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車修理工操作規程
作者:佚名
2009-04-22 00:24
來源:本站原創
礦車修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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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經過專業技術培訓考試合格的人員擔任;未經考試合格,不得獨立進行修理作業;助手和學徒工可在合格的正式修理工指導下作業。
2.必須熟悉礦車的結構性能,技術特征;熟悉本工種使用的工具、設備的性能及使用方法;熟知礦車檢修質量 標準和完好 標準。
3.所有的礦車都要編號,並建立檢查、檢修記錄簿,注明礦車的型號、編號、檢修日期、檢修人員、檢修內容以及所存在的問題。
4.檢修電器及電力拖動設備時,必須停電作業,並懸掛停電作業標誌牌。
5.機械設備運轉中,禁止人員接觸轉動部位,處理故障時必須在停止運轉的情況下進行。
6.多人工作的場地,要分工明確,指揮統一,行動一致,但不得平行作業。
7.有關車、鉗、鍛、鉚、焊、起重等工作,應由經過專業技術培訓合格的人員承擔,並分別遵守各自工種的 01manbetx 01manbetx 。
8.操作電力設備,禁止帶負荷停送電。
9.操作起吊、行車時,一定要看清周圍有無障礙、看清操作按鈕(或開關),防止開錯;重物下放運行時前方嚴禁站人。
⒑在操作運轉設備當中,發現異常、異狀等不正常現象時,應立即停止運轉,進行處理。
⒒工作時必須穿工作服,穿戴好其他防護用品。
12.準備工作:
根據當班任務準備好所需工具、材料、備品、配件等,並檢查是否齊全、完整、可靠。
13.工作中注意事項:
(1)按規定在車場進行“列檢”工作時,要設置明顯的“列檢”標誌,檢測人員注意來往車輛,列檢過程中發現需要修理的礦車,應將其摘出待修。
(2)礦車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進行修理:
①碰頭損壞或缺少,碰頭彈簧損壞、螺栓斷裂、鬆動。
②礦車底盤變形超限、底梁開裂或鉚固件鬆動。
③輪軸彎曲變形,輪對擺動或不轉動。
④礦車箱體有裂紋、破損或變形超限。
⑤連接器磨損超限或斷裂,防脫裝置損壞。
⑥連接螺栓、銷軸等零部件損壞或缺少。
(3)地麵修理礦車,應在專用場地或車間內進行,井下應在專用巷道或峒室內進行。
(4)凡必須在運輸線上修理礦車時,應按礦批準的 安全 措施進行施工。
(5)凡中修、大修礦車時,應首先檢查礦車狀況,確定檢修部位、內容及檢修方法和程序。
(6)礦車輪對軸承應注入適量的潤滑油脂,經常保持良好的潤滑狀態,每半年內至少注油一次,每年內必須清洗檢查一次,凡損壞的軸承、彈性擋圈等零件必須及時更換。
(7)礦車整形前,應對礦車進行檢查,確認箱體內無雜物後,方可進行整形,人工整形時,手錘前方禁止站人,嚴防飛錘傷人。
(8)在拆、裝礦車碰頭時,要使用專用工具,碰頭正麵禁止站人,以防止彈簧傷人。
(9)裝卸車輪時要注意保護零部件不受損壞或丟失,在裝卡工件時要放穩、擺正、固定牢靠,防止滑脫傷人。
(10)人工拆卸、裝配軸承時,要選用銅棒、鋁棒等軟金屬平穩擊軸承,使其慢慢卸下或裝配好,防止損壞軸承及軸頭。
15.收尾工作:
(1)應將每次檢查、檢修情況以及存在的問題詳細記錄在檢查、檢修簿上。
(2)工作結束後應清理工作場地,打掃環境衛生,將工具、材料、零件、備品配件分類存放整齊,切斷電源並閉鎖。
(3)凡修理後的礦車必須按完好 標準驗收,大修後的礦車按檢修質量 標準組織驗收。
(4)必須按礦車編號將驗收日期、驗收結果、驗收人員記錄在礦車台帳上。
(5)修理後的礦車必須經驗收合格後方準投入使用。
1.由經過專業技術培訓考試合格的人員擔任;未經考試合格,不得獨立進行修理作業;助手和學徒工可在合格的正式修理工指導下作業。
2.必須熟悉礦車的結構性能,技術特征;熟悉本工種使用的工具、設備的性能及使用方法;熟知礦車檢修質量 標準和完好 標準。
3.所有的礦車都要編號,並建立檢查、檢修記錄簿,注明礦車的型號、編號、檢修日期、檢修人員、檢修內容以及所存在的問題。
4.檢修電器及電力拖動設備時,必須停電作業,並懸掛停電作業標誌牌。
5.機械設備運轉中,禁止人員接觸轉動部位,處理故障時必須在停止運轉的情況下進行。
6.多人工作的場地,要分工明確,指揮統一,行動一致,但不得平行作業。
7.有關車、鉗、鍛、鉚、焊、起重等工作,應由經過專業技術培訓合格的人員承擔,並分別遵守各自工種的 01manbetx 01manbetx 。
8.操作電力設備,禁止帶負荷停送電。
9.操作起吊、行車時,一定要看清周圍有無障礙、看清操作按鈕(或開關),防止開錯;重物下放運行時前方嚴禁站人。
⒑在操作運轉設備當中,發現異常、異狀等不正常現象時,應立即停止運轉,進行處理。
⒒工作時必須穿工作服,穿戴好其他防護用品。
12.準備工作:
根據當班任務準備好所需工具、材料、備品、配件等,並檢查是否齊全、完整、可靠。
13.工作中注意事項:
(1)按規定在車場進行“列檢”工作時,要設置明顯的“列檢”標誌,檢測人員注意來往車輛,列檢過程中發現需要修理的礦車,應將其摘出待修。
(2)礦車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進行修理:
①碰頭損壞或缺少,碰頭彈簧損壞、螺栓斷裂、鬆動。
②礦車底盤變形超限、底梁開裂或鉚固件鬆動。
③輪軸彎曲變形,輪對擺動或不轉動。
④礦車箱體有裂紋、破損或變形超限。
⑤連接器磨損超限或斷裂,防脫裝置損壞。
⑥連接螺栓、銷軸等零部件損壞或缺少。
(3)地麵修理礦車,應在專用場地或車間內進行,井下應在專用巷道或峒室內進行。
(4)凡必須在運輸線上修理礦車時,應按礦批準的 安全 措施進行施工。
(5)凡中修、大修礦車時,應首先檢查礦車狀況,確定檢修部位、內容及檢修方法和程序。
(6)礦車輪對軸承應注入適量的潤滑油脂,經常保持良好的潤滑狀態,每半年內至少注油一次,每年內必須清洗檢查一次,凡損壞的軸承、彈性擋圈等零件必須及時更換。
(7)礦車整形前,應對礦車進行檢查,確認箱體內無雜物後,方可進行整形,人工整形時,手錘前方禁止站人,嚴防飛錘傷人。
(8)在拆、裝礦車碰頭時,要使用專用工具,碰頭正麵禁止站人,以防止彈簧傷人。
(9)裝卸車輪時要注意保護零部件不受損壞或丟失,在裝卡工件時要放穩、擺正、固定牢靠,防止滑脫傷人。
(10)人工拆卸、裝配軸承時,要選用銅棒、鋁棒等軟金屬平穩擊軸承,使其慢慢卸下或裝配好,防止損壞軸承及軸頭。
15.收尾工作:
(1)應將每次檢查、檢修情況以及存在的問題詳細記錄在檢查、檢修簿上。
(2)工作結束後應清理工作場地,打掃環境衛生,將工具、材料、零件、備品配件分類存放整齊,切斷電源並閉鎖。
(3)凡修理後的礦車必須按完好 標準驗收,大修後的礦車按檢修質量 標準組織驗收。
(4)必須按礦車編號將驗收日期、驗收結果、驗收人員記錄在礦車台帳上。
(5)修理後的礦車必須經驗收合格後方準投入使用。