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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規定》知識競賽複習題

作者:佚名 2009-04-09 19:19 來源:本站原創

《特別規定》知識競賽複習題

知識競賽題範圍:《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於預防煤礦生產安全02manbetx.com 的特別規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堅決整頓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和非法煤礦的緊急通知》、《煤礦安全培訓監督檢查辦法(試行)》、《煤礦隱患排查和整頓關閉實施辦法(試行)》、《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認定辦法(試行)》、《舉報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和違法行為的獎勵辦法(試行)》、《江蘇省煤炭企業領導幹部深入井下管理規定》。請各參賽單位認真組織學習和複習。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立法目的是什麼?
答:為了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02manbetx.com ,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發展。
2、國務院製定《特別規定》的目的是什麼?
答:為了及時發現並排除煤礦安全生產隱患,落實煤礦安全生產責任,預防煤礦生產安全02manbetx.com 發生,保障職工的生命安全和煤礦安全生產。
3、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具備什麼條件?
答: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生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以及礦山、建築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由有關主管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後方可任職。
4、煤礦安全聯合執法有哪些部門和單位參加?
答:煤礦安全聯合執法由煤礦安全監管監察、國土資源管理、煤炭行業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公安、環保、電力等部門和單位參加。地方各級行政監察、司法等部門,也要積極做好配合工作。
5、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有什麼權利?
答: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6、《特別規定》實施的具體時間是:
答:為國務院第446號令《關於預防煤礦生產安全02manbetx.com 的特別規定》發布之日,即:2005年9月3日
7、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責任主體是誰?對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負主要責任的是誰?
答: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責任主體是煤礦企業,煤礦企業負責人(包括一些煤礦企業的實際控製人)對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負主要責任。
8、煤礦實際控製人是指哪些人?
答:煤礦實際控製人是指一些煤礦企業生產、經營、安全、投資和人事任免等重大事項的實際決策人,或者對重大決策起決定作用的人。
9、非法煤礦的定義是什麼?
答:煤礦未依法取得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煤炭生產許可證、營業執照和礦長資格證、礦長安全資格證的,煤礦不得從事生產。擅自從事生產的,屬非法煤礦。
10、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提出今年要打好兩個攻堅戰,兩個攻堅戰的具體內容是什麼?
答:瓦斯治理攻堅戰和關閉整頓攻堅戰。
11、《特別規定》列舉的煤礦十五項重大安全生產隱患和行為是什麼?
答:⑴超能力、超強度或者超定員組織生產的;
   ⑵瓦斯超限作業的;
   ⑶煤與瓦斯突出礦井,未依照規定實施防突出措施的;
   ⑷高瓦斯礦井未建立瓦斯抽放係統和監控係統,或者瓦斯監控係統不能正常運行的;
   ⑸通風係統不完善、不可靠的;
   ⑹有嚴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⑺超層越界開采的;
   ⑻有衝擊地壓危險,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⑼自然發火嚴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⑽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設備、工藝的;
   ⑾年產6萬噸以上的煤礦沒有雙回路供電係統的;
   ⑿新建煤礦邊建設邊生產,煤礦改擴建期間,在改擴建的區域生產,或者在其他區域的生產超出安全設計規定的範圍和規模的;
   ⒀煤礦實行整體承包生產經營後,未重新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和煤炭生產許可證,從事生產的,或者承包方再次轉包的,以及煤礦將井下采掘工作麵和井巷維修作業進行勞務承包的;
   ⒁煤礦改製期間,未明確安全生產責任人和安全管理機構的,或者在完成改製後,未重新取得或者變更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煤炭生產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的;
⒂有其他重大安全生產隱患的。
12、“超能力、超強度或者超定員組織生產”是指哪些情形?
答:⑴礦井全年產量超過礦井核定生產能力的;
⑵礦井月產量超過當月產量計劃10%的;
⑶一個采區內同一煤層布置3個(含3個)以上回采工作麵或5個(含5個)以上掘進工作麵同時作業的;
⑷未按規定製定主要采掘設備、提升運輸設備檢修計劃或者未按計劃檢修的;
⑸煤礦企業未製定井下勞動定員或者實際入井人數超過規定人數的。
13、“瓦斯超限作業”是指哪些情形?
答:⑴瓦斯檢查員配備數量不足的;
⑵不按規定檢查瓦斯,存在漏檢、假檢的;
⑶井下瓦斯超限後不采取措施繼續作業的。
14、“煤與瓦斯突出礦井,未按照規定實施防突措施”是指哪些情形?
答:⑴未建立防治突出機構並配備相應專業人員的;
⑵未裝備礦井安全監控係統和抽放瓦斯係統,未設置采區專用回風巷的;
⑶未進行區域突出危險性預測的;
⑷未采取防治突出措施的;
⑸未進行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檢驗的;
⑹未采取安全防護措施的;
⑺未按規定配備防治突出裝備和儀器的。
15、“高瓦斯礦井未建立瓦斯投放係統和監控係統,或者與其監控係統不能正常運行”是指哪些情形?
答:⑴一個采煤工作麵的瓦斯湧出量大於5米3/分鍾或1個掘進工作麵瓦斯湧出量大於3米3/分鍾,用通風方法解決瓦斯問題不合理而未建立抽放係統的;
⑵礦井絕對瓦斯湧出量達到《煤礦01manbetx 01manbetx 》第145條第(二)項規定而未建立抽放瓦斯係統的;
⑶未配備專職人員對礦井安全監控係統進行管理、使用和維護的;
⑷傳感器設置數量不足、安設位置不當、調校不及時,瓦斯超限後不能斷電並發出聲光報警的。
16、“通風係統不完善、不可靠”,是指哪些情形?
答:⑴礦井總風量不足的;
⑵主井、回風井同時出煤的;
⑶沒有備用主要通風機或者兩台主要通風機能力不匹配的;
⑷違反規定串聯通風的;
⑸沒有按正規設計形成通風係統的;
⑹采掘工作麵等主要用風地點風量不足的;
⑺采區進(回)風巷未貫穿整個采區,或者雖貫穿整個采區但一段進風、一段回風的;
⑻風門、風橋、密閉等通風設施構築質量不符合標準、設置不能滿足通風安全需要的;
⑼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湧出的岩巷的掘進工作麵未裝備甲烷風電閉鎖裝置或者甲烷斷電儀和風電閉鎖裝置的。
17、“有嚴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是指哪些情形?
答:⑴未查明礦井水文地質條件和采空區、相鄰礦井及廢棄老窯積水等情況而組織生產的;
⑵礦井水文地質條件複雜沒有配備防治水機構或人員,未按規定設置防治水設施和配備有關技術裝備、儀器的;
⑶在有突水威脅區域進行采掘作業未按規定進行探放水的;
⑷擅自開采各種防隔水煤柱的;
⑸有明顯透水征兆未撤出井下作業人員的。
18、“超層越界開采”,是指哪些情形?
答:⑴國土資源部門認定為超層越界的;
⑵超出采礦許可證規定開采煤層層位進行開采的;
⑶超出采礦許可證載明的坐標控製範圍開采的;
⑷擅自開采保安煤柱的。
19、“有衝擊地壓危險,未采取有效措施”,是指哪些情形?
答:⑴有衝擊地壓危險的礦井未配備專業人員並編製專門設計的;
⑵未進行衝擊地壓預測預報、未采取有效防治措施的。
20、“自然發火嚴重,未采取有效措施”,是指哪些情形?
答:⑴開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層時,未編製防止自然發火設計或者未按設計組織生產的;
⑵高瓦斯礦井采用放頂煤采煤法采取措施後仍不能有效防治煤層自然發火的;
⑶開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層的礦井,未選定自然發火觀測站或者觀測點位置並建立監測係統、未建立自然發火預測預報製度,未按規定采取預防性灌漿或者全部充填、注隋性氣體等措施的;
⑷有自然發火征兆沒有采取相應的安全防範措施並繼續生產的;
⑸開采容易自燃煤層未設置采區專用回風巷的。
21、“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設備、工藝”,是指哪些情形?
答:⑴被列入國家應予淘汰的煤礦機電設備和工藝目錄的產品或工藝,超過規定期限仍在使用的。
⑵突出礦井在2006年1月6日之前未采取安全措施使用架線式電機車或者在此之後仍繼續使用架線式電機車的;
⑶礦井提升人員的絞車、鋼絲繩、提升容器、斜井人車等未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未按規定進行定期檢驗的;
⑷使用非阻燃皮帶、非阻燃電纜,采區內電氣設備未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的;
⑸未按礦井瓦斯等級選用相應的煤礦許用炸藥和雷管、未使用專用發爆器的;
⑹采用不能保證2個暢通安全出口采煤工藝開采(三角煤、殘留煤柱按規定開采者除外)的;
⑺高瓦斯礦井、煤與瓦斯突出礦井、開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層(薄煤層除外)礦井采用前進式采煤方法的。
22、“年產6萬噸以上的煤礦沒有雙回路供電係統”,是指哪些情形?
答:⑴單回路供電的;
⑵有兩個回路但取自一個區域變電所同一母線端的。
23、“新建煤礦邊建設邊生產,煤礦改擴建期間,在改擴建的區域生產,或者在其他區域的生產超出安全設計規定的範圍和規模”,是指哪些情形?
答:⑴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未經審查批準擅自組織施工的;
⑵對批準的安全設施設計做出重大變更後未經再次審批並組織施工的;
⑶改擴建礦井在改擴建區域生產的;
⑷改擴建礦井在非改擴建區域超出安全設計規定範圍和規模生產的;
⑸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未經竣工驗收並批準而擅自組織生產的。
24、“煤礦實行整體承包生產經營後,未重新取得煤炭生產許可證和安全生產許可證,從事生產的,或者承包方再次轉包的,以及煤礦將井下采掘工作麵和井巷維修作業進行勞務承包”,是指哪些情形?
答:⑴生產經營單位將煤礦(礦井)承包或者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的;
⑵煤礦(礦井)實行承包(托管)但未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載有雙方安全責任與權力內容的承包合同進行生產的;
⑶承包方(承托方)未重新取得煤炭生產許可證和安全生產許可證進行生產的;
⑷承包方(承托方)再次轉包的;
⑸煤礦將井下采掘工作麵或者井巷維修作業對外承包的。
25、“煤礦改製期間,未明確安全生產責任人和安全管理機構,或者在完成改製後,未重新取得或者變更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煤炭生產許可證和營業執照”,是指哪些情形?
答:⑴煤礦改製期間,未明確安全生產責任人進行生產的;
⑵煤礦改製期間,未明確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及其管理人員進行生產的;
⑶完成改製後,未重新取得或者變更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煤炭生產許可證、營業執照以及礦長資格證、礦長安全資格證進行生產的。
26、煤礦存在瓦斯突出、自然發火、衝擊地壓、水害威脅等重大安全生產隱患,在現有技術條件下又難以有效防治,遇到這種情況應該怎麼辦?
答: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應當責令其立即停止生產,並有關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專家論證應當客觀、公正、科學。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論證結論,作出是否關閉煤礦的決定,並組織實施。
27、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和違法行為的檢查和依法查處,是哪些政府部門的職責?
答: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設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煤礦安全監察機構(以下簡稱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對所轄區域的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和違法行為負有檢查和依法查處的職責。
28、《特別規定》中對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職責如何規定的?
答: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並落實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責任製,監督檢查煤礦企業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情況,及時解決煤礦生產安全事故預防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29、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煤礦的重大隱患和違法行為負有什麼職責?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對所轄區域內煤礦的重大隱患和違法行為負有什麼職責?
答: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煤礦的重大隱患和違法行為負有日常監督檢查和依法查處的職責;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對所轄區域內煤礦的重大隱患和違法行為負有重點監察、專項監察、定期監察和依法查處的職責。
30、負責頒發證照的部門在頒發證照後,有什麼管理職責?
答:負責頒發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煤炭生產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和礦長資格證、礦長安全資格證的部門應當對取得證照的煤礦加強日常監督管理,促使煤礦持續符合取得證照應當具備的條件。
31、《特別規定》規定頒發證照的部門,應當加強對取得證照煤礦的日常監督管理,促使煤礦持續符合取得證照應當具備的條件。不依法履行日常監督管理職責的,對主要負責人,給予什麼處分?
答:根據情節輕重,給予主要負責人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2、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對被責令停產整頓的煤礦如何進行監督檢查?
答: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對被責令停產整頓的煤礦應當組織巡回檢查或者實行分片包幹,督促指導煤礦按整改方案進行整改,嚴禁明停暗開、日停夜開、假整頓真生產等非法生產行為。
33、整頓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和非法煤礦工作,由誰統一負責?
答:由省級人民政府統一負責。
34、在煤礦隱患排查中煤礦企業應做那些工作?
答:煤礦企業要建立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和報告製度,組織職工發現和排除隱患,要加強現場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和查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反01manbetx 01manbetx 的行為。排查情況要在每季度第一周以書麵形式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報告。報告應當經煤礦企業負責人簽字。報告要包括產生重大隱患的原因、現狀、危害程度03manbetx 、整改方案、安全措施和整改結果等內容。重要情況應當隨時報告。
35、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接到煤礦企業重大隱患整改報告後,如何處理?
答: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接到煤礦企業重大隱患整改報告後,對不符合要求和措施不完善的提出修改意見,並對煤礦重大隱患登記建檔,指定專人負責跟蹤監控,督促企業認真整改。
36、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或者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發現煤礦企業存在重大安全生產隱患,沒有停止生產、排除隱患,在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對煤礦企業進行處罰後,能否同時對煤礦企業負責人進行處罰?處罰額度是多少?
答:可以。對煤礦企業負責人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的罰款。
37、對3個月內2次或者2次以上發現有重大安全生產隱患,仍然進行生產的煤礦,應該怎麼處理?
答:應當提請有關地方人民政府關閉該煤礦,並由頒發證照的部門立即吊銷礦長資格證和礦長安全資格證,該煤礦的法定代表人和礦長5年內不得再擔任任何煤礦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礦長。
38、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現場檢查發現應當責令停產整頓的礦井,怎樣處理?
答:⑴下達停產整頓指令,明確整改內容和期限;
⑵依法實施經濟處罰;
⑶告知相關部門暫扣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煤炭生產許可證、營業執照和礦長資格證、礦長安全資格證;
   ⑷告知公安部門控製火工品供應、供電單位限製供電;
⑸3日內將停產整頓礦井的決定報送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並在當地主要媒體公告停產整頓礦井名單。
39、對決定關閉的煤礦,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立即組織實施哪些工作?
答:⑴吊銷相關證照:有關頒發證照的部門應當立即依法吊銷已頒發的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煤炭生產許可證、營業執照;
⑵公安部門注銷爆炸物品使用許可證和儲存證,停止供應火工用品,收繳剩餘火工用品。
⑶供電部門停止供電、拆除供電設備和線路;
⑷拆除礦井生產設備和通信設施;封閉、填實礦井井筒,平整井口場地,恢複地貌
⑸煤礦企業妥善遣散從業人員,按規定解除勞動關係,發還職工工資,發放遣散費用。
40、對提請關閉的煤礦,應該履行哪些程序?
答: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或者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應當責令立即停止生產,3日內在當地主要媒體上公告;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在7日內作出關閉或者不予關閉的決定,並由其主要負責人簽字存檔。對決定關閉的,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立即組織實施。
41、停產整頓的煤礦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提出書麵恢複生產的申請後,有關部門如何組織驗收?
答: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收到煤礦企業恢複生產申請報告後,應當組織國土資源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工商管理部門、公安機關、供電單位等進行聯合驗收,並在60日內組織驗收完畢。
驗收合格的,由組織驗收的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簽字,並經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審核同意後,報請同級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簽字批準。
驗收不合格的,由負責組織驗收的部門提請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關閉。
42、對被責令停產整頓的煤礦,在整頓期間應該作哪些工作?恢複生產時有哪些程序?
答:停產整頓的煤礦在停產整頓期間要認真按照有關規定查證照,查隱患,查安全管理,查勞動組織,確定整改項目,製訂整改方案及停產整頓期間保障安全的有關措施,報當地政府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
整改結束後要求恢複生產的,應該申請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組織驗收,驗收合格的,經組織驗收的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簽字,並經有關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審核同意,報請有關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簽字批準,頒發證照的部門發還證照,煤礦方可恢複生產。驗收不合格的,由有關地方人民政府予以關閉。
被責令停產整頓的煤礦經驗收合格恢複生產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應當自煤礦驗收合格恢複生產之日起3日在原登載停產整頓公告的同一媒體上公告。
43、在哪些情況下,負責煤礦有關證照頒發的部門應當責令該煤礦立即停止生產,提請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關閉,並可以向上一級地方人民政府報告?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負責煤礦有關證照頒發的部門應當責令該煤礦立即停止生產,提請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關閉,並可以向上一級地方人民政府報告:
⑴無證或者證照不全非法開采的;
⑵以往關閉之後又擅自恢複生產的;
⑶經整頓仍然達不到安全生產標準、不能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⑷責令停產整頓後擅自進行生產的;無視政府安全監管,拒不進行整頓或者停而不整、明停暗采的。
⑸3個月內2次或者2次以上發現有重大安全生產隱患,仍然進行生產的;
⑹停產整頓驗收不合格的;
⑺煤礦1個月內3次或者3次以上未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對井下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或者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的。
44、地方人民政府決定關閉的煤礦,如仍有開采價值怎麼辦?
答:經依法批準可以進行拍賣。
45、發現煤礦無證照或者證照不全從事生產、關閉的煤礦擅自恢複生產,應該怎麼處置?
答:沒收違法所得和開采出的煤炭及采掘設備,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同時於2日內提請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予以關閉,並向上一級地方人民政府報告。
46、煤礦企業有《特別規定》規定的煤礦十五項重大安全生產隱患和行為的,應如何處理?
答:應當立即停止生產,排除隱患,並按照相關規定進行報告。
47、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或者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發現煤礦企業有《特別規定》規定的煤礦十五項重大安全生產隱患和行為,仍然進行生產的,如何處理?
答: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或者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責令停產整頓,提出整頓的內容、時間等具體要求,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煤礦企業負責人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的罰款。
48、煤礦主要負責人應當組織哪些人員參加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
答:煤礦主要負責人應當每月組織一次由相關煤礦安全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和職工參加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
49、煤礦安全生產隱患怎樣實行分級管理和監控?
答:一般隱患由煤礦主要負責人指定隱患整改責任人,責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對限期整改的隱患,由整改責任人負責監督檢查和整改驗收,驗收合格後報煤礦主要負責人審核簽字備案。
重大隱患由煤礦主要負責人組織製定隱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落實整改的內容、資金、期限、下井人數、整改作業範圍,並組織實施。整改項目完成後,煤礦企業應當按照重大隱患整改驗收標準,由煤礦主要負責人組織自檢。煤礦企業自檢合格後,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提出書麵恢複生產的申請。申請報告應包括整改方案中內容、項目和自檢結果,並由煤礦主要負責人簽署驗收意見。
50、煤礦企業應當以哪一級為單位進行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企業主要負責人對安全生產隱患的排查和治理負什麼責任?
答:煤礦企業應當以礦或井為單位進行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礦或井主要負責人對安全生產隱患的排查和治理負直接責任。
51、重大隱患整改驗收標準應當符合什麼條件?
答:重大隱患整改驗收標準應當符合煤礦取得各種證照所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
52、對停產整頓驗收不合格的煤礦,如何處理?
答:所有不合格的煤礦,隻能給予一次停產整頓的機會,屆時達不到安全生產許可證頒證標準的,一律依法予以關閉。
53、哪些煤礦必須依法予以關閉取締?
答:凡屬於證照不全拒不停產或無證生產的礦井,已被關閉又非法生產的礦井,明停暗開或“停而不整”的礦井,經整頓仍然達不到安全生產條件的礦井,必須立即依法予以關閉取締。
54、煤礦安全培訓的任務是什麼?
答:全麵提高煤礦職工隊伍的安全素質,增強職工依法自我安全保護的意識,促進煤礦安全生產狀況的穩定好轉。
55、煤礦安全培訓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答:堅持以人為本,依法培訓;屬地管理,企業負責;按需施教,保證質量;考培分離,客觀公正;突出重點,全員培訓。
56、礦長資格證與礦長安全資格證有什麼區別?
答:頒發部門不同,礦長資格證由省經貿委頒發,礦長安全資格證由煤礦安全監察機構頒發。
培訓內容不同,礦長資格證側重於培訓經營管理知識,礦長安全資格證側重於培訓安全管理知識。
培訓機構不同,礦長資格證由經貿委指定培訓機構培訓,礦長安全資格證必須在具備資質的煤礦安全培訓機構培訓。
57、發現煤礦企業未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對井下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或者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的,如何處理?
答:應當責令限期改正,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整頓。
58、煤礦安全培訓機構未按照統一的培訓大綱組織教學培訓,專職教師未經考核,或者考核不合格而從事安全培訓工作的應對其實施什麼處罰?
答: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給予警告,並處10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不超過違法所得3倍的罰款,但最高不得超過30000元,暫扣或者吊銷相應的資質證書;沒有違法所得的,暫扣或者吊銷相應的資質證書。
59、特種作業人員上崗培訓有何要求?
答: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參加具備相應資質的煤礦安全培訓機構組織的安全作業培訓,經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60、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如何審核?
答: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的有效期為6年,每2年複審一次。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需延期或者複審的,應當於期滿前1個月內向原發證部門或者異地相關部門辦理延期或者複審手續。
61、煤礦井下作業人員在培訓學時上的具體規定是什麼?
答:煤礦井下作業人員在上崗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時間不得少於72學時,考試合格後,必須在有安全工作經驗的職工帶領下工作滿4個月後經考核合格,方可獨立工作。每年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時間不得少於20學時。
62、安全培訓機構從事安全培訓工作必須具備的基本條件是什麼?
安全培訓機構從事煤礦安全教育和培訓活動,必須取得相應的資質證書,教師應當接受專門的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執教。煤礦安全培訓機構要嚴格按照統一大綱組織教學活動,並每半年向社會公布一次培訓計劃
63、井下作業人員安全教育和培訓的內容是什麼?
答:⑴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知識;
⑵礦井概況、工種環境及井下危險因素,所從事工種可能造成的職業健康危害和傷亡事故,該工種的安全職責、操作技能即強製性標準;
⑶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緊急情況下停止作業和撤離現場的責任和義務與權利;
⑷應急救援預案和發生瓦斯爆炸、水害、火災、頂板等災害的自救、互救方法與避災路線;
⑸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勞動紀律;
⑹自救器等安全逃生裝備和設施的使用與維護;
⑺入井需知、通風安全係統、報警係統和安全指示標誌;
⑻瓦斯、一氧化碳等有害氣體的性質、危害及瓦斯積聚的預防;
⑼其他相關的安全生產指示和技能。
64、煤礦井下作業主要有哪些特殊工種?
答:主要有安全檢查作業、爆破作業、提升運輸作業、電工作業、采掘作業、通風作業、救護作業等17類。
65、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煤礦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在對安全生產教育與培訓方麵檢查的內容是什麼?
答: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製度、計劃的製定、落實情況;教育和培訓活動的記錄、檔案;煤礦職工安全手冊發放等。
66、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在對煤礦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檢查的內容是什麼?
答:證件的合法性(頒證機關、印章、項目內容是否過期等);人員、證件是否相符。在崗人員是否做到持證上崗等。
67、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在監督檢查中,1個月內3次或者3次以上發現煤礦企業未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對井下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或者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的,如何處理?
答:應當提請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對該煤礦予以關閉。
68、煤礦企業及其主要負責人在煤礦安全培訓工作中的責任?
答:煤礦企業是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責任主體。煤礦企業必須按規定組織實施對全體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及時選送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到具備相應資質的煤礦安全培訓機構參加培訓。
煤礦企業應當對井下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井下作業人員具有必要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01manbetx 01manbetx ,掌握本崗位的安全01manbetx 01manbetx ;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井下作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煤礦企業必須建立健全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製度,製定並落實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建立培訓檔案,詳細、準確記錄培訓考核情況。
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包括董事長、總經理、礦長)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工作負主要責任。
69、煤礦拒不執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或者煤礦安全監察機構依法下達的執法指令的,如何處理?
答:由頒發證照的部門吊銷礦長資格證和礦長安全資格證;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0、製定《江蘇省煤炭企業領導幹部深入井下管理規定》的目的是什麼?
答:為了進一步加強煤礦安全管理工作,提高企業領導的安全意識,落實企業各級領導的安全責任,強化企業領導“解決問題在井下,工作重點在現場”的工作製度。
71、《江蘇省煤炭企業領導幹部深入井下管理規定》對江蘇煤炭企業領導幹部下井考核的人員是哪些?
答:各煤炭企業集團公司(局)領導、副總工程師;企業機關各有關安全生產部門的正副職領導;各生產礦井(基建)副總工程師以上的領導。
72、《江蘇省煤炭企業領導幹部深入井下管理規定》對各級領導每月深入井下是如何規定的?
答:⑴集團公司(局)正職領導不得低於2次/月;分管生產、安全、技術的副職領導不得低於4次/月;副總工程師不得低於5次/月。
⑵企業機關各生產業務處(部)室、安監部門正職領導不得低於6次/月,副職領導不得低於8次/月。
⑶各生產礦井(基建)正職領導不得低於6次/月;分管生產、安全、技術的副職領導、副總工程師不得低於10次/月。
⑷各生產礦井領導要有中、夜班下井要求,具體由各單位自行製定。
⑸其他人員由集團公司(局)、煤礦自行決定。
73、煤礦企業在生產過程中,其負責人或者生產經營管理人員沒有按照國家規定帶班下井,或者下井登記檔案虛假的,如何處理?
答:責令改正,並對該煤礦企業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的罰款。
74、《特別規定》要求煤礦職工安全手冊應當載明哪些規定內容?
答:職工的權利、義務,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的情形和應急保護措施、方法以及安全生產隱患和違法行為的舉報電話、受理部門。
75、煤礦企業沒有為每位職工發放符合要求的職工安全手冊的,怎麼辦?
答: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或者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
76、舉報人有權對其發現的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和煤礦有關安全生產的違規違法行為向哪些部門舉報?
答:舉報人有權對其發現的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和煤礦有關安全生產的違規違法行為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國家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設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煤礦礦區的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舉報。
77、舉報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和煤礦有關安全生產的違規違法行為,經調查屬實的,受理舉報的部門或者機構應當給予實名舉報的最先舉報人多少獎勵?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答:1000元至1萬元的獎勵。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78、享受舉報獎勵有什麼條件?
答:必須同時滿足有四個條件:一是經調查屬實的,二是實名舉報,三是最先舉報人,四是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或者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沒有發現,或者雖然發現但未按有關規定依法處理的。
79、舉報人可以采取那些方式舉報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和違法行為?
答:舉報人可以采取書信、電子郵件、電話、傳真、走訪等方式舉報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和違法行為。
80、舉報人舉報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和違法行為的事項應符合什麼要求?
答:舉報人舉報的事項應當客觀真實,對其提供材料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不得捏造、歪曲事實,不得誣告、陷害他人。
81、舉報人可以舉報哪些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和違法行為?
答:⑴舉報非法煤礦的,即煤礦未依法取得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煤炭生產許可證、營業執照和礦長未依法取得礦長資格證、礦長安全資格證擅自進行生產,或者未經批準擅自建設的;
⑵舉報煤礦非法生產的,即煤礦已被責令關閉、停產整頓、停止作業,而擅自進行生產的;
⑶舉報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的;
⑷舉報隱瞞煤礦傷亡事故的;
⑸舉報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國有企業負責人投資入股煤礦,及其他與煤礦安全生產有關的違規違法行為的;
⑹舉報煤礦其他安全生產違規違法行為的。
82、一個采區內隻采一層煤,現該采區內有2個采煤工作麵,5個掘進工作麵同時作業,這符合規定嗎?
答:不符合規定。
83、某礦地麵風機房有兩台主要通風機,其中一台運轉,一台備用,但兩台通風機的通風能力相差懸殊,符合規定嗎?
答:不能滿足安全生產的需要。
84、某礦改製後,礦長仍是原來的礦長,因此,改製後該礦仍使用原來的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煤炭生產許可證、營業執照以及礦長資格證、礦長安全資格證進行生產,可以嗎?為什麼?
答:不可以。因為煤礦完成改製後必須重新取得或變更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煤炭生產許可證、營業執照以及礦長資格證、礦長安全資格證。
85、某礦井下一運輸巷使用非阻燃皮帶,為了確保安全,該礦礦長責令礦有關部門加強管理,做到了消防設施齊全,並安排繼續生產,符合規定嗎?為什麼?
答。不符合規定。因為非阻燃皮帶屬於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設備,井下使用非阻燃皮帶是重大安全隱患。
86、煤礦工人在安全生產方麵有什麼權利和義務?
答:權利:
⑴煤礦工人有權了解其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有權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建議。
⑵煤礦工人有權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批評、檢舉、控告;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煤礦企業不得因從業人員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提出批評、檢舉、控告或者拒絕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而降低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⑶ 煤礦工人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或者在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後撤離作業場所。
煤礦企業不得因從業人員在上述緊急情況下停止作業或者采取緊急撤離措施而降低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⑷煤礦工人因生產安全事故受到損害時,除依法享有工傷社會保險外,依照有關民事法律尚有獲得賠償的權利的,有權向本單位提出賠償要求。
義務:
⑴煤礦工人在作業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01manbetx ,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⑵煤礦工人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⑶ 煤礦工人發現事故隱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
87、《特別規定》製定過程中,主要遵循的指導思想是什麼?
答:⑴采取綜合措施,建立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長效機製。要遏製煤礦生產安全事故必須采取綜合措施,從增強煤礦企業安全生產的責任意識,明確容易引發事故的主要隱患,加強證照管理,保證煤礦職工教育培訓,強化停產整頓和關閉措施,發揮社會輿論監督作用,加重對違法行為的處罰等多方麵為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提供製度保障。
⑵強化源頭監管,突出對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預防。在煤礦安全監督管理的事前預防、事中應急和事後懲處的整個過程中,重視和加強事前預防,及時消除事故隱患,防患於未然,是最為關鍵的環節。從近兩年發生的特大、重大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原因03manbetx ,要遏製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必須把監督管理的關口前移,從製度上把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重點真正放到預防生產安全事故上。
⑶抓住關鍵環節,落實安全生產責任。要遏製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必須落實各有關方麵的安全生產責任,特別是突出煤礦企業在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中的主體責任,明確和加重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在預防事故中的責任,實行嚴格的責任追究製度。
⑷嚴肅懲處煤礦安全生產領域的腐敗行為。從已經查處的案件看,相當一些重大事故的背後都存在著腐敗行為,有的領導幹部、執法人員與礦主搞權錢交易,充當非法礦主的保護傘,有的甚至直接參與辦礦。因此,懲治腐敗應當是遏製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一項治本之策。
88、《特別規定》針對性地規定了哪幾項七項製度?
答:⑴是關閉現有科學技術條件下難以有效防治重大安全生產隱患的煤礦。
⑵是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製度。
    ⑶是幹部帶班下井製度。
    ⑷是免費發放職工安全手冊製度。
    ⑸隱患排查製度。
    ⑹是公告製度。
⑺是防止腐敗製度。
89、《緊急通知》和《特別規定》有什麼鮮明的特點?
答:一是體現了預防為主的方針。兩個文件立足於02manbetx.com 的防範,所提出的各項要求、做出的各項規定,包括對事故責任的追究和懲罰,都體現了關口前移,防患於未然,消除事故隱患,鏟除事故溫床,保障煤礦安全生產。
二是體現了責權一致的原則。在賦予煤礦企業、地方政府和相關部門職權的同時,也明確了必須承擔的責任,對不履行責任的行為做出了相應的處罰規定。煤礦企業負責人、各級地方政府、特別是安全監管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的同誌,對相關要求和規定一定要認真掌握,嚴肅對待,自省、自警、自勉,既要依法監督和查處別人,也要謹防自己踩線逾規,防止觸犯煤礦安全生產各項政紀法律。
三是體現了“依法治安”方略和執法從嚴的要求。文件要求嚴格,懲處措施嚴厲,既符合《安全生產法》和相關法律的精神,其嚴格、嚴厲程度又是以往所沒有的,反映了國務院堅決維護廣大礦工生命安全,維護法律尊嚴和政府權威的堅定意誌,體現了治理煤礦安全生產中的非法、違法和違規行為須用“重典”的法治思想。通過立法,劃定紅線在先,有話在先。對觸犯02manbetx.com 預防法律紅線的,一定依法辦事,嚴懲不怠,“莫謂言之不預”。
四是體現出很強針對性和可操作性。所有的要求和規定,都針對當前煤礦安全生產的薄弱環節和突出問題,吸納了各地實踐中的新鮮經驗和有效做法,把預防02manbetx.com 的各個環節程序化、製度化和規範化;對每個環節上的違規行為作出的處罰規定,有量化標準,便於操作。如停產整頓煤礦擅自生產的,安全監管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要在提請地方政府依法關閉的同時,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非法所得1-5倍的罰款。
90、《特別規定》的核心內容是什麼?
答:《特別規定》的內容慨括地講,有以下幾個方麵:
一是構建了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責任體係。本著“國家監察、地方監管、企業負責”的要求,對各方責任做出了明確界定。明確煤礦企業是預防事故的責任主體,企業負責人(包括一些煤礦企業的實際控製人)對預防事故負主要責任。規定國務院各部門和地方政府要建立並落實預防02manbetx.com 的責任製,監督檢查煤礦預防事故的情況,及時解決煤礦安全工作中的問題。同時明確了安全生產監管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的監督檢查和查處職責。特別強調的是,對每一項預防事故的工作,在提出要求的同時,都嚴密設置了違法違規應受到的經濟處罰和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是明確了煤礦事故預防工作的程序和步驟。首先是排除隱患。列舉了危及煤礦安全的15種隱患和行為,凡存在這些隱患和行為的煤礦,必須立即停止生產,排除隱患。其次是停產整頓。對存在隱患而不排查、不報告、不整改的,地方政府安全監管部門或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要下達停產整頓指令,提出停產整頓的內容、時間等具體要求,整頓結束後要在煤礦提出申請60天內驗收完畢。接下來是關閉。對拒不停產整頓的煤礦和停產整頓逾期不合格煤礦,要依法予以關閉,地方政府要在接到安全監管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提請關閉的文件7天之內做出決定,由政府主要負責人簽字存檔,關閉煤礦由地方政府負責組織實施。同時《特別規定》還對"非法煤礦"做出了確切的定義,沒有依法取得各種必需的證照或證照不全、擅自從事生產的為非法煤礦,是關閉取締的對象。上述三個步驟聯係緊密,環環相扣,形成閉合。
三是提出了預防煤礦事故的一係列製度保障。包括對重大隱患實行客觀、公正、科學的專家論證;煤礦企業對井下作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地方政府煤礦安監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分別加強監督檢查;煤礦負責人和其他經營管理人員輪流帶班下井;依法查處腐敗行為,嚴禁公務人員投資入股辦礦;加強對煤礦安全的監督,維護全社會和廣大職工的知情權、參與權和舉報監督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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