擇:要根據測風地點風速情況,按測量風速的範圍選擇高、中、微速風表。
2、風表移動路線:根據我礦巷道斷麵狀況大、中、小斷麵巷道分別用八線法、六線法、四線法,每次每測點測定不得少於3遍,每兩遍的讀數誤差不得超過4%,否則必須重新測量,每次測定結果取三遍的平均值。
3、測風時,風表一定要與風流方向垂直,風表要勻速移動,測風開始前應關閉風速計數器,將指針回零,待風表運轉30秒後,再打開記數器開始測量風速,每遍測定時間為60秒鍾。
4、每次測定完後,對測定數據要及時計算,如出入過大要查明原因,並向區長或技術人員彙報情況。
第七條 測風 製度
1、每旬對全礦井所有用風地點進行一次全麵測定,個別地點應根據實際情況增加測定次數,每次測風結果都要填寫在測風地點的記錄牌上和原始記錄、地麵測風記錄上,記錄內容包括:斷麵積、風速、風量、溫度、沼氣濃度、二氧化碳濃度、測風員姓名、測定日期。
2、每旬測風的數據,要通過通風旬報報礦生產科、技術科、安監站、礦長、總工,每月要將三旬旬報一次性報集團公司,報送前要經礦總 工程師審閱簽字。
3、測風牌板、原始記錄、測風台帳及月旬報表數據,要真實、一致。
4、使用中的風表必須6個月校正修理一次,並根據校正曲線測量計算。
第八條 安全注意事項:
1、在巷道有車輛通過時,要停止測風,躲到 安全地點,待車輛通過、風流穩定後再開始測風。
2、在有架空線巷道測風時,要注意風表離架空線距離至少為10厘米,以防止觸電。
3、在臨時測風站測風時,要注要觀察頂板和巷道支護狀況,防止片幫或冒頂傷人。
4、禁止在失修巷道內設測風站。
一、瓦斯檢定器的使用:
第一條 使用前的準備工作:
1、檢查外貌要整潔完好,附件要齊全。
2、檢查電源開關及燈泡,開關靈活,燈泡要有足夠的亮度,光譜要清晰,無變形現象。
3、檢查儀器氣密性,手壓氣球後放開吸氣管,如果氣球很快脹起,說明氣路暢通,否則要查出堵塞部分;手壓氣球同時堵住吸氣膠管,鬆開壓氣球後,如果一分鍾不脹起即為不漏氣,否則再用同樣的方法找出漏氣的部分。
4、檢查藥品的有效性,先檢查水分吸收管中的氯化鈣,若氯化鈣凝結成大塊,則要換掉,再檢查二氧化碳吸收管中的鈉石灰,若鈉石灰變色則失效,要重新換藥。
5、換氣調零:在井底車場接好二氧化碳吸收管後,手捏氣球5-10次,然後對瓦檢儀進行調零。
第二條 使用與保護注意事項:
1、攜帶和使用時,防止和其它硬物碰撞,以免損壞儀器,班中隨身攜帶,不準丟失。
2、瓦檢儀出現故障時不準擅自修理,要及時彙報並由修校人員進行修理。
3、瓦檢儀要集中統一 管理,上井後及時交發放室,不得私自保存。
第三條 檢查方法:
1、檢查前背好儀器,一手將膠管送到預測地點,另一隻手按氣球5-10次,然後再進行讀數。
2、檢查高冒點,回采麵上隅角等地點時,人員要站在支護完好的地點,用一根小棍將膠管送到應測地點然後再抽取氣體進行測定,檢查人員不得進入老塘,高冒點等巷道失修地點。
二、檢查 製度
第四條 瓦檢員應嚴格按照《 煤礦 安全 01manbetx 》及礦和公司有關規定,對應
查地點按規定次數進行檢查。
第五條 負責分工區域內的瓦斯巡回檢查,不準一人負責多頭多麵,不準
空班、漏檢、假檢,嚴禁弄虛作假。放炮時要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聯鎖放炮” 製度。瓦檢員應將工作地點檢查氣體情況填在記錄牌上,並通知現場作業人員,其它如硐室、炸藥庫等地點的氣體情況也應按規定進行檢查,檢查地點的牌板要填寫清晰,內容要完整。
第六條 當檢查地點出現瓦斯超限或其它問題時,應根據《 煤礦 安全 01manbetx 》和其它有關規定,及時向礦調度室和通風工區值班室和現場 班組長及作業人員彙報,找出產生的原因,采取有效 措施進行處理。
第七條 報表填寫:當班上井後要及時填寫瓦斯日報和“一管四”報表,不準隔班填寫,填寫內容要詳細齊全,字跡要工整清晰。井下牌板與原始記錄及報表要做到“三對口”。
第八條 班中彙報和班末交接班。
瓦檢員在班中必須按礦和工區 管理規定,通過電話彙報現場情況,如遇特殊情況要立即向礦調度室和工區值班室彙報和請示。
瓦檢員必須在井下指定地點實行交接班,把工作情況和重點注意事項交接清楚,並填好交接記錄。
三、檢查內容
第九條 檢查地點及次數根據瓦斯 管理規定執行。
第十條 檢查項目包括沼氣濃度、二氧化硫濃度、空氣溫度。
四、特殊情況的處理
第十一條 井下工作地點出現盲巷時,要及時設置柵欄、揭示警標,防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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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 作業地點瓦斯積聚但沼氣或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3%時,必須報礦調度室、工區值班室,然後采取有效 措施,就地進行排放;當瓦斯濃度超過3%時,必須
報通風工區,製訂排放 措施後,由礦救護隊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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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主要巷道應在專門的測風站內進行測定,無固定測風站時,應在
斷麵規整、完好、前後10m無雜物及拐彎的臨時測風站內測定。
第三條 回采工作麵的風量應在回采麵機巷或回風巷中測定。
第四條 掘進工作麵應測定迎頭風袋出口風量及該掘進麵總回風量。
第五條 測風站的設立及 管理。
1、主要測風地點應建立固定的測風站,測風站長度不得小於4米,四壁應光滑、規整,前後
10米無拐彎,臨時測風站的設立同本 01manbetx 第二條。
2、所有測風站都必須掛牌管理,定期測風。
第六條 風量測定注意事項。
1、風表選擇:要根據測風地點風速情況,按測量風速的範圍選擇高、中、微速風表。
2、風表移動路線:根據我礦巷道斷麵狀況大、中、小斷麵巷道分別用八線法、六線法、四線法,每次每測點測定不得少於3遍,每兩遍的讀數誤差不得超過4%,否則必須重新測量,每次測定結果取三遍的平均值。
3、測風時,風表一定要與風流方向垂直,風表要勻速移動,測風開始前應關閉風速計數器,將指針回零,待風表運轉30秒後,再打開記數器開始測量風速,每遍測定時間為60秒鍾。
4、每次測定完後,對測定數據要及時計算,如出入過大要查明原因,並向區長或技術人員彙報情況。
第七條 測風 製度
1、每旬對全礦井所有用風地點進行一次全麵測定,個別地點應根據實際情況增加測定次數,每次測風結果都要填寫在測風地點的記錄牌上和原始記錄、地麵測風記錄上,記錄內容包括:斷麵積、風速、風量、溫度、沼氣濃度、二氧化碳濃度、測風員姓名、測定日期。
2、每旬測風的數據,要通過通風旬報報礦生產科、技術科、安監站、礦長、總工,每月要將三旬旬報一次性報集團公司,報送前要經礦總 工程師審閱簽字。
3、測風牌板、原始記錄、測風台帳及月旬報表數據,要真實、一致。
4、使用中的風表必須6個月校正修理一次,並根據校正曲線測量計算。
第八條 安全注意事項:
1、在巷道有車輛通過時,要停止測風,躲到 安全地點,待車輛通過、風流穩定後再開始測風。
2、在有架空線巷道測風時,要注意風表離架空線距離至少為10厘米,以防止觸電。
3、在臨時測風站測風時,要注要觀察頂板和巷道支護狀況,防止片幫或冒頂傷人。
4、禁止在失修巷道內設測風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