蓄電池機車充電工操作規程
蓄電池機車充電工01manbe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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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必須由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證的人員擔任。
2.熟悉本崗位的機電設備性能及供電係統.能正確處理一般故障,熟練的按01manbe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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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行充電作業。
3.對於防爆特殊型蓄電池極柱的焊接,必須經過專業培訓並取得主管部門考核,取得《允許操作證》的人員擔任。
4.認真執行崗位責任製度和交接班製度。
5.充電工作業時應穿著規定的勞保用品。
6.充電前必須先進行整體檢查:
⑴電池裝置外部應完好,銘牌和防爆標誌齊全。
⑵電池裝置的型號,額定工作電壓。
7.換電瓶箱時,必須把電機車控製手把拉回零位取下手把,抽出電機車上的插銷。
8.用推移方法換電瓶時,機車應與充電架對中,抽出電瓶箱與車上的四個固定插銷,在平行推移到充電架上。
9.用吊車換電瓶時,應先檢查吊車起重鉤環,鋼絲繩,製動閘與電動按鈕,確認無誤再行起吊,吊車升起後,起重物下不準站人。
10.充電工作開始前應檢查充電器及充電器上的儀表,確認指示準確,在送電。
11.先擦淨電池箱上的灰塵、積水後,打開電池箱,清洗幹淨。
12.電源裝置每次充電前都應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13.檢查各電池間連接極柱是否正確,接線端子的連接是否牢固。
14.充電器電源的兩極不得接反(電源的正極接電池的正極,電源的負極接電池的負極)。
15.整流設備充電插銷必須采用電源裝置的專用插銷,不得用其他代用。
16.打開全部電池旋塞,清除放在電瓶上的任何工具,物品與髒物。
17.充電作業:
(1)充電前應再檢查一次電源連接是否正確,觀察電壓表的指示值,並做好記錄,然後起動整流器開始充電。
(2)注意觀察電池在充電過程中發生的變化(其中包括電解液的比重和溫度,電池的端電壓,充電電流的變化)如異常情況應停電處理,不準電池帶故障充電。
(3)各種型號的電瓶及充電機,其充電方式,充電電流,充電時間,常規充電或快速充電,應按產品說明書及有關技術文件執行。
(4)在有80%的單位電池電壓升至2.4伏時,才可改用第二階段充電,當電解液冒出細密強烈氣泡,而且達到一個新的水平2.5伏以上,電壓,比重,穩定3小時不變,即為充電完畢。
(5)停止充電前各電池槽的比重:酸性為1.26±0.01,否則,可用蒸餾水(當大於1.27時)或比重為1.3的稀硫酸(當小於1.25時)調整。堿性為1.17~1.22,液麵高出極板高度:酸性為10~20毫米,堿性15~30毫米。
(6)充電時電解液的溫度不超過下列規定:合成堿電解液43℃;苛性鈉電解液35℃;硫酸電解液45℃,溫度超過時,應立即停充或降低電流充電,待冷卻後再充,測量溫度時應不小於3塊電池。
(7)注意連接線與極柱,不得有過熱或鬆動。
(8)電池中電解液溢出時,應及時吸出,擦淨。
(9)監視充電設備的運行情況,遇有不正常現象立即停充,待處理後再充電。
(10)禁止在充電過程中,緊固連接及螺帽等,禁止將扳手等工具放在電池上。
(11)在充電過程中,每小時必須檢查一次電池電壓,電流,液麵,比重和溫度,並做好記錄。
18.充電室設施:
(1)充電室必須設置水源,以備洗蓄電池之用。
(2)必須設置電壓表、點溫計、比重計及溫度計、檢測儀表。
(3)必須設置防火工具及消防器材。
(4)必須設置充電架及推移電瓶的設備或起吊設備,嚴禁占用機車充電。
(5)必須放置有護目眼鏡、橡膠手套、膠靴及橡皮圍裙等,以備配製電解液時使用。
(6)盛電解液的容器必須堅固耐酸,在調合電解液時必須將硫酸徐徐倒入水中,嚴禁向硫酸內倒水,以免硫酸飛濺,燙傷工作人員。
(7)配製酸性電解液時,充電室內必須備有中和電解液的5%碳酸鈉溶液,遇有電解液燙傷應先用其清洗,然後再用清水衝洗。
(8)配製堿性電解液時,事先準備好足夠3%的硼酸水和清水,以備皮膚沾有堿液時,立即用以衝洗。
19.其他規定:
(1)每周測量一次漏泄電流,清洗一次特殊工作栓。
(2)每周必須檢查和調整每隻蓄電池電解液的比重。
(3)堿性蓄電池使用300~350個循環,酸性蓄電池使用6個月應全部更換一次電解液並進行清洗,然後按初充電方式進行充電。
(4)每組電瓶使用達30個循環時,要進行一次全麵檢查,並均衡充電一次。
(5)配製硫酸電解液必須用純水或蒸餾水。
20.充電完畢必須停止工作1~1.5小時,待冷卻後,才準蓋上電池旋塞,擦淨注液口的酸堿跡,蓋上電池箱蓋,鎖上螺拴,待用。
21.工作結束後,打掃好環境衛生,整理好工具,儀表,填好當班工作日記及交接班記錄,再行交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